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挑战与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策略论文,组织论文,新社会论文,基层党组织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12)02-0060-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各类新社会组织在我国大量涌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惟其如此,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逐渐成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新领域: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现阶段中国的新社会组织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有其独特的中国特色。到底哪些组织属于新社会组织?目前尚未形成共识。[1]一般而言,新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挂靠工商联,介于政府、企业及个人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服务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组织和机构。[2]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部分社会中介组织等。截止2009年9月的统计,全国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4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9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4万个,基金会1597个。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3]
从一定意义上说,作为一股新生的社会力量,当代中国的新社会组织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新社会组织可以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把党、国家与社会密切联系起来,实现党、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社会能够通过新社会组织反映自己的诉求,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反之,党和国家可以通过新社会组织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挑战。因而,把新社会组织纳入党的建设领域,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然而,由于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一件新生事物,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2007年,全国党建研究会曾经在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青海、沈阳、大连、青岛、厦门等10个省市做过一次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根据调查,截至2007年6月底,10省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800多家,其中建立党组织的约2300家,约占59%;从业人员6万多人,其中党员1.4万多人,约占2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共约1300家,其中建立党组织的500多家,约占39%;从业人员5.7万余人,其中党员7500多人,约占13%。[4]应当肯定,在各地党组织的领导和推动下,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需要理性地认识到,目前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显然还存在着中央指出的“党组织覆盖面不广”[5]的问题,而且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情况极不平衡。总体而言,与新时期新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以及新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
不难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不断推进,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社会组织将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新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势必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一系列新问题与新挑战、新要求与新任务,成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的重要领域。
二、新挑战: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新社会组织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既不同于传统的党政部门,又有别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与村庄等基层社区和地方共同体不同。而且新社会组织本身复杂多样,其内部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其基层党组织建设并无现成的经验可循,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与挑战。
1、党员流动性大,党员教育与管理面临着新的难题。在现阶段中国,新社会组织具有民间组织性质,极大部分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进出较为自由,并且存在着大量兼职工作人员。比如:由于种种原因,律师事务所大多挂靠了相当数量的兼职律师。他们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身份参与法律服务工作,但其组织、人事关系等依然在原工作单位。正是在这种特殊背景下,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虽有很多党员,但相当部分是“流动党员”。故此,符合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较少,组建基层党组织的难度大。即使组建了党组织,那些“流动党员”与新社会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并无隶属关系。如此,新社会组织中的部分党员不同程度地处在“游离”状态,产生了一系列党员管理的新问题。一方面,“流动党员”因缺乏组织依托无法有效地行使党员的权利,难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流动党员”因脱离组织管理无法实施有效的组织教育,难以进行必要的组织监控,甚至出现管理的“真空”。
2、组织情况特殊,党组织活动面临着新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新社会组织形式多样,情况不一。大致可分为“实体”性新社会组织和“虚体”性新社会组织两类。“实体”性新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如:民营医院,这些组织与其他事业单位的类同性较高,借鉴传统的党建经验开展党组织活动相对较为顺利和正常。但是,那些“虚体”性新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情况较为特殊,按照传统的党建经验开展组织活动往往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面临种种新情况:(1)党员工作时间不统一,难以统一组织全体党员活动。(2)部分业主对党的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给党组织充裕的活动时间以及足够的经费和活动场所。(3)部分新社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没有达到建立党组织的条件,致使党员长期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4)一些联合支部,因所辖新社会组织情况差异大,管理松散、协调困难,难以有效开展组织活动。(5)党组织活动缺乏经验,形式陈旧、单调,内容枯燥,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3、党建机制不顺,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近些年来,中央十分重视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社会团体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但是,由于新社会组织涉及面广、种类多,在实际操作中,对新社会组织的认定上存在一定分歧,导致了一部分新社会组织难以“对号入座”。各级地方党组织也在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然而,不可否认,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目前,各地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管理体制,大多采用“属地”、“属业”两种形式。所谓“属地”,就是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所在地的区、街道、乡镇,或挂靠在注册、经营地的有关党组织;所谓“属业”,就是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归本行业的党组织管理。[4]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属条”(即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属资”(即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等多种方法。[6]但是,也有一些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也不“属地”的新社会组织,一时找不到上级组织,出现了组织管理空白;有些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既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又因为就近原则在邻近的社区内参加组织活动。党组织隶属关系的不明,使得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责任难以落实,出现了管理缺位、管理交叉的现象。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理顺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机制,成为了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4、党建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党建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社区和农村等领域的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定位。比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加强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的党建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相统一等等。然而,对于新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和党建工作的目标至今尚不明确。理论和政策不明晰,致使党务工作者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依据。比如: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如何协调?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如何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内容,有什么特点?在新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党员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根据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三、新选择: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策略
近些年来,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对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这一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指导力度,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是,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尚处在探索阶段,必须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出发,拓宽思路,打破成规。坚持改革创新精神,选择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策略。
为了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推动社会和谐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给予了特别关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强调:“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党的基层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这些论述为下一步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客观实际,我们认为,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实效原则,理清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采取切实的措施和开展有效的工作,使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业主所支持,为群众所拥护,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抓住工作关键,明确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定位。与其他领域党的建设一样,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头绪纷繁,内容复杂,任务艰巨。在党建工作实践中,务必要求紧紧抓住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关键,搞清楚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建什么”“由谁建”“怎样建”的问题,明确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管理和领导者、路径和方法等。
宏观地说,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应当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整合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二是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将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中,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努力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问题,特别是要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扩大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作用力。
第三,立足组织特点,创新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式。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新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示,抓好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落实。比如,在新社会组织中壮大党的力量,加大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理顺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帮助指导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等。另一方面,要立足新社会组织的具体实际,从组织自身的特点出发,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比如:针对党员分布广泛、流动性大的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党员实行快速、便捷的网络教育和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根据新社会组织中兼职党员一人拥有多重单位身份,部分党员多种角色集于一身的实际,积极探索一位党员参与多个基层组织活动的新机制、新方式。从新社会组织分属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不同地区、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的新机制、新办法。从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特点出发,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彰显党员先进性和党组织先锋队作用的新路径、新方法。从新社会组织多样性出发,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新路子,创建新型、多样的组织载体和活动形式。从新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党建工作缺乏经验和理论指导的实际出发,倡导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积极探索协作开展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研究的新途径、新方式,把实践经验升华为党建理论,更加自觉地认识和把握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律,指导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实践。
收稿日期: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