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坚持民主集中制要着重解决四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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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这对新形势下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问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各级各类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从总体上说是比较好的。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模糊认识。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条件。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有这样的功效和优势,是由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决定的。首先它客观地反映了党的组织活动规律。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规律只能遵循,不能违背,实践也证明了,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就巩固就壮大就生机勃勃;违背了这一制度,党就会受到削弱,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挫折和失败。其次,民主集中制兼备了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优势。毛泽东在七大谈到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时指出:“只有这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这就进一步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而切实的民主,又可以确立各级领导机关应有的权威,保障政令的畅通和执行,发挥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优势。第三,民主集中制是合理调整利益关系的准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个人、单位、地方、国家之间也会在局部利益、暂时利益上表现出矛盾。能够统筹兼顾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不要说坚持民主集中制可有可无,哪怕是稍微削弱和动摇了民主集中制,都会对党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困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而不是排斥民主集中制,是因为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同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权的性质没有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变,因而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改变,而应当更好地发挥这个组织优势,为发展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又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有自已通行的规则,民主集中制也有自己的规则,两者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因而决不能相互混淆和互相替代。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组织活动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运用范围是在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领域。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民主集中制也是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但它并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而是通过政治权力的配置,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来调整利益关系。如果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介入市场,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调整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将会给经济生活造成严重的紊乱和危害。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牢固地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同时又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经济规律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一把手”如何发挥核心作用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0页。)在党委内部生活中,“一把手”就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核心,其基本职责是要当好“班长”,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和智慧,把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搞好组织协调,形成一个团结的集体,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实践表明,一个领导班子的状况如何,同是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直接关系。领导班子能否充分发挥群体效能,关键是这个核心,但是这个“核心”不是靠上级封出来的,也不是靠别人捧出来的,而是靠“一把手”的人格力量形成的,这就要求做到:

首先,“一把手”要具备民主集中制的素质。“一把手”作为“班长”,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光明磊落,宽宏大度,广纳群言,善于倾听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团结,作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第一,要有胸怀全局的意识,全局就是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的对象。因此必须广开言路,充分发扬民主。第二,“一把手”要不断学习邓小平理论,更新知识。“一把手”缺乏理论修养,就事论事,很难从一定的高度集中大家意见。学习理论不是从书本来到书本去,片言只语,衡量“一把手”的理论水平,着力点应放在能否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正在发生的事进行理论思维,并能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第三,“一把手”要有和大家合作共事的诚心和本领。要懂得尊重别人,理解别人,坚持重大的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问题时,注意启发部下的聪明才智,把同志们的智慧当作一种资源,不能看成是可利用的工具。对部下自尊心强的要多尊重,主观性强的多摆事实,听不进意见的要做个别工作或多做个别批评。第四,“一把手”要胸怀宽阔,豁达大度。在工作中要善于集思广益,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取人之长,容人之短,要耐心地听取和充分考虑班子中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善于吸取合理的成分。工作中出现了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争功诿过。不听信闲言碎语,不疑神疑鬼,对人对事要出于公心,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其次,“一把手”要具备民主集中制的作风。“一把手”要发挥核心作用,不仅要具备民主集中制的素质,同时还必须要有民主集中制的作风,这就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雷厉风行,要扎扎实实,要准确无误。

第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要雷厉风行。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党员负责干部提到党中央常委会讨论,讨论决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贯彻执行”。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指出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成员或党员负责干部、要自觉地接受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并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同多方面商量,按照决定程序或章程办事。这里就有一个是雷厉风行,还是拖拖拉拉的作风问题。作为“一把手”,无论是将重大问题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还是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同多方面商量,或者是按照决定程序或章程办事,都要具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说干就干,迅速快捷,而不是拖拖拉拉,慢慢吞吞,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要具有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第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要扎扎实实。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对这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一定要作风扎扎实实,慎重果断,有始有终,正确实行集中制,而不能对某一方面问题容易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就贯彻执行,而当某一方面问题不容易,或发生困难时就不贯彻民主集中制了;或者这一方面的问题贯彻了民主集中制,而在另一方面问题上又不贯彻民主集中制了;再或者当讨论决定某一方面问题时正头脑发热想起来时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而当头脑冷下来时忘掉了,就又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了。这也是对事业是否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问题。

第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要准确无误。这主要体现一方面在集体领导制度上,重大的问题“一手把”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让领导班子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重大决策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才智。如果“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领导班子的多数成员在重大的问题决策中难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性受到压抑,即使公开场合不说,心中也会有意见,久而久之矛盾就会公开化。现在一些领导班子不团结,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以致一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难以共事,原因很多,但带共性的一条就是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好,搞少数人或者个人说了算,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或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另一方面集体领导制度强调重大问题要在党委会上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委的“一把手”和每个成员只能在党委集体决定重大的问题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这种条件下,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就难以兴风作浪。如果集体领导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不受集体领导的约束,那就会为个人野心家,阴谋家进行阴谋活动造成可乘之机。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深刻指出:“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式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之所以能够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9页。)再一方面,要明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一把手”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明确工作责任,既不能把个人负责同个人专横混同起来,利用个人负责滥用权力,甚至谋取私利,又不能把个人负责变成各行其事,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使领导班子自己抵消了力量,不能发挥战斗力。同时,个人负责也不能变成文牍主义,整天埋头事务圈子,只是文件来文件去,毫无工作责任心和革命事业心。

总之,党委“一把手”,既是领导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领导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江泽民总书记于去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提出了这样四句话,叫做: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坚持原则,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这是党性的最高原则。邓小平同志讲,领导工作要有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原则性是第一位的。把握全局,就要求在工作中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又善于照顾全盘,能够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领导班子内部要用大局来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处理矛盾。团结同志,就要求胸襟开阔,光明磊落,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以理服人,以德报人。绝不允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加强修养,就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培养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克服庸俗的权力观念,加强对党、对人民的责任意识,不要被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束缚了自己。总之,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增强党性,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做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模范。

三、对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执行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现在有了民主集中制这样好的制度,关键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问题。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愿意不愿意执行,一种是敢于不敢于执行。前者属于态度问题,后者属于胆略问题。态度问题即是自觉性问题。应该努力提高这个自觉性。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主、科学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多元化,对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改革的强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积极性正在高涨,对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也会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对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当前很有必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行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他们愿意去贯彻民主集中制,从提高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的认识来解决态度问题。

解决了态度问题,还要进而解决胆略问题,即敢不敢于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第11页。)虽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几种情况,分别作出了几种处分决定,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敢于执行这些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却大有人在,或不敢得罪人,或讨好于人,或当和事佬,或和稀泥。如此种种,这不仅仅是个胆略问题,而且是一个党性问题,是失去了党性原则的表现。这些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不仅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相互关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建立党内正常秩序;而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科学决策,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总之,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的指导原则,如果抛弃民主集中制,不能敢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就会出现无序状态和专制主义,这就必然导致无产阶级政党的蜕化变质,这就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的生死存亡。

四、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问题

正确而有效地实行党内监督、制度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等各方面监督,既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这一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保证措施。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些监督能否到位,能否落实,真正做到有效。

(一)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但现在有些地方,党内监督不力,致使有些地方领导集体犯罪。其主要原因是有些单位领导对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不重视——纪律检查委员会形同虚设,只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办公室,一个负责人”而已。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时松时严,随意性较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各种检查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规范,严格依法进行。当前,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已经建立了不少,并在党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的制度执行不认真,有的制度缺少可操作性,有的制度不规范,各项制度尚未配套,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应该力争建立一项制度,就解决一些相关问题,逐步建立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在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弄权渎职、腐败堕落者往往“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事实证明,在必要时将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适当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揭露出来,影响大,有震憾作用,效果较好,应继续坚持做下去,但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怕见阳光,不敢搞舆论监督,有的本应该“曝光”的典型案例,结果由于找关系,走后门,而不了了之。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引导舆论监督,新闻机构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舆论监督。

(三)群众监督。关于接受群众监督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提出这样的思想,他说,我们党主要的是应接受广大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这就表明关于实行群众监督,是由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决定的。就当前来说,实行群众监督可分为二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可确定为人民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的监督,主要是对本单位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政策,随意侵害群众利益及对领导存在的种种腐败行为实行监督。在具体做法上,可由三人以上群众联合写人民来信或举报信递交给信访办或纪检办等有关单位。群众提出的意见一经查实便要迅速立案处理。第二个层次,可确定为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的监督。主要是人民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实行的监督法令和行政法规等得不到执行,或有关政策、政令、行政法规的内容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和不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等问题实行监督。在具体做法上,可由五人以上群众联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直接交给有关政府的同级人代会或常委会办理,并在30天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提出这些书面意见的群众。如此实行群众监督还有很多有效办法,例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作用,创立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市长接待日等,但就目前来说,群众监督这项工作,不但在实践上缺少经验,而且在理论上也缺少研究,应该积极加以探索。

(四)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合作共事,民主协商,互相监督”,对于监督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是十分有益的。邓小平在1957年的整风运动中曾指出过:“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更全面,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因此要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疏通建议建言的渠道,为正常的监督创造条件。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造成民主的气氛,使各方面人士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他们的正确意见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加强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吸收他们参与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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