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福利依赖与反福利依赖的社会工作干预研究_低保论文

当前社会福利依赖与反福利依赖的社会工作干预研究_低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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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依赖问题的提出

在经济欠发达的中国大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令第271号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1]。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保障[2]。由此开始“扩面”,要求各地作到“应保尽保”。据民政部的资料显示,2002年7月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在职人员186.8万人,下岗人员554.5万人,退休人员90.1万人,失业人员358.3万人,上述人员家属783.1万人,“三无”人员91.9万人,有效地保证了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群众的基本生活,支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共用低保资金10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亿元[3]。

但综合分析,可见低保社会福利中呈现出三个问题:一是低保对象骤增(个别地方2002年享受低保的人数比1996年增长了2111.8%。);二是财政面临较大压力,截至2002年6月30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930.8万,预计财政投入将增长到100亿元[4]。三是出现了低保福利依赖问题。原本提供给城市部分生活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福利,则产生了部分低保人员的福利依赖问题,不仅增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压力,导致社会福利使用效果降低,并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福利依赖问题。

从有关部门的回收的近千份低保调查资料中显示,第一,享受低保福利一年以上的人占被调查者的四成。即42.2%的人享受时间在1年以上;18—59岁的成年劳动人口中也有37.7%的人享受“低保”时间在1年以上。第二,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半数以上的低保对象主动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从18-59岁的“低保”对象中只有39.3%的人表示自己最近一个月主动找过工作,而60.7%的人表示没有找过。第三,存在着对低保福利的依赖心理。在回答“在什么情况下会自愿放弃低保?”时,只有0.7%的人表示看到比自己更困难的人没有吃“低保”时自愿放弃,57.7%的人表示当有一份较满意的工作时自愿放弃“低保”,6.3%的人表示不可能放弃“低保”[5]。

据已有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状况严重。下岗职工中不愿意从事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弹性和小时工就业的比例高达58.8%。[6](P17-20)

从重庆市一主城区街道提供的资料得知,截止2005年2月止,共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学习、座谈、培训会68次,参加学习的人员1120次。2004年2月,低保户共897户,共1816人;2005年2月止,为904户,1815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有788人,其中有就业愿望的为133人,占16%;无就业愿望的655人,占83%;此中有劳动能力有609人,占92.9%。

在2005年5月21日对来自六个社区的10位负责人座谈会中也了解到,在城市低保工作中,针对城市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每年街道和社区都要组织几次职业技术培训,并由区政府、街道、社区不断提供就业机会,然而,这部分人员中大约有70%以上的人,没有意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即使参加,也是不情愿的。也不愿意参加街道和社区提供的再就业招聘机会,宁愿依赖低水平的福利为生,同时再去谋求其他就业机会。一方面想依赖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又去挣钱。在福利依赖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是刑满释放人员。为此,我们设定,凡是城市中享受过一年以上低保福利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愿意参加由街道和社区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并提供的再就业招聘机会,而依靠低保福利为生的人员,被视为低保福利依赖人员。目前这部分人员已经形成为一个较大规模的群体,这一问题正在影响着社会公平和效率。

二、福利依赖的经济隐含因素分析

福利依赖的形成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总的分析来看,所处的外在环境是导致福利依赖的根本原因。绝大多数福利依赖者,是因为客观因素迫使自己放弃再就业而依赖福利,尽管福利水平很低。即使部分低保人员主观上劳动伦理丧失,没有再就业的愿望,导致这一结果也与客观上多次失败和信心丧失分不开。真正意义上不愿意再就业而依赖福利为生的人比例很小。这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了依据。

劳动标准太低,与低保福利标准相差不大,是福利依赖的最主要的经济原因。在调查中,低保人员给我们也算了一笔帐:如果三口之家,父母亲都没有工作,那么按照重庆市主城区低保费的标准为每人195元,一户共有585元,(如果没有房子,还可以享受政府的廉租屋补贴300元,小孩上学学费每学期可以报销150元)。相当于一个人在重庆市主城区找到一份工作。他们认为,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没有劳动技能,同时年龄倒大不小,复杂的事情也干不了,即使参加街道和社区组织就业培训和岗位应聘,所得到的岗位,顶多在500元左右。在低保政策中规定,低保福利实行差额补偿。这样,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有一个人得到这份工作,家里的低保金就会被扣除一部分。假设是585元,那么三口之家,仅能享受85元。事实上,找到500元工资的工作,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所得工资,还要扣除上班的相关费用支出,最低支出如交通费(2元*20天=40元),午餐费(3元*20=60元)和其他在家里不可能产生的一些开支,这样算下来,可能实际收入只有300元多钱。因此,按照以上算法,那么即使政府提供少于700元的工资,他们也不会接受的。因为这样,所有低保金将全部扣除。而名义上为700元的工资,实际上的工资不到500元,这样,找到工作反而还要少得到80余元的收入。同时廉租补贴、小孩上学的学费报销和医疗中的挂号费等都将成为泡影,所以没有1000元左右的工作岗位,他们不愿意去工作。反过来,如果有1000元的工作,社区的干部也会舍去社区管理工作而去谋求这一工作岗位,因为,他们目前的工资收入也不足1000元。

不仅劳动标准低,更有甚者,一些用人单位根本就不按照劳动工作标准支付工资,而是借劳动力买方市场条件,实行超经济强制。一些街道、社区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再就业工作,亲自出面与辖区单位联系工作岗位,经过工作人员再三请求,一些企事业单位同意拿出岗位安排低保人员,但是给予的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工资收入。一社区负责人告诉我们,曾经推荐一个低保人员去环卫部门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仅支付260元的工资。艰辛的劳动并没有让低保人员觉得生活发生任何改变。反而因找到工作,可以挣到200多元,不仅要对原享受的低保金作出扣除,还要支出沉重的劳动代价,给人得不偿失的感觉。让低保人员寒心,也失去再就业信心。

从以上案例中至少给我们提供了如下问题。主观上,第一,不是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工作,而是参加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水平很低,不能改变低保人员个人及家庭的境遇;第二,不是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工作,而是参加工作获得收入后,会对自己所得的低保福利金要进行扣除,作出扣除后,与不工作所获收入差不多;第三,不是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工作,而是参加工作后,自己付出更多的劳动力,并不能增加整个家庭的收入,反而会因为现有工作收入的增加,使原有低保福利递减;第四,不是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工作,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低保人员中较大比例的是40—50人员,他们认为,在过去自己该读书的时候,“四人帮”不准读书,该考大学的时候,又弄去下农村,后来回来工作,技术没学好,又碰到减员增效,企业破产等,几年下岗失业,所有的东西(企业的技能)都丢光了,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想学技能,但考虑学好以后,人的年纪更大了,现在年轻人都找不到工作,何况40—50岁人员呢,丧失学习的信心;第五,不是低保人员不愿意参加工作,而是参加工作后,也会有受歧视的感觉,工资低、地位低,让人瞧不起。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

客观上,第一,劳动工资标准较低与低保福利金增长的差距正在缩小,形成比价效应,是低保人员在劳动与不劳动当中进行选择,一个能够正常思维的人,都会选择享受低保福利,而放弃劳动,尽管受到良心和舆论的谴责也再所不惜;第二,劳动执法部门不能够对于用工单位进行执法监督,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用工实行超经济强制,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低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不得不使低保人员放弃工作,而依赖福利;第三,部分有用工部门在街道、社区的再三要求的情况下,出于支持街道、社区的工作,设置一些临时性的岗位,但给出的工资水平很低,且岗位不具有稳定性,使低保人员心理不蹋实,人心思走。

三、反福利依赖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对社会运行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首先是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社会工作在最一般意义上来说是具体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活动,对困难人士问题解决不但可以给他们以实际的帮助,而且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减少因问题激化而可能产生的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在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层面上,对问题的解决可以达到社会和谐,从而帮助建构一个人们可以正常生活的社会环境条件。其次,有助于促进制度建设与社会进步。对一些较为普遍性的问题来说,社会因素就是主要的。这时对问题的解决就要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下工夫。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情况下,就要通过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政策来解决和预防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许多深入的对政策的见解,他们可以提出完善和制定社会政策的建议,参与和促进合理的社会政策的出台,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使社会在更加公正的制度框架下运行,这就是在制度层面上促进社会进步[7](P24)。

社会福利依赖问题在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出现,并成为影响发达国家效率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福利依赖问题已经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中显现出来,已经引起政府、纳税人的高度关注,并正在成为影响公平和效率,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问题。

社会工作认为,社会问题是指那些非纯生理性的问题,即与社会因素有关的问题。它或者由社会因素引起,或者需要运用社会性手段来解决。其中又以前者为重要。这样社会问题就是社会性问题。它包括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等各种原因而产生的问题[8](P9)。

社会工作是以关于社会和人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一定的制度和社会政策框架下,运用科学的、多样化的方法,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并在此过程中发展理论和方法,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的过程[7](P2)。因此,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大有可为。它不但关注现有问题的解决,而且特别注重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可以通过参与指定和修订政策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往往通过干预和修改原有政策,追求社会公平,并在客观上达到真正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7](P28)。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而言,社会工作可以分析社会福利依赖问题产生的各种因素,探寻解决社会问题的各种政策和途径,为政府和具体工作部门决策提供相关的建议。从微观的角度分析,社会福利依赖问题总是与低保人群中的个案、小组和社区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工作可以运用具体的方法帮助福利依赖群体回归社会。如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手法可以针对不同的福利依赖对象开展工作。可见,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福利与当前反福利依赖是十分必要的。这里仅从宏观方面研究社会工作介入反福利依赖的社会政策介入。

(一)介入“规范学习”的制度化建构

基于对福利依赖者依赖的原因分析,多数有劳动能力的福利依赖人员有参加工作以自食其力的意愿,但是感到无法再就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自己没有适合需要的职业技能。因此可以建议政府建立具有约束机制的“规范学习”制度。

所谓“规范学习”是指专门用于提高城市失业人员职业技术素质的规范性的学习制度。它以学习时间制度化、培训方式规范化、教学内容系统化为基础,以此来保证学习者能够在职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中提高从业素质。这项政策是面向所有失业人员,尤其是针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将“规范学习”制度与提供低保福利制度相衔接,这就是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申请享受低保福利的前提是必须参加由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举办各种学习班和培训班,将参加学习和培训作为日常考核的内容。对于已经申请并享受低保福利的人员,如无故不参加“规范学习”制度确定的学习内容和技术培训的低保人员,可以视为放弃低保福利,建议低保福利管理部门停止发放低保福利费。

建构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有约束的、规范的学习机会,让福利依赖人员能够获得劳动技能,提升自我帮助的能力,增强工作的伦理和工作的信心,通过自助和他助的方式,重新就业回归社会。该制度希望通过在提供低保福利这种“助人”的供血机制时,同时通过约束性的学习为福利依赖者提供“自助”的造血功能,即在向他们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将“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化解福利依赖问题,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

“规范学习”的制度化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其一,是“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学习型社会”,通过学习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因此,学习应当成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调查中发现,低保对象中绝大多数都是有劳动能力的人,文化程度低下,缺乏技能,成为找不到工作的重要原因。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可以为再就业打下基础。

其二,有利于培育“劳动是美德”的工作伦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人们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劳动,因此,劳动不仅是人们自身发展的必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社会伦理,一种美德。不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失业和贫困,但都应当具有对劳动的向往,只要有就业的机会,就应该努力地去争取,这才是社会获得发展的优良劳动品德。针对现实中的工作伦理缺失和福利依赖的状况,推行学习与福利挂钩的制度,可以让低保对象在学习中克服惰性,培养自助精神,重塑“劳动是美德”的工作伦理,努力工作。

其三,有利于实现对低保对象的社会管理。低保对象作为无职无业者,社区往往对他们缺乏一定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推行学习制度,不仅可以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技能,同时学习制度也可以实现对他们的管理,减少不稳定的因素产生。

其四,有利于填补无业后的心理空虚。与低保对象的交谈中发现,他们大多数人觉得没有工作而感到心理空虚,虽然有充足的休闲时间,但觉得很无趣,因此本身有着“想找一些事做”的想法,但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往往见工失败,也会感悟到自己劳动技能的缺乏,如果提供学习的机会,他们乐意参加,这样不仅可以填补心理的空虚,还可以学到劳动技能。

其五,通过学习,可以使他们获得相关职业技术和技能,增强从业的自信心。由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生产要素的有机配置,生产部门都强调劳动力素质与生产资料性能的匹配,只有劳动者的素质适合生产资料的性能才有可能成为生产部门所需要的人员。推行学习制度既可以提高低保对象的从业素质,还可以为克服“福利依赖”思想创造条件。尽管学习具有“规范性”,会影响学习者自由支配的时间和空间,但是从长远看,当学习给自己带来更多好处时,会得到更自由的时间和空间。

“规范学习”的制度化建构,具体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议政府部门委托高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方式,选择具有条件和能力的高校担任失业和低保人员的培训工作,至少应当涉及职业技术、心理调试和就业辅导等方面内容,组建适合低保对象就业岗位的技术、技能培训的师资队伍,根据低保对象的特点,编写相关的职业技术、技能和工作伦理、就业辅导方面的教材,定期到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对低保对象的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就业辅导,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见习和实习操作的基地,为增强其“动手能力”创造条件。

2.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规范学习”的具体办法,如规定低保对象每周必须参加多少小时的学习和训练,并实施考核制度,以此督促低保对象参加学习活动。注意发挥本社区志愿者的作用,目前志愿者活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参与,他们当中有许多是具有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士,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参加和指导培训工作,对推行学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建立社区学院。目前城市的街道都设有市民学校,但大多数的市民学校没有充分发挥其培训功能,有许多设施长时间闲置,推行“规范学习”制度,可以充分地调动这部分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教育资源,建立适合辖区特点的、旨在提高辖区居民素质的、非学历教育的网络式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可以根据社区低保对象的特点,开设具有适应性的职业技术、技能课程,强调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教学环节的实践性和技术、技能的可操作性;同时结合社区居民的作息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教学时间,开展短期培训、轮训,职业素质培训和就业指导等课程。

4.实行低偿原则。鉴于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围绕提高低保对象从业素质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应当遵循低偿原则,其学习费用可以通过在低保福利中增加一定的金额,这部分钱名义上属于低保对象,但不直接由低保居民自己领取,而由发放低保福利的机构统一支配或划拨给培训机构,作为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费。这种办法有两个好处,一是低偿收费可以培养人们的自立精神,要求人们自助;二是通过低偿收费,增强学习者的学习责任心,积极、认真地参与学习。虽然,学习也可以是免费的,但是,容易让人们觉得不是自己掏的钱,是否参加无所谓而放弃学习或不认真对待学习。因此街道、社区兴办的针对辖区居民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都应当遵循有偿或低偿服务原则。

(二)介入制定“重视工作”的社会政策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仍是谋生的手段。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是实现劳动者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央高度重视再就业问题。江泽民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实践。为此全国各地十分重视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开发城市社区就业岗位。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就业机会多,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中显示,我国大中城市居民家庭目前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很大,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和青岛这七个城市中,有70%以上的家庭需要各种服务,其中有近240万户居民目前得不到家电维修的服务,127万户居民得不到房屋维修的服务……累计可为社会提供2000万个就业机会,而目前空缺的就业机会超过了1100万个[9](P31-35)。有的城市提出,对于下岗工人只要不挑不拣,三天可以提供一份工作,可见城市尚有较大的就业空间。同时,目前城市存在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也从侧面证实城市的就业空间。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制定和推行“重视工作”的相关社会政策。

“重视工作”的社会政策是基于福利依赖人员认为没有自己合适的工作可以做而制定的。关于“重视工作”的社会政策的内涵。该项政策是指享受低保福利、有劳动能力的对象,通过“规范学习”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以后,政府和机构提供符合社会劳动工资标准相应的,与自己职业技能相关的工作机会时,必须自觉接受这项工作。对有劳动能力而不愿接受政府和机构提供的符合社会劳动工资标准,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就业岗位的对象,低保福利管理机构应视为该低保对象已经“出保”,停止提供低保福利。

“重视工作”的社会政策的目的是体现“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是美德”的工作伦理,主张用向社会提供劳动来获取收入,体现社会公平,既有助于促进低保对象放弃福利依赖观念,同时又提升低保劳动者的自尊。政策重在强调劳动者“以劳动自养为主,低保福利制度为辅”的社会福利理念。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不仅对纳税人是一个交代,也是对在职人员一种鼓励。

“重视工作”的社会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一,实现“重视工作”与获得低保福利的对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投入才会有收益。只有向社会提供劳动,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重视工作就是向有劳动能力、体格健全的人提供工作机会,让他们能够有“用武之地”。

其二,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平”如我国学者厉以宁教授所认为:公平是指机会均等,只要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全都按自己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竞争,尽管竞争的结果有差异,但出发点相同,就可以理解为公平[10](P104)。当低保对象能够以劳动获取低保福利,就可以体现出一种社会公平。

其三,通过“重视工作”政策,可以使低保对象的收入得到更好的改善。以自己所学技能参加劳动,并努力地工作,有可能获得比自己所得的低保福利收入还要高的收入,这样可以逐步减少对低保福利的依赖,最后走向自立的道路。

其四,“重视工作”政策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自尊。人的自尊是从自己的工作成就中得到体现和提升的,低保对象的自卑心理往往成为他们寻找工作的心理障碍,重视工作因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可能在短时间内因各种不习惯降低低保对象的工作情绪。但是,经过辅导和适应,他们会从工作成就中分享成功的喜悦,增强自信,提升自尊。

其五,“重视工作”政策有助于低保对象回归社会。低保对象往往受到社会隔离,如果没有工作机会将会使他们更加封闭,最后远离社会。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就是为他们提供与社会交往和沟通的条件,在工作中人们的交流,会促使低保对象认识自身价值,逐步回归社会。美国认为,福利国家的问题在于太过宽容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福利制度让受助者忽略权利的对立面——义务。而培养履行社会义务能力的具体做法是通过要求不愿工作者在接受福利时,必须强制工作,强制接受训练,不接受者不予以帮助。其福利逻辑是人愿意行善,但不愿花费过多(不用在不值得救济的人身上)[11](P9)。

落实“重视工作”社会政策,具体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创造就业岗位。就业岗位是推行重视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工作岗位,重视工作就无从说起。因此政府应当放较大的精力在清理和创造就业岗位上。一是清理城市现有劳动岗位,特别是适应于低保对象特点的劳动岗位,并摸清从事该劳动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术和技能,为学习和培训低保对象做准备;二是创造就业岗位,根据低保对象的素质特点,当前应当将社区就业岗位的开拓放在重要日程上,通过创造社区就业空间。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中心,加大投资力度,增加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与就业功能,尽最大限度地为低保对象及失业工人创造就业机会。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型的非营利机构,主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对于帮助解决低保对象就业的非营利机构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如减免相应减免各种税费,这等于是政府出钱解决低保对象的就业问题,同时,对解决低保对象中无业人员就业卓有成效的非营利服务机构,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方式,提供一定的福利资源,支持其扩大服务和就业规模,达到化解就业矛盾的目的。四是加强劳动就业稽查工作,严格检查用工单位的劳动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各项待遇。

第二,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合理流动。由于各区、县,街道、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在开发就业岗位上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经济发达的区、县、街道和社区,可能创造出更多、更广阔的就业空间,但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开拓的就业空间可能相对少一些,因此,需要减少因“属地化原则”引起劳动岗位资源的浪费。成立区域性劳动用工协调机制,要尽可能地协调区属之间、街道之间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区就业资源,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加强协调,减少因属地化原则对不同区、街道、社区低保对象的就业的限制,以市场化择业和政府导向相结合,做好低保对象的就业工作。

第三,推行“等值”公益服务制度。规定低保对象,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向社会或所在社区提供与低保福利大体“等值”的公益服务。如参加“保安”、“保洁”、“保绿”等活动。可以将公益劳动与当地社会平均服务平均小时工资价格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低保对象必须完成工作量才能享受足额的低保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考虑到低保对象中的年龄特点。可以根据年龄情况分别规定一定的公益劳动时间,随年龄增长酌量减少公益劳动量,并将从事劳动的内容、时间等进行登记,成为继续享受低保福利的依据。

总之,在社会工作宏观介入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福利依赖人员的具体情况,将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方法结合起来,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给予心理支持、促进能力发展、维护合法权益[7](P22-23)等内容的服务,共同促使福利依赖人员能够提升自尊、自信,在自助和他助的方式下,获得工作机会和岗位,努力实现自我发展,与社会形成稳定的、良性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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