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本质论文,意义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同志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对于胡锦涛同志的这一深刻认识,如果我们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的科学命题加以理解与认识,就能看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继承、丰富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认识,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它要求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意义上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上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蕴,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动性、自觉性。
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规定,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的显著特征。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虽然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但他们在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论述中,对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基本规定和主要特征,都有着丰富的论述。列宁、毛泽东等人结合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就社会主义的特征、原则和要求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也为深入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材料。在领导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第一次通过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认识的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思想,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关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方面,提出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系列基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基础上,总结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经验教训,联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提出了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科学命题,深刻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化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实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新发展。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上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屏弃了仅仅从矛盾、斗争的特性上认识社会主义的简单化思维,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长期在“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下,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赋予了某种只讲矛盾性、斗争性和对抗性的色彩,社会主义因此也好像天然地只能与革命、暴力和冲突联系在一起,而其更为重要和内在的建设、发展和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求,却不恰当地被排除在关于社会主义的思维理念之外了。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属性,实际上标志着从这样的极端化思维中走了出来,回归到了社会主义在本来的也是本质意义上的内涵。从回归、继承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意义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社会生产力,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问的对立和差别,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体现了列宁、毛泽东等人在夺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消除城乡对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思想;体现了邓小平在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论述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的新认识。同时,它还从发展丰富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意义上,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统一了起来,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内涵上,确定了实现社会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意义,一方面,使科学社会主义从创立时就包含着的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追求与奋斗目标,明确反映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中,把实现社会和谐内置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与目标之中;另一方面,确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属性,就使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成为包括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与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这样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发展,发展途径、发展条件与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完整统一体,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内涵,使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很容易避免极端化思维倾向的干扰。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从社会主义本质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途径的结合上,屏弃了仅仅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某一方面理解社会主义发展的极端化思维,阐明了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属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是在继承发展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根本要求的基础上,为社会主义确定了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规定,从而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意义上,找到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社会主义发展的这种内在属性,强调了必须按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关系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是,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统一关系问题上,片面强调其中某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以及由于这种片面性、极端化思维导致的后果,使社会主义付出了许多不应付出的代价。为什么实践中总会出现这样的片面性、极端化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本质实现途径的结合上,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加以规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把解放、发展生产力与达到共同富裕看作是矛盾甚至对立关系的认识,出现了必须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取舍性选择的争论。事实上,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讨论共同富裕,只能是空谈;但期望生产力发展会自然而然地达到共同富裕,同样是天真的和脱离实际的。这就留下了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怎样由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达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目的,使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为社会最大多数的成员所享用。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与本质属性的认识,不仅揭示了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规定,使“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本身就内蕴着的实现和谐社会的要求直接化、明确化,而且提出了从解放、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力解放、发展成果为社会最大多数的成员所享用相统一的途径上,即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方法,实现由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向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转化的基本思路,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保证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赋予社会主义本质以具有检验性和感受性的标准,屏弃了仅仅从原则意义上对社会主义加以把握的抽象化思维,凸显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实际操作意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理论上与实践中必须承认与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怎样对其进行具体的和有操作性的把握。就此而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从国有化、计划经济和单一分配方式等特征上作出理解与认识。而当我们经历长期实践终于明白这样的理解与认识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后,对社会主义如何判断与把握的问题就十分现实地提了出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赋予社会主义更加真实、实际的内涵。但同时,我们需要非常清醒地看到,这样的揭示不是关于社会主义认识和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终结,而是打开了关于社会主义认识的广阔视野,它要求我们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从这样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确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规定后,人们思想认识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原则性、笼统性思维的倾向,实际生活中甚至出现了对发展生产力与实现共同富裕各执一端对立起来认识的倾向。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与本质属性的论述,对于消除这样的倾向,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它从思维领域和价值判断意义上,赋予社会主义本质以具有操作性的判断与检验标准:一方面,它确认实现社会和谐既包括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又包括了社会主义实践中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发展。这就使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性上,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和为什么人建设的问题,使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实践发展体现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每一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不协调与不和谐,都应当看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偏离。另一方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从社会主义发展矛盾运动的过程中,突出了社会主义本质具有的强烈实践性和实现性,使我们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状况,衡量与考察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程度。这就是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的长期性和实践性一样,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是矛盾运动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由于任何的和谐与和谐的社会只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无矛盾、没问题的社会,不承认矛盾和回避矛盾,只能聚集矛盾和激化矛盾,从而造成更多、更大的不和谐。
把社会主义本质置于实践发展与时代发展大势中去认识,屏弃了仅仅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僵化思维,打开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认识的广阔前景。社会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是与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趋向联系于一体的。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是这样,必须把它置于实践发展与时代发展大势中去认识。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创造意义。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意义上说,这一揭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打开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认识的广阔前景,推动这一认识可以不断得到深入。因此,仅仅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本身表现的也是一种僵化的思维方式,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所反对的。而把实现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和本质属性结合起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任务,既是对社会主义实践历史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结合新的实践与新的发展,把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置于新的国内外形势和发展大势下加以认识与思考,由此促进我们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新认识的基础上,站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度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深入认识,实现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认识的新突破、新发展。这种科学的精神与态度告诉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并未终结,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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