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意识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改革开放以来论文,公民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600(2008)04-0091-05
1982年我国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确立了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2007年十七大报告又一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不少学者认识到现代意义的公民意识培养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而且是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因而对公民意识及其培养给予更多的关注、研究。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来研究公民意识问题,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现分阶段综述如下:
一、公民意识研究的初创阶段(1978-1995)
这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颁布。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上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旧的社会规范体系及评价标准已被打破,新的体系却没有形成所造成的整个社会道德法律状况评价下降等现实性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思。因此这一阶段的公民意识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是公民意识研究的被动性、滞后性和自发性。主要表现是:研究的课题是从时代和社会现实发生变化带来的问题开始的,而非前瞻性、预期性和计划性地自觉提出解决未来社会问题的课题。
第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目的性,研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在公民教育中现实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对公民意识缺陷的原因分析较多,对策应用分析比较少。
这一阶段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公民意识”概念问题的讨论。如张星炜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角度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在头脑里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施亚东认为: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是指在公民的头脑中,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国国民,因而享有本国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2]。
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初级中学公民改革实验教学大纲介绍》中指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具有的思想观念的认识”。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加深了人们对“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认识,对于确定公民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大有帮助。
第二,关于公民意识的结构问题的研究。虽然公民意识问题在我国提出的时间并不长,已有学者对公民意识的结构进行了角度不同的研究,这一时期对公民意识构成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成果: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和心理结构。
关于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谢邦宁认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与重要组成部分,而公民意识又是民主意识的一般表现形式;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而公民意识同时又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观与法律观的反映”[3](P15)。
吴铎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应具有的思想观念的认识,公民意识包括:“道德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4](P23)这种从内容角度探讨公民意识结构的研究对于认识公民意识的本质很有意义。
关于公民意识的心理结构,吴铎在提出了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后,又从心理的角度探讨了公民意识的“四因素”结构说。他指出,公民课的教学应处理好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形成信念,导之以行[4](P21)。从心理成分的角度探讨公民意识的结构能揭示公民意识的心理实质和形成途径,对于科学的理解公民意识是有帮助的。然而上述两种公民意识结构的研究也是有缺陷的。一是上述研究分裂了公民意识的结构,具有片面性,公民意识的内容与心理成分应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二是公民意识的结构应当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上述研究没有体现出来。三是上述两种研究至多为我们提供了公民意识结构的平面的、静态的分析,其结构缺乏一种动态的统一。
张积家等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认为公民意识的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和多纬度的整体,公民意识既具有静态的结构,又具有动态的特征。他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心理基础,从人格特征层面分析公民意识结构时,他提出了公民意识由“人的智力、需要、信息、世界观、人生观、理想和性格”组成的“七因素说”[5]。公民意识结构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为人的公民意识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同时也向公民教育者提出了更高和更为复杂的要求。
第三,关于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一是传统道德的深层影响。张静如、高力克认为,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李大钊等还是强调人的主体自由的。但是民族独立的时代任务,传统道德的影响,协约国对中国的出卖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西方文化的排斥、互助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等等,使启蒙逐渐背离了个人自由精神。由于社会背景不同,中国的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只局限于对资本主义批判和超越的层面上,未能全面、真正地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带有浓厚的伦理化倾向。时代的窘境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使知识分子重新确立了群体主义的价值观[6]。
二是实践条件的严重缺乏。刘泽华认为,经济不够发达,教育水平低,缺乏实践条件,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由于缺乏必要的实践环节,人们没有真实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他们的意识深处,便难以真实理解并认可权利、义务的内涵与功能。他进而认为,法制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经由实践环节,才能社会化为普遍的公民意识[7]。
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是公民意识的概念界定、结构分析和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探析。
二、公民意识研究的发展阶段(1995-2001)
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从《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实施,到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从此公民意识研究进入了“有纲可循”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总体特点是:
一是理论研究进入自觉阶段,标志之一是出现一系列专门对此进行研究的课题。
二是由初期的重视应用理论研究转入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这一阶段研究成果的重点包括:公民意识的内涵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相邻概念理论关系研究。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公民意识的内涵研究。马长山认为公民意识是人类自由自主活动内在精神的自觉反映和要求,主要由“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构成[8]。
李季认为:现代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公民权利的教育和公民义务的教育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正确的”[9]。
童怀宇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认识。他认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体现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法制观念同公民身份的本质内容和本质属性紧密相关,直接反映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地位的内容,因而是公民意识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10]。
姜涌认为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是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他提出了公民意识的“五结构说”: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自尊、自信、自强意识;自由、平等和主权与公平的意识;护宪守法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现代文化的心理素质[11]。
这些用简单枚举法来阐释公民意识的内涵,虽然很详尽但也总有遗漏,而且缺乏层次性和体系性,使人感觉公民意识无所不包且有些杂乱,从中也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公民意识范围的认识没有统一性。
第二,关于公民意识研究的意义方面。袁庆华从社会学角度认为公民意识研究的意义有四个:一是改变当前公民教育薄弱现状的要求;二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需要;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四是教育面向21世纪共同关心的课题[12]。
马长山1998年9月立项的国家“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民意识与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的视角论述了研究公民意识的意义。他认为,如果说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法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正式制度要素的话,那么,以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公民意识,则是其非正式制度要素。正是二者的契合,才使具有普遍理性主义的现代法治,得以呈现内在自觉、动态整合的非单一线性的总体性进程。他认为,“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必须改变公民意识薄弱乃至错位的现状,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公民意识的倡导和培养,并使之获得‘意识形态性’,从而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提供内生原动力。”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看公民意识研究的意义。陈永森认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要求公民有自主意识;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要求公民具有公平竞争意识;市场经济要求公民必须具备法制观念;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公民首先必须遵循社会公德[13]。市场经济呼唤公民意识,公民意识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能动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现代化角度来理解公民意识研究的意义。何传启认为,如果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移过程称为第一次现代化,那么,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移过程就是第二次现代化。第二次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特点是知识、品德和智慧成为权利的基础,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创新冒险意识流行,高等教育普及、提倡终身学习[14](P32)。黄稻认为,公民意识是打开意识现代化大门的一把钥匙,它能够为人们发展创造性思维、创造性劳动确立稳定的价值取向,提供良好的心理环境,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15]。
第三,关于公民意识培育的方法。王存刚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分析,认为公民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彻底消除农民经济,从而消灭落后公民意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三是认真持久地开展对公民的政治教育;四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公民广泛参政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16]。
陈永森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公民意识,一要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二要把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统一起来;三要把社会公德教育与理想的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四要把传统文化的继承与现代意识的树立结合起来;五要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统一起来[13]。
第四,在公民意识与相邻概念关系的分析方面也涌现不少成果,主要包括:公民意识与公德意识、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关系等。刘仕国等在《论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和谐统一》一文中分析了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关系,他认为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都是群体社会意识,公民意识的一体化与民族意识的多元化属于不同层次,但“二者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公民意识代表统一的国家意识,是第一位的,后者反映着民族结构及文化的多元性,是第二位的[17]。
高力克认为“五四”新思潮以现代公民精神为主旨。启蒙者倡言个体本位、独立人格、权利观念、功利取向、法律意识、契约精神、科学理性,旨在取资西方文明,以现代公民精神变革传统儒家伦理,从而实现国民人格的现代转型[18]。
第五,美国人公民意识演进的研究及启示。高峰认为美国人公民意识的演进分为四个阶段,即殖民化时期的宗教教育与革命启蒙对公民意识的影响、联邦化时期的党派论争对公民意识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国家化时期的移民同化对公民意识的提升、国际化时期的公民教育与改革对公民意识的强化。通过对美国人公民意识演进的回顾,可以得到三点启示:重视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增强权利意识,参与政治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增进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证[19]。
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是公民意识的内涵、意义和借鉴研究。
三、公民意识研究的繁荣阶段(2001——)
标志是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这一阶段特点是:一是成果数量丰富,著作颇丰。二是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均有很大发展,这表现在对公民意识的内涵认识更深入了,从意义研究转入价值研究,从方法研究转向对策研究,从公民意识缺陷现象研究转向深层原因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公民意识的内涵研究方面越来越深入,主要体现在以下成果中:焦国成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解释公民意识,他认为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的认识。公民意识的内容比较丰富,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它们是同公民身份的本质属性紧密相关、直接反映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地位的内容。也就是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民意识的树立必然加快独立公民人格的生成步伐[20](P59)。
魏健馨从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入手,提出了公民意识的三维结构说,他认为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三部分。在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是衡量现代法治国家的政治、道德标准[21](P21)。
靳志高认为,公民意识代表人类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的、定型的、系统的认识。他认为,现代法治是公民意识生成的制度基础;公民社会是公民意识生存的社会基础;公民教育是公民意识生成的重要途径[22]。
第二,在公民意识缺失探因研究方面。陈永森认为,中国近代出现了一个这样的怪圈:国民程度低下,因此要集权、专制;而集权、专制又遏制了国民程度的提高。他从三个方面深层次分析了中国公民意识淡薄的原因:其一是中国缺乏公民意识生长的土壤。其二是近代中国启蒙范围狭窄,启蒙思想流于浅表。其三是没有稳定的政治制度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增长[23](P460-466)。
辛世俊认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有六大原因: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思想影响深远、重人伦轻法律思想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附性人格、片面理解权利与义务关系、用“人民”概念取代了“公民”概念。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他的分析抓住了公民意识的核心[24]。
第三,在公民意识的培养对策研究方面。马长山认为培育公民意识应把握四个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其次,要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该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的积极守法精神。再次,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市民社会。最后,加强法制建设,为培养普遍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导向[25](P293)。
李萍另辟蹊径,她认为“人们大多从政治学、法学等宏观角度考察公民,但是,对具体公民而言,他首先是在日常行为中习得公民意识,从而培养起与公民身份相符合的行为规范”[26]。但如何从公民的日常行为入手培育公民意识,目前的研究不多。
胡穗、李屏南提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五个途径。一是确立实现公民主体地位的教育机制;二是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三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四是把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五是把优化法治环境与道德环境相结合[27]。
潘一禾认为,公民文化建设、培养公民意识不能仅靠政治教育,还需要长期、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实践才能真正培养公民对民主制度政治体系的信仰和信心[28](P194)。
张雪认为培养公民意识有两个着力点:一是提高公民个体的素质,一是建设公正的社会环境[29]。
第四,在关于公民意识与和谐社会关系的研究方面。施雪华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即“公民社会”:一个既有公民权利意识又有公民义务意识,且两者基本平衡发展的一种社会状态[30]。
第五,在公民意识产生的条件研究方面。高迎晖认为公民意识产生的社会必要条件有三: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了相当的程度,至少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二是政治民主、文明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以至于公民有强烈的政治愿望和诉求;三是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公民权利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意识产生的充分条件主要有三:一是有利于公民表达意愿的、顺畅的通道;二是宽松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市民文化氛围;三是有效的解决纠纷、冲突和矛盾的裁决机制。但是,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靠单纯的说教,必须在实践中进行,在行动中检验。要从发展市场经济、实施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公民社会、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化建设等几个方面入手实施公民意识教育[31]。
第六,在关于公民意识的功能研究方面。马长山从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看公民意识的功能,认为公民意识在法治进程中具有导引功能、耦合功能、反思功能等三维功能。公民意识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契合的自由理性精神和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25](P179)。
总之,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研究,一方面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另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深入,使公民意识研究继续沿着理性、自主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理论体系。
四、结论
考察公民意识研究发展的历程,我们发现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公民意识问题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我们对公民意识的内涵、结构、功能、形成特点、培养途径的认识,也拓宽了研究这个问题的视野,为研究改革开放进程中公民意识理论的发展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公民意识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方法研究上,从学理上进行分析的多,把学理分析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少;从法律视角考察的多,发挥多学科功能综合分析的少。在范围研究上,从整体上考察公民意识的多,分阶层研究公民意识的少;对精英阶层考察的多(如大学生群体),对普通民众(如工人、农民、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的少。在内容研究上,考察公民意识的内涵功能、缺失探因、相互关系的多,考察公民意识的演进特点、发展规律、发展状况的少。在对策研究上,从客观环境研究的多,从主观自身研究的少,即从宏观制度及社会环境的视角考察的多,从公民自身的日常行为、个性特点、教育状况的视角研究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