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标准建设: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我国的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路径论文,经验论文,我国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07-0013-03
职业标准是职业活动的能力体系,具有资格准入鉴定、规范作业操作、业绩考核评价等功能。因此,职业标准是资格准入、规范操作、评价考核的鉴定体系、操作体系、指导体系、能力体系与评价考核体系的统一体。职业标准反映着社会分工及产业发展的技术工艺需求,指引着职业人才的培养;职业标准通过指引所培养的职业人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产业与技术的升级发展;职业标准建设是我国人才兴国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及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国外发达国家一直都很重视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并成为其培养产业人才的引领性力量,成为其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其在职业标准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能够为我国职业标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迪。
一、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现状
发达国家在职业标准制订流程、体系建设、内容框架建设、发展定位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特征
概括说来,国外职业标准建设一般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多方合作、组织保障”的职业标准制订流程
一般来说,国外职业标准制定都有政府、行(企)业、职业教育机构三方合作参与。如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是在代表政府的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的指导下,由产业指导机构、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课程设置委员会(QCA)共同制订的。澳大利亚的国家技能框架(国家培训框架,包括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Training Framework,简称AQTF;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s,简称TP和资格认证框架,Australia Quality Framework,简称AQF),由政府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及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Quality Council,简称NTQC)主导,联合行业咨询组织或行业技能委员会、企业代表、职业院校和其他相关团体或个人共同制订与更新优化。美国国家技能标准体系由美国联邦政府及联邦教育部和劳动部组织协调,成立全国性的“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National skill standards board,NSSB)”,由其出面联合包括教育和产业机构在内的各方力量,积极催生建立“国家级”的、跨行业的职业标准,并作为全国性的职业教育、技能评估与认证工作规范。
2.“上下贯通、左右融通”的职业标准体系
一般前言,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标准的制订呈现出“上下贯通、左右融通”的特征。所谓“上下贯通”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标准有着统一的建设理念,有着统一规范的内容框架,很好地处理了中央标准的权威与地方标准特色的统一。如美国劳动力技能委员会的《美国的选择:高技能还是低工资》报告指出,美国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一套程序、体系和机构,从而把行业、企业融入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和供应当中来。于是,美国联邦教育部和劳动部在1992年联合启动了一个建立技能标准开发计划,总共资助了22个行业性质的技能标准试验项目。在此基础上,美国国会于1994年3月颁发了国家技能标准制度法案《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开发与实施统一的国家技能标准的要求,以解决技能评价工作中的混乱问题[1]。
所谓“左右融通”指的是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一般都涵盖了政府、企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等多方面的客户需求。如德国力图建立一个“跨教育领域且学习结果导向”的德国国家资格框架(DQR),使其成为各类教育之间衔接与沟通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等值的工具。该框架的宗旨是:“国家资格框架所指称的所有能力基本上都可通过学校、企业、高校以及职业教育和职业生涯等途径实现。”[2]
3.“能力本位、追求实用”的职业标准内容框架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是国际职业标准建设的通用规则。“能力本位、追求实用”也就成了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核心取向。众多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体系当中专门有“能力标准”板块。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中明确规定,“能力标准是对学生进行质量评价的尺度,它规定了本行业不同岗位中的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文化知识、实践技能和思想素质的标准”;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明确指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为基础,即测量一个人能做什么,而不是仅仅是他知道什么”[3]。
为了提高职业标准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度,众多发达国家在职业标准建设中更加注重标准建设的实用性,以保证职业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在英国,“职业课程普通教育证书”(GCSES Vocational Subject)取代了基础级GNVQ和中级GNVQ。该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化证书等级及相应的课程设置,使证书的评估更易于操作,以提高GNVQ制度的有效性和社会的实际认可度;在讲求“实用主义”的美国,职业标准建设的实用性体现得更为明显。如国家技能标准一般都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职业群名称、定义、范围;第二层是职业群某类岗位人员的关键工作功能;第三层是关键行为、行为指标、技术知识、就业能力;第四层次是执行某项关键行为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对履行相关行为所需的技能、知识和测量标准所作的具体规定等[4]。
4.“功能多元、面向未来”的职业标准发展定位
一般来讲,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体系集提供资格认定标准、服务企业用人考核与人力资源开发、引领职业教育机构人才培养等诸多功能为一体。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由国家认证部分和非国家认证部分组成。其中国家认证部分包括能力标准、国家资格、鉴定指南等内容;非国家认证部分包括学习策略、鉴定材料、教学辅助材料等内容;英国的NVQ是一种以特定职业标准设计教学要求的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NVQ制度,是一种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考评依据,以证书质量管理为生命的新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的建立旨在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在职业资格和学历证书之间建立一座桥梁,使职业教育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发展,为开发标准本位的课程提供了综合的、有效的工作数据,为一个新型或扩张行业加速短期培训教材开发提供了一个与行业对话的基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变化、技术升级及提高劳动者跨行业就业的需要,很多国家的职业标准建设都加入了“跨行业技能(能力)”职业标准的内容层次,如社会能力、方法能力、核心能力、通用能力等也都成为很多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兴奋点。
(二)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成效
理顺了行(企)业、政府、学校组织之间的关系,大多由三方共同制定职业标准,构建了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职业标准体系,解决了职业标准制定的组织分割、内容分割(知识与能力)、功能分割(准入鉴定、人才培养、评价考核)等问题。打破了职业资格标准、企业用人标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标准之间的标准壁垒,职业标准成为教育训练系统与工作市场衔接的平台,有效解决了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的匹配问题。
以关键能力和职业群理念引入为基础,建立了职业特定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等职业标准、跨行业职业标准内容框架,确保了职业人“生涯发展”的需要。
二、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职业标准建设的问题
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它引导着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竞赛和表彰系统的构架和改造,实质上是一场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改革。从全球范围来看,标准导向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职业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标,成为各国不约而同的行动纲领。然而,对我国来说,现在最不适应这个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为改革方向的标准本身。我国职业标准建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分割的问题
我国职业标准建设中存在着组织分割、内容分割(知识与能力的要求不同步)、功能分割(准入鉴定、人才培养、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不一致)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国家职业标准由政府劳动与人事部门掌控,企业用人标准由各层各类企业制订,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用人标准(岗位标准)所指定的人才培养标准则由教育部门掌控。这势必会造成我国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分割与内容分割,造成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的不匹配,没有起到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标尺”作用,以及教育专家与课程专家在职业标准制订中的缺位。
2.更新速度慢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职业标准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其在制定之初,还曾深受前苏联高度中央集权体系的影响。尽管以后经过三次较大的调整和修正,标准等级管理结构上有了不小的改进,但是从总体上说,尚未能摆脱旧的标准体系的制约。它主要反映了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利益,而难以反映实际生产部门的要求和利益,更难以反映劳动者的要求和利益。从动态上看,它不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随时相应作出变动。从结构上看,它更多地带有学科体系的框架和特征,不符合职业体系的要求。从方法上看,它通常采用知识分析法,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追求职业功能目标的实现和技术技能应用水平的先进性。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的职业标准在相当严重的程度上脱离了经济、生产和生产者的要求,无法适应产业、行业、职业和实际生产技术技能飞速发展变化的形势,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
鉴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以及适应我国人才强国战略、能力体系建设的需要,构建科学化、系统化、融通化的职业标准应该引起政府、行(企)业、教育部门等各方的广泛关注。
(二)我国职业标准建设的路径
1.采用职业功能分析法,动态构建职业标准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是基于职业活动本身而言的,因此,劳动者职业能力的养成、提高和评价必须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内涵和质量。劳动者在职业领域中运用的工艺技术手段,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的工具。工艺技术手段是动态的、千差万别的,并不断发展的,而职业的社会功能(以及与此对应的工作任务)则是相对静态的、具有同一性的。在许多情况下,工艺技术手段的进步有可能会导致其从业人员的具体操作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技能)趋于相对简单化。因此,我国职业标准建设应该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总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法,按照模块化、层次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使职业标准成为以职业必备能力为基础的,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职业标准,以全面满足企业生产、科技进步以及劳动就业的需要。
2.加强政府、行(企)业、教育部门的合作,建立职业标准框架体系
职业标准框架体系应该包括三类标准:一是基于教学过程的对职业活动进行描述的工作标准。它的主要作用是为教育培训特别是新生劳动力的能力养成提供教学规范。一般来讲,这一类职业标准的指向范围更宽泛,往往存在于岗位群、职业群;它更多地反映能力养成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规律。二是国家职业标准。它是基于工作过程,对特定职业活动规范进行的描述。这一标准的指向范围既包括为企业的现实工作岗位需要提供资格鉴定,也为教育教学过程中职业活动标准的发展提供基础[5]。除了以上两类标准之外,我们还需要分区域、分层次的行业企业岗位工作标准。这一类职业标准以具体的代表性行业的职业岗位及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能力分析为基础,旨在为企业人才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又为国家职业标准建设提供补充,还为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标准的制订提供方向。因此,职业标准框架体系的构建就是以职业资格鉴定、职业人才培养、职业人才考核评价等功能于一体,以国家职业标准、分区域、分层次行业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标准等内容于一体,集政府、行(企)业、教育部门等组织体系于一体,共同合作、协调制订的职业标准内容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