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公里
——我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进程
王 瑾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 150090)
[摘 要] 社区矫正立法还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解决。回顾长达9年的立法进程,为良法出台助力。今年社区矫正立法有了实质性进展。
[关键词] 社区矫正法;立法计划;初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四种: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的罪犯。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开至今16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近330万人,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唤一部科学完善的良法作为支撑。
一、社区矫正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作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2012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流程。但社区矫正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唤一部科学完善的良法作为支撑。连续数年均有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就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提议案,理论界也多有呼吁能尽早立法。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涉及面广、涉及事项多,立法推进相对缓慢。
2018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称:为提高社区矫正的依法执法能力,司法部一直在推动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立法已形成共识,还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身份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加以明确。”
二、长达9年的社区矫正立法进程
公开报道显示,社区矫正立法曾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自2011年以来也连年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简要回顾一下长达9年的立法进程:
201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由司法部负责起草。
根据E· 杰克逊· 鲍尔于1960年提出的舆论形成的七个步骤,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舆论形成过程可分为如下几步:(1)来自社会各界的男女嘉宾秉持着共同的目标——寻找异性伴侣,来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舞台;(2)舞台上,男女嘉宾提出各自观点,产生冲突、争论;(3)主持人从中调和,专家做出分析;(4)主持人做出总结,可作为节目制播方的权威性决定,形成场内舆论;(5)舆论话题延伸到场外,形成场外舆论,持续时间长;(6)场内舆论和场外舆论相结合,形成《非诚勿扰》舆论网络。如图3。
秦铁崖道:“今日之事,无论如何,贤昆仲都得过秦某这一关。试想想,即便擒住乔十二郎,若在比武中输给秦某,受伤致残,又怎能将疑犯带走?如此说来,又何必分什么先后?”
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立法作为重点领域立法的预备项目。3月9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表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推进社会领域立法上,将制定《社区矫正法》。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当年制定社区矫正法,并作为重点领域立法。8月3日,人大网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同年,四川、河北、黑龙江、河南等省份或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调研论证或列入立法规划或列入当年立法计划。
2014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预备立法项目。1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3月份,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
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预备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本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
其四,拖腔的位置大多在下句或结束句的末字,但过腔的位置无一不在字腔与字腔之间。由此可知,昆曲曲牌唱调结束句的末个字腔,就不必要有过腔。而他类戏曲唱调的结束句恰恰是显示剧种音乐风格的标志,因此,拖腔也往往就在结束句中大显身手。
2018年,国务院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本法列入10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初审。
2017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本法列入12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初审。
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再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同年,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
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本法列入10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初审。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呼吁多年的“社区矫正法”立法有了新进展。
三、外界呼吁多年的“社区矫正法”立法有了新进展
今年1月29日,司法部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熊选国副部长介绍,“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问题认识也基本一致。我们非常有信心,2019年能够顺利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2月14日,全国人大立法一局副局长赵晖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目前,社区矫正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司法所条例等多项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审查工作都已提上今年的工作日程。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工作报告时称,社区矫正法等多部法律已列入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并要求“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社区矫正专门立法已被外界呼吁多年,被列入重大立法事项后,或将推动《社区矫正法》出台迈出实质性一步。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呼吁尽快出台该法,解决目前存在的权责不一致、主体身份不明、机构建设单一、经费保障不足等多方面问题,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选取从2007年3月至2017年9月进行胃肠手术后并发肠瘘患者50例,随机分为常规组与观察组,25例/组。常规组患者男19例,女6例,年龄均在34~59岁,平均年龄(52.34±6.13)岁,患病周期为6~10天,平均周期为(6.27±3.12)天;观察组患者男15例,女10例,年龄均在32~63岁,平均年龄(58.45±5.12)岁,患病周期为5~11天,平均周期为(8.16±2.02)天。患者在治疗前均确诊为胃肠手术患者,并伴有肠瘘症状,同时排除患有其他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对两组患者姓名、性别和基本检查等基线资料比较分析,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参考文献:
[1]社区矫正法列入今年重大立法事项[EB/OL].南方都市报,[2019-03-08].
[2]司法部立法一局副局长赵晖:《社区矫正法》《司法所条例》已提上今年的工作日程[EB/OL].社区矫正宣传网,[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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