欧盟新世纪发展趋势——兼论欧盟尼斯首脑会议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尼斯论文,新世纪论文,发展趋势论文,首脑会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12月7日至11日,欧盟首脑会议在法国尼斯举行。欧盟尼斯首脑会议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承前启后的会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欧盟15个成员国和13个申请入盟的“候选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共同出席的这次会议,向世人展现了全新的统一的欧洲的大轮廓。尼斯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基本权利宪章》,这是一部确认欧洲公民基本政治经济权利并诠释共同价值观的大法,特别是会议通过了《尼斯条约》,为新世纪推进欧盟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一、欧盟世纪跃起的前期准备
(一)内部机制改革
为适应欧盟未来扩大的需要,欧盟曾于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启动了长达15个月的欧盟政府间会议,就决策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问题进行磋商,但未取得进展。1999年底,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再次决定于2000年初召开为期10个月的政府间会议,继续就此进行讨论。在本届尼斯首脑会议上,经过紧张的讨论和艰难的谈判,终对欧盟扩至27国后欧洲议会席位分配、欧盟理事会的加权票,以及经社委员会和区域委员的组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先期安排,达成以下主要协议:
(1)《尼斯条约》规定,扩至27国后欧洲议会总席位为732席(目前为626)。德国为99席、英、法、意分别为72席、西班牙和波兰则分别为50席,剩余席位在其他11国间分配。(2)欧盟扩至27国后,欧盟委员会代表由现在的20位增至27位,即每个成员国一名代表。(3)德、英、法、意四国在部长理事会的加权票由原来的各自10票增至29票,并为各入盟候选国预定了加权票,即扩至27国后,加权票总数达345票。规定简单多数表决票至少为258票(占总票数的75%),必要时还须采用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效多数至少为2/3成员国,并要求有效多数成员国的人口总数至少占到欧盟总人口的62%;最低否决票为88票(占总票数的25.5%)。理事会的加权票分配见下表。(4)欧盟经社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分别都为344名,德、英、法、意、西等大国获得了较大份额。(5)尼斯条约将有效多数表决制议题范围扩大至35个,但在贸易、税收、社会政策、避难和移民等领域局限性较大。(6)建立内部“强化合作”机制。尼斯条约规定,经有效多数表决通过,可允许8个以上的成员国在司法、警务、外交等领域先行一步,但军事和欧洲防务领域除外。为提高效率,强化布鲁塞尔作为欧洲政治首都的地位,欧盟扩至18国后首脑会议将一律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盟理事会成员国
加权票
德国
29
英国
29
法国
29
意大利 29
西班牙 27
波兰
27
罗马尼亚14
荷兰
13
希腊
12
捷克
12
比利时 12
匈牙利 12
葡萄牙 12
瑞典
10
欧盟理事会成员国
加权票
保加利亚10
奥地利 10
斯洛伐克
7
丹麦
7
芬兰
7
爱尔兰
7
立陶苑
7
拉脱维亚
4
斯洛文尼亚
4
爱沙尼亚
4
塞浦路斯
4
卢森堡
4
马耳他
3
总计
345
(二)自主防务建设
(1)决议确认了在2003年之前建立欧洲快速反应部队的计划,批准成立与之相关的政治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总参谋部三个常设机构,于今年夏季之前开始运作。首脑会议审批“欧洲安全与政治报告”。
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的规定,欧盟将逐步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1999年,欧盟科隆首脑会议任命索拉纳为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决定于2000年底前将西欧联盟并入欧盟。当年,欧盟还召开了历史上首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讨论加强联合防务问题,并于年底前的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决定在2003年前建立一支5-6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在北约不参与的情况下,执行由欧盟领导的预防和处理危机任务;还决定在理事会内设立上述三个常设军事机构。
此次尼斯首脑会议系统地确定了近几年来有关欧洲独立防务的一系列重要决策。会议前夕,15个成员国保证为这快速反应部队提供10万兵力、400架战斗机和100艘军舰。法国国防部发表公报表示,法将向快反部队提供1.2万人的地面部队,占快反部队地面部队总兵力的20%。此外,法还将提供75架战斗机和12艘军舰,其中包括法国最先进的戴高乐号核动力航空母舰。
二、会议即期效应及影响
(一)欧盟决策运作机制加强
尼斯首脑会议通过《尼斯条约》,全面地修订了《马约》及共同体各项条约,特别是《欧盟扩大协定》,并重新界定了欧盟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的运作规则。随着欧盟深化和扩大,欧盟决策机构的“一致通过”表决原则已不能适应欧洲建设深化与扩大的需要。理事会的“一致表决制”变成了实际上的“一票否决制”,导致欧盟常常处于议而难决,甚至议而不决的尴尬局面,严重阻碍了欧盟的前进步伐。而长期靠政府间协商模式也不能适应今后形势的发展。为此,每个成员国都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力和主权,一些成员国必须先放弃对某些问题的否决权,以加强决策机制。
(二)大国主导地位确立
通过理事会加权票的重新分配以及欧洲议会、经社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组成,确立了德、英、法、意、西、波6国在欧盟内部的主导地位。(1)德、英、法、意四国在理事会的加权票从原来各10席增至29席,小国的席位虽有增加,但绝对数比大国少得多。(2)德国在欧洲议会的席位从94席扩至99席,英、法、意3国在欧洲议会的席位各从71席增至72席。这些措施有利于欧盟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德、法、英三足鼎立
(1)德、法、英在激烈的谈判过程中利益冲突较为激烈。德、法两国在理事会加权票数问题上进行了一番较量。德曾要求按人口计算获得在理事会较多加权票,以提高其在欧盟的决策权。德国争得了比、意、西、丹对其在加权票问题上的支持。意大利总理阿马托说,应该承认德国在人口上“新的分量”,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也公开表态说,“双重多数表决制”是“最好的模式”。这些意见遭到法坚决反对。法国总统希拉克明确表示,法、德完全平等的原则是戴高乐和阿登纳定下来的,是“欧洲和平与民主的根基”,不容改变。(2)在扩大有效多数表决制内容上,德、法矛盾同样尖锐。因为德国是历来接纳移民和难民最多的国家,所以要求把这一范围排除在多数表决之外,即保留一国否决制。德坚持在制定出统一的移民和难民政策并公平分担费用后才考虑放弃在此问题上的否决权。而法国则要求在外贸方面保留否决制。英国坚持在税收和社会保障问题上保留否决制。(3)法国拒绝德要求最迟在2004年召集后续会议,讨论欧盟、各成员国以及各地区的职权划分问题,德、意在届时保留各国对其内政相当一部分的发言权。(4)在“强化合作”问题上,英国坚决反对建立“核心欧洲”和实行“发展双轨制”,坚持“欧盟应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反对“搞任何特殊化”。(5)西班牙既维护其6大国集团成员的地位,又主张维持理事会中对重大问题“一致通过”的决策机制。(6)比、葡、芬、瑞(典)、奥、希6国都为各自在理事会获得更多加权票而与大国抗争不已。
大国间矛盾的激化和大小国间问题的多样化反映了冷战结束后,欧洲地缘政治发生了深刻变化。
欧盟在走向融合、扩大进程中,本国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日趋困难。一体化的过程已成为联盟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也是国家利益不断趋同并逐步弱化的过程。法、英、德等“大国”也都在文化、税收、移民和国际贸易等领域保留了自己的否决权,划出了各家的“红线”。欧盟今后能否从各国纵横交错的“红线”中找到一条通向未来的“绿色通道”,这将是确保欧盟实现自身目标的关键。
从历史上看,法、德对未来欧洲的构思不同。戴高乐所说的“从大西洋到乌拉尔山脉”的真正欧洲是由法国领导的欧洲,而对于德国则是融入一个可以立足的大欧洲再能重新体现自我的欧洲。
法国传统安全的最低辐射范围包括伊比利亚半岛、西地中海北岸以及从德国到中东欧的广大地区,德国对其至关重要。而德国的势力范围东部则覆盖到中东欧国家、波罗的海各国、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甚至延伸至俄罗斯境内。德、法各自的传统势力范围的交汇部分决定了法、德关系在地缘政治上的欧洲核心作用。
欧盟向何处去,欧洲各国政治家,尤其是德法两国政治家正在深入思考。对于德、法合作的基础改变而导致欧洲政治中心随着欧盟东扩从法国移向德国的说法也值得探讨和关注。
《尼斯条约》还有待各成员国议会批准,不排除一些成员国仍需采用公民投票形式。欧洲一体化进程就是从妥协到妥协、不断摸索前进的历史。现阶段会议不可能为统一欧洲长远战略目标制定出所有的规则。
(四)法、英、美在欧洲防务上的分歧
在防务政策上,法英分歧依存。双方争执焦点是如何看待美国及北约在欧洲防务中的作用。法坚持欧洲快反部队应具备独立制定和实施军事计划的能力,称“欧洲防务毫无疑问应该与盟国进行协调,但就其筹备和实施而言,它应是独立的。”而布莱尔则认为:“如果有人说我们应该具备与北约相抗衡的军事计划能力,这是绝对错误的;”而尼斯会议决议的表述是:“欧盟愿与北约建立紧密的和互信的关系,北约仍是欧洲集体防务的基础”。
英自圣马洛声明后,英确有回归欧陆迹象。但在防务问题上其骑墙态度再次暴露:既要欧洲防务,又反对欧洲防务独立,竭力维护美在欧的主导地位。可见,法、英两国对欧洲防务的出发点是不同的。欧洲快反部队与北约的关系仍是欧洲国家乃至欧美双方的争论焦点。
众所周知,美国无论是在制定北约新战略计划中,还是美领导人在不同场合的公开表态,都认为建立欧洲防务支柱是必要的,亦“完全支持”欧盟建立快反部队。然而,美对此的心态是极其矛盾的:既想借欧盟之力,又担心欧盟坐大,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使其无可奈何。尼斯会议前夕,美前国防部长科恩在出席北约国防部长会议时表示,美不希望欧盟国家建立一套独立于北约的军事规划体系,并认为如果追求过分独立的欧洲防务,将会削弱美国与北约和北约与欧盟之间的关系,并称欧洲快反部队有可能使北约变成历史的遗迹,这是美国不能接受的。美国也多次发出警告,要求欧洲快反部队不得削弱北约的基础,不得对美国在欧洲安全中的主导地位构成威胁。
法国为欧快反部队建立相对独立军事计划体系的打算遭致美、英两国的反对。北约秘书长罗伯逊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军事计划能力,因为这既与北约的能力相冲突,也浪费钱财,认为使用北约现有的军事资源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北约允诺在其不参与的前提下,允许欧盟快反部队使用北约的情报、通讯、控制和指挥系统。但由于土耳其的坚决抵制,在尼斯会议之后举行的北约外长理事会上未能就此共享问题达成一致。土坚决反对的原因是:(1)土十多年前就申请加入欧盟,但欧盟直到去年才接受其为申请入盟国,而且把其排在另外12个申请国之后,并不与其展开入盟谈判;(2)土担心欧盟制定东南欧安全和防务计划时可能会牺牲土的利益;(3)土担心北约与欧盟共享指挥设施的计划将把土耳其排除在欧盟防务计划之外。
三、对《尼斯条约》的初步看法及前景展望
(一)《尼斯条约》是欧盟的新纲领
尼斯首脑会议是欧共体发展史上最漫长、最复杂而又最艰难的一次会议。会上五易改革方案,终将改革方案纳入《尼斯条约》,堪称世纪峰会。《尼斯条约》为欧盟2003年东扩铺平了道路,《基本权利宪章》作为创新性的文件,将成为规范欧洲议会与委员会法律的宪章。通过尼斯会议,欧盟内部进行了权力再分配,对欧盟扩大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于实现其跨世纪的长远战略目标具有重要影响。
但由于内部机制改革未能到位,仍留有诸多难点:有效多数表决制的实用范围有限,对有关税收、移民、社会安全、贸易等比较敏感的问题各国仍保留着否决权。
(二)东扩之路漫长曲折
欧盟东扩不仅是欧盟与美、俄争夺中东欧战略空间的需要,也是欧洲联盟本身成败关键之所在。
早在1994年欧盟就制定了接纳中、东欧联系国入盟的先期战略。199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首批第一组东扩名单,批准波、匈、捷、斯、爱、塞6国为首批候选国,启动了第五次扩大会议的进程。1998年4月底,欧盟已开始了与6国的入盟谈判。申请入盟的第二组为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马耳他六国,经欧盟依照共同体法的逐项筛选和审议工作,预计从2002年2月可开始与第二组候选国举行入盟谈判。至此欧盟入盟谈判国由6个扩大到12个。首脑会并没有对东扩定下明确的日程表。一般估计,最早也要到2004年才可能接受第一批新成员。
欧盟对申请入盟国规定了一系列政、经条件并有各项限制。(1)如经济趋同标准。据《欧洲联盟条约》(即《马约》)提出的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条款,也是加入欧元的标准:①政府财政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②公债不得超过GDP的60%。③加入单一货币前一年的通货膨胀率不得超过欧盟通膨率最低的三个国家的平均通膨率1.5个百分点。④长期利率不得超过欧盟利率最低的三个国家的平均利率2个百分点。(2)新成员国在过渡期内不享受共同农业政策提供的优惠。(3)尼斯首脑会议后,德总理施罗德主张在新一轮欧盟扩大谈判中应把过渡期确定为7年,有关国家入盟之后其公民7年之内不得在原欧盟15国内就业。
入盟谈判涉及31个问题,目前进度最快的塞浦路斯也仅谈完了其中的11个。更重要的是,所有申请国与欧盟目前各国的经济差距甚大,连土耳其在内的13个申请国,面积和人口分别是欧盟的60%和45%,但国内生产总值只及欧盟15国的7%。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13个申请盟国的经济年均增长率将由1999年的0.3%下降到2002年的4%以上。欧盟将塞浦路斯、马耳他和土耳其3国与另外10个处于过渡时期的东欧国家是区别对待的。欧盟委员会估计,10个东欧国家2000年的失业率为12.1%,2001年约12%,2002年可能下降至11.6%。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失业率直到2002年都将保持在较低水平上;土耳其的失业率将略有下降(2000年是8.7%,2002年是8.2%)。在通胀方面,10个东欧国家2000年的通胀率为12.5%,2001年和2002年估计为9%和7.1%。土耳其的通胀率预计2000年为55%,2001年将下降至22%,2002年将跌至15%。
综上所述,欧盟东扩并非制定一个计划或完成接纳的筹备工作即可,尚有较漫长的路要走。此外,欧盟各国公民对如此大规模的扩大也还尚无心理准备,等等。
(三)“统一大欧洲”的梦想成真?
新的世纪,欧盟扩大的前景似乎在勾勒着统一大欧洲的轮廓。
欧盟从经济一体化、货币一体化走向政治一体化,“欧盟”的最终边界在哪里?一个国家的领土、货币、外交与安全等这些具有主权属性的要素“让渡”后,“民族国家”的职责在一体化过程中如何体现?“欧洲政府”会否应运而生,可能是什么样子?目前,欧盟内部尚未深入讨论。
1.欧洲人的构思
欧洲各国对“统一的欧洲”历来就有不同的主张。戴高乐将军希望的是一个“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曾提出过北半球合作带,撒切尔也呼吁过建立“包括从大西洋到乌拉尔以东一直延伸到北美大陆所有国家的民主国家大联盟”。
(1)德国要建欧洲联邦。2000年5月12日,德国外长菲舍尔在柏林洪堡大学发表的演讲中,阐述了对未来欧洲最终目标的设想。菲氏主张将欧盟发展成为“欧洲联邦”,建立两院制的欧洲议会,在欧盟理事会的构架上创立“欧洲政府”,并在欧盟委员会的基础上选举有“实权的总统”,通过缔结“欧洲宪法”确定成员国的主权分配,等等。菲舍尔希望通过在内政、司法、外交三大“主权领域”扩大和加深一体化,以新的欧洲基本条约为基础,产生一个政府、议会和总统,最终完成“欧洲联邦”。
(2)法国推崇民族国家的联盟。继菲舍尔的演讲后不久,法国总统希拉克向德联邦议会发表的演讲中也提出未来欧盟建设构想的大轮廓,希氏明确倡导“不以‘超国家欧洲取代‘民族国家’的欧洲”,提出要研究欧盟的最终边界;希望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基础上制定第一部“欧洲宪法”。主张欧盟朝“民族国家”联合体方向发展。具体步骤是强化合作的国家组成欧洲先锋队,带动一体化前进。希拉克还提议搞一部欧洲宪法,规范欧洲的联合。他反对把欧洲变成一个像美利坚合众国那样的欧罗巴合众国,法要搞的是国家的联合欧洲,换言之,既保持民族国家的特性,又要欧洲联合成一体。
(3)英国提倡超级力量。布莱尔提出的欧洲发展模式则不是超级国家,他主张把欧盟建设成一个超级力量。该超级力量,应是一个更负责、更透明、更能让人理解的实体,实体的力量来自成员国。
综上所述,可见法国似乎更强调保持其特性,保持“民族国家”的调节功能,以应对“一体化”的进程。德国似乎主张赋予欧洲议会以更多的权力,筹备建立未来的“欧洲政府”,并由欧盟全体公民选举产生“欧洲政府”的首脑。德、法对欧盟未来的构想在英、西、意、奥及北欧引起不同程度的不安,担心德、法两国以不同的方式主宰欧盟。
2.欧盟的宗旨
近半个世纪以来,欧共体经过四次扩大,由6国、10国、12国发展到目前的15国,从初级的四大流通(人员、劳务、商品和资本)发展到真正的经货联盟,并继续在共同外交安全政策和内政、司法等主权领域深化合作,在新世纪朝着政经联盟的更高阶段迈进。
从共同体发展的历程看,其“欧洲煤钢联营”建立的初衷是把煤、钢铁生产置于超国家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主要是防德重整军备,还没有实现“统一大欧洲”理想。共同体的法律基础《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欧洲联盟条约》更为明确地指出,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在这些文件中都难以找到“统一欧洲”的字眼,只是隐约含有未来欧洲轮廓的描述,如在1990年欧安会首脑会议签署的《巴黎新欧洲宪章》中如下的宣称:“完整、自由的新欧洲将作为世界新秩序的样板”,但这不是欧盟的宣言。《尼斯条约》也未能突破《马约》的有关表述。
当今世界,“区域化”与“全球化”同步发展,有时超越国家范围。毋庸置疑,“国家”的职能是使社会均衡地发展,其提供直接服务方面的作用在弱化,但作为推动者与调节者,其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国家”的一些任务今后将由欧盟代为完成。
在些西方政要认为“全球化也意味着非民族化,各国政府应就共同的游戏规则达成一致”;随着“全球化”必然要出现“世界政府”,欧盟的发展必然要求一个“欧洲政府”,等等。这些提法还有待于探讨,更不能作为新模式强加给别国。目前欧盟内部的争论、矛盾和利益冲突足以证明上述提法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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