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分权、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政策论文,城乡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倾向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1978年以来,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成就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同时伴随着这个经济增长“奇迹”的是,中国收入分配的差异却日益扩大。一些证据表明,中国已从计划经济下收入分配最平均的社会之一变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显著的经济体(吉布森等,2001;Quah,2002)。区域间和城乡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又是中国收入分配差异中两个重要的维度,而收入差距分解的结果显示,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本身就与中国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有关,城乡收入差距是中国收入差距中的重要贡献者(西库勒等,2005)。中国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既有城乡要素积累和生产力差异的原因,又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源头是中国政府实施的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许多实证方面的文献也发现,中国自经济转轨以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而出现的城乡收入差距加剧的现象,与中国政府实施的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有关(陆铭、陈钊,2004)。
中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是多方面的,它突出表现在财政中农业支出比例的不断下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和对城市居民大量的价格补贴、农村居民承受的不合理的税费负担、金融体制中系统性的城市倾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歧视性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等,这些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具体地,赖瑞华等(1991)的研究表明,改革以来农业资金(包括财政和其他来源的资金)被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农业以外或转移出规定的使用范围,而使工业部门和城镇居民受益。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但地方政府支出中支援农业的比重一路下滑,2001年地方财政支农比例平均为6.51%,比1990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左右(张晏、龚六堂,2005)。政府将有限的财力和公共产品的大部分投向城市,形成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城市化倾向,农村公共产品的长期短缺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在通货膨胀时期,政府倾向城市部门的投资政策和对城市居民的物价补贴,使得农民承担了大部分的通货膨胀税(Yang and Zhou,1999)。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限制,也被认为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华里和张(Whalley and Zhang,2004)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证明了中国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对城乡收入不平等有显著的作用。杨(Yang,1999)认为,城市居民在住房、医疗、养老及教育等方面拥有更好的福利,加剧了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即使取消了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这些倾向性政策也会使流动到城市后的农村居民面临更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劳动力的流动依然难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赫特尔和樊(Hertel and Fan,2004)考查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两个要素市场的扭曲对中国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并认为解除目前的限制性政策,构建一个完全的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对减缓中国城乡收入不平等有积极的作用。章奇等(2004)的研究发现,由于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带有城市倾向,银行在信贷配置上对国有部门实施倾斜,以银行信贷水平所衡量的金融中介发展显著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在1949~1978年的中央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也很大,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实施了以重工业为主的赶超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通过吸收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和对城市进行补贴,意图迅速达到工业化(克鲁格,1996)。而这种赶超型战略又内生地要求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一方面,城市里的重工业是高度资本密集型的,因此限制了城市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为防止过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政府必须实施相应的措施以限制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实施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完全分割的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的公共支出也主要面向城市里的重工业建设和城市工人的福利。另一方面,由于不符合比较优势的重工业企业缺乏自生能力(林毅夫等,1994),政府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又人为地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对农产品实施统购统销的政策,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加剧了城乡间个人收入的不平等。坎布和张(Kanbur and Zhang,2005)实际检验了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在改革前城乡收入差距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自中国步入改革开放后,放弃了以重工业为主导的赶超战略,但中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政府公共支出也没有平衡地在城乡之间分配,农村、农民和农业仍然受到了严重的“漠视”。问题是,当中国经济开始转轨之后,为什么依然在维持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得以维持的激励机制是什么?在解释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形成和维持上,蔡昉及其合作者(Yang and Cai,1999;蔡昉等,2001;蔡昉和万广华,2006)借鉴利普顿(Lipton,1977)和贝茨(Bates,1981)等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城市偏向政策的研究,认为在经济转轨之后,除了传统计划体制和赶超战略遗留的制度障碍,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在政治谈判地位和政策影响力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决策方式也日趋分散化,城市居民在改革后有机会通过“投票”和“呼声”(蔡昉,2003)两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集团利益,城市压力集团构成了中国城市偏向政策的决定因素,从而影响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决策。而政府出于达到政治稳定的目的,也在用各种政策偏向来保护城市利益。类似地,陈钊和陆铭(2008)构建了一个关于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内生决定模型,假定城市单方面拥有决定城乡政策的权力下,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是城市政府维护城市居民利益的最优决策的结果。上述文献均在政治经济学分析传统下,将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归因于政府迫于城市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但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城市居民在政治市场上的“投票”和“呼声”机制是不可能充分有效的,将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简单归因于农民缺乏政治力量而城市居民拥有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在民主制度并不健全的中国,并不能充分解释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成因。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之不同,在下文中我们将提出,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模式和基于政绩考核的政府竞争产生了地方政府实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激励。为什么要强调地方政府的作用呢?因为在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下,公共投入的责任更多地落在了地方政府的身上,经济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也是由地方政府来完成的。而且,在目前中国的分权模式下,支援农业的公共支出和城乡发展的各种具体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来具体操作的。近年来,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支持三农的手段,如实行粮食保护性收购、对种植粮食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实行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改革,以及最近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政策,但中央政府的这些措施迄今为止在地方层面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为什么中央政府的惠农政策到地方层面会大打折扣呢?因此,从地方政府的层面来考察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制度性根源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中国的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在倾向城市的程度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如何解释这种地区间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不平衡性,迄今也鲜有文献涉及①,本文也试图给出一些合理的解释。
本文以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全文的理论框架,讨论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体制对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所产生的激励,继而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式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指标选择、计量模型和数据说明,第四部分实证检验分权和竞争对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所产生的激励效应,第五部分对中国式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进行检验,第六部分是总结和政策启示。
二、理论框架
中国式分权被认为是缔造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其核心内涵是中国独特的财政分权模式和政治垂直管理体制相结合而产生的激励机制(布兰查德和施莱弗,2002)。作为一个大国,为节约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的机会成本,中国实施了一条经济分权的道路,在中国这种M型的经济结构下,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促进经济增长而展开了蒂布特(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而中央政府则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对绩效进行考核,从而强化了这种“标尺竞争”(或“锦标赛式的竞争”)的程度,因此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激励。一方面,钱颖一及其合作者从软预算约束和M型组织的角度出发,认为分权化的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的经济激励,在要素可以流动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会保持和促进市场化进程,即所谓的维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钱和温加斯特,1997;钱和罗兰,1998)。另一方面,中国垂直管理“向上负责”的政治体制则提供了政治激励,强化了这种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这种垂直管理的政治体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二是中央拥有任命地方官员的政治上的绝对权威。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双重约束下,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非常强的政治动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Li and Zhou,2005,周黎安,2007)。
然而,中国式的分权在激励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并扮演着一只“援助之手”的角色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激励(王永钦等,2007;张军,2007)。中国的多级政府财政分权和单一政治集中相结合的分权模式把公共部门的多任务目标治理变成了地方政府间简单的“标尺竞争”的机制,这种过于依赖GDP作为相对绩效的考评标准会带来地方政府行为的一些扭曲②。由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是城市里的第二、三产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也是城市部门,因此标尺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存在着优先发展城市、更多考虑城市利益和实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激励。这种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突出表现在前文所述的一系列地方政府“漠视”农村、农民和农业的政策,并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地方官员在任期内经常还会建造一些炫耀性的“政绩工程”,而这些政绩工程也往往会建在城市,其直接受益者也是城市居民。此外,尽管中央政府可以采用奖励、惩罚等选择性激励措施,但具有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其有可能削减或挪用财政支农支出,其财政支农行为也常常表现为更偏好于投资见效快、易出政绩的项目,而不是期限长、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公共产品,而不愿提供农业技术推广等“软性”公共产品。
另一方面,财政分权和政治集中的双重激励,使得地方政府被驱动的方向更多的是经济增长而不是收入的再分配(张军等,2007)。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单一化,地方财政更倾向于投资于发展型的支出,而不是用于转移支付和社会福利。地方政府在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上的公共责任被近乎完全忽略,城乡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也容易被“熟视无睹”。而且,即使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在长期内会对地方经济有促进作用,基于任期内考核的政绩指标也使得地方政府存在急功近利的短视倾向,更多地关注于短期内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城乡间的平衡发展。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和政府实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一个根源是中国式的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分权和政治晋升双重激励下,就会倾向于城市而非农村,倾向于增长而非收入再分配。于是,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得以实施,农业、农村和农民受到了“漠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就被“熟视无睹”。下文将通过构造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的指标,并用地方财政中农业支出比例作为政府经济政策偏向城市程度的代理指标,通过1986~2004年中国的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分权和竞争对地方政府实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并继而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三、指标选择、计量模型和数据说明
基于以上的理论框架,我们可以构建如下两个基本的回归方程:
其中下标i,t分别代表第i个省份和第t年。A代表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倾向城市的指标,S是城乡收入差距,D是财政分权指标,C是地方政府竞争指标,D×C是分权和竞争两者的交叉项,U代表城市化水平,I是制度控制变量。模型(1)和模型(2)分别用来考察分权和竞争对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经济政策和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影响。
对于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即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倾向城市的指标,我们认为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公共财政支出的偏向,还包括前文所述的其他非财政的城乡分割和歧视等公共政策。但在地方政府竞争的多种途径中,财政支出显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由于不同类型的财政支出对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同的,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就有激励把更大比重的公共支出放在城市基本建设和城市居民的公共福利上,与此同时,财政中用于支援农业的公共支出也就会愈加被忽视。因此,有理由相信,地方财政中农业支出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政策偏向城市的程度。鉴于数据的可得性,这里采用的是预算内农业公共支出占各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作为代理变量。应该指出,对于考察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支出偏向的影响而言,更好的指标应该是地方政府有更大灵活性的预算外支出的数据。遗憾的是,我们无法获得预算外支出结构的数据。但如果用预算内的数据就能验证我们的结论,那有理由相信,那只会强化我们的实证结论。模型(2)中的被解释变量是各省的城乡收入差距S,这里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代表,这个变量的值越大,表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
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的指标是我们要检验的两个重要的解释变量。对于财政分权指标的度量存在很大的争议(罗丹,2004)。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这里采用预算内本级政府财政支出指标,并且为控制政府支出规模与人口数量之间可能存在的正向关系,进一步对该指标进行人均化,即分权指标D=各省预算内人均本级财政支出/中央预算内人均本级财政支出。该指标可以看作是实际分权程度的一种度量,它表征了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的大小,财政越分权,地方政府的自由度就越大,就越有可能按激励方向扭曲自己的竞争行为③。对于政府竞争指标C,我们参照张军等(2007)的做法,采用各省人均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来衡量。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标尺竞争集中体现在以吸引外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上。一个省的人均FDI越高,说明这个省地方政府的参与标尺竞争的强度也越大。
竞争和财政分权对政府支出结构可能存在交互影响,分权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激励效应可能会随着竞争强度的增加而加强。为了捕捉这种机制,我们有必要借助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两个指标的交叉项D×C来考察。但是经过检验,D、C与D×C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4和0.88,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我们参照罗长远(2005)的做法,引入C的哑变量④,记为X,交互项变为D×X。这一处理方法很好地避免了多重共线性问题,经检验,D、C与D×X的相关系数分别降为了0.67和0.59。
我们在模型中放入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是各省的城市化水平U,我们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用来控制城市化水平对地方财政中农业支出,继而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另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量是各省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比重I,反映了一个地区民营化的程度,用它来控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我们将考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是更加得以维持还是逐渐削弱。
我们使用的是1994~200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但是删除了1993年的数据⑤,样本包括除西藏、四川和重庆以外的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⑥。所有原始数据均来自《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咨询行高校财经数据库。
四、计量结果和经验检验
我们对上述模型(1)和模型(2)分别进行双向固定效应回归(Twoway Fixed Effects,TWFE),其中省际效应和时间效应都得到了控制。豪斯曼检验都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的零假设,从而支持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同时还对模型进行了假设不存在固定效应的可能性比率检验(Likelihood Ration Test),检验结果拒绝了没有固定效应的古典回归而接受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计量的结果见表1,第(1)~(3)列考察了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影响。在实证模型中,分权对地方政府“漠视”农村的激励效应从两个角度得到了考察:一是分权本身的直接效应,二是分权和竞争交互项的间接效应(D×C或D×X)。财政分权指标D的系数显著为负,同时分权和竞争的交互项D×C的系数也在1%显著水平下为负。这说明,财政分权本身显著减少了地方财政中农业公共支出的比例,激励了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而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机制下的标尺竞争,则会强化这种由分权带来的偏离效应。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和政治晋升双重约束下会减少财政支援农业支出的比重并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此同时,表1的(4)~(6)列显示,分权指标和交互项(第(5)列除外)都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地方越分权,政府越有激励去“漠视”农村,而地方竞争的加强会进一步拉大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其他因素方面,城市化水平U在1%水平下显著,这说明,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越小,农业公共支出的比例并没有随之降低,而且模型(2)的回归结果还说明,城市化水平显著缩小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这与陆铭和陈钊(2004)得出的实证结论一致。此外,制度控制变量I的系数显著水平不高,这说明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改革对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影响并不大。
五、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
1994年中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下,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分设国税、地税两大征收机构,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分税制改革通过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行为。因此本文也有必要检验分税制改革前后,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差异性。我们继而分别对1986~1992年、1994~2004年和1986~2004年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拥有更高的分权程度。而且,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因素的不同也可能会在驱动地方政府参与标尺竞争行为上产生差异。因此,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可能存在着地区性差异。为了避免观察值的丢失,我们没有采用区分不同地区进行子样本回归的方法,而是参照张晏和龚六堂(2005)的做法,分别用E、M和W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赋值1,其他地区赋值0,这样东、中、西部省份⑦各年所对应的地理位置虚拟变量向量分别为(1,0,0)、(0,1,0)和(0,0,1)。继而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对该模型进行回归的结果见表2,豪斯曼检验同样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因此我们仅就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1986~1992年即分税制改革以前,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财政分权均在1%显著水平下对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有扩大作用,而与此同时,西部地区的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并不显著。1994~2004分税制改革之后,仅有中部地区在10%显著水平下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西部和东部地区虽然系数为正,但均没通过显著性水平的检验。将样本扩大到1986~2004整个时期,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仍不显著,而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则显著为正。
由此我们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存在着跨时效应,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的扩大效应虽然还存在,但有趋于减弱的迹象。关于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分税制改革对中央的地方事权的明确划分,具有体制规范和革新的因素。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也提上了议程,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日益增强,可能对城乡间的平衡发展给予了一定的关注。(2)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存在着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分权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在西部地区这种效果并不显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方面,除个别少数民族省份外,西部地区相对于中东部地区而言分权程度较小,地方财政的自主性较低。在过小的分权激励下,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去参与要素竞争,其实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激励也就不大。另一方面,根据蔡和特瑞斯曼(Cai and Treisman,2005)的研究,由于存在地区间的差异性,各地区为争取资本而展开的竞争对不具有先天优势的地区而言激励效应较弱。在中国,基于相对绩效评估的锦标赛下,赢家的数量是有限的,而大部分则是输家。由于中东部地区相对于西部地区而言享受着更多先天的区位和各种要素优势,这就使得西部地区没有激励加入标尺竞争,反而破罐子破摔,放弃竞争,因此其政策偏向度也就不高,分权和竞争对西部地区的政府采取城乡不平衡发展战略的激励也就越小。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根据1986~2004年我国28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城市倾向经济政策的指标、财政分权指标和政府竞争指标,运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实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激励机制,并继而研究了分权和竞争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得到的结论和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的财政分权模式和政治垂直管理的体制激励了地方政府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既然“中国式分权”在带来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导致了地方政府有激励采取城市倾向和不断“漠视”农村的政策,并进而加剧了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那么,对中国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进行反思就是必要的。如何避免地方政府蜕变为一个单纯追求GDP增长的“增长型政府”,改变地方政府的短视和急功近利行为,使其同时关注于自己的公共责任并注重城乡间的平衡发展,将是一个有意义的课题。王永钦等(2007)针对“中国式分权”所产生的代价,提出了三个改进这种激励机制的建议:地方层面的放松管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本文认为,在现有体制下,改革目前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加入其他一些衡量指标如收入分配、城乡平衡等,对于转变地方政府的公共职能,进而在地方层面构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平抑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以及发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惠农政策,但如果不改变地方政府倾向城市的激励机制,那么这些政策对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将是事倍功半的。
第二,中国式的分权在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上的影响存在着显著的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分权驱动下“漠视”农村的激励有趋弱的迹象。而西部地区由于其分权程度较小,而且不具有与东部地区竞争的区位优势,因此其地方政府参与标尺竞争的激励也越小,西部地区的政府在采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上所起的作用并不显著。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结论(1),即分权和竞争会使得地方政府“漠视”农村,而政府正致力于改善这种状况。
中国在转轨过程中,其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城乡收入的差距是其中一个日渐突出的问题。中国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特点,又有其转轨经济和独特政治体制的作用。关注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得不关注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本文仅仅强调了地方政府在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央政府有一些政策也是明显带有或多或少的城市倾向的,而乡镇和农村的基层政府也都对城乡收入差距背负着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如何继续探讨各级政府在实施城市倾向经济政策上的激励机制,并逐步扭转这种激励偏向,对理解当代中国经济政策制定的政治经济学,进而推动“和谐”的经济和社会转轨来说,都将是既充满挑战又意义重大的。
附录:
注释:
①我们注意到,陶然和刘明兴(2007)最近的一篇文章也考察到了地方财政体制安排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他们的结论是,地方财政行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地方财政的独立程度,即地方政府开支更多地来自于当地政府税收还是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
②傅勇和张晏(2007)也通过实证发现,财政分权与政府竞争诱导了增长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产生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与公共服务”的扭曲。
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加入预算外财政资金,地方的事实分权程度可能要高于用预算内财政支出指标度量的财政分权,但1990年代以来,政府多次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这使得用预算外资金度量的分权指标不太具有可比性,因此这里没有使用。
④将C处理成哑变量X的具体方法见文后附录。
⑤删除1993年的数据是因为数据失真,由于事先宣布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在该年下半年开始了所谓的“造基数”运动,各省突击征税导致了财政收支数据存在显著的人为扭曲。
⑥考虑到1997年重庆直辖后对重庆、四川两地区的各项指标影响较大,为了剔出可能存在的跳跃性变化,本文并没有将重庆市的数据合并到四川省中。另外,海南在1988年建省对数据整体影响不大,因此海南省和广东省的数据予以保留。
⑦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省,中部地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等省,西部地区包括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另外,我们还考虑到直辖市存在分权和竞争上的特殊因素,但发现剔除掉三个直辖市后的计量结果仍然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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