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众所周知,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安全性是比较关键的一个方面,而这种安全性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消防安全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水火无情,一旦在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火灾的话,必然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甚至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要做好相应的防火设计,而对于防火设计来说,其所遵循的建筑防火规范也就显得极为必要,因此,必须要首先具备一个完善可行的建筑防火规范,才能够进而确保其消防安全。
【关键词】建筑防火规范;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16-0038-02
1.引言
目前我国用于建筑防火规范重要文件以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建筑防火规范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为主,通过明确的建筑防火规范的实行以提高建筑防火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建筑防火设计,提高综合防火管理效率。但就目前现行的建筑防火规范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问题,上述两部通用性规范的实践应用中,能够有效应对部分矛盾,但从本质来看尚未实现有效改善。因此,本文从建筑防火规范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角度出发,从深层次探讨消防安全与建筑需求关系,以进一步提高建筑防火规范性。
2.我国建筑防火规范历史
我国的建筑防火规范已有几十年的历史,1954年在借鉴英国和前苏联防火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由公安部组织专家着手编制我国第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56年4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布了《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960年8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批准颁布《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及所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1974年10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批准颁布,该标准奠定了我国建筑防火标准的基础,此后于1987年进行了系统地修订,2006年再次修订形成了现行在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大量兴起和快速发展,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公安部1982年联合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分别于1995、1997、1999、2001和2005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现行在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3.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现状
3.1 建筑防火规范与建筑平面布局的不协调性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建筑中大厅疏散距离以及疏散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公共区域的疏散给出了具体要求。这种平面布置尽管较为常见但对疏散形式的规定过于理想化,实践应用效果与规范设计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大厅空间要通过国道达到安全出口,在规范设计环节中没有对疏散距离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大厅建筑形式设计也缺乏考虑。
3.2 防火相关规定与建筑功能之间脱节
在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明确规定了防火门应为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一旦关闭后可以从任何一侧进行手动开启。该规范的设计据哟一定必要性,但需要考虑的是针对部分设备检修门的防火门设计,既要考虑到其防火疏散功能,同时也要考虑到去便捷性与可操作性。例如针对住宅户门的防火设计来看,该防火门无法实现外侧手动开启,为保证其防火设计就要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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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的几点建议
4.1 协调规范之间的条款,明确规范之间的优先权
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之间相互不协调的条款很多,部颁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同一标准中的前后不同条款仍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不同标准、规范在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位置的选定、防火间距和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条文竞相互抵触,很容易引起规范施行者的困惑和执法上的混乱。笔者认为,专业规范比普通规范具有更高的优先权,后实施规范的优先权应高于先实施规范。
4.2 协调统一同一类规范中的相关条文
协调和统一防火规范,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对政府在履行监管社会经济活动职能时的基本要求之一。特别是新形势下,社会经济的更加市场化和现代建筑发展的更加多元化,认真思考修改和完善我国标准与规范的有关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4.3 加强规范的科学化、与建筑需求的和谐统一
我国建筑防火技术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主编与管理,既保证了对建筑防火的重视与专业化管理,也难免对建筑理解出现偏差,与建筑需求出现脱节问题。建筑火灾研究是交叉科学,现行规范没有从根本上建立以适合建筑功能需求为目的的防火设计指导思想,而是重建筑行为约束,轻功能需求自由。举例如下:规范设定的疏散模式与现代建筑错综复杂的平面布局不协调。《高规》6.1.7条对观众厅、营业厅等大厅疏散距离做了规定,6.1.5条对公共走道式平面的房间门疏散距离做了规定,《建规》的规定与之类似,这两种平面布置固然常见,但仍过于理想化,对于大厅空间仍需要通过走道到达安全出口时,规范就缺乏其疏散距离要求以及该大厅是否可设于袋形走道端,尽管这在工程中经常出现。同时超市、卖场等大厅空间内设有货物柜架、装修隔断等疏散障碍物,不可能按直线疏散,规范仅规定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尚不能有效控制实际疏散行走距离。规范要求走道两侧墙体耐火极限均为1h,对于设走道的商业营业厅,为了追求视觉通透,其走道两侧一般采用玻璃分隔,很难落实规范要求。本人认为,若满足6.1.7条疏散要求,走道两侧隔墙就没有必要作耐火极限要求。
5.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的发展展望
针对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建筑防火规范体系来看,虽然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延续,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在很多方面也都能有效的约束相应的建筑防火设计和施工,但是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其相应的建筑防火规范体系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其相应的建筑行业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且相应的建筑类型也越来越多,其对应的建筑防火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在未来的建筑防火法规发展中,就应该重点针对这种多样化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定,如此才能够更好的促使其适应性水平的提升,也才能够为建筑防火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此外,对于具体的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发展来说,还应该促使其具备较好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使这些法规文件得到有效地落实;最后,在发展我国建筑防火体系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学习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优势,比如荷兰、英国等对于这种建筑防火规范体系的构建都比较完善,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
6.结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普适性较强的一项法规,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进一步完善其矛盾与不足之处,只有充分认识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明确和纠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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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申睿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7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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