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一项健全的贸易政策吗?_企业利润论文

出口退税是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健论文,出口退税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是一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Fl30,D720

一、引言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被WTO允许的政策工具,为许多国家的政府所使用。本文在一个国际多市场寡头模型之中,研究该政策的稳健性。

具体而言,我们考虑两个国家,本国和外国,它们各自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本国市场与外国市场是分割的。本国企业不仅可以在本国市场销售产品,也可以在外国市场销售产品;而外国企业的产品只能在外国市场销售。我们假定本国企业具有收益递减的生产技术,因此,本国企业在本国市场的销售决策不能独立于它在外国市场的销售决策。本文的基本模型是一个两阶段博弈。在博弈的第一阶段,本国政府制定出口退税率。在博弈的第二阶段,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观测到本国的出口退税率之后,同时进行定价,或者产量决策。

我们首先证明,如果本国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国家福利,那么,在价格竞争的情况下,最优出口退税率为负;在产量竞争的情况下,最优出口退税率的符号不能确定。国家福利定义为本国企业利润和本国消费者剩余之和,减去出口退税成本。这蕴含出口退税不是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①那么,为什么许多政府会采取出口退税政策呢?既然从纯粹经济的角度出发分析这个问题没有答案,那么,将政治因素引入模型,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呢?具体而言,我们假定本国政府关心收入分配,对于国家福利的不同组成部分赋予不同的权重。我们证明,如果政府过于关注本国企业利润,而不是本国消费者剩余和出口退税成本,那么,出口退税将会成为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会过于关注本国企业利润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本国企业可以通过政治捐献去游说政府,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我们在一个Bernheim和Whinston(1986),Grossman和Helpman(1994)的共同代理框架之中,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发现,相对于国家福利,如果本国政府过于关注政治捐献,那么,出口退税将成为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

我们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含义,而且具有政策含义。虽然我国长期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但是,其合理性却一直是国内理论界和政策界争论的焦点。其支持者认为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使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并且认为出口退税与出口补贴有着本质的不同。②一系列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出口退税率与出口额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③但是,反对意见认为,是否双重征税或者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都不能构成实施出口退税的正当理由。唯一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是,出口退税涉及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收入分配。消费者难以组织起来对政策施加影响,而生产者易于组织,可能对政策产生影响。④

关于这个争论,本文和马捷(2002)都蕴含着,出口退税与出口补贴没有任何实质区别。另外,本文也明确指出了政治因素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机制。

本文的模型框架来自Bulow et al.(1985)和马捷(2002)。但是,我们同时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讨论了出口退税的稳健性问题。而马捷(2002)只是从经济的角度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讨论了最优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Chen,Mai和Yu(2006)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讨论了中国出口退税与出口绩效的理论和经验关系,发现出口退税对于出口绩效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他们只考虑了产量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生产技术的情况。在这里,由于本国企业在本国和外国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决策是独立的,因此,出口退税成为社会最优出口政策。然而,本文指出,如果本国企业在本国和外国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决策是相关的,那么,这个结论会完全改变。另外,Chen,Mai和Yu(2006)也没有考虑出口退税政策制定的政治因素。

就我们所知,Fung和Lin(2000),Ma(2008)是其它两篇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出发,在一个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之中,利用共同代理模型讨论贸易政策的文章。但是,在他们的研究之中,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是割裂的。本文讨论两个市场有联系的情况下,最优出口退税的决定。

本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给出模型的设定。第三部分讨论产品市场竞争。第四部分讨论国家福利最大的出口退税率。第五部分讨论当本国政府关注收入分配,对于国家福利的不同组成部分赋予不同权重时,最优出口退税率的决定。第六部分为第五部分的讨论提供一个微观基础——本国企业游说。第七部分总结全文。

二、模型设定

(一)环境

考虑两个国家,本国和外国。它们各自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分别称为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假设本国市场与外国市场是分割的,本国企业不仅可以在本国销售产品,也可以在外国销售产品;而外国企业的产品只能在外国市场销售。为简单起见,我们忽略运输成本。⑤假设本国的成本函数为:

(二)时间顺序

考虑一个两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本国政府在给定本国税收水平>0的情况下制定出口退税率γ。⑥如果本国出口产量为,那么,政府给企业的出口退税支出为γ。正的γ相当于一种出口补贴,而负的γ相当于一种出口税。在第二阶段,本国和外国企业观测到本国的政策选择之后,同时选择自己的决策变量(产出水平或者价格水平)。

(三)支付

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最大化自己的利润;本国政府最大化国家福利,它定义为本国消费者剩余和本国企业利润之和,减去本国政府的出口退税成本。

下面,我们使用一般化逆向归纳法解基本模型。

三、产品市场竞争

由优化和简单的比较静态分析可以知道,出口退税率对本国和外国市场价格、本国出口、本国和外国企业利润的影响如下。

命题一:当两个企业在外国市场进行价格竞争时,出口退税率上升使得本国价格上升,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在外国市场的价格下降;本国出口上升;本国企业利润上升,外国企业利润下降。

证明:见马捷和李飞(2007)。

当本国企业得到出口退税后,其利润在原有的水平上会有所增加。同时,企业会通过调整其在本国和外国市场的定价策略进一步增加自身利润。因此,出口退税必然会提高本国企业的利润。而在定价方面,出口退税会使本国企业出口的边际收益相对于内销有所增加。这样,企业会降低在外国市场上的价格p[,f],从而增加出口。由于成本函数呈现出边际成本递增的特性,所以,导致本国企业必须在本国市场上提高价格p[,d],保证边际收益等于提高了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在外国市场上,两个企业进行策略互补的价格竞争,本国企业的价格p[,f]降低,必然导致外国企业的价格P降低。双方的降价将使外国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外国企业的利润必然会降低。

然后,考虑两个企业在外国市场上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况。两个企业各自选择产量最大化自身的利润。本国企业的问题是:

出口退税率变动对本国和外国企业产量,以及利润的影响可用如下命题表述。

命题二:当企业进行产量竞争时,出口退税率上升使得本国企业在本国市场的销量下降,在外国市场的销量上升,外国企业的销量下降;本国企业利润上升,外国企业利润下降。

证明:见马捷和李飞(2007)。

与命题一的机制类似,出口退税增加后,本国企业利润必然增加。而且,由于出口退税的增加提高了出口的边际收益,本国企业将调整其销售策略,增加出口。同时,由于边际成本递增,企业在本国销售的价格上升,均衡销售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本国和外国企业在外国市场上进行策略替代的产量竞争,本国企业增加出口必然侵占外国企业的市场。这将会降低外国企业的利润。

四、国家福利最大化政策选择

给定产品市场竞争的均衡结果,什么是本国政府的最优出口退税选择?本国政府选择出口退税率最大化国家福利:

我们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三:考虑本国政府最大化国家福利的情况。如果企业进行价格竞争,那么,最优出口退税率为负。如果企业进行产量竞争,那么,最优出口退税率的符号不确定。

证明:见马捷和李飞(2007)。

如果,那么,提高出口退税率会增进国家福利。反之则反是。出口退税率从零的一个微小上升所造成的影响如下。第一,降低本国产品供给、提高价格,造成本国消费者剩余下降。也就是,

第二,增加本国政府的出口退税成本。由于增加额微小,忽略不计。第三,它对于企业利润的直接效应是相当于返还企业一笔资金,使企业利润增加,即。第四,它对于本国企业利润的间接效应需要分情况讨论。在企业进行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的增加使得本国企业价格下降。由于价格是策略互补的;而且,本国企业利润随着外国企业价格的上升而上升,因此,出口退税率的上升使得该间接效应为负:。在企业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的增加使得本国企业产量上升。由于产量是策略替代的;而且,本国企业利润随着外国企业产量的上升而下降,因此,出口退税率的上升使得该间接效应为正:

综上所述,由于在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从零的一个微小上升使得本国消费者剩余下降;并且,它带来的本国企业利润的增量小于政府退税成本的增量,因此,最优出口退税率为负。由于在产量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从零的一个微小上升使得本国消费者剩余下降;并且,它带来的本国企业利润的增量大于政府退税成本的增量,因此,最优出口退税率的符号不确定。

本节的结论与马捷(2002)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研究出口补贴时所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得到下述推论。

推论一: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对于国家福利的效应完全一致。

五、本国政府关注收入分配时的政策分析

以上讨论蕴含出口退税不是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那么,为什么许多政府会采取出口退税政策呢?既然从纯粹经济的角度出发分析这个问题,没有得到答案,那么,将政治因素引入模型,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呢?具体而言,我们假定本国政府关心收入分配,它对于国家福利的不同组成部分赋予不同的权重。假定本国政府的目标为:

在本节的讨论之中,政府关心分配效应。如果政府过于关注本国企业利润,而不是本国消费者剩余和出口退税成本,那么,出口退税将会成为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

六、利益集团游说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如第五节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本国企业利润在本国政府目标函数中所占权重非常大的时候,出口退税才是稳健的贸易政策。那么,如何理解政府目标函数中,各因素的权重呢?换句话说,如何考虑政府目标函数中各因素权重的内生决定问题,从而为命题四提供一个微观基础?

我们通常观察到,政府会制定对某一个行业有利的贸易政策。例如,Goldstein和McGuire(2004),Pritchard和MacPherson(2004)的案例研究。这蕴含着,贸易政策的制定有可能受到行业游说的影响。例如,给予政府政治捐献。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企业虽然无法对政府进行政治捐献,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2/3来自于国有企业的利润;同时,国有外贸公司利润也构成了贸易政策制定部门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些收入类似于一种政治捐献,将使贸易政策的制定更大程度地向国有企业利益的方向倾斜(Branstetter和Feenstra,2002)。

在这里,我们假定参与国际竞争的本国企业为特殊利益集团。它在政府制定贸易政策之前,通过政治捐献的方式游说政府,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具体而言,考虑一个三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本国企业为政府提供政治捐献C(γ),其中C(γ)>0,C'(γ)>0。然后,进行基本模型描述的两阶段博弈。我们遵循Grossman和Helpman(1994),把本国政府的目标函数设定为政治捐献和国家福利的加权和:

其中,θ为参数,衡量国家福利在政府目标函数中的相对权重。θ→0时,政府只关心政治捐献;而θ→+∞时,政府只关心国家福利。本国企业的目标函数是利润减去政治捐献,П[,d](γ)-C(γ)。

根据前面对于基本模型的讨论,我们已经确定了企业在博弈第三阶段的行为。现在,考虑前两个阶段博弈。在没有政治捐献的情况下,本国政府选择出口退税率最大化国家福利。我们把政府目标函数的最大值记为G[*]。企业知道,要使政府增加出口退税率,必须增加游说金额,使之效用至少等于G[*]。

所以,前两个阶段博弈简化为下述企业选择最优游说问题。

证明:见马捷和李飞(2007)。

如果相对于国家福利而言,本国政府过于关注政治捐献,出口退税就会成为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值得说明的是,在产量竞争时,由于出口退税对于国家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所以,我们只需要求出保证γ*≥0的充分条件。这是因为,当出口退税使得国家福利下降时,这个条件保证政府实施出口退税。当出口退税使得国家福利上升时,任何θ>0都可以保证政府实施出口退税。

图2 利益集团游说与出口退税政策制定

我们可以把本国政府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性定义为: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区域的面积之和与全部(有效)区域的面积之比。我们得到下述推论。

推论二:在本国企业对本国政府进行游说的情况下,本国政府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性大于没有游说时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性。

证明:见马捷和李飞(2007)。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指出,。也就是,本国企业游说使得本国政府对于本国企业利润的关注,甚于其对于本国消费者剩余的关注,从而使得它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可能性更大。

七、结论及可能的扩展

本文在一个国际多市场寡头模型之中,研究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健性。本文蕴含着,如果从纯粹经济的角度出发思考出口退税的合理性问题,是很难得到问题的答案的。必须同时考虑政治和经济因素对于政策制定的影响,才有可能对于出口退税给出合理的解释。我们观察到,随着国有企业数目不断下降,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也在逐年下降。这部分地支持了本文的结论。

本文是在本国企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减生产技术的情况下,得到上述结论的。那么,在本国企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生产技术的情况下,结论是否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可以证明,这时,在企业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增进国家福利。在企业进行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出口退税对于国家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因此,出口退税仍然不是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与本国企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减生产技术的情况相似,当本国政府过于关注本国企业利润,而不是消费者剩余和出口退税成本时,出口退税就会成为一项稳健的贸易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利益集团游说的因素之外,其它因素也可能成为实行出口退税的原因。Goldberg和Maggi(1999)的研究发现,行业就业人数和失业率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有显著影响。考虑到出口鼓励政策有利于增加本国就业,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就业因素可能是实行出口退税的一个决定因素。盛斌(2002)指出,政府的国家目标(如贸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家经济安全、国际收支平衡)对贸易政策的影响非常显著。例如,由于中国的增长方式是出口导向型的,当政府集中力量发展一个产业的时候,也必将努力保证其能够“走出去”。反之,对于石油等战略性物资,由于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它们的出口却是需要抑制的,因此常年的出口退税率极低(维持在3%)。另外,考虑到出口退税可以鼓励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因此,获取外汇也可能成为制定出口退税政策的依据。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上述的问题进行正式的分析。

注释:

①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与马捷(2002)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研究出口补贴时所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因此,在国际多市场寡头的框架之中,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对于国家福利的效应完全一致。

②参见马宇、许丹松和罗丙志分别发表于《大经贸》2001年4月号的文章。

③陈平和黄健梅(2003),Chao和Chou(2001),Chen,Mai和Yu(2006)。

④参见茅于轼发表于《大经贸》2001年4月号的文章。

⑤放松这一假定并不影响我们的结论。

⑥为简单起见,我们假定外国的税率为零。放松这一假定并不影响我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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