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_国际关系论文

论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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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及西方大国的殖民扩张,19世纪中期世界性的国际体系开始形成,至20世纪初,“资本帝国主义势力依靠掠夺世界领土、输出资本和扩大国际贸易,伸展到了地球的各个角落……世界联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0卷本)第三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此时形成的全球性国际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中国自19世纪中叶世界性国际体系开始形成之际即与之发生联系,至今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

一、从朝贡体系列条约口岸体系

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的第一个历史阶段的起止时间大致为1842—1949年。其主要内容是:中国主导的朝贡体系被西方(主要是欧洲)强加给中国的条约口岸体系(Treaty Port System)所取代,中国被卷入国际体系,二者关系的特点从中国方面看,主要表现为被动性、不平等性及抗争性。

中国与国际体系相遇之前,在东亚儒家文化的辐射范围内已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松散的国际关系模式。早在马可·波罗访问中国时,中国便宣称,要按照统治自己帝国的模式与欧洲发生关系。(注:Gerrit W.Gong,"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in Hedlley Bull and Adam Watsn,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p.171.)这体现了中国对未来国际关系发展模式的朦胧设想。中国几千年的朝代循环产生这样的观念:古老的文化更智慧、更富有美德,中国文化本身便可赐福给人类。中国式的统治秩序行诸世界是世界的福音。(注:Gerrit W.Gong,"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in Hedlley Bull and Adam Watsn,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p.第173页.)

中国主导下的东亚朝贡体系浸透着儒家的等级制思想。等级制是中国国内社会秩序的准则,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国也以相同的准则同周边国家发生关系,由此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这一体系尊中国为“天朝大国”,而周边国家是“四夷藩属”,中国的等级制原则在国际关系中的运用结果便是国家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发生关系。由于朝贡体系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它的显著特征是封闭、内向,不要求国家间建立持久的贸易关系,外交行为中也无驻外外交使团,并且要体现“四夷”对中国的尊崇。不难看出,这种国际关系模式与西方主导下的国际关系行为规则是很不相同的。在世界史上,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欧洲国家体系首先进入了近代模式并逐渐在世界政治中取得支配地位。欧洲的支配地位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欧洲国际社会的规则和机制,成为趋于形成的全球国际社会的规则和机制。当扩展中的欧洲式国际关系模式和自负的朝贡体系相遇时,双方均未遵循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处理与对方的关系,彼此均想取而代之,于是碰撞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是朝贡体系走向结束的开始,西方把欧洲主导下的国际体系行为准则强加给中国,并且同时按照欧洲近代国际关系史上遵循的逻辑——弱肉强食来对待中国。中国主导的朝贡体系被西方主导的现代型国际体系撞击得粉碎。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证明,清政府在40和50年代力图奉行的排外政策无法维持,被迫开始放弃抵抗,勉强地“试图遵循西方的‘文明规范’,以求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文明成员’”(注:Gong,"China's Entry intoInternational Society",in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Society,p.173.)。到1860年,西方已完全主宰了同中国的关系。中国被迫开放口岸,按照西方条件同欧美贸易,按照西方国家间通行的国际法和外交行为方式与西方发生国际关系。然而这种国际关系仍是不平等的,中国不仅被动地接受了近代西方国际关系的形式,更被迫接受其上述逻辑。接受前者在推动中国融入世界性国际体系方面略有助益,后者的被迫接受完全是对中国国家权益、民族利益的严重损害。

中国与西方之间关于国际关系模式的撞击结果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建构起的、带有鲜明殖民烙印的西方条约口岸体系强加给中国。“条约口岸体系”是西方在中国存在的象征,到1920年,中国沿海及内地共有69个条约口岸对西方开放。条约口岸成为越来越多的西方人长期居住区、中国与西方的贸易中心,以及西方炮舰的驻扎地。中国政府对这些口岸已不再具有完整的主权。

口岸条约体系界定了中西方关系中的权利、利益与特权,其历史跨度约一个世纪。口岸条约体系的产生及存在构成此历史阶段中,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的第一个鲜明特点:被动性和不平等性。

在此阶段,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另一个特点是中国的抗争性。西方在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强加给中国以不平等的国际地位,中国对这一屈辱地位极为不满,坚决抗争。中国的抗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反帝、反殖运动风起云涌,中华民族以政权更迭形式选择出国家、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其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二是中国政府在被动接受西方式国际关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力图运用这些准则捍卫国家主权、民族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抗争又具有中国通过改造自身融入国际体系的意味。

总理衙门成立后,清政府日益意识到与西方打交道需要通晓国际法。1864年美国传教士W·A·P·马丁翻译了威顿(Wheaton)的《国际法要素》一书,并以《万国公法》的译名传播。马丁的译著成为总理衙门参阅国际法知识的标准性文献。到19、20世纪之交,马丁被骋为清政府同文馆国际法教授。清朝政府还向欧美派遣人员学习国际法,并派代表参加了1899年、1907年的海牙国际和平会议,支持通过一些关于战争法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决议。另外,从1878年国际法改编与修纂协会第6次会议开始,中国便派代表参加,郭嵩韬还当选为该协会名义副主席。

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中国第一次试图按照欧洲国家体系的模式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行事,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写:“试图以一种新的观念——法制取代到目前仍通行的儒家正统思想。”(注:JeromeCh'en,‘Hissory Background’in Modern China's Search for APolitical Form,ed.Jack Gray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Royal Instiute of InternationalAffairs,1969).p.12.)当时,虽然内争不止,但是谋求废止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的努力仍继续进行着。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在中国坚持下,治外法权问题成为会议争论的焦点之一,针对中国的“10点意见”,会议派出一个关于治外法权的国际委员会代表团调查中国情势。国联司法系统建立起来后,中国第一个向国联要求在“平等、互惠”基础上修改不平等条约。(注:Farborz Nozari,Unequal Treaties inInternational Law(Stockholm,1971),p.112.)关于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谈判在整个20年代都在继续,但始终停留在草案阶段。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由于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突出贡献,西方决定于1941年10月10日终止在中国的治外法权,1942年1月11日,该决定正式生效。(注:Gerrit W.Gong,"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inHedlley Bull and Adam Watson,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Society,p.182.)治外法权的废除标志着自19世纪中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口岸条约体系的瓦解。二战后,美苏等大国在争夺战后势力范围时试图以牺牲中国利益为代价达成妥协,这些图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均告破产。

从1842年西方把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到1942年外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废止这一个世纪中,不平等条约构成的条约口岸体系把中国强拖入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国成为殖民的对象,并因而与国际体系发生更多联系,而且这一体系迫使中国放弃以自我为中心的、具有强烈封建等级制度色彩的朝贡体系,接受西方式的国际关系模式:中国建立起专门处理对外事务的政府机构(总理衙门);与西方建立起持久的贸易关系——尽管这种贸易具有不平等性质;接受长驻外交代表和遵守国际法等等。在接受现代型国际关系的基础上,中国要求取缔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成为国际体系中与诸强平等的一员。

不难看出,1840—1949年间,中国对待国际体系的态度发生过两次变化:第一次转变以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总理衙门的成立为标志,中国被迫接受西方倡导的国际关系行为模式,及列强对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不平等定位。第二次转变以中华民国的成立为标志,中国在国家形态和国际行为模式上更为主动地趋同于西方,试图以自我改良争得更为平等的国际地位。这种改良主义的倾向并未能给中国在国际体系中求得一席平等之地。虽然二战期间治外法权走向终结,但是二战后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其权益仍然成为美苏等大国互相妥协的牺牲品,而且美国利用中国国内的国共两党之争,继续把一些带有不平等性质的条约加给国民政府,试图以美国模式改造并控制中国。改良主义的道路未能走通,中华民族最后以政权更迭的形式选择了本民族利益的代表。

二、中国与冷战时期的国际体系

二战后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从中国方面看其核心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及主权、领土完整。这一点既是对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第一阶段成果的继承,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的发展。在此阶段开始之初,中国已经完全建立起符合现代型国际体系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中国成为国际体系中的平等一员。这既是中国同国际体系第一阶段关系的成果,也是双方第二阶段关系开始的基础。另外,在此阶段,中国同国际体系的关系深受冷战时期国际体系特点的影响。

冷战时期的国际体系具有三个鲜明特征:其一是均势;其二是在结构上呈明显的两极形态;其三十分强调意识形态。国际力量结构的两极特征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相对封闭性,体系内的国际空间并非均匀地对所有国际力量开放,同时,一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注:“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是以地缘价值和国家力量的强弱作为划分标准的。),往往需要在体系的两极之间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国际体系对意识形态的强调则具有这样的意义:体系内的两极力量均对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加以辩护,渲染自身国际行为、国家利益的正确性。当这种意识形态之争归结为“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争时,国际行为便呈现出强烈的阶级性,似乎每一极的国际行为都是以崇高的目标为动因,而世俗的国家利益则不值一提,这样一个充斥了意识形态烟雾的国际体系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或者说欺骗性,国际行为的真实动因往往被意识形态云遮雾断,变得隐约不清。

冷战时期国际体系的三个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与这一体系关系的特点。其一,国际体系的两极均势性。中国在体系内与美苏两极发生关系时,呈现出均势体系力量组合的特点。当美攻苏守、美方力量呈优势状态时,中国这个对力量平衡起着重要作用的国家便向苏联一方倾斜;当苏攻美守,美国似乎暂居下风时,中方则同美国一方拉近距离。诚然,中国无论是加盟社会主义阵营还是改善与西方国家间关系,均完全出自自身国家安全考虑,决无西方国家维持均势时通常具有的牺牲小国利益、扩展自身利益的目的,但是单从中国同战后国际体系内主要战略力量的组合变化看,它完全符合均势体系内国际力量运作的特点。

其二,国际体系的两极结构。新中国立国之际,两极格局在欧洲已发育得十分严整,在亚太也正在“尘埃落定”。两极格局的相对封闭性局限了新中国在战后国际体系中的活动空间。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新中国的仇视与敌对威胁着新生政权的安全,同时,中国的重要战略价值也使得它很难在一个两极型国际体系内恪守中立。鉴于西方基于意识形态偏见的敌对,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阵营。中国的战略选择促成两极格局在亚太地区的形成,具有两极结构特征的国际体系也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显现。在这个意义上,新中国是战后两极型国际体系得以最终形成的重要推动者。新中国初期的战略选择顺应了两极型国际体系的结构特征,二者关系从一开始便呈现出相互契合的特点,新中国在体系内的角色定位是体系的合作者、推动者。

其三,冷战时期国际体系的强烈意识形态色彩对中国在体系内的行为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一直持续到60年代末期。鉴于战后国际体系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新中国制定出具有鲜明阶级印记的外交方针路线:“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注:俞正梁、颜声毅、汪鸿祥编著:《战后国际关系史纲1945—1987》,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事实上,冷战国际体系对意识形态的强调十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看取世界的视角,中国“显著侧重于国际阶级斗争;更显著侧重于从国际阶级划分的角度进行观察民族斗争……”(注:陶文钊、梁碧莹主编:《美国与近现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9页。)。中国在同冷战国际体系发生关系时,强调阶级性本无可厚非,它是适应战后国际体系特点的产物,是中国正视西方敌对态度、保持一定警惕性的必然结果。但是,当这种强调超出一定限度时,便极大地恶化了中国同国际体系的关系;中国看取国际体系的视角是敌对的,在国际行为上表现为对这一体系的挑战和对抗,相应地,国际体系也视中国为体系的破坏者而加以孤立、抵制,中国在体系内的处境空前困难。60年代末中国在国际体系内空前困难的处境诚然与国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有很大关系,但是整个国际体系对意识形态的强劲渲染也是一个重要外在诱因,在这里内因与外因均不容忽视。中国同国际体系关系的恶化迫使中国调整看取国际体系的视角,淡化国际行为的意识形态色彩,改变中国在国际体系内的角色定位。正是在此阶段中国打开了同西方关系的大门,1971年中国重返联合国标志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的重大改善。1982年当中国正式确立起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时,中国审视国际体系的目光其实已经穿透意识形态的迷雾,正确把握了体系内国际行为的规律。当中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正式作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战略判断时,中国已正式完成从60年代末国际体系挑战者向国际体系参与者的转变,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又重新回到立国初期的与国际体系互相契合、共同发展的轨道上,虽然其表现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同于那一阶段,如从“一边倒”变为独立自主不结盟等,但这是新的历史条件的要求,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良性互动的性质与立国之初是相同的。

从加盟社会主义阵营到60年代末的“左”倾错误,再到80年代提出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命题可以看出,中国在与冷战时期国际体系的关系经历了从推动者(促成战后两极格局的最终形成)到挑战者,再到参与者的两次角色转换。中国与这一体系的关系也经历了良性—恶性—良性的曲折历程。

三、中国与冷战后时代的国际体系

冷战后时代中国同国际体系的关系同样深受国际体系特征的影响。冷战后时代的国际体系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体系内以美欧为首的西方势力大为扩展,颇有重新主导国际体系的势头(注:关于冷战后时代西方势力的扩展可参见George Modelski and William R.Thompson,"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Global Politic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N Evolutionary Approach",in InternationalStudies Review(summer 1999).p.131.);其二,国际体系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其三,国际体系具有动态性,即体系结构和模式处在形成之中,尚未最后定型。

西方势力的扩展集中体现在国际关系行为和理论思潮两个领域。冷战后时代,西方在地缘上呈扩大之势。在欧洲,美国致力于北约东扩,推进“自由民主”势力的疆界。同时,欧洲联盟也在谋求深化欧洲的联合及展延欧盟的地缘范围。在亚太,美国试图建立以西方社会制度、价值观念为准绳的“新太平洋共同体”,并通过扩大美日安保体制涵盖的地缘范围推进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前沿存在”。另外,冷战后时代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霸权作风明显增强,动辄大打出手,诉诸武力。

在国际关系思想理论领域,西方兴起了“霸权稳定论”、“民主和平论”、“新干涉主义”等一系列扩张主义的思潮,体现出美欧思想界对于西方主导国际体系的热望和自信。虽然美欧理论界偶尔也刮起一些危机论调,如“美国衰落论”(注: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自二战后以来“美国衰落论”经历了5个阶段:(1)1957年苏联发射人造卫星之后;(2)60年代后期,尼克松政府宣布多极世界出现之后;(3)1973年石油危机时;(4)70年代后期苏联的扩张之后;(5)80年代后期里根政府出现财政和贸易赤字之后。参见Huntington Samue,"The U.S.-Decline OrRenewal?",in Foreign Affairs,winter 1988/1989,p.95.事实上冷战结束时美国又兴起过“美国是否衰落”的大讨论,可以认为是为“美国衰落论”的第六阶段。)、“中国威胁论”和西方文明被异质文明包围乃至封杀的“文明冲突论”等,但是这些危言耸听的论调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证明西方在冷战后国际体系中扩展势力的必要与合理罢了。

冷战后时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的扩张对中国在国际体系中扩大影响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文化的自我优越感,西方对中国的态度是不友好的。中国的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和文明特质受到西方一些国家的怀疑。在对中国的定位上,冷战结束伊始美国兴起过“中国崩溃论”,在事实否定了这一论调后,又继之以“中国威胁论”,后又有“文明冲突论”,这些审视中国的视角总是缺乏建设性。

虽然西方一些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有限制中国发挥更大作用的倾向,但是中国始终相信接触可以增进信任,坚决保持与国际体系的紧密关系,积极参加国际事务。关于这一点,中国克服各种阻力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即是明证。中国同国际体系关系的发展史表明:脱离国际体系、故步自封只会导致落后;而以国际体系挑战者的姿态在国际体系中自我定位,则会导致孤立和被动。以合作的、建设性的态度参加国际体系运行,在接触中化解分歧、增信释疑、协商对话才是中国处理同国际体系关系的正确方式,在冷战后的今天,这也是中国处理与西方关系的正确方式。同时还应看到,冷战后时代国际体系具有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特点,从总趋势上否定了那种试图在体系内孤立、限制别的国家的作法。可以说西方某些势力基于偏见对中国持抵制性态度是逆潮流而动,而中国以开放的姿态积极融于国际体系则顺应了冷战后时代国际体系全球化程度日趋加深的特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次中国是在完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融入国际体系,与第一阶段中的改良主义有着质的不同。

冷战结束后,鉴于国际体系的动态性,体系内主要战略力量对未来国际体系的模式均有构想。中国在“世界体系观”(注:“世界体系观”的提法并非笔者首创,在[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高教出版社,1998年版)中译本的序言中,译者已经使用这一概念。)问题上,与西方存有分歧。在国际体系结构上,中国希望国际政治权力分散化、多极化;而美国倾向于集中化、单极化;在国际体系内的运行规则上,中国提出建立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核心的世界经济、政治新秩序,而美国崇奉的以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为基础的强权政治则与此大相径庭;在国际体系成员发展模式上,中国主张多样化,西方则主张体系内仅通行西方式“自由民主制”,发展模式“一元化”。(注:西方对未来国际体系模式的构想可参见George Modelski and WilliamR.Thompson,"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Global Politics in theTwenty—first Century:AN Evolutionary Approach",in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I(summer 1999),p.109—116,文中提出了肯尼斯·沃兹、亨廷顿、保罗·肯尼迪、福山和沃勒斯坦关于21世纪国际体系结构和前景的5种预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世界体系观”的分歧诚然会带来一些争论和摩擦,但是应该看到,冷战后时代中国同国际体系关系有一鲜明特点:中国的相对主动性。在此阶段,中国既不像第一阶段那样以一个弱国的身份被卷入国际体系,也不像第二阶段开始之际是一个迟到者——立国伊始即面对一个基本定型的国际格局。在冷战后时代,中国从一开始便是以一支很有份量的国际力量来参与国际体系的塑造,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参与塑造国际体系模式的过程中为自己找到较有利的国际地位,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

纵观一个多世纪中国同国际体系关系的发展史,中国先后经历了欧洲主导下的国际体系、两极体系及冷战后时代正在形成中的动态型国际体系。虽然国际体系的形态各异,但是中国与这一体系的关系有两个不变的特性:其一,中国顺应了国际体系一体化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国对待国际体系态度的封闭性日减而开放性渐增,以开放的姿态对待世界,这既是中国现政府坚定不移的国策,也是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史的结论,在这里历史和现实是统一的。其二,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经历了从独居体系一隅到加入体系中央的曲折历程。这既反映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力量与地位的不断增强,也反映了中国与国际体系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事实上,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与国际体系不断融合的过程。这两点基本可以凝成本文的结论:在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中,开放才能带来发展,发展必然要求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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