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部提出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若干意见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国家农业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最近,农业部就乡镇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强调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
一、完善乡镇企业法人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改变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的状况,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成为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就是要承认企业有法人财产权,承认企业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第一,企业全部资产应视为相对独立的“企业财产”,即使是乡或村授予企业经营的资产,也不能随意收回和平调;如果企业是联户、合资合作、各种形式联营企业,企业资产是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抽回,以保证法人财产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第二,企业对其经营的资产有充分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可以转让、租赁、承包和投资等。第三,企业对经营的资产有充分的受益权,在上缴税收后,剩余部分归企业自行支配。第四,企业以所经营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是确定法人财产权、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企业作为法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企业财产,以独立的财产对经营活动负责。出资者所有权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权利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通过法律形式给予确认,均不可侵犯,受法律保护。
乡镇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合一,他们是乡镇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和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
二、建立现代企业的组织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目前乡镇企业按所有制划分的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主体是乡镇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其特点是,经营者自己出资,自己经营,收入归自己所有,风险也由自己承担;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经营灵活,决策迅速,开业和关闭的手续简单,产权可自由转让。独资企业倒闭,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主体是乡镇企业中的联户企业。其特点是,由两人以上签定协议组成,共同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合伙人共同出资,筹集的资金较多一些,可以从事一些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十分关心,经营者也有很强的责任心。合伙企业实行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合作企业,主体是由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企业或联户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和产权的重组而组成。其特点是,企业财产由乡村集体、社会法人、个人、外资等多方出资形成,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法人地位,有专门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有自己的主导产品,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公司企业,主体是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改组而形成。其多数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可过渡为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一开始就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财产组织形式和利润分配都有协议和章程规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改造,也就比较容易一些。股份制企业,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织和建立的,是典型的公司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和公司企业,组织结构一般如下:
股东。股东依出资比例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企业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分配及关停并转等重大问题;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被聘为厂长(经理)的优先权;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优先认购企业的新股份,按出资比例分享企业收益。
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简称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改选、罢免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审议董事会、厂长(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企业的经营范围、发展方向◎、财务决算、投资、收益分配及企业关停并转等重大事项。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推选董事长;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任免公司总经理,并规定其报酬和待遇;监督企业经营者正确行使职权。董事长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面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不实行乡村行政组织任命制。公司总经理有下列职权:设置企业的管理机构;聘任、解聘企业副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制订企业副经理以下人员的计酬方式、计酬标准和奖惩方法;招聘或辞退企业的职工等。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成员数量根据企业股东数量和企业规模决定,一般不能少于3人。职工代表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数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公司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发现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有损于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可对董事会成员、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可检查公司财务,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董事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深化企业内部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的用工、工资、财务会计、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自主设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机构。乡村行政组织和各级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企业机构设置或要求企业设立对口机构。
1.依法制订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章程是企业的行为准则,是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关系的依据,是企业内部的“母法”,它不仅对企业,而且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内部包括基础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应是章程的延伸和补充,是企业内部管理所必需的。
2.建立现代企业的用工制度。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企业和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乡镇企业担负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工业历史使命,乡镇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前提下,应尽量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创造条件。
3.建立现代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现代企业利益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坚持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产权明晰、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前提下,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工资分配办法和工资标准,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指导和宏观调节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不得直接进行干预。
4.建立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进行了接轨,适用于我国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两则”赋予了企业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更大的自主权,确立了企业用财理财上的法人地位。在“两则”的指导下建立适合于本企业的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既是国家宏观管理要求,也是乡镇企业进入市场,开展公平竞争所必需的手段。
5.建立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在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指导下,建立乡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完善乡镇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形成乡镇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6.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创建乡镇企业文化,提高乡镇企业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树立团结协作、敬业爱厂、遵法守信、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过试点,大中型乡镇企业用5-10年的时间基本完成。
同时,对不同类型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区别对待:
──乡村集体企业,一般先界定产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过渡为股份合作企业,时机成熟后再依法改组为公司企业;大型企业,可按公司企业的要求直接进行改组。
──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创造条件,依法改组为公司企业。
──联户企业,有界定资产来源、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改组为合伙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加以规范。要求其在企业内部首先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引导其逐步依法改组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
──乡镇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应依法改组为公司企业,并通过对成员企业控股、参股等方式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除已公开发行股票的乡镇企业外,乡镇企业公司制改组,应多数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乡镇企业公司制改组,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依法改组。依照我国已颁布的《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或章程,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可行。(2)做好改组前的准备工作。乡镇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不是简单翻牌,应事先做好可行性研究。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要求,认真搞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备,条件具备了即可改组。要防止乡镇企业公司制改组一哄而起,达不到应有的效果。(3)先抓试点,分门别类,分期分批进行。应选择不同类型、规模较大、企业领导班子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备、职工素质较好的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全面推开。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发展水平,分门别类,分期分批进行。做到成熟一批,改组一批,避免因改组而引起企业的震荡,影响企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农业部拟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中,选择100个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亦应先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乡镇企业中推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设计,制定方案,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