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定论文,税收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事务和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关系,按照国际法有关主权和平等原则,由政府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国际税收协定是防止重复征税、协调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重要途径。目前全球已有约4000个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按涉及的主体,国际税收协定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所谓双边税收协定,指参予缔约者仅有两个国家的税收协定,它是当今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形式。多边税收协定指参予缔约者至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税收协定。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发展水平以及税收制度不同,多国协调较为困难,因而目前使用多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还不多。但随着国际区域合作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多边税收协定的使用范围将会逐渐扩大。
按涉及的内容,国际税收协定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前者指国家间对其一单项税收问题达成的协议,如关税、增值税或对航运收入征免有关税收的协定等。后者指缔约各方所签订的涉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关系的协定,通常包括缔约国之间有关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最早的税收协定产生于19世纪中叶,当时的税收协定涉及内容较少,条文也不够规范,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20世纪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制定国与国之间签订税收协定时可供参照和遵循的国际标准,于是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应运而生。税收协定范本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规范化,可供签订税收协定时参照;二是内容弹性化,能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可由谈判国家协商调整。国际上第一个税收协定范本是1928年的日内瓦协定范本,以后又出现了墨西哥协定范本、伦敦协定范本。目前最有影响、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并遵循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税收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1977年通过的“OECD范本”以属人原则为基调,较多地照顾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时基本照抄该范本,或只是对该范本略加修改。但该范本不能全面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特别是“OECD范本”对所得的确认和征收原则无法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为此,联合国成立了一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能够广泛代表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税收制度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979年通过的“联合国范本”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OECD范本”内容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联合国范本”的基调定位于属地原则,即强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OECD范本”虽然在某些例子中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但很明显,它强调的是居民管辖权,并力图扩大居民管辖权的适用范围。“联合国范本”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缔结税收协定的重要依据。
目前国际税收协定所涵盖的内容主要有:1.适用范围,包括人的适用范围和税种适用范围。2.协定用语定义,包括一般定义、居民和常设机构。3.对各种所得征税的规定,包括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等。4.对一般财产征税的规定。5.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包括免税方法和抵免方法。6.特别规定,包括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与行政协作等。7.协定生效与终止。除上述内容外,各国在谈签税收协定时,还可根据缔约双方的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谈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到目前,谈判签订税收协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来我国已先后与6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