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_转让定价论文

中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资企业论文,中国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05)07-0091-09

一、概述

Hirshleifer(1956)最先把转让定价问题从会计学领域引入经济学领域,在假设没有关 税和公司税收的情况下,讨论了转让定价的确定问题。从此,转让定价问题就因为研究 的侧重点不同而分成了“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和“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两种。

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重点是转让定价对由于公司分权制导致的内部激励问题, 转让定价是评价激励问题的手段。从转让定价问题的提出(Camman,1929),转让定价作 为消除内部利润的手段的作用已经成为共识。从此,会计学家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

Broom,1948;Paul Cook,1955;Harold Bierman,1959)。1965年以后,研究的侧重点偏向 了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但是,由于转让定价和绩效评估密切相关,许多经济学 家仍然从此角度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研究(Amershi和Cheng,1990;Holmstrom和Tirole,199 1;Anctil和Dutta,1999)。

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Horst,1971;Copithorne,1971)。税 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被等同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研究。究其原因,转 让定价是公司集团内部有形和无形资产、劳务转让的价格,是评定部门和分公司业绩的 主要手段,国内公司的研究重点即在此;而跨国公司的特殊之处在于跨越不同税收管辖 区域,如果不把税收差异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公司的研究的区别 就很小。所以,随着对跨国公司研究的兴盛,对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问题的研究比之于 激励驱动型转让定价要多。

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沿用Horst(1971)的研究思路, 并且综合考虑跨国公司制定转让价格时面临的税收环境和当代竞争环境。结论是,竞争 导致的策略动机和税收导致的利润动机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决策中共同起作用,其净效 应取决于两种动机的大小和作用的方向(Bond,1980;Schjelderup和Sogard,1995;Schjederup和Weichenreider,1999)。第二类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当母 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时,母子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转让定价安排(Bond和Gresik,1996;Elitzur和Mintz,1996;Calzolari,2004)。第三类从政府税收当局角度出 发,考虑对跨国公司税基和税收政策的不同选择将对本国福利产生的影响(Weichenreider 1996;Haufler和Schjederup 2000)。

王顺林博士(2002)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外资企业转让定价 的影响因素不只是税务,还与东道国子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组织形式有关 。徐海康博士(2004)也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国别税率差异影响很小;而认为注册资本大小 、外资投资方式和负债率高低影响了转移定价。这和我们所设想的情况有较大的分歧, 也和大部分国外文献讨论的问题重心偏离。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是否具有特殊的情况?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应和以下这些因素有关:(1)母国和东道国的所得税税 率差异;(2)东道国的进出口关税税率高低;(3)东道国子公司竞争策略(控制市场;融 通资金;策略性利润调整);(4)东道国子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5)东道国子公司面临 的政治风险;(6)东道国子公司的组织形式(Kant,1990)。其中(1)和(2)是出于税务目的 ,其余出于非税务目的。

我们的分析逻辑是,由于转让定价属于货物的价格,必然的后果是对企业的利润率产 生影响,从各种因素和利润率的相关关系,我们可以推知各个因素和转让定价的相关关 系。

由于转移定价属于高度的商业秘密,从第一手资料分析问题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 所有的分析,包括以上两位的实证分析资料,都是取自宏观的统计资料。而从同样的统 计资料出发,我们却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外资方式、企业规模与 利润率无关;而国别与利润率高度相关,税率之差的平方与销售利润率线性相关。

二、样本范围

为了验证上述的命题,我们根据2001年江苏省统计局针对外资企业专项统计得到的199 7~2000年江苏省外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分析。该专项统计为四年期数据,因此我们不能 得到2001年以后的数据。

江苏省的利用外资于2001年起即在中国各个省份居领先位置,有一定代表性。1994~2 002年江苏省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累计达562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总量的92% ,年均增长15.4%。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分析的样本数(企业数)1997 年起分别为6507个、6796个、7261个和7496个。在分析方法上,我们注意到分类数据和 数值型数据,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的区分,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可重复双因素方 差分析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由于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方面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 我们收集到江苏省1997年到2000年四年时间内三类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的年平 均利润率;不同投资规模的外资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不同投资国家的外资企业的年平 均利润率;一些重点国家的三类外资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不同投资国家的所得税税率 。

三、数据分析

第一,我们考证外资方式与利润率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具体考察独资、合资和合作 三种方式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如果存在合资或者合作方,参与其中的跨 国公司会倾向于使用转让定价来侵害合资者或合作者的利益。如果跨国公司能够在合资 或合作企业的转让定价决策中占有主要地位,那么合资或合作企业被转移的利润高于独 资企业(Lall,1971;Vaitsos,1974;Yoshina,1976;Plasschaert,1979)。由于在中国的合 资和合作方式当中,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对外的有关的各种定价的控制权,因此国内大部 分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利用这个转移价格来侵占合资和合作方的利益。但还有一些学者认 为,在合资、合作企业中,跨国公司由于受到合资、合作者的制约,不能实施很明显的 以侵占利润为目的的转让定价,因此在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利润率和独资企业中的利润 率都应该存在差异,即如果我们认为外资方式是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那么外资方式与 利润率之间应该呈中等以上的相关关系。考虑到数据类型,我们选择进行单因素方差分 析。分析结果如下:

表1 外资方式销售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9.5959524.7979750.4783810.6346874.256492

组内 90.26648

910.02961

总计 99.86243

11

表2 外资方式净资产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18.30482

29.1524080.3668190.7028344.256492

组内 224.5565

924.95072

总计 242.8613

11

根据表1、表2数据分析可见,在显著性水平α = 0.05的情况下,P-value = 0.6347和 0.7028,远大于0.05,所以外资投资方式与利润率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我们认为 ,在中国不论是在独资企业,还是在合资、合作企业,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行为都是一 致的,不存在明显的差别。

第二,我们进行了企业规模和利润率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一般来说,规模大的跨国公 司更注重于经济利益的长期性,相对于规模小的企业而言,其更加注重于自身的企业形 象和规范性,因此规模大的企业,利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的程度要小于规模小的企业, 其利润率就存在差异。我们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分析,其结果如表3、表4。

表3 投资规模销售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6.170467

23.0852330.5164550.6132964.256492

组内 53.764895.973867

总计 59.93527

11

表4 投资规模净资产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43.10582

221.552910.6903510.5261034.256492

组内 280.9819

931.22021

总计 324.0877

11

根据表3、表4数据分析可见,在显著性α = 0.05的水平上,因为P-value = 0.6133和 0.5261,远大于0.05,所以我们认为,投资规模与利润率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即在中 国投资规模大和投资规模小的企业,其转移价格的行为也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第三,我们对国别和利润率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Arpan(1971)认为国家之间的文化差 异会影响到跨国公司对转移定价的决策行为,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更注重于企业的长期 目标。由于这种企业文化的差异,反映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中,欧美国家的公司将较少利 用转让定价来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而更多考虑扩大市场份额等长期目标。因此,不同 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利润率也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对样本数据按照国别分类,分析结果如 表5。

表5 国别销售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1191.5322

54.1604 4.10555 3.53E-061.698496

组内 910.2467

69

13.19198

总计 2101.777

91

表6 国别净资产利润率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5795.758

22

263.44355.3856833.59E-081.698496

组内 3375.172

69

48.91553

总计 9170.9391

根据以上的数据分析可知:在显著性水平α = 0.05的情况下,销售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与国别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因为销售利润率与国别的方差分析中P-value = 3.53E-06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净资产利润率与国别的方差分析中P-value = 3.59E-08,也远远小于显著性水平0.05。由计算可知,销售利润率与国别之间的关系强度R[2] = 0.5 669(注:R[2] = ssr/sst。),相关系数R = 0.7529;净资产利润率与国别之间的关系 强度R[2] = 0.6320,相关系数R = 0.7950。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销售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与国别之间呈中度相关,接近于高度 相关。(注:中度相关即相关系数在0.5~0.8之间,高度相关即相关系数在0.8~1之间 。)也就是说不同国家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转让定价行为是有明显差别的。我们从原始 资料中也可看出欧美国家跨国公司的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跨国公司的利润率。这和 Arpan(1971)的观点相一致。

第四,鉴于上述结果,我们对部分重点国别,企业规模和销售利润率进行可重复双因 素方差分析。我们的目的主要是要验证国别和企业规模对利润率是否存在交互影响,也 就是国别和企业规模同时发生作用时是否和利润率具有相关关系。分析结果如表7。

表7 可重复双因素方差分析(α = 0.05)

差异源SS DfMS F P-value F crit

样本 63.128 2 31.564 2.33170.1068383.16825

列253.78 5 50.7551 3.74930.0054992.38607

交互 407.1 1040.7096 3.00730.0043472.01118

内部 7315413.5371

总计 1455

71

根据表7分析可知:在α = 0.05的显著性水平下,行方向的因素——企业规模和企业销售利润率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因为如表7所示样本P-value = 0.1068>0.05。而列方向的因素——国别与企业销售利润率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列P-value = 0.0055<0.05。交互影响——某国别和某种规模与销售利润率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交互P-value = 0.0043<0.05。

国别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强度R[2]为0.1744,相关系数为0.4176。国别和企业规模与 企业销售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强度R[2]为0.2798,相关系数为0.5290。数据分析表明:国 别与企业销售利润率之间低度相关;国别和企业规模与企业销售利润率之间是中度相关 。虽然从样本总体上看,企业规模和利润率不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在某国别内企业的规 模和利润率还是存在显著相关性。这个结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将引导我们的审计和 税务部门的注意力,在对转让定价的审计过程中,重点注意某些国家的某类企业。

第五,为了验证转让定价和税率(包括母国和东道国税率)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我 们对四年的平均利润率和母国与东道国的税率差异进行了一元回归分析。设平均销售利 润率为Y1,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Y2,母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X1,母国与东道国中国企业 所得税税率差为X2,税率之差平方为X3。我们分别对Y1,Y2和X1,X2,X3之间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下: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假设显著性水平α = 0.05,在Y1,Y2对X1,X2,X3的相关分析中,Y1与X3之间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而其余变量之间没有显著的线性关系。

根据表8,我们可以给出Y1和X3的回归方程:Y1 = 0.5418 + 0.0122X3

表8 平均销售利润率与国别税率之差平方的回归分析

MultipleR 0.52085

R[2]

0.27128

标准误差

3.29074

观测值

22

df

SS MSF Signif F

回归分析 1 80.62828 80.62828 7.445594 0.012939

残差 20 216.5798 10.82899

总计 21 297.2081

Coefficients 标准误差 t StatP-value

Lower95%

Upper95%

Intercept 0.54180

1.513839 0.357899 0.724168 -2.61601

3.699614

X Var 0.01223

0.004483 2.728662 0.012939 0.002881

0.021583

方程通过t检验和F检验,Significance F = 0.0129,P-value = 0.0129。(注:一元 回归,t检验和F检验相等。)Y1与X3的关系强度R[2]为0.2712,Y1和X3的相关系数R为0.5208,属于中度相关。

最后,我们进行回归方程的残差分析:标准残差分布在[-2,+2]之间,无异常点出现 ;从线性拟合图可知Y的预测值和实际数据分布差距较小。残差分析结论是,样本残差 分布是正态分布。我们在95%的置信度下,认为上述回归方程成立。

从上述回归方程我们可以看到,平均销售利润率和税率之差的平方之间存在显著的线 性关系。这表明中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行为和税率呈非线性相关。我们的论证推翻了中 国外资企业转让定价与税率无关的观点。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证分析,我们可得到如下结论:外资方式与利润率无关;企业规模与利润 率无关;国别与利润率中度相关,接近于高度相关;重点国别和企业规模交互影响与销 售利润率中度相关;重点国别和企业销售利润率低度相关;国别税率之差的平方与销售 利润率线性相关;两者中度相关。

我们认为,首先,亏损比例是某类亏损企业和某类企业总数的比例,与利润率定义有 区别,考察转让定价,利润率,尤其是销售利润率才是我们判断的主要变量;其次,从 统计学角度,0.4的低度相关本身并不能够有效地表明相关。所以,外资方式和企业规 模与转让定价之间就调查对象而言无相关关系。

我们发现国别和利润率之间高度相关,与重点国别和企业规模交互影响中度相关。这 个结论的现实意义有两点:其一,对转让定价的研究除去上述6种因素外,国别文化差 异的影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其二,国别和企业规模的交互影响与转让定价的关系密切 ,这将引导我们的审计和税务部门的注意力。

税率差异对利润率的影响是明显的。销售利润率与税率之差的平方正线性相关意味着 转让定价对东道国和母国的税率差异很敏感。

我们的结论与王顺林(2002)和徐海康(2004)的结论有着很大区别。王顺林主要得出4个 结论:税务动机不明显;规避政治风险;规避税率风险;外方侵占合资和合作企业中方 利润。徐海康主要得出8个结论:外国投资者都有通过提高债务比例的方式进行转让定 价;小规模企业和独资企业更倾向表现亏损;独资企业操纵转让定价能力更强;规模大 的企业比规模小的企业转让定价动机弱;外资企业销售利润率随外销比例提高而提高; 韩国与东欧转让定价情况严重,欧洲国家较弱;韩国与中国台湾中等规模企业转让定价 动机更强烈;外资企业随所得税税率的高低有利润转移现象。

通过三者比较,可以发现:(1)从外资企业的投资方式(外资企业的股权组织形式)角度 看,王顺林认为合资、合作企业操纵转让定价比独资企业更甚。而徐海康结论与之恰好 相反。我们的结论是:在样本所代表的总体范围内外资方式与转让定价无关。(2)从外 资企业规模角度看,徐海康认为小企业比之大企业转让定价动机强。但我们的结论是: 在样本所代表的总体范围内企业规模与转让定价无关。(3)从东道国和母国的税率角度 看,王顺林认为它没有影响,是非主要因素。徐海康认为有影响,但是徐海康没有进行 如上实证分析支持其观点,所以认为它影响甚微。我们认为,税率之差和转让定价之间 关系密切,转让定价和税率之差的平方呈线性相关。(4)从国别角度看,徐海康列举的 结论6、结论7与我们的结论吻合。我们认为,国别差异是导致转让定价制定的重要因素 。

我们认为,本文的结论没有涉及王顺林文中的结论2、结论3,因为没有能够得到足够 的数据进行分析,而且我们的结论仅限于样本代表的总体范围,可能与全国的情况有差 异。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如果能够运用全国的数据进行分析,结论的普遍性更佳。如 果能够把风险因素量化,那么影响我国转让定价的因素分析将更加全面。

收稿日期:20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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