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大店法及其对零售商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其对论文,商业论文,大店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本主义国家对流通过程的公开介入,即以流通过程为对象的政策的实施是从资本主义进入独占阶段开始进入正规化的,而且这样的流通政策的登场是历史的必然。一般来说,国家对流通过程的介入方法分为《统制》、《禁止》、《振兴》、《调整》四种。日本的大店法属于调整法。这个法律的全称为《对大规模零售商店的事业活动进行调整的有关法律》,人们平常称为大店法。在大店法中对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及营业活动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以便缓和其与中小零售商业的矛盾和摩擦。但是,这个法律随着历史变革的要求,分别进行了改正和再改正。这样,随着商业政策的改革,对日本零售商业必然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大店法的基本内容
《大店法》的基本内容,首先为解决“类似百货店”问题,对营业面积的规制由企业主义改为建筑物主义。即同一建筑物内的店铺面积超过规制基准的大规模店都属于被规制对象。规制基准:东京都和政令指定城市的店铺面积基准是3000平方米,其它城市的基准是1500平方米,凡是在这标准以上的零售店铺都包括在规制对象中。因此,超级市场也被包括在规制的对象中,规制范围比原来扩大了。其次,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由原来《百货店法》的许可制改为事前向商调协会(以当地的商工会议所和商工会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提出申请手续即可,规制的方法比以前有所缓和。
大店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通过对大规模零售店铺事业活动的调整,适当确保它周围的中小零售业的事业活动机会,以保证零售业的正常发展。它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大规模店和中小零售业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没有保护中小零售商的意图。
二、大店法的改正法和再改正法
大店法实施后不久,以第一次石油危机为契机,日本经济从1974年以来进入不景气阶段,由经济高度成长期转向低成长期,而且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前半期。在这期间,一般中小零售业和百货店在零售业中所占比率在下降,但超级市场虽然处于低成长期,但其所占构成比在上升,中小零售业者对大规模零售店的营业的反对运动日益高涨。于是1979年5月,大店法的改正法被实施。
改正法的调整规制对象比原来扩大,即东京都和政令指定城市的店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城市的店铺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店为第一种大规模零售店;东京都和政令指定城市的店铺面积在5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其它城市的店铺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的零售店为第二种大规模零售店。两种大规模零售店都为规制对象,也就是说规制对象的最低基准由1500平方米改为500平方米。第一种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要经通产大臣审批,第二种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要经省长审批通过。而且从申请建店开始到审批通过为止的调整审查时间被延长,特别是大型店的市场占有率在一定比例以上都市的大型零售店的建店受到限制,规制进入强化阶段。
但是,实行这个法律后,大规模零售店建店、开张的攻势并没得到遏止,中小商业者的反对运动仍然很强烈。于是1982年,通产省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实施措施:在建店报告提出之前,首先向当地政府的商业中心及商业街商调协会进行充分说明,以听取其(中小商业者)指导意见;对商业网点过密的城市的建店进行控制;对大手超级市场的10个商社及大手百货店的10个商社的分店的建店和开张进行控制。在那之后,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得到了控制,这种规制强化状态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期。
1986年4月的前川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对大店法的规制实行缓和的建议。之后,国内经济团体联合会等对规制实行缓和的倡议活动逐渐展开,并在1989年6月,发表了《90年代流通展望》。同时,自1985年日美贸易委员会成立以来,大店法被视为贸易障碍,受到了美国的越来越强烈的批判。特别是根据日美构造协议,大型店被要求扩大输入品,特别是美国制品的经营范围和品种,而大店法却对大型店进行规制,成为扩大输入品的障碍。于是为适应日美构造协议的精神,1990年日本政府对大店法进行了再改正,把大规模零售店的 调整期间缩短为一年半以内,调整审查手续也更加简单化、透明化,使规制得到一定缓和。从此,日本进入规制缓和阶段。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包括“出店调整期间缩短为一年”、“出店调整手续、机关明确化、透明化”等法律在内的大店法的改正法—《大店法关连五法》,这个法律在1992年1月开始实行。主要内容包括:建店调整审查期间由一年半缩短为一年,并废除商调协的审查程序;对店铺营业面积的种类分界的基准向高调整,即东京都和政令指定城市的店铺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城市的店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店为第一种大规模零售店。东京都和政令指定城市的店铺面积在500平方米至6000平方米,其它城市在5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的零售店为第二种大规模零售店。这样,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的规制更加缓和化。在那之后,大型店的出店有所增加,但是,根据日美构造精神及国内一部分商界人士的要求,日本政府在1994年又一次对大店法进行了再改正,通过这次再改正法律,大型店更加自由化,主要内容包括:1000平方米以内的店铺的建店和扩店,不需要调整审查,只需提出手续即可;500平方米以下的扩建完全自由;延长闭店的规定时间(延长至午后8点),年间休业日缩短(由44天缩短为24天)等。于是,在规制的缓和条件下,大型店的出店迅速增加。
三、零售商业的现状和课题
正象以上所述,大规模的零售店,特别是从60年代急速成长起来的超级市场的发展周期来看,在1973年大店法被制定以前,基本上一直是自由进行出店活动。根据1973年制定的大店法,特别是1978年的改正法,对大规模的零售店的规制被强化,其发展得到限制。但是从1990年以来,经过三个阶段的对大店法的再改正,使流通的规制得到缓和,促进了大规模零售店的发展,其店铺在不断扩大的同时,营业时间在延长,休业日数在削减,特别是建店、开张的大潮在继续。这样,大规模零售店的增加对以商业街为中心的中小零售业的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更加速了其被淘汰的速度。
根据日本商业统计调查资料,全国零售商店数以1982年的172万个店为高峰,从1985年开始转向减少倾向,从减少的倾向来看,法人经营的零售店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个人经营的零售店在急速减少。到1994年为止,商店数减少至92万个店。另外,就从业人员构成比来看,1982年与1994年相比,1至2人规模的零售店的构成比率从60.1%降至51.4%,减少了8.7%。一方面,3人以上规模的零售店的构成比呈现上升趋势。如果再从年间营业额的构成比来看,9人以下的零售店营业额所占的比率连年下降。而另一方面,10至19人规模店从32.5%至39.9%,上升7.4%,也就是说,10人以上规模的零售店的零售额所占比率在逐年上升。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大店法及其改正法对零售业有着深刻的影响。
包围并影响着中小零售业的这种急骤变化的环境,除了大型店不断发展对其造成的危胁以外,还包括消费价值观的个性化、多样化,城市人口集中化以及日本职业妇女的增加等社会因素。同时也存在中小零售企业本身的后继者难、经营者经营能力的贪乏,积极竞争的努力不够等内部因素。因此,采取什么对应政策,如何扶持正在被淘汰和排挤中的中小商业是目前的一个经济课题。
在高度现代化的日本社会中,中小零售业仍然具有其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作用。首先,从历史上来看,中小零售业是以个人消费为对象,以适应个人的消费嗜好为基准,自然产生并发展而来的。因此,它的主要有利点是它的方便性。近年来,针对多种多样的个人消费,大规模零售店,特别是大型超级市场采取积极的细分化战略以便适应各种个别消费需求。但实际上,不可能满足所有消费对象的个人需求。因此,对于那些大规模店无法把握的具有个性的消费欲望,中小零售店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其次,人们对于食品的购入,一般以就近为基准,特别是对一些活动范围狭小的高龄者和残疾者以及没有汽车的主妇来说,分散在居民区各地的中小零售业有着极其重要的方便性。另外,大规模零售店一般都选择在都市和近郊的住宅区,对那些很难建立大型店的地区和农村,中小零售业者应增加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积极采取各种对应策略,及时适应消费者的欲求变化,利用自身方便性的利点,树立自己独特的能够长期吸引顾客的经营特色。但是,目前日本中小零售业的问题已经不只是靠个别店自身的努力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特别是地域社会的问题。因此,社会应采取积极政策,来帮助中小零售业克服高龄化和后继者难的问题,并对现存的业者给予保护和扶持,对濒于倒闭、停业的零售业进行援助,同时,积极支持即将开业的零售业者,以重新振兴中小零售业及商业街,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从以上论据可以看到,日本的大店法及其改正法对中小零售业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导致了零售结构的改变。
收稿日期:199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