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数量很多,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而工程建设中,安全问题是施工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这也是安全工程在发展中的重点。只有保障工程安全,才能够使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得到保障,从而促进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工程安全;安全工程
综述:
近年来,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中心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难题,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行为规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谋求新突破,大力夯实基础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伴随着我国各项安全管理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在工程施工中,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已成为施工人员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人们从以往被动的讲安全,到主动的要说安全,到今天的安全就是效益,完成了一个质和量飞跃。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生产设备的临时性,工作环境的多变性,多工种立体作业,人机的流动性,都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和相关人员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包围之中,随时都会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和伤害。而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多少次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做好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是多么的重要。因此,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才工程施工的核心,是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获得效益的前提和保障。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非正常行为,施工机械、物料、生产对象等生产要素都有释放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根据我多年来的观察发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和原因不明的在百分之五以下,由此可见,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我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思想上简单化,依赖性,选择性。经验主义,简单的推断和马虎的工作态度。第二是施工人员的素质,操作水平,熟练程度不一致,操作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缺乏的人就会较多的出现不安全行为。第三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如超体能,超负荷上岗,饮酒,内心压抑,精神过度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反应迟钝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产生不安全的行为。第四是由于外界环境刺激出现行为偏差。第五是非理智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投机、逆反、赌气等心理支配,在生产中表现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纪现象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那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二.实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号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方式进行施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五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旅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3)监理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和质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全面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
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现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4.重点强化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整改。
5.加强技术服务与支持。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和现场技术指导,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要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
四.针对上述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是建立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安全员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在各自范围内要求安全生产。第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的控制的重要办法和手段,项目部要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和素质的高低安排相应的岗位。并让操作者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能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接受安全技能训练后能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并能自觉的坚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劳动岗位。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技术制定安全教育内容,巩固学习成果。第三是坚持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组织必须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果断的消除,不留一丝隐患。安全检查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专业检查、突击检查、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条件、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人的工作状态。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是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第四是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的不安全的行为中,由于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必须根据操作的具体对象制定操作标准,对操作者反复训练,达到安全生产目的。在施工开始时,要把施工方案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操作者充分交底,着也是安全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教育的时间和目标。第五是正确的处理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总结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情节处理责任人,要做到“四不放过”。使每个职工引以为诫,对未遂事故也要同已发事故一样对待,要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要落实到人。
结束语
总之,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工程建设中,只有保证了建设安全,消除了工程的安全隐患,才能够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为工程的投放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安全工程概论》,王福成,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论文作者:苏刚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标签:拱圈论文; 不安全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质量论文; 事故论文; 工作论文; 原因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