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琴源流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流论文,胡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J62/6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 1000-5218(1999)-06-0069-0074
胡琴,既是现代二胡、马头琴、四胡的前身名称,亦是我国诸多民族拉弦民间乐器的总称。在我国数以千计的民族民间乐器中,胡琴类拉弦乐器,是居于首位的庞大乐器族系,在各民族、各地区广泛流传,仅在汉族中,就有皮膜类的二胡(民间亦称南胡、嗡子)、高胡(粤胡)、京胡、京二胡、坠胡、中胡、革胡及板面类的板胡、椰胡、二弦等多种胡琴;而在蒙、藏、壮、彝、傣、瑶、佤、哈尼、朝鲜等20几个少数民族中,分别以木、竹、金属、葫芦、牛角、马骨为琴筒的独弦、二弦、三弦、四弦等名称不同、形制各异的胡琴,多达50余种。绚丽多姿的多民族的胡琴,广泛地应用于民间歌舞、弦索乐、丝竹乐、吹打乐、鼓吹乐等民间器乐,以及庙堂等多种宗教音乐之中。以此可以说明,胡琴类乐器,是我国最具有代表性、最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族民间乐器。
胡琴类乐器,不但盛传于中国各地,由于千百年来中外文化交流,亦广泛流传于东南亚一些国家,如朝鲜与韩国的奚琴;日本清乐中胡琴:携琴(似四胡)、提琴(似板胡)及三弦提琴(亦称“小弓”、“胡弓”);越南古代木槽二弦的丐弹胡琴(相当于今日的chainhi )柬埔寨的变种三弦(toikhmer);泰国的三弦萨乌山塞(Saw sain sai);缅甸三弦(tro)等等。(注:〔日〕林谦三《东南亚乐器考》,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千百年来,胡琴类乐器一直在中国及东亚地区一些国家的音乐文化史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国内外的史料中均有不同的记载,中外音乐史学家亦有诸多论述。对于胡琴类乐器的渊源、历史沿革、发展脉络,已基本清楚,但其中某些环节,尚有模糊不清、各执一说、甚至似是而非、误解和讹传的情况。由于胡琴类乐器的发展与蒙古族的乐器史有着密切关联,胡琴类乐器的重要分支马头琴、四胡又是蒙古族最有代表性的古老传统乐器,所以笔者就此谈些浅见,以期有益于关于胡琴类乐器更深入的研究。
1、胡琴的前身——奚琴
胡琴的前身,可追溯到唐代的奚琴。宋·陈《乐书》载:“奚琴,出于弦鼗,而形亦类焉,奚部所好之乐也。盖其制,两弦间以竹片轧之,至今民间用焉。”宋·欧阳修亦有“奚琴本出奚人乐,奚虏弹之双泪流”的诗句。由此可确认,奚琴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奚人传入中原的乐器。根据《乐书》所绘图观之,琴筒呈圆形,确似拨浪鼓,竹杆,二弦,但无千斤,琴轴设置与现代胡琴类的琴轴相反。(见图1)。
2、奚琴于盛唐传入中原,亦名“嵇琴”
奚琴是何时传入中原的,陈《乐书》和欧阳修的诗句中并未予说明。我们只能根据史料分析判断。史载,奚人本属东胡族系,与契丹族“异种同类”,汉时称乌桓,元魏时“与契丹分背”,自号“库莫奚”,隋唐时期始简称“奚”。(注:见《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可见,奚琴传入中原的时间,不可能早于隋唐。另外,由于“奚”、“嵇”同音通假,故在唐朝,奚琴亦称嵇琴。这在唐·孟浩然《池亭诗》中早有所云:“竹引嵇琴入,花邀戴客过”。而孟浩然(689—740年)的创作成熟期正值盛唐时期(712—762年),由此可知,奚琴(嵇琴)最晚也是在盛唐前就已存在了。所以,某些有关中国古代音乐史的论著中称:“胡琴类拉弦乐器,在唐为奚琴,在宋为嵇琴”。“到了南宋时期,奚琴改名为嵇琴”(注: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这样的说法均欠准确。另外,关于嵇琴的由来,宋·陈元靓《事林广记》有云:“嵇琴本嵇康所制,故名嵇琴”。对于此说,诸多中国音乐史和乐器志、艺术辞典中,都有所引,但未见分析。(注: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辞典》(民出版社,1991年)等。)而以笔者所见这恐怕是望文生义了。因为,其一,嵇康是魏晋时期音乐家,其时,除陈元靓“嵇琴本嵇康所制”之说外,无任何史籍证明嵇琴的存在;其二,嵇康生于公元224年,公元263年为司马昭所杀。在他有生之年,奚人尚属鲜卑宇文部的一支,直到公元4世纪末,才与“契丹相背”分立,“自号库莫奚”,而到隋唐时改称“奚”,那已是6世纪末、7世纪初的事了,前后相距至少有300余年。“皮之尚无,毛由何生”。所以“嵇琴本嵇康所制”之说,是难以成立的。
3、宋代嵇琴的高度发展和马尾胡琴的产生
奚琴虽然是唐代传入中原,但当时并未得到重视,却是到了宋代才广泛流传,无论宫廷还是民间,均盛行演奏嵇琴。对此宋史料中多有记载。如宋《都城记胜》云:“瓦社中的细乐常用箫、管、蓁、嵇琴、方响之类合奏”。《乐书》亦云:“至今民间用焉”。由此,宋代出现了技艺精湛的演奏琴师,沈括《梦溪笔谈》云:“熙宁中,宫宴。教坊伶人徐衍奏嵇琴,方进酒而一弦绝,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终其曲。”足见徐衍演奏技巧的高超程度。
奚琴在中原发展为嵇琴的同时,在北方广袤的草原上也得到了更快的发展。对此,虽然未有确切史料可查,但唐宋时期,是北方草原众多少数民族频繁更迭、不断分化交融时期,其中奚族就已逐渐分化,并分别与契丹、女真、蒙、汉各族融和,奚人代表性乐器奚琴也自然会为草原各少数民族、甚至中原汉族所接受并广泛流传。宋·沈括在《梦溪笔谈》记载了他赴鄜延(今延安)督军防御西夏时,曾“制凯歌数十首,令士兵歌之”。其中第三首曰:“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自怨单于;弯弓莫射云中雁,归雁如今不寄书。”可见,到了宋朝,奚琴早已在西北草原演化成先进于中原竹擦嵇琴的弓擦马尾胡琴了。
沈括作歌是宋元丰五年(1082年),而晚其20年后成书晋宫的陈的200卷巨著《乐书》中,却未见马尾胡琴的记载。 此事颇令中外民族音乐学家和史学家费解。“不无使人迷惑”(注:〔日〕林谦三《东南亚乐器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其实,此事也非“不可解”,在此以笔者拙见,探讨一、二。其一,马尾胡琴虽然在西北方草原产生和流传,甚至传入宋驻边的军队中,但尚未传到中原。须知,在古代,一件乐器的传播是非常困难和漫长的。以曲项琵琶为例,据史料记载,约在公元350年前后,就由波斯通过印度传入了中国北方, 而传到南方的时间却是200多年以后,直到公元551年才见著文字记载(注: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古代一件乐器传播速度如此之慢,陈对于马尾胡琴无从得知,亦是自然和可能的;其二,陈的200卷《乐书》巨著,确实功不可没, 但由于他是一个十足的复古主义者,保守狭隘和陈腐落后的音乐观,使他反对音乐史的新因素、新观念(如音阶中的变音和二度音等),特别反对民间音乐、少数民族和外域音乐。(注: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由此也可推想,陈或许知道马尾胡琴的存在,但他是否不屑一顾、视而不见或听而不闻,也未可知。所以,在他的《乐书》中只字未提马尾胡琴,也就不足为怪了。
不论陈是“无从得知”,还是“不屑一顾”,宋《乐书》中未有马尾胡琴的记载,确是千古遗憾。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只是从《梦溪笔谈》中了解到宋末年间西夏产生了马尾胡琴,却无法得知其确切形制。由此造成对马尾胡琴形制的不同推测,一般史料中,多是对其形制避而不谈,或不加分析地自然认为是嵇琴式的筒形胡琴,与嵇琴的区别只是竹片擦弦和马尾弓擦弦的区别。唯独在《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辞典》的“马头琴”条目中云:“马头琴”,又称“胡兀尔”、“胡琴”、“马尾胡琴……”,但又言之无据。当然,笔者亦倾向于认为“马尾胡琴”可能就是“潮兀尔”(马头琴的前身)。因为在沈括作歌的公元1082年宋末和辽王朝时期,蒙古族已在北方草原迅速崛起,并于1206年以武力统一了蒙古高原,建立了蒙古帝国,其间,胡琴——潮兀尔与胡兀尔,早已普遍使用于祭祀和征战中(注:《内蒙古历史概要》中云:“十二、十三世纪时……祭祀时奏忽忽尔”(即胡琴)。)。但宋代马尾胡琴之形制究竟如何,仍有待继续探讨和考证。
4、奚琴在北方的流传与演变
奚琴在中原演变为嵇琴、在西北草原演变为马尾胡琴之后,约于宋末(即高丽睿宗时代)也传入东北牡丹江镜泊湖、东镜城和高丽国其它地区,逐渐为朝鲜族所喜爱,乃至成为我国延边朝鲜族和朝鲜半岛人民最有代表性的乐器之一。明代朝鲜的《乐书轨范》载:“奚琴,以黜檀花木(刮青皮),或鸟竹、海竹马尾弦,用松脂轧之。”由此可知,至少于明代,奚琴在朝鲜已是木擦和弓擦并存的两种形制乐器了。而据《乐学轨范》的绘图来看,奚琴是竹杆、弓擦、琴轴反置,有了千斤,而且琴筒也不再是拨浪鼓似的扁圆鼓形而改为长筒形,即比较接近现代胡琴类乐器了。(见图2)
诚然,奚琴在北方草原上的继续发展并非只是朝鲜奚琴,在北方其他少数民族中,亦有其不同的变体。如《清史稿》一○一卷载:“奚琴,刳桐为体,二弦,龙首,方柄,糟长与柄等。背圆中凹,凿空纳弦,绾以两轴,左右各一。以木系马尾八十茎轧之。”清《皇朝礼乐图式》卷九中有其绘图(见图3)。此种瓢状音箱形制奚琴, 容易使人误解为是马头琴的前身——“潮兀尔”(注:赵双虎《蒙古族四胡二题》,载于《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实则只是形似而已。“潮兀尔”同时在《皇朝礼乐图式》卷九中绘有琴图(见图4)。 但此种奚琴,其后未流传下来,很可能是由于与潮兀尔过于近似而合二为一,或被潮兀尔取代而淘汰了。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筒形奚琴这一古老乐器,至今仍在流传于我国北方蒙古族(内蒙古东部及辽宁、黑龙江等蒙古族居住区)、朝鲜族(延边)民间之中,而且仍保持其古老母体的“音色柔和、纤细”、音域不宽的特点(注:《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辞典·奚琴》, 民族出版社, 1991年,第505页。),蒙古族称其为奚胡或胡乎。更有趣味的是,至今福建南音中的二弦,其筒形、反装琴轴,与古老的奚琴十分相似(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页。)。
5、蒙古帝国时期的胡琴——胡兀尔与潮兀尔
奚琴——马尾胡琴,在北方草原获得进一步发展。到13世纪初,随着蒙古帝国的崛起,马尾胡琴亦被蒙古民族接受并传承为“胡兀尔”和“潮兀尔”。马尾胡琴如何演变为胡兀尔和“潮兀尔”,或者胡兀尔是否就是马尾胡琴,我们不得而知,但元史记载:1209年成吉思汗迫使西夏求和后,“元太祖初年,用河西高智跃之言,征用西夏旧乐”(注:《元史·礼乐制》,中华书局1976年版。)。可想而知,马尾胡琴必定在被征用之列,而且,大量史料证明,马尾胡琴——“胡兀尔”和“潮兀尔”很快在蒙古族各部迅速传播,并广泛应用于宫廷、祭祀和军队战争中。如在明·罗桑丹津《黄金史》一书的“成吉思汗的挽歌”中曾有所云:“你那神遇的忽兰合敦、你的胡兀尔与潮兀尔的旋律”。由此亦可说明,到了蒙古帝国时期,马尾胡琴已发展成为胡兀尔和潮兀尔两种不同形制的拉弦变体,而且在《挽歌》中,胡兀尔与潮兀尔可以与蒙古帝国的朝廷、国家、人民、山河、旗帜、号角、战鼓、功臣、皇妃、皇子……等同列并举,可见其在当时蒙古民族心目中之神圣与珍贵。
6、元明清时期胡琴进一步发展
元朝建立后,潮兀尔、胡兀尔共同成为宫廷的主要乐器之一,汉语通称为胡琴。《元史·礼乐志》详细记载了胡琴的形制:“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迄今为止,一般音乐史料和论著中,公论这里“胡琴”是属嵇琴式的筒形胡琴。由此国内权威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辞典》和《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志》关于“潮兀尔”和“马头琴”的条目中,均对此避而不谈。就连著名蒙古族民族音乐学家亦断言“忽必烈时代有马头琴,但在《元史·礼乐志》中没有记载马头琴这件乐器”,并解释“大约因其发展形态较为原始,不大文雅,因而被后来的统治者们废而不用了……。或许,马头琴被其他少数民族较为先进的乐器所取代”(注:乌兰杰《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初探》,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0页。)。新编辑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蒙古族音乐史》中,亦把《元史·礼乐志》记载的胡琴,理解为筒形胡琴。而《中国大百科全书》胡琴条目中,则解释为:“这种胡琴与现今胡琴稍有差异。火不思的瓢形音箱不能将弓毛夹在弦中,只能在弦外擦奏。”亦未求甚解、言到点透。以笔者拙见,《元史·礼乐志》所记载的胡琴,恰恰就是“潮兀尔”。根据就是“制如火不思”。而元代火不思的形制,正如《元史·礼乐志》所载:“火不思,制如琵琶,……因腹如半瓶榼”。清《钦定大清会典图》亦载:“火不思,似琵琶而瘦,桐柄梨槽。”那么,似琵琶而瘦“梨形”的火不思式胡琴,难道不就是潮兀尔,反而会是嵇琴式的筒形胡琴吗?事实上,蒙古族统治者在入主中原后,并没有、也不可能把自己民族视为神圣般珍贵的潮兀尔排斥于宫廷之外。胡兀尔与潮兀尔不仅共同地保留在元朝中央、地方宫廷和部族民间中,而且一直沿袭至明末清初最后一个蒙古汗国——林丹汗的察哈尔部,而后被清帝国宫廷继承下来。据《清会典》卷四十二记载:1632年(天聪6年)5月,“太宗文皇帝平定察哈尔,获其乐,列为燕乐,是曰蒙古乐曲。”据《律吕正义后编》所载,收入清宫廷燕乐的蒙古乐曲,分为笳吹乐章和番部合奏,笳吹乐章由66首歌曲组成,4件乐器伴奏;番部合奏则用15件乐器。 这两种蒙古乐曲中,均用胡琴,但却是两种不同的形制。《钦定大清会典图》明确记载:“胡琴,二弦,笳吹乐用者。刳桐为体,龙首、方柄。槽椭而下锐,冒以革,槽外设木簪头以扣弦。龙首下为山口,凿空纳弦,以两轴绾之,左右各一。系马尾轧之,如奚琴之制。通体金漆,尤首涂金。”《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乐部》亦有类似记载:“胡琴,制如奚琴,刳木为之,髹以重漆,龙首方柄,槽椭而下锐,腹冒以革,背有脊棱。……槽召设柱承弦,弦二。另用木杆长二尺六寸一分九厘,系马尾八十一茎轧之。”显然,这笳吹乐章中使用的胡琴就是潮兀尔。清《皇朝礼乐图式》卷九所绘的胡琴,也正是潮兀尔(见图4)。 《钦定大清会典图》又云:“胡琴,番部合奏用者,竹柄,面以桐。……柄端穿孔扣弦。曲首下际安山口,凿空通后,纳弦,以两轴绾之,俱在右。”《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乐部》同样有相同记载,这自然是指筒形胡琴——胡兀尔。《皇朝礼乐图式》卷九亦有清楚绘图(见图5)。据上,可得知, 元明清时代的潮兀尔、胡兀尔在史料中均通称为胡琴(而在蒙古语中,则通称为胡兀尔。如:《清朝文献通考》和《皇舆西域图志》记载的卫拉特蒙古部宫廷乐中的潮兀尔,就称为“伊奇·胡兀尔”。)所以元朝以后史料中记载的胡琴,究竟是指胡兀尔还是潮兀尔,则需要仔细分析才能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胡琴”这一称谓,并非始于元代,早在唐代就已有之。不过在唐代,胡琴是泛指我国少数民族和西域传入我国的乐器,即胡人乐器之意。其时,一般多是指弹拨乐器,如琵琶、胡雷等。由此,使得国外民族音乐学家误认为胡琴在唐代就是琵琶的别名(注:〔日〕林谦三《东南亚乐器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对此笔者将在另文中专述。
收稿日期:199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