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华投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下)_投资论文

外商在华投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下)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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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政策调整

今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以及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升级,都需要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体制改革和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在坚持这个大的方针不改变的前提下,也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按照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调整和改进利用外资的政策。

(一)加快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使对外开放与国内体制状况相协调,内资、外资企业能够平等竞争。

在过去近20年中,我国对外开放快于改革过程,利用外资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由于国内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不同,受现行体制的约束程度不同,处于有利地位。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使引进外资过程中中方无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受许多约束,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反应缓慢,往往失去有利的时机。这些问题不仅出现在合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国内其它类型企业的竞争中也同样存在,因此,不能将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都归于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虽然在体制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时,需要在保护国有资产和国内企业利益方面制定必要的约束措施,但是应该指出,许多措施的作用都是暂的,有些措施还会引起与市场化改革反向的副作用,例如,在外商前来洽谈合资时,如果国有企业本身缺乏维护自己利益的强烈愿望,为保护国有资产不致于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就会提出,合资需要一系列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最后决定,延缓了谈判与决策过程。相反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当行政管理部门出于部门、地方利益或政绩考虑,提出一些明显使中方企业受损的合资方案时,国有企业也没有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强烈愿望,而是消极地予以接受。总之,中方合资者如果没有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足够愿望,无论对利用外资是放松还是加强管理,都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是加快改革过程,否则,开放经济与国内现行体制的相容性会更差。

加快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保证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处于相同竞争地位的重要前提。合资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营业绩普遍好于国内企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国内企业处境困难,是与企业债务负担、冗员负担、退休人员负担沉重、企业机制不活直接相关的。在合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合资企业都将债务和退休人员这两项包袱留给老企业,冗员问题采取一次性补偿措施。这样处置是必要的,外国投资者没有责任承担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在于,如果给予国内企业同样的条件,使它们能将包袱抛开,以好设备和精干人员另起炉灶,再加上一些优惠政策,企业的竞争力就会明显加强。把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只给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企业是不公平的。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不计代价、导致我方利益受损的行为,就是由于一些经营者认为,如果不合资,政企不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企业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过重的历史包袱无法减轻,经营者应有的合理收入得不到保证。这就提出了一问题:我们能不能更主动一些,加快国内企业体制和其它体制的转轨?与外商合资中的做法、经验,国内企业相互间合资、合作、兼并、收购时可以借鉴;给外商的优惠政策,可以给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用外资与国内体制的协调问题,使利用外资的质量得到改进,使国内外投资者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

(二)尽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随着国际直接投资对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不断加强,全球范围内形成了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些通行规则和惯例,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是其中最基础性的内容。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指的是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规则,也体现在许多双边、多边投资保护条约的协定中。提出国民待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关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而形成的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行为。如果一个国家在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却又在税收、获得生产要素的条件、销售条件或其它方面,对外国投资者制定歧视性法令、条例和规定,同样会产生保护本国企业的效果。

我国尚未在外资法律中明确提出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与我国“开放与改革并行”这样一个具体的国情直接相关。在对外开放初期及以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是一个以计划体制为主的国家,国内企业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尚处在计划体制的管理之下,投资决策、生产要素的获得、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等诸多方面都要受到指令性计划的严格管理。不可以设想,外国投资者能够在上述方面与国内企业处同样状况。因此,外商在华投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在传统计划体制之外运转”的特点,而不可能考虑“国民待遇”问题,使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尽可能多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传统体制之外运转”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生产经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其在某些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国有企业的产品只能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出售,而外商投资企业却能按市场价格出售产品;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可以得到“计划内平价供应”的原材料和能源,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按市场价格购买等等。为了抵销这种体制环境带给外商投资企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长期以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优惠政策,包括关税、所得税减免、土地使用费优惠等许多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这些优惠政策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处在比国内企业更有利的位置。但总体上看,这些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弱化计划经济体制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利影响的作用。

在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开放之后,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外商投资环境显著改善,已经基本上具备了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的条件。最近几年,在不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同时,一些优惠政策也逐步取消或减弱。目前制造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在允许投资的范围、获得生产要素的条件、持股比例、增资扩股条件等方面,已基本上具备了与内资企业相等的地位。而在所得税税率、进出口权、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权等方面,它仍然享有比国内企业更普遍的优惠。

虽然从某些法律、法规的条文看,对外国投资者仍有一些非国民待遇的要求,例如,《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市场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中国购买”。向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当地成份含量的要求。再如《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问题”。这些要求虽然存在于法律中,但并没有产生明显的实际作用,有些要求实际上已经取消。例如,虽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优先购买国内原材料、燃料等,但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实际运作中外商投资企业在这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再如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也使外资企业自行平衡外汇的要求失去约束力,更进一步,中国已于1996年底实行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方面的国民待遇问题已经解决。我国目前有实际意义的对内资、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主要表现为一些服务项目收费对国内国外客户不同价,如机、车、船票和门票等,对外国人收费高。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实际上已经基本上对外资实行了国民待遇,没有必要再用不同收费标准这类枝节问题,影响我国解决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今后几年,按国际通行规则给国外投资者以国民待遇的目标应该能够实现。

关于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问题,特别需要说明以下两点:(1 )实行国民待遇不等于国内市场无条件地开放。国民待遇主要指进入东道国市场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受到的待遇,并不适用于“进入”问题。国内市场对外资的开放范围、市场准入权、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等仍然是各国可以自主决定的问题。绝大部分国家都对外资准入范围作出限制,诸如广播、通讯、出版、金融、法律服务、国防工业等领域,通常东道国制定有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政策,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关键行业合资企业中的外方股权比例也有限制。目前经合组织成员正在就“多边投资协议”中有关将国民待遇原则向市场准入方面延伸的问题进行谈判,尚未达成协议,即使生效,也只适合在签署该协议的国家之间适用。(2)实行国民待遇不等于不能给外国投资者以优惠待遇。 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指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等于不能给予外国投资者某些优惠待遇。从各个东道国的实践看,就某些行业、区域或某类项目,给予外国投资者一些优惠待遇,引导外商投资方面服从东道国整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各国在对外开放中的普遍作法。今后我国也要逐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政策的做法,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需要就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和某类项目,保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对投向中西部的外资和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资,仍需要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使外商直接投资的导向与我国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导向更为接近。

(三)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与区域导向。

1995年,我国制定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6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行业性质,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被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包括,农业新技术和综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增加出口和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环境污染项目以及向中西部投资的项目等。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内已开发或者引进技术、生产能力自己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项目、实行专卖产业的项目、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开采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国家统等规划的产业的项目等。禁止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独有工艺、密方和独有资源开发项目、新闻媒体项目、国防项目及其它按惯例通常禁止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此外,我国政府还多次强调要鼓励外商向中西部投资,并放宽了中西部地区政府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但是,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这项引导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恰恰是外商投资绝对量较少,比重较低的行业,如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商投资较为密集的行业,如彩电、电冰箱、汽车整车、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等。从外商投资的区域分布看,近几年投向中西部地区外资的比重没有明显上升。看来,要真正发挥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实施措施。要在投资环境、审批条件、优惠或限制措施、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切实的措施,使投资导向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工作的全面和全程管理。

我国吸引外资工作中一直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的问题,引进阶段与其后建设、经营阶段的管理脱节。在立项审批时中方和外方各自所做的承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是否兑现,并无专门机构负有检查、督促的负责。这方面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审批阶段承诺的出口比例远远不能达到;引进设备的技术水平明显低于谈判阶段所做的承诺;在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方面所做的承诺不予认真执行;中方在配套资金、配套设施方面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期履行、完成等等。

多年来我国管理体制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在利用外资工作中同样是一个突出问题。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分管外资的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互相协商、通气不够,有些项目与产业政策导向不一致。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向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必要的统计信息,使这些部门难以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面情况。在审批阶段适用的优惠或鼓励政策、规模要求与权限划分等,在以后增资扩股过程中也无约束力。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都需要加强和改进。

近些年跨国公司投资份额的增加,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资直接投资的管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其长远发展战略。一般而言,愿意使其投资行为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导向政策,兼顾中外双方利益,以求与中方长期保持信任、合作关系。然而,我方的合资、合作者都是单个企业,有时为了吸引外资,自相竞争,降低了同外国投资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针对新的投资来源结构,中方的受资战略也应及时进行调整。在目前的状况下,一些重要项目可以考虑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国内企业的引资行为。国内已有电子部、化工部、轻工总会等部门在与大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尝试过不同类型的协调方式,不仅较好地维护了中方利益,也受到跨国公司的欢迎和配合,这方面的经验应及时总结和推广。

随着大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日渐增多,还需要尽快制定保持市场竞争性的法律和政策。某些行业中的跨国巨头在迈进中国市场之后,不断增资和设立新企业,从单个企业的控股开始向控制市场发展,少数行业和地区出现了外商形成垄断势力的现象或趋势,大大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这种新动向尚未有相应的政策加以规范和约束。今后要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对外开放的领域,要注意保持外商投资来源的多样化,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促使外商投资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降低进口成本和努力推进国产化过程。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利用外资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商业零售、对外贸易、金融、保险、航空、律师、会计、信息咨询业等都已允许进行开放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这些领域今后还会进一步扩大开放。为了保证开放的顺利进行,在改革层面上,需要加快推进我国服务业的改革,将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垄断性强、缺乏竞争的行业尽快推向市场,通过竞争增强实力,才能承受开放带来的压力和利用开放提供的机遇;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要提高有关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加强服务贸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使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的工作有法可依,国内外投资者都能恰当理解这个领域投资的潜力和机遇。

特别要强调的是,我国服务业中的一些垄断部门由于长期缺乏竞争,效率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相差甚远,如果这些部门只对外资开放,对国内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投资者仍持严格的限制或禁止政策,会致使这些前景看好、有稳定收益、风险很小的投资机会由外商在缺少强有力竞争的状况下享有,对国内投资者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因此,这些重要领域在严格监管之下的开放过程,应该平等对待国内国外投资者。

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由于对外借款要受债务规模的约束,今后通过借款保持利用外资净额持续增长的余地有限。因此,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积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途径,保持以长期、非债务性的资本流入为主的外资结构,同时又避免在若干重要行业外商投资股权比重过高的问题,以防止行业垄断和行业支配。

最近10年,在跨国直接投资这种形式之外,又出现了一些非债务性国际投资的新方式,比较重要的有国际证券市场和“BOT ”等项目特许权融资。我国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融资可以说刚刚起步,通过这个渠道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潜力巨大。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投资,但是,这类项目由于投资额大、建设期长、收费受政府控制、回收期长和不确定因素多,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外商直接投资并不会进入,而借用外资又会增加债务负担。近些年来,为了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利用外资同时又不增加政府的债务负担,“公共工程特许权”如“BOT”方式, 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开始采用,我国也已经有了两个试点项目。今后应在试点、总结经验和形成法规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

四、环境与趋势

(一)世界经济和国际投资环境

从1993年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相继复苏并次第进入低速增长阶段。1995年发达国家实际经济平均增长率为2.1%。 在发达国家内部,美国、日本、西欧的增长率分别为2.1%、0.9%、2.5%。 1996年发达国家平均增长率可达2.2%,稍高于上年增长幅度。其中, 美国、日本、西欧的增长率分别为2.3%、2.5%和1.7%。展望1997年, 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将会有所上升,预计可达2.4%。

1996年发展中国家整体增长率为5.9%,其中,亚洲、非洲、 拉美的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4%、3.2%、0.9%。随着1997 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速度会进一步升至6.2%。 在发展中国家中间,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比前几年有所放慢,但快速增长的势头依然雄居全球前列。

随着世界经济的缓慢增长,国际直接投资也渐趋活跃。1993年全世界直接投资流量恢复到2255亿美元,1994年略有上升,1995年达到3178.5亿美元(流出量)。美、日、英、法、德五强的对外直接投资从1992年1230亿美元的谷底上升到1993年的1460亿美元,1994年也达到1320亿美元,1995年猛增至2074.9亿美元。日本最晚走出经济衰退,对外直接投资的恢复也较缓慢,但迫于日元升值的压力,也积极寻找海外投资场所,扩大海外生产,1994年对外直接投资也恢复到180亿美元,1995 年达到212.86亿美元。

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借贷业务也有发展,1995年国际借款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2580亿美元,增长率为30%。 由于墨西哥金融危机对国际资本市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基本消失,1996年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流入发展中国家新兴证券市场资金的增长速度,高于上年。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与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1997年国际资本流动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在国际投资增长中,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也呈上升趋势。从90年代以来,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从1990年的337 亿美元增长到1995年的996亿美元。1995 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占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31.6%;到1995年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的总存量已达到6933亿美元,占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总存量的26%。

90年代以来,东亚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东亚和东南亚是日本的传统投资场所,日本跨国公司极力想保持其在该地区的投资领先或支配地位,以占据市场。美国跨国公司的传统投资场所是欧洲和拉美,但美国不会坐视日本财阀独占亚洲市场,近年来向东亚地区的投资增长最为迅速。英、法、德三国工业巨头的投资重点虽然在欧盟内部,但东亚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吸引力也促使其政界、经济界不断审视和调整对外经济政策,特别是亚洲政策,并力图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东亚地区潜力巨大的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

虽然国际直接投资趋于增长,但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国家政策采取越来越优惠的政策来影响跨国公司的区位决策,各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在吸引和留住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已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竞争。这种政策竞争不可避免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浪费和扭曲,以致联合国贸发会议跨国公司投资司编辑的199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都明确提出,需要采取国家的和国际的措施来遏制过度的优惠政策竞争。

据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和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从90年代以来,采取投资政策自由化的国家和政策措施有增无减,趋向投资自由化和放宽政策的国家由1991年的80个增加1995年的106个。

从国际投资环境对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影响力度来看,港台因素是最主要的。从1979—1996年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总额为1772亿美元,来自港澳台的投资额达1185.58亿美元,占67.65 %。 1994 年和1995年是国际投资大幅回升的两年,美、日、英、法、德五强的对外直接投资都大幅增加,但流入中国的投资量并不很多,相反,亚洲四小龙则把中国作为主要投资市场。1995年,香港、台湾同胞对外投资最主要的市场是中国大陆,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0%以上;韩国和新加坡也把中国市场作为重要投资市场,分别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34.7 %和66.1%;在日本外商眼中,中国投资市场也还有一定地位,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6%;而对美、英、法、德投资商来说,中国投资市场并不很重要,分别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2%、2.4%、1.7 %和1.1%。因此,中国的国际投资环境,就相对重要性而言,亚洲因素是主要的,欧美因素相对次要;就绝对额而言,美国因素也还有一定重要性。

(二)“九五”期间我国吸引外资的经济环境。

我国经济在1996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对通货膨胀进行了有效的抑制,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1996年我国的经济增长接近10%,而物价上涨率仅为6.1%,比1995年的物价上涨率明显减少, 从而使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好的投资场所之一,对外商有强烈的吸引力。而且,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从而对国外潜在的投资者产生了有力的激励。整个“九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率预计年平均可达8—10%,这个增长速度在全世界都罕有其匹。 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发展机会必然对外商投资具有吸引力。

在未来若干年,中国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中国的市场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一些完全竞争和过度竞争的行业将趋向集中,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大企业在不少工业行业中的主导时期将会到来。90年代中期,中国工业生产能力明显扩大,“买方市场”普遍形成,这使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售后服务体系,多媒介大范围的促销能力等因素,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这种竞争格局中,中小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在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如家用电器、运输设备、微电子等行业中,大企业主要作用的形成确定无疑,即使一些在生产领域中规模经济并不显著的行业如食品加工、小家电、日用机械产品等行业中,由于大企业能够形成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销售网络,能够以巨资促销和培养品牌,能够从事多角化经营,也会较快形成一批主导企业。以往在“卖方市场”条件下,中小企业凭借“短、平、快”特点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将明显减弱。在这种市场结构变化条件下,比较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海外大企业进入,而不利于中小海外资本进入。

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将发生两极分化和大规模重组现象,少部分优势企业将快速扩张,实力增强;相当一部分企业将陷入困境,面临被优势企业兼并或破产的两难选择。这种状况是工业化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面对这种现象,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会把寻找合资途径作为避免本企业陷入不利境地而求得生存的重要措施,将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加入中外合资、合作的行列。

第三个特别是,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将愈来愈依靠非农就业收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压力将愈来愈大,随着农村耕地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由内地向沿海地区流动的年盛一年的民工潮说明中国广大内地农村亟需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以吸纳剩余劳动力。内地农村大量廉价劳工的供给将成为吸引外商发展出口导向型加工业的潜在有利因素,如果在交通、通讯、口岸及有关服务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这种潜在的优势就会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现实条件。

第四个特点是,未来若干年我国东部经济增长仍然将快于中西部;东部地区的生产效率、市场化水平、技术水平和熟练劳动力供给状况以及社会基础设施等软硬环境都将明显优于中西部。虽然东部地区将面临劳工成本、土地厂房租金价格上涨的压力,而中西部在这些方面将显出优势,但中西部的这些优势并不足以抵消其它条件的不利因素,因此,从吸引外商投资的区位条件看,东部地区的区位优势相对中西部而言仍是明显的。

第五个特点是,我国公用设施和公共产品(包括邮政、电信等部门)部门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仍未按市场供求来决定,因此潜伏着价格上涨的很大能量和压力。在未来若干年,公共部门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将呈现上涨趋势,从而成为有盈利潜力的投资部门,这一点会成为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但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是用于满足国内需求,不可能从销售中获得外汇收入,外资投资的外汇需求只能通过外汇市场解决。外汇市场供求状况趋向于供给充足,会刺激外商踊跃投资。

第六个特点是,未来我国产业结构变化中,第三产业也将有一个较快发展,从市场供求状况来看,第三产业吸引外资也将有更强烈的需求。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与世界水平比较,较之第二产业有更大差距。换言之,外商资本经营的第三产业对比国内内资企业经营的第三产业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一方面外商要求我国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压力会更大;另一方面,我国第三产业客观上也需要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形成适度竞争格局。第三产业是未来我国吸纳外商投资的重要部门。

(三)对外商投资发展趋势的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外商投资继续增加的有利因素有以下几点:(1 )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低速增长,国际投资比较活跃;(2 )“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四国经济增长较快,对外投资,特别是向亚洲发展中国家投资会继续增加;(3)中国经济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具有吸引力;(4)中国软硬投资环境将继续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经营具有较高回报预期;(5 )虽然中国政府不会再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甚至会进一步弱化这种优惠政策,但中国大量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和重组过程中,都把与外商合资作为求得生存、发展的一个途径,这种需求客观上会降低外商谈判的交易成本,从而产生一种非政策性的实际优惠利益,成为刺激外商投资的一个有利因素。

与此同时,未来影响外商投资增加也有以下一些不利因素:(1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周边低开发国家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政策后,为吸引和留住外国直接投资而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竞争;(2 )中国在未来实行的对外经贸政策中,将逐步弱化给予外商的过多优惠,吸引外商的激励会减少;(3)中国希望加大中西部利用外商投资的力度, 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局限,中西部、特别是西部不可能很快具备吸引外商投资的软硬环境,而在东部地区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中西部很快成为承接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试验性场所,以及大量成为回避东部竞争而在中国落脚的前哨阵地的期望的实现还需要一个过程。(4 )中国工业制造业的几乎所有行业都已面临生产饱和、生产能力过剩,进入每个行业都需要面临竞争,不存在不设防的阵地,而这种竞争愈来愈需要外来投资者具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市场进入口槛已经提高,这种状况会使中小规模的外商投资者望而却步,或者寻找另外的投资进入形式。

此外,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主要是:(1 )广大内地农村的廉价劳动力供给是吸引出口导向型外商投资的潜在因素,但这种潜在因素要转化成为现实条件,取决于交通、通讯、口岸及有关服务设施的改善,在这若干年内是不确定的。(2 )公共部门作为具有潜力的投资部门,取决于未来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改革进程,并取决于未来我国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从总体上讲,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究竟会采取何种方式,力度有多大,改革步骤如何安排,这些是不确定的;外汇市场从近期看,外汇供给充足,甚至供大于求,但这种状况会不会在若干年后发生逆转,资本项目管理会不会松动,也是不确定的。(3)第三产业作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 会不会成为大量吸引外资的新部门,取决于我国服务业市场的开放。我国服务业的开放是肯定的,但哪些行业在什么时候开放,经营范围和开放地区怎么定,也是不确定的。

根据上述,未来二三年内,我国外商投资的大体趋势是:

1996年作为吸收外商投资的最多年份,达到423.5亿美元,1997 年以后将稍稍趋于下降。从1997年上半年看协议金额为233亿美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8.76%;但实际利用金额仍达到20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49%。〔1〕预计全年实际利用额会保持在400亿美元左右。即便如此,这个流入规模也仍然是可观的。到2000年的四年中,每年流入规模大体保持在350亿美元。整个“九五”期间, 外商投资实际金额大约为1750—1800亿美元左右,平均每年350—360 亿美元。 这个数量将超过1979—1995年17年的吸收量。

由于工业生产过剩、市场竞争加剧,一些行业的市场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趋向集中,在这些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将进一步增加,外商投资的单项平均规模会继续扩大。

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和重新组合中,通过合资寻找企业生存出路的动机和行为,使境外投资者更易于兼并和收购国有企业,从而使兼并和收购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形式。

在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上,虽然投资仍将集中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但中西部也会有所增加,特别是中部一些投资环境较好的省会城市、开放城市以及沿江、沿边城市,将会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区位。

在产业结构上,第二产业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但第三产业吸引外商投资的增长速度将加快,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会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热点,而金融、商业、通讯、交通等行业的外商投资也将随着政策开放而进一步增加。

注释:

〔1〕引自Weike,"Investors committed to long run", ChinaDaily,Business weekly,July 20-2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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