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理论的深化与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理论的深化与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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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一系列理论政策的发展和成熟,并被新时期各民族发展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这一历程,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是很有意义的。

一、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方面的拨乱反正

1958年中共中央在一个文件的批语中首次提出:“在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牙含意《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这之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一段时间里,党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多次强调这个论点,并用之来处理我国的民族关系,这一论点错误地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问题,其结果混淆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界限,造成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从50年代末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民族工作中所犯的一些错误,主要是混淆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界限,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种错误观点,正是民族工作长期犯“左”的错误的理论基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首次在这一问题上拨乱反正,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纪要〉通知》中,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同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文章认为这个说法“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混为一谈”,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1981年,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明确“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一系列举措,在学术界特别是民族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是一次重要的思想解放。经过各方辩论,人们在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随着这一根本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我们党纠正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民族理论问题,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

那么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究竟是什么?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成熟并确立,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问题也展开了广泛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新鲜的观点,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逐渐走向一致。当时主要的几种观点是:其一,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问题;其二,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是解决民族间的差距问题;其三,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或者说,是物质利益问题;第四,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问题。(参阅经闻《民族关系问题的探索与争鸣》;杜幼德:《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实质的表述》载于《民族团结》1989年第1期)这几种观点之间在内涵上有一定的交叉,有的内涵基本一致,只是表述略有差异。比如,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问题和民族间差距问题的观点,这两个观点与第四个观点即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内涵上具有很大的一致性。经过各方讨论,最后,在第四个观点上取得了一致。

关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提法,5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和中央有关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加速发展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80年代,学术界对这一提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有的文章认为,作为50年代民族工作方面主要任务的“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已经不能科学地说明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随着这一观点的提出,理论界在关于事实上不平等的概念、内涵、产生的根源、消灭的时间和标准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应坚持“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这一提法等等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争论,学术界认识出现较大分歧,概念越来越模糊,致使这一说法变得十分模糊,实践中难以操作。这些争论反映出这一概念越来越难以廓清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新变化、新态势,因此,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没有使用消灭“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提法,以后也未再使用。与此同时,“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这一最早在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由周恩来提出,在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中越来越被民族工作实践检验是正确和科学的观点成为概括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实质的最准确的表述逐渐在理论界取得共识。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时期,这既是民族和民族问题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原则,也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关键时期,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宏伟目标,根本任务及其所处分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

二、对民族问题的内涵、地位和运动规律等理论问题认识上的深化

民族问题的概念与内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基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理论界认真研究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理论上的种种失误之后,开始反思民族问题的概念与内涵。不少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在消灭剥削压迫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阶级利益上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而因民族差别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这就从理论上突破了只有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才会产生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的旧观点,提出了透视民族问题的多维视角。江总书记在1992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也提到:“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些观点,对研究当代民族问题动态发展变化过程是极有帮助的,更深入地触及到民族自我意识和国家意识的关系问题;触及到民族多元发展问题与国家一体化的关系;也触及到社会利益多元化与民族利益的关系问题。由于这一系列多维视角探讨民族问题,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性质以及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问题逐渐产生重要的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原有的民族问题理论。

这些观点主要体现在:

第一,科学界定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涵和特征。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982年9月6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1982年12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界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党章和宪法中明确界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涵为“平等、团结、互助”六个字。所有这些观点说明两点: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内涵是“平等、团结、互助”;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是劳动人民内部的关系,民族方面的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是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观点。80年代以来,理论界对民族问题的性质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提出了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以及敏感性、艰巨性、多样性等特点。我们党在从事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充分肯定了前三种提法,并对“长期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多次解释,指出,从民族问题存在的时间来讲,具有长期性,从民族问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来讲,具有重要性,从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来讲,具有复杂性,并多次阐述认识民族问题这三个特性的重要意义。江总书记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他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此外,还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提出了重要观点。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族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民族地区的封闭状态正在被全方位开放所取代,从而使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愈来愈多。另一方面,随着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以及各民族内在活力的增强,各民族的民族特点、民族特征和民族特色也将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这两种趋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在这个过程中,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都会有充分的表现。

三、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和方式等理论问题方面的新发展

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以及党和政府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形成了许多富有创见的观点。

1989年,金炳镐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民族发展的条件、环境》,这篇文章对民族发展、繁荣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指出,发展和繁荣不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由此提出民族问题解决的具体途径和方式问题。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从多角度、多视野全方位探讨了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态势和解决的途径。

比如,关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方面,探讨了民族个性的发展与国家一体化的关系,提出了民族发展的多元与国家建设的一体,也就是一体多元性的观点(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提出了民族的政治性,探讨了民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与政治建构特别是政权建构的关系,政治运作与民族问题的关系等问题,民族意识的多维属性与民族主义等问题;(参见周星:《民族政治学》);提出了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和整和问题(参见宁骚《民族与国家》)。

又比如,关于市场经济与民族问题的关系方面,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在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对民族矛盾现象进行多维透视,研究和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民族矛盾现象的特点,指出,民族问题将大量地发生在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问题上,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矛盾现象主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并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民族人员的流动、交往与民族构成变化等民族发展态势问题;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民族平等原则和市场效率优先原则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等问题,提出统筹兼顾民族平等与经济效率及在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竞争等观点。(参见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郭大列:《当代中国民族问题》)。

再如,在当代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方面,提出以经济发展带动其他各项事业进步和重视民族教育,注重民族综合素质提高的观点。指出,民族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民族素质的现代化问题。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道路问题,理论界提出了“梯度开发战略”、“分三步走”战略;提出少数民族要发展,必须走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根本道路。至于如何发展,提出各地区因地制宜、创造多种发展模式的观点,并指出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政策倾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强调正确协调民族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等等。

此外,在深入探讨当代民族问题运动规律的基础上,还运用系统论等观点,探讨了民族政策运行的规律和原则问题,提出民族政策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指出民族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科学化,并说明在民族关系调控方面由政策规范向法律规范过渡的意义(参见沈桂萍、石亚财《民族政策科学导论——当代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研究》)。所有这些观点,紧密立足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发展的现状,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党和国家正确把握民族问题动态运动的规律,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就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内容以及党对解决民族问题的部署作了重要的阐述,形成了重要的理论观点。他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上。”“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这一对当代我们民族问题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认识,江总书记提出了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途径,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并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获得较快的发展,既需要国家的扶持和比较发达地区的帮助,更需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他强调两者相结合的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三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四是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江总书记的讲话集中反映了理论界的研究成果。

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了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意义,并就解决我国这一阶段的民族问题提出了三句话,即,“一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三句话,成为当代处理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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