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_三农论文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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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农村的中国改革,已经快25周年了。25年的改革历程,结出了丰硕成果,13亿人口的东方大国告别了贫困、解决了温饱,在新世纪到来之际,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东部地区率先推进的现代化建设和西部地区蓬勃兴起的大开发热潮,让世人看到了中国现代化的希望。然而,连续多年的内需不足和日趋扩大的工农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地区差距,正越来越突出地影响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笔者认为,这种状况的症结是农业效益太低、农村发展太慢、农民收入太少,而计划经济年代残留下来的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和城市偏向、财政偏向的体制则是“酿成”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源。曾经是中国革命和建设根本问题的“三农”问题,如今又成为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彻底纠正城乡差别发展的旧战略和旧体制,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当前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治本之策,更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社会稳定的坚实支撑;一旦出了偏差,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内需不足问题,实际上是“三农”发展滞后的集中体现。

(一)内需不足:社会经济发展失衡的集中表现

内需不足是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也是工农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和地区差距日趋扩大等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失衡”现象的集中体现。

1.工农差距扩大:正在转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规模扩张的工业与小规模分散经营、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农业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中最弱质的产业。工业借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在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带动下,正快速地向现代产业方向发展。而在农业上,为解决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而做出的推进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的努力,受到了人增地减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缓慢的严重制约。这些年来,全国每年有500多万亩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而由此产生的几百万“失地农民”大部分却仍留在农业和农村中;全国农业增加值只占GDP的15%,而农业劳动力却仍占了全国劳动力的50%,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印度的75%和法国的5%,至少还有1.5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改进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努力,受到了农产品消费增长有限、价格下跌的无情打击;低品质、高成本的农产品和小规模经营、产加销脱节的农业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城乡差距扩大:高楼拔地而起、面貌日新月异的城镇与生态环境恶化、面貌变化不快的农村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农村依然是中国大地上最落后的社区。城镇借助于政府财政的力量和建设用地制度、投资建设体制的改革,尤其政府通过大量征用廉价农用土地和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获得了巨额的城镇建设资金,城镇建设不断加速,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然而,在一部分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地、一部分农村社区转变为城镇社区的过程中,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进程却明显滞后,一些农民成为失地又失业的人群。同时,由于体制和区位条件的制约,农村建设资金来源匮乏,政府财政和外资、社会资金的投入都很少,农民和集体的微薄力量仍是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农村山河依旧,有的地方生态环境反而恶化。

3.阶层差距扩大:迅速崛起的富裕阶层、收入持续增长的城镇居民与收入低水平徘徊的农民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农民依然是整个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从1998年的2.52倍扩大到2001年的2.90倍,与1984年的1.71倍相比,差距又大大地拉大了。即使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水平位居全国省区第一的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也从1998年的2.05倍扩大到2001年的2.28倍。以农为主的中西部省份情况更加糟糕,农民人均收入不到2000元,而且增长缓慢。近1亿农民为求生存、图发展,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东部地区和城镇找到了就业岗位,有了收入来源,却遭受了种种政策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成了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是城镇中最缺乏保障的弱势群体。同时,财富越来越向少数高收入阶层集中,我国社会的收入分配已经进入到了“绝对不平均”状态。

4.地区差距扩大:经济加速发展、社会日趋文明的东部沿海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西部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部地区依然是中国发展水平最低的板块。率先推进的体制改革、优越便利的区位条件和敢闯敢冒的农民群众,使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在农业实行家庭承包制度后迅速走上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不仅弥补了资源禀赋和国家投资上的先天不足,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普遍达到了小康目标,正在向现代化方向大步迈进。而西部地区则由于种种原因,经济发展缓慢,全国的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这一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2000年与1990年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均GDP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分别达到了5352元和6647元,分别扩大了4.96倍和5.16倍;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比分别扩大了5.39倍和6.07倍;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分别扩大了3.58倍和3.94倍①。

因此,可以说,近年来出现的内需不足,从产业之间来看,是农业生产者的需求不足;从城乡之间来看,是农村居民的需求不足;从阶层之间来看,是低收入者的需求不足;从地区之间来看,是中西部地区的需求不足。不难发现,这实质上都是农民的需求不足。

(二)城市偏向、财政偏向:失衡的体制原因

1.城市偏向。造成这种失衡状态的深层次原因是,在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轨和工业化加速推进中,没有及时调整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城乡差别发展的战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和“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并主要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财政税收收支差、金融资金存贷差和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差等4种形式和渠道,继续维系着这种城市偏向的利益格局。

(1)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工业化积累主要来源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至今仍在起作用,严重阻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前,通过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农民累计做出的资金贡献高达7000多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后,虽然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定价,但粮食、棉花、蚕茧等大宗农产品购销市场化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同时,由于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和国家取消农用生产资料补贴,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据有关专家分析,1988~1998年,我国农业平均每亩收入只增长了19.7%,而同期每亩农业生产费用却上涨了200%,农业比较效益明显呈下降趋势。虽然国家基本放开了工业消费品的价格,但仍有一些行业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加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每年仍高达1000多亿元。

(2)向农村收得多、支得少的财政税收收支差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在全国财政税收主要来源的东部省份,来自农村的税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办的乡镇企业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国家财政开支中用于城市和国有企业的占了大头,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明显偏少。2000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虽增长了10%,但仍然低于财政总支出增长10.4个百分点,仅占财政总支出的4.7%;农村的教育、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投入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农民自己集资来解决,农民所承担的农业税收和“三提五统”的负担还相当重。目前,越到基层财政越是困难,乡镇一级日子最难过。到2000年底,全国乡村两级净债务352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

(3)农村存得多、贷得少的金融资金存贷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重吸储、轻放贷的现象,只要有足够的存款,上解到上级金融机构,就可以过上赢利的安稳日子。这种体制和做法,造成了金融机构从农村吸储多、放贷少,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业和农民办的乡镇企业贷款十分困难。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99371亿元,而用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余额仅占10%左右。

(4)国家向农民征用土地补偿少、出让土地价格高的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差支撑着城镇建设,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随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非农建设用地已从行政划拨全面转向市场化的出让,土地出让价格大幅飚升,但向农民集体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仍停留在行政划拨年代,土地出让的价格远远高于对农民的补偿。这是改革开放年代里出现的“以乡养城”的一种新形式,是政府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目前,政府每向农民集体征用一亩耕地,一般补偿费只有2万元左右,最高的也不超过3.6万元,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的补偿只有8000元,而政府在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时的价格高达每亩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对此,农民心态严重失衡,征地纠纷已成为当前农民信访最多的领域,尤其是在城镇边上的农村,大片土地被征用后,其补偿费根本不足以让“失地农民”在城镇创业和安居,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2.财政偏向,即片面追求财政收入增长。影响和制约“三农”发展的因素,不仅存在于上述四方面的严重的城市偏向,而且还存在于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偏向。在带有计划经济深刻烙印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影响下,地方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增加财政收入作为第一要务和主要政绩,主要表现为“七重七轻”的偏差,即:重经济增长,轻就业扩大;重税收增长,轻百姓收入提高;重工业投资,轻农业投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治理;重投资者利益保障,轻劳工利益保护;重投资建设,轻公共服务;重地方利益保护,轻社会宏观效益。从国民经济几个主要指标来看,财政偏向问题十分突出。这几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都在20%以上,而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只相当于财政收入增幅的1/3,农民收入的增幅更低,即使是在增幅有所回升的2001年,也不到财政收入增幅的1/5。有这种财政偏向以及与此相关的政绩偏差下,受害最大的是“三农”。这是农业投入不足、农民工遭受不公正待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变化不快的体制性根源。

(三)“农民太穷,农民太多”: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现象,说到底,是社会结构从低收入的农村人口占多数的“金字塔”型向中等收入的城镇人口占多数的“橄榄”型转型缓慢,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快速变革。工业产品的过剩主要是占人口70%以上的农民购买力不强造成的,而农产品的过剩则主要是城镇人口过少造成的。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就是农民收入太低,农民数量太多。

这种状况,使人们不得不又把目光再次投向“三农”。回顾近25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是农村改革的快速推进和“三农”的快速发展,使国民经济迅速走上了复苏和振兴之路,形成了城乡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态势;是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农”问题的不断解决,使中国在世纪之交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进入了全面发展市场经济和向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在新的征程上,我们不得不承认,“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新时期的以“农民太穷、农民太多”为特征的“三农”问题,其根源是计划经济体制残留的城市偏向和财政偏向。这两大偏向的存在,使国家重视和支持“三农”的政策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是跳不出“失衡—调整—再失衡—再调整”的怪圈,这已成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危险和最容易落入的两大陷阱。

二、突破“三农”问题的“瓶颈”制约需要推进新一轮改革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的失衡,是体制因素制约“三农”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20多年来的改革不彻底、仍然是一个“牛拉子工程”的集中反映。20多年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没有完全解决城乡不平等的问题。纠正新的失衡,需要推进新一轮的改革。

(一)城乡一体化:新一轮改革与发展的主题

推进新一轮的改革,需要我们以新的视角,审视和反思过去的改革。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步的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不仅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农业经营体制变革,而且促进了乡镇企业、小城镇、个私经济和专业市场的快速崛起,掀起了股份合作制、农产品流通体制等改革。这一系列改革,解决了农民普遍贫困的问题,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解决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问题,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历史性跨越;解决了农村经济结构过于单一的问题,实现了从“以粮为纲”的单纯农业生产向农林牧渔综合经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转变;解决了农村所有制“一大二公”的问题,实现了由单一集体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推动了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农村改革功不可没。农民作为劳动者,在这一系列改革后,获得了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在农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权利。然而,“农民太穷”和“农民太多”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近几年来,稳定家庭承包土地关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举措,对促进农业增效、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均分到户的这一小块土地仅仅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满足不了农民致富的要求;普遍开展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引起了农产品更高层次的激烈竞争,依靠农产品的优质化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受到总量过剩、消费不足的制约,潜力十分有限;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同样受到了市场有限和内需不足的制约,农业劳动力转移困难重重。由此可见,仅仅依靠农村内部的改革与发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太穷”和“农民太多”的问题。

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城市的市场取向改革也从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和“放权让利”起步,进而向劳动用工、收入分配、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深化,并进一步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拓展。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转机,城市经济显示了一定的活力,城镇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城镇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然而,城市的改革与发展受到了国有企业开工不足、职工下岗的困扰。由于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迅速崛起,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内需不足的大环境下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市场份额被不断挤占,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就业岗位难以增加。由此可见,仅靠城市内部的改革与发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开工不足、职工下岗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从宏观上看,解决城市经济发展问题,需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关键是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的购买力,让更多的商品进农户,使农民成为城镇发展的新源泉。实际上,这就是要解决“农民太穷”、“农民太多”的问题。而解决“农民太穷”、“农民太多”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加快城市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民进城,使城镇成为农民发展的新空间。现在看来,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农村问题与城市问题已经紧紧地交织在一起了。像过去那样单向推进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纠正计划经济体制残留的城市偏向和财政偏向,而必须对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进行整合和并轨,着眼于建立规范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一轮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城乡一体化的涵义及特点

笔者以为,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差距发展战略,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第一,城乡地位平等,就是要取消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类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应平等地拥有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各方面义务;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应平等地拥有产业准入、信贷服务等发展机会,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劳工保险等社会义务。

第二,城乡开放互通,就是要打破城乡界限、开放城市,使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居住地,特别是农民,不仅可以临时在城市就业,也可以长期在城市居住与就业,与原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城乡的各类生产要素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实现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既要允许农村的非农生产要素向城市流动,以城市为载体,实现优化组合,更要提倡城市先进的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改造传统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第三,城乡互补互促,就是要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发挥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扩散与辐射作用,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路子。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上,要以城市为龙头,形成城乡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在社会文化发展上,要以城市的文明带动农村的文明,形成城乡社区特色鲜明、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

第四,城乡共同进步,就是要在坚持城乡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城乡开放互通、互补互促机制的作用,加快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农民与市民差距,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与进步。这是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

(三)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涵义及特点

笔者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要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新一轮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就是要着力于解决“农民太穷”、“农民太多”的问题,彻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切实纠正城市偏向和财政偏向,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推进城乡互动、城乡交融的城市化进程,建立与规范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经济新体制。

三、新一轮改革需要推进十大制度创新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一轮改革,需要进行以下十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富。应进一步深化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要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给农民50年以上的稳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二是要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其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特别是地处城郊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普遍推行这一制度。

2.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必须突破单纯生产领域和社区地域的局限性,从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出发,整体推进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双层经营有机整合起来,以专业合作来替代社区合作,形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经营新体制。

3.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变征用为购买。从长远来看,这项改革的目标是要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用行为转变交易性的市场购买行为。当前,一是应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使“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和城镇居住的必要资本;二是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拍卖获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三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允许其自用或入市交易,特别要鼓励村集体建造标准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市场等,或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投资合作联办企业,这样,既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又可安置“失地农民”;四是政府应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并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来承担费用。

4.户籍制度改革——让城市成为农民创业的新领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恢复其户籍登记的本来面目,把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全部剥离出去,城乡都按照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只要在城里有合法的住处、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一句话,就是在城里有基本生存条件的人口,都可以登记为城镇常住居民,让农民享有自由进城和自由迁徙的权利。

5.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也能顺利地贷到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了当前推进“三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要采取股份制的办法,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大户等参股,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采取免税或低税率的政策,在保证农村信用社获得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同等赢利水平的条件下,鼓励农村信用社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给农民发放贷款。二是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粮棉收购资金贷款的单一功能,切实用好用足WTO的“黄箱”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弱势产业和基础产业的特殊支持,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的网络,发展委托业务。三是国家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要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6.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农民也能到城里来工作,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保障。沿海地区城市的快速发展已经表明,进城农民越多,城市发展越快,新增就业岗位越多,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得也越快。因此,要改变“农民进城会抢城里人的饭碗”的片面认识,打破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以劳动力素质作为就业的主要标准,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当前,要抓紧消除对进城农民的种种限制,清理收费项目,善待农民工,使他们在城市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要改变“土地就是农民的保障”的片面认识,改革原来主要涉及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平等一致的、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当前,应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不同身份的员工,建立同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还要建立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7.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快财政与税收制度改革。要建立公共财政,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公共需要;一切凡是能够面向市场、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建设,政府财政都应退出来,都应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由业主来投资建设。要根据需要,确定征税规模。当前,应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涉农税收;要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的税率,以进一步吸引东部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

8.教育体制改革——让义务教育成为政府的义务。义务教育的“义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公民有让其子女完成九年基础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政府也有为学生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这应该成为政府财政必须开支的内容。考虑到目前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首先应在农村率先实行免费教育,并相应地改革现行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教育的费用列为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同时,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调整学校布局,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质量。

9.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减职、减人、扩范围。要按照“转变乡镇行政职能,精简乡镇行政机构,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思路,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要顺应城市化加快的趋势,撤并乡镇,建设中心镇;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一些偏远的乡,可设置类似于“乡公所”的办事处,把行政管理的职能集中到中心镇,把服务延伸到办事处。一般的建制镇和乡,更要精简机构和人员,几套班子领导尽量交叉兼职,强化对下服务的功能。乡镇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应由县级财政统一负担。对乡镇的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应根据乡镇的类别区别对待。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的直接选举。

10.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让农业部门成为贸工农一体化的管理机构。要把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农业应对中国加入WTO、加快农业国际化进程的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并通过配套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外贸体制的改革,建立集产加销、内外贸管理于一体的,集中、高效、协调的农业管理体制;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信息服务的职能,为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和生产者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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