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批判的历史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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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 )指的是两个截然不同但又不可割裂的分支。一个分支是对历史研究进行哲学分析,即对历史学家所从事的工作进行逻辑的、概念的和认识论的概括;另一个分支是试图在事件的进程中,或在历史进程的一般性质中发现某些意义或重要性,它超出普通历史著作的可理解性之外。在当代文献中,这两个分支通常分别被称为“批判的历史哲学”和“思辨的历史哲学”,有时也被称为“分析的”和“统观的”历史哲学,或“形式的”和“实质的”历史哲学。二者的区别类似科学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区别。
思辨的历史哲学指对历史的一般进程的本质与意义,历史的动力、要素、合规律性的研究,是用世界观解释历史及历史事变。批判的历史哲学指对历史的基本概念、前提和方法、历史科学的逻辑的研究。但有些人根本不赞成对历史哲学作这样简单的划分。沃尔什(W.Walsh )主张用“理想主义”和实证主义来划分历史哲学;前者大体相当于思辨的历史哲学,后者大体对应于批判的历史哲学;前者主张历史学的自治,后者主张把历史同化到科学中;前者试图在历史中发现一种超出历史学家视野的模式或意义,后者试图弄清历史学研究的性质,确定历史研究在知识版图中的地位。
在20世纪,思辨的历史哲学似乎已过时,比如,热烈欢迎汤因比(A.Toynbee)的《历史研究》的,是《时代与生活》通俗杂志,而不是严肃的学术刊物。又如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一度被当做反面教材,其用意是,这类理论不值得一看,只能作为笑柄。近些年来,批判的历史哲学得到发展,相对而言,思辨的历史哲学属于传统的历史哲学。在我们这个时代,思辨的历史哲学似乎不太得宠。在世人眼里,汤因比不是哲学家,而是“不务正业”的历史学家。
然而,由于历史理解至关重要,由于犹太—基督教传统源远流长,因而“历史有意义”的观念仍根深蒂固。思辨的历史哲学并未如同宇宙论那样成为僵尸。又因为思辨的历史哲学明察秋毫之末,富于洞见,因而仍有人钟情于它。也由于人们都相信,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隐然信奉某种历史哲学,因此思辨的历史哲学仍有生命力。
批判的历史哲学把历史哲学看做科学哲学,历史研究同物理、化学、生物学、工程学一样,是一门科学,因而无需对历史进行单独批判。历史方法就是科学方法。科学方法也适用于历史课题。历史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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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历史哲学主要是近100多年来发展起来的。19世纪以前, 大多数哲学家只是偶然对历史研究加以评论,并且主要是贬低。亚里士多德曾把历史同诗歌加以比较,认为历史叙述既往之事,而诗歌描述可能之事;历史涉及个别,而诗歌却带有普遍性;因而诗歌比历史更富有哲学意味,更有价值。希腊哲学因而普遍轻视历史。笛卡尔认为,我们不可能如实地描绘过去。伏尔泰认为,历史学是我们捉弄死人的一场游戏。
18世纪有两位哲学家对历史做了深入探索。休谟(D.Hume )在《人类理智研究》(1748)中否认奇迹故事的可能性,其主要依据是:这些故事被科学的假定所清除。这一主张提出了历史可靠性的一般标准。维科在其《新科学》(1725)中承认有一种特殊的历史理解力,其依据是:人只能认识他亲自创造的事物,因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比对自然的研究有可能使我们认识到更多的东西。但是,对历史思维的彻底的和系统的分析,只有在历史学本身充分发展成为一门具有公认的程序与标准的学科时才有可能。即使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讲演录》(1837),也只不过是对各种类型的历史著作提出一系列尖锐的评论而已。
批判的历史学家——尼布尔(B.G.Niebuhr)、兰克(L.V.Ranke)及其后继者——的著作为19世纪对历史进行哲学反思提供了新的材料。实证主义哲学家的方法论著作也为这一反思提供了独立的动力——他们试图确立“新社会物理学”的理论基础。孔德(A.Conte)的《实证哲学教程》(1836—1842)和穆勒(J.S. Mill )的《逻辑体系》(1843)认为各门研究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他们主张把现成的自然科学方法扩大到社会科学领域。他们都理想化地把历史著作描述成是把社会科学的普遍原则运用到往昔的具体场合。但对个体心理学应起什么作用,他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
否定历史研究的自主性,这首先在德国遭到反对。在德国产生了批判的历史学。对自然与精神的唯心主义划分在德国得到普遍承认。历史被划归精神领域。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一批理论家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把历史学同自然科学加以对比。文德尔班认为,历史只注意描述具体事实——它研究个案,而不研究普遍。李凯尔特(H.Rickert)也认为,历史与自然科学不同,它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仅仅铺陈事实的学科。狄尔泰(W.Dilthey)坚持历史的正确理解方式是移情(empathetic),而不是无动于衷的、不介入的,因为它对心智的物理表达加以解释。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许多唯心主义哲学家推动了对历史的哲学描述。克罗齐(B.Croce)先是把历史同化到艺术中,然后又把历史同化到哲学中。之后,他概括了历史重建的特征。在《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1916)中,他认为历史重建的特点是在历史学家心目中重新创造过去的经验。这一观点表现在下列格言中:“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和“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历史的观念》(1946)中,柯林伍德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历史研究作出如下基本假定:存在着一个位于时间和空间中的历史的过去,其细节可以从现在的证据推导出来,这些细节由行为构成,而不是由纯粹事件构成。行为具有思想方面的内容,它可以被历史学家重新思考。柯林伍德比克罗齐更加认真地思考了关于历史学就是“重演过去”的观点。他的解决方案是从历史证据出发对论点进行假设—演绎的叙述,其中,一般规律并没有必然的位置。
英美分析哲学家对批判的历史哲学一直很感兴趣。对前辈的著作,他们要么看作是对历史学家的活动的纯粹心理学的描述,要么看做是对权宜的形而上学假定的不成熟的陈述。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主要是对历史思想的概念结构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归类。 美国哲学家曼德鲍姆(M.Mandelbaum)讨论历史相对主义的《历史知识问题》(1938)一书,引起人们在这一方面的兴趣。亨佩尔(C.Hempel )在《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中,重申实证主义立场是关于历史解释的逻辑理论。尽管有一些新的概念重点,但当代分析哲学家的著作仍旧对19世纪实证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关于历史的“自治”问题的争论进行反思。除非历史研究在重大的逻辑的概念和方法论方面是(或应当是)独步一时的,否则,批判的历史哲学就没有必要。一种普遍的研究理论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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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历史哲学试图确定历史知识的逻辑的、认识论的和价值论的条件。
有些人认为,获得历史知识不像自然知识那样困难。维科说,人所能认识的,只是他所创造的东西。自然是上帝创造的,因而它只能被它的创造主所认识。至于历史,情形则不同,它是人类真正的创造物,因而,它可以被人类认识。半个世纪以后,康德证实了维科的观点。康德证明,自然完全处在人类所创造的东西领域以外。正是我们的知性——通过其范畴及纯粹知觉形式——构成了自然知识的对象,并且认识了它。在它的构造背后——物自体——是人类知性所不知的。
康德以后的思想家们仍认为历史是绝对可以被认识的。“历史是实在本身”。兰克宣称,培根的著名原则“科学是真理的形象”已被另一个原则“历史是真理的形象”所代替。这一幼稚的实在论的诱惑力太大了,因为历史知识指的是人类及其行为、愿望、动机和创造,因而,认为人可以认识人,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这些假定被新康德主义的思想家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席美尔(Simmel)、韦伯(Weber)所推翻。莱辛(Lessing)说:历史实在正如物理科学及其原子、电子、数学公式一样,是虚拟的,都谈不上真实、真切。历史就是历史编纂学,就是发现因果联系、创造意义。他说,历史学家是挂钟制造匠,他有事先制定好的范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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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历史哲学家最关心的问题是历史研究中所寻求的理解问题。具体说来,历史研究中公认的解释所具备的逻辑结构是否必然包括把有待解释的东西归结为普遍规律(如在科学探讨中那样)。有的人认为,所有关于事件的解释都旨在表明,曾经发生过的事件都可以根据它先前的条件被预见到;合理的预见只有通过对适当的普遍规律的认定才有可能;普遍规律本身需要经验证实。在理想的例证中,规律将使历史学家有待解释的事件可以合乎逻辑地从他的解释中演绎出来。这是一种覆盖律理论。赞成这一主张的人一般都承认,事实上,历史学家在作出解释时很少引用规律。但他们认为,这只能表明大多数历史解释是不彻底的——理解的程度取决于概念的理想得到实现的程度。
反对覆盖律的人有时否认它在历史学中的有效性,理由是:历史事件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规律只适用于作为类型的要素的事件。例如,在解释革命的爆发时,历史学家不是把它解释为革命,而是只考虑它同其它革命的不同之处。但覆盖律理论不认为这有什么困难。历史学家所能解释的,就是他们所认识和描绘的事件;历史描述的语言同所有语言一样,把所指描绘成某种东西。对大多数历史事件的描述极为复杂,以至我们有理由把事件归诸规律。实际上,对有待解释的事件的彻底分析,有可能参照规律的复杂结合对之作出解释。
另外一些反对者认为,历史学家的题材是由能进行思考和作出决定的理性的人类的行为组成的。即使没有关于普遍规律的知识,也可能对人类行为作出解释,这就是发现行动者的行动的理由。因而不仅可以说明可能性,而且可以说明这一行动的意义或理由。覆盖律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对行动者的理由的认识,只能根据对普遍规律的认识来解释,因为普遍规律把对这些理由的认识同有关行为的实施连结起来,或者,对行为者的理由的认识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行动者是有理性的,是因为他根据正当的理由来行动。反对者者辩称,正当的理由使行动者决定实施某一行动成为可以理解的,即使所能断定的仅仅是行动者合理行动的能力。这一主张基于自由意志论者关于人类行为的假定,认为对人类行为的认识是可能的。正如覆盖律理论并非从决定论假定出发一样,反对者的理论也不是依靠形而上学的考虑提出的。
尽管当代大多数哲学家承认,解释总要参照某些经验上可验证的概括,但他们反驳说,覆盖律理论不够灵活,不能解释实际历史例证。有些哲学家认为,满意的历史解释可能是概率论的,而不是演绎的;可以运用统计学上的概括,而不是普遍规律。有些人主张,满意的历史解释可以通过对规律的参照得到支持,严格说来,规律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统计学的,而只是把发生过的事件描绘成是在这一环境下“正常地”发生。另外一些人坚持认为,对单个历史人物或机构加以解释所需要的概括可能是单个的。他们力图表明,过去所做过的事情体现了某个特定个人的特点。典型的历史中的解释旨在发现事件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是发现事件的发生的概率,它同这些例证中所寻求的那种理解无关。
把覆盖律理论运用于历史,还碰到别的麻烦。有些哲学家指出,历史学家作出解释,通常不是要回答“为什么某些事件事实上发生过”这类问题。例如,历史学家常常解释某些事件实质上是什么,这类解释通常包括对发生过的事件重新进行描述,而不是把它归诸普遍规律之下。在叙述的过程中,也作出解释,以便回答某些事件“本来应当是怎样的”问题。这一任务是为了解决相反的期望带来的疑惑。在此情况下,为了证明事件是可以理解的,就要求反驳相反的期望,而不是求助于能证明发生过的事件具有不可避免性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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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客观性是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典型的结论,不论是不是整体性的,都可以被描绘为客观的,就像自然科学那样。有些人怀疑历史结论是客观的,常见的理由是:历史学家在作出结论时,必然作出价值判断,而一般都承认,科学探索不应当夹杂探索者的道德的与审美的赞扬。以此为根据否认历史的客观性的人,被称为相对主义者,因为他们的观点导致这样的后果:历史主张应当被看做是相对于某些价值体系或文化背景而言的。
某些批判哲学家反对以价值中心或价值关涉为理由来谈论历史的客观性。当历史学家探讨历史学是否客观时,他们很少考虑历史学是否作出价值判断。他们想了解的是这一历史学是否有偏见、左袒或吹毛求疵。因而,罗马天主教历史学家可能会认为新教对宗教改革的叙述是客观的——尽管他们发现其中有某些价值判断。如果历史学家接受这种关于“客观性”的观点,则批判的历史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对此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