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本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国家体改委于7月第3周公布了《关于城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且,进行此次改革的试点城市也已经确认。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个事情?
王:我认为,这个文件是为国有资本的营运搭起了一个框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是一场全新而深刻的革命,是非常复杂和艰难的改革,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创造性,不是可有可无、附带性的改革,它会引起一系列有别于传统体制的思想认识以及管理体制深刻变化。
《指导意见》以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体系为主要内容,国有资本的营运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的重点和关键。
记者:这个体系的主要架构是什么,它要完成什么功能?
王:《指导意见》提出三个主要任务:首先是针对目前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营运职能不分的现状,《指导意见》提出要从机构上分开分设。需要明确政府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设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行使出资人职能。关键要明确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本营运体系以及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所投资企业各自的责权,理顺三者的关系。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上下级对口,依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界定的职责范围,统一对全社会的国有资产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而国有资本营运体系包括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不承担政府行政职能。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是各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组织形式,可设精干的服务机构,如秘书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是国有资本的经营主体。具体形式可以是投资公司、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和综合商社总社等。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设立的主要途径,一是大企业集团公司改建,二是主管部门职能分解改制,三是根据需要新建。
生产经营企业由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为出资人设立,其财产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制。
国有资本营运委员会与营运机构之间、营运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以资本来联结纽带,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主要依照《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各自的行为。
概括地说,政府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营运决策会议是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组织形式,对政府,它是出资人的组织形式;对营运机构,它行使出资人职能。秘书处也不是现在的国资办(局)。
记者:“国有资本”的提法似乎是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你能简单解释一下吗?
王:过去经常提国有资产,很少提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是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也应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其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实现市场配置,国有资本必须进入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运行规则,参与平等竞争。
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着重研究的是:资本形态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有资本怎样营运。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本性国有资产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关键就是认清资本性国有资产,重点就是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有资本。
我们讲的政资分开,就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政府的经营管理职能覆盖全社会,按行政区划和各级政府分工,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所有者职能仅针对国有资本,由各级政府及其特设的机构行使。政企分开,就是讲政府企业的职责要分清。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施一视同仁的宏观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和其投资的企业是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从事资本和资产的经营活动,不应再承担行政职能。企业与它的出资人之间是资本联结关系,不是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它们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记者:在国有资本营运体系中,国有资本决策会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与传统的政府办公会议有哪些不同,仅是它名义上不进入政府序列吗?
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政府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营运决策会议,把一些需要由出资人统一行使的权力集中起来运作,把一些本来由部门行使的职能,上升为政府领导人牵头的组织来实施,这实际上是把部门的出资人职能集中起来由营运决策会议来行使。如果这种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组织形式纳入到政府序列,会涉及到政府机构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可能会使政府和企业之间多了一个层次,还存在着形成“第二政府”的可能。组建一个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权威组织形式,就是为了避开这些矛盾进行探索,强化出资人职能。《指导意见》还规定,会议成员还包括政府聘请的专家,并可设立为决策服务的咨询机构。当然,对营运决策会议这种组织形式,需要在试点不断探索完善,并尽快通过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出台一些适用于这类组织形式的法规制度。
在议事规则方面,它与政府办公会议明显不同还在于,它不是首长部署和研究工作,一人说了算。而是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成员必须对所议事项明确态度,各人态度都要记录在案。这多少有些像董事会议事规则。
记者:《指导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营运,这样规定有什么意义?
王:国有资本的所有权是统一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主体不能分割。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实际上是由各级政府行使的。国务院对所有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实际上也做不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是其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享有出资人应享有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财产权利。县以上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分营运国有资本,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是非常复杂、非常艰难的体制创新,能不能保持政府部门和财政隶属关系的相对稳定至关重要,如果把它打乱,必然引起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混乱。从现实出发,《指导意见》提出对应各级政府分层次设立营运体系,保持现有财政隶属关系的稳定,这是很重要的。
需要说明的,进行国有资本分级营运,意味着不同层面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在市场上是平等竞争关系,不是上面统属下面的关系。相反,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和监督是一种上下统属的关系,上级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行规制度和决定,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一级管一级。而国有资本营运则是各级政府自己管自己。针对目前存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无人负责、权责不明的问题,《意见》强调指出,本级政府作为出资人,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的营运,要想办法把所在级政府的国有资本营运好;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作为经济实体,以法人资格对资本营运后果负责,这样,就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人负责。《意见》对营运决策会议和营运机构的职责分别做了界定。
记者:《指导意见》对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将有哪些影响?
王:按照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的要求,相应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的国有资本收益、产权转让收益的再投资,由营运体系自主决定,需要实行计划管理的纳入计划管理。政府各种经营性投资作为新增国有资本的投入,交由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统一营运。
记者:这次的试点为什么以城市单位,而不是以省为单位?
王:城市中国有企业多,也是国有资本大量集中的地方,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具有城市的特点,现有的实践也主要来自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行一步的条件比较好,也容易见成效。因此,要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实施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战略,就要以城市为依托,以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国有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加大结构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
标签: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论文; 组织职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