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资本”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论“公共资本”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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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F120.21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段论述精辟地回答了股份制企业的姓公姓私、姓社姓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并作为思想大解放的一个重大成果,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同。

这段论述中首次提出的“公有资本”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就此作一点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同行。

“资本”这个范畴,是伴随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在80年代后期才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域中的,但时至今日仍有人把它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因此,认识公有资本范畴,先要廓清资本概念。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资本应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已有资本的存在,在我国史料中早有记载。“资”指的是财物、积累、费用,“本”是本钱,母金的同义语。“资本”一词是指用来营利、生息、赌博等活动而垫支的钱财。如《元曲选》“肖德祥杀狗劝夫”中说:“从亡化了双亲,便思营运寻资本,怎得分文?”清《平山堂话本》“错认尸”中也有“这在乔俊看来有三五贯资本,专一在长安崇德收丝,往东京卖了”之句。从中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前的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前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资本的作用形式单一,表现并不充分,故马克思称之为“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也就是不成熟的资本。仅管如此,作为“资本”,已经包含了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资本以钱币、物资等形式存在;第二,资本是进行经济活动的投入或垫付,目的是为了获利、赚钱;第三,资本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体现着在商品、货币掩盖下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小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了统治地位,标志着生产力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因而使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发达商品经济。与这一变化相适应,古老的不成熟的资本形态也就过渡到现代的成熟的资本形态。人类历史上最全面、最深刻阐述这一资本形态的是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他们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对现代的成熟的资本形态的阐述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客观条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也就是分析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资本。对这一范畴他们作了以下科学界定:

第一,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什么是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注:《资本论》第一卷,第235页。 )也就是所得价值超过所耗价值、或产出价值超过投入价值的余额。可见,资本的存在是以剩余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而剩余价值的存在又必须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因为剩余价值是价值的一种形态,而价值是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是商品的二因素之一,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反映了在物的掩盖下人与人的交换关系。因此,增殖性是资本的本质属性,商品经济是资本存在的必备条件。

第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产生的前提和决定性条件。剩余价值作为价值的一种形态,本质仍然是人的劳动的凝结,或劳动力的使用结果。如果劳动力不成为商品,其价值形式就不可能存在,其价值耗费或投入也就不可能存在;那么,剩余价值不可能产生,资本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后进入到流通领域,资本家购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使二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一方面消耗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另一方面劳动力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既转移了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创造了新价值,二者构成了新商品价值。由于生产资料仅是原有价值的转移,故不产生量的增加。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所创造的新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当后者超过前者时,就使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的价值,产生了剩余价值,于是资本家投入的价值也就转化成为资本。G—W—G'就成为资本运动的总公式,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结果。

第三,资本必须作不间断、无止境的运动。剩余价值的产生是以流通过程为起点,在市场上投入货币购买到特殊商品劳动力以及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使二者结合,生产剩余价值。然后再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剩余价值,完成一个运动周期,并不断进行周期性运动。在社会化发达商品经济中,获取价值和剩余价值成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而价值本身在量上的无限性,导致经济活动主体的巨大内在动力和相互间激烈竞争而形成了外部强大压力。加之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就是一个周而复始、不断更新的过程,必然使资本处于不停顿的循环和周转之中,在吮吸劳动力商品、不断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发展壮大。可见运动性是资本的前提属性。

第四,资本体现着人与人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资本带来剩余价值这一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货币财富,并凭借这一占有,购买劳动力商品进行社会化商品生产,并将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占有,从而体现了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剥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资本的又一属性。

对比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资本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作为资本具有质的共同性。主要是:第一,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前提;第二,具有增殖性;第三,具有运动性;第四,可以以各种具体形式存在,包括货币、物资等,但本质是价值形态;第五,体现着在物掩盖下的人与人关系。通过比较我们也不难发现二者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主要是存在的客观条件不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存在于小生产和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因而运动表现出间歇性,增殖表现为有限性。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存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因而运动表现为连续不间断性,增殖表现为无限性。这一差别表明前者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尽管有着这样的差异,仍然不妨碍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资本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品。

认识和把握“公有资本”范畴,还必须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存在的客观依据。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些论述,把资本限定为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范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性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再以商品的形式存在,社会生产的目的转变为通过使用价值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资本范畴应以满足生产需要的资金范畴来取代。我们认为这种观点需要重新认识。因为资本同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范畴。

首先,社会主义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这已在我国理论界形成共识。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承认,经济运动的形式已由W—G—W' 变为G—W—G',运动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取代了不连续性和间断性; 运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买而卖,获取使用价值满足有限需求,而是为卖而买以直接获取盈利,即以价值增殖最大化的无限需求为目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为资本提供了生存空间及现实基础。以资金取代资本只能是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其次,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然是商品,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存在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处置自己的劳动力,有权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二是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不能以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产品满足自己的需要,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别无生路。值得探究的是第二个条件。我们理解它的核心在于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分离,劳动者只能间接地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劳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后,劳动者虽然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拥有了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劳动者都直接拥有全部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生产关系的不成熟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的特殊身份——代表劳动者掌握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这样,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只有通过这一代表才能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劳动,劳动者也不能直接地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加之当代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不仅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产品日趋社会化,而且要求生产管理也向社会化过渡,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这就排除了企业劳动者与自己那份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进行劳动的可能性。基于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存在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第一个条件,也存在第二个条件。

有人也许会问,劳动力成了商品不就否定了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翁了吗?其实不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如何结合是生产经营方式问题,二者是可以分离的。这种分离不会改变所有制的性质。以全民企业为例,国家代表全社会成员拥有劳动实现条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企业作为法人拥有国家赋予的劳动实现条件——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并代表国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聘职工,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自然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劳动者与企业(即国家)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企业(即国家)。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创造了劳动力价值,同时创造出剩余价值。国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劳动实现条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凭借所有权获得剩余价值。然后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出发,按照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将这部分价值用于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可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作为雇佣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为生产资料的代表者——国家或企业创造剩余价值;又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从国家获得的剩余价值中得到一部分,保证自己的物质利益。

综上所述,资本应该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则赋予了现代资本必然的内涵。资本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范畴。由于所属关系的区别,资本可以划分为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两大类,它们有着共同的内容和运行规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来源、服务对象,体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呼唤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和更新。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公有资本”概念,既肯定了“资本”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域的合理存在,又在权属上对之进行了定性区分,从而开拓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理论界关于资本的研究不断升温。在资本的内涵和外延、特点和规律、保值和增值、运行和扩张等各方面都有大量的成果问世,对于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同国际惯例接轨,乃至经济理论研究同世界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不过,学习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同尚处在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起来。抱着社会主义只有资金运动没有资本运行的过时观念不放,自然是思想僵化;而脱离国情,只分析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的运动,又必然是混淆黑白,于我国经济转型无益。“公有资本”范畴的提出,为我们经济理论界提供了这样一个视角:在过去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大批国有企业,如何顺利地实现资本重组;公有性质的资本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运动、增值;如何界定、规范、管理好公有资本;公有资本发展的前提、前景、功能及意义怎样等等。可以这样说,围绕“公有资本”的讨论将大为促进当前理论界对资本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并最终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成熟。

以“国家和集体控股”等形式存在的“公有资本”,如果撇开其所属关系不讲,便与一般资本毫无二致,也要运动、增值;公有资本的运动、增值必然同私有资本的运动、增值一样,服从一定的经济规律。这就为我们大胆借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运作的成功经验而不必担心被“资化”开辟了道路,又为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总之,“公有资本”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值得我国理论界广泛重视,深入研讨。

收稿日期:199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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