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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轨时期中国区域金融非均衡发展的成因
金融发展水平的区际差异从根本上讲是由经济状态的区际差异造成的。这是因为,按照内生金融成长理论的观点,不同的经济状态给金融成长所提供的成长条件和成长区间是截然不同的①。格利和肖就曾经指出,如果离开实际经济发展的来龙去脉,金融发展将难以理解②。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转轨时期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产生与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
中国作为经济转轨国家,在整个经济制度变革过程的前期,基本体现了政府推动和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特征。具体来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渐进式改革中,经济市场化的过程是分领域、分地区各个突破、分步推进的。
由于采取了局部推进的非均衡改革战略,因此,中国的改革特别强调改革的次序问题。为了具体地落实改革的先后次序,我国在“七五”计划中,根据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提出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地域划分及国土开发实施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梯度发展战略”。后来的经济发展证明,这一战略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赶超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这一区域差别发展战略所引起的负效应也是十分显著的。这主要表现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的同质性已被地区差异性所替代,传统的区域经济行政式人为平衡格局被打破,区域经济运行由均衡走向非均衡。
经济决定金融。改革开放以后,区域经济运行的非均衡打破了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状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而这种供求不均衡使得区域金融运行的差异性开始显现。
改革初期以政府主导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中国区域经济与金融的非均衡发展提供了动因,以此为基础,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而由弱变强的、非政府主体推动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则加快了区域经济与金融差异运行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围绕着放权让利而展开的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可支配货币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国民收入的主要支配权由政府转向民间。这一转变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变革培育了必要的市场主体,为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变革创造了物质条件,使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制度变迁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即:经济制度变革过程不再由政府惟一地决定,基于已有的分权改革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非政府主体也较大程度地参与了制度变革与创新的过程。
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从根本上来讲源于经济市场化进程,因此,非政府主体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积极参与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效力,也就取决于市场经济不断发育过程中所产生的激励机制作用的大小。由于改革初期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不同区域经济市场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对不同区域的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变迁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市场激励,这样一来,在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区域非政府主体参与经济改革与经济建设的热情与动力明显有差异,由此决定了来自于非政府主体积极参与而实现的经济与金融成长绩效存在区域差异,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源于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如果说改革以来中国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金融领域的必然反映,那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制下,由国家对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认可而引发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博弈,以及在博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地方政府干预地区金融运行的能力差异,即各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的差异则使业已形成的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差异进一步得以强化。
虽然,1979年开始的经济改革,与以往历次经济体制的变动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但是,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角度看,1979年以后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行政分权的做法,即中央政府从计划、投资等各方面层层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分解指标③。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大大增加,地方政府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权力。从资源空间配置的角度来看,从改革中获得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的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追求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在资源空间配置和区域经济与金融运行中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行为主体。而在我国依然近乎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中,发展速度则直接取决于要素的投入量和对资源的占有量。即:地方经济利益实现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资源配置权的大小以及能否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资源的前提是拥有可作为购买力的货币。每个地区都想借助拥有更多的货币以获取更多的资源。这样,地区间对资源的竞争就表现为为本地区获取更多货币的竞争。“拨改贷”后,金融成为各地区资本形成与资本积累的主要渠道,地区金融资源的多寡越来越成为决定地方经济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地方关注的目标随即转向了金融部门。在金融以“条”为主、地方以“块”为主的状态下,“条块分割”的矛盾必然导致各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需要通过地方与中央的非合作博弈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零和博弈来完成④。由此,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成为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焦点,而金融资源在各地区的最终配置格局取决于博弈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博弈能力的对比。
首先,就各地区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而言,各区域经济实力进而对国民经济影响力的显著差异,决定了不同区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实力上的差异。发达地区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使其必然要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更大。而欠发达地区则恰好相反,较弱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发言权降低了欠发达地区在包括资源配置权限划分等在内的各种谈判中的实力地位,削弱了这些地区向中央讨价还价的能力。
其次,就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而言,与经济更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在制度供给与制度的有效执行方面均处于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在区际开放经济条件下,这一劣势使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面临着执政的风险和政治租金丧失的风险,并最终使得这些地区在争夺经济与金融资源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
总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能力的区域差异是显著存在的,这决定了各地方政府占有或控制金融资源能力的差异,即各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存在差异。在政府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经济主体而存在的转轨经济中,地方政府金融努力程度的区域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业已存在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变得更加显著。
综上所述,源于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有制度变迁模式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区域金融发展环境的显著差异,不同的发展环境为不同地区金融需求的培育、金融供给能力的提升以及供需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等设定了不同的约束条件,各区域金融运行由此走上了非均衡发展的道路。在此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以争夺金融资源为核心的利益博弈,东部发达地区凭借改革先进入者优势而占据了博弈竞争中的有利地位,金融资源的配置随即形成了有利于东部地区的配置格局,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地扩大,区域金融非均衡运行特征由此得以强化。
二、区域金融非均衡发展与统一货币政策的矛盾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一历史性的制度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经济成长与经济发展的既有路径与模式,中国的经济发展由此而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必然对内生于其中的金融发展模式产生本质上的影响。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走上了一条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变迁路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迁服从并内生于转轨时期金融制度由计划到市场的总体变迁路径。货币政策传导在宏观上呈现出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在微观上则更多地受到微观金融与经济运行状况的制约。
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方式的确立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传导效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货币政策直接调控方式下,中央银行使用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由于严格的规模控制,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具有相当的控制力;而在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方式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是通过中央银行使用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借助于市场对政策信号的传递以间接地调节微观金融机构与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这样一来,货币政策传导的效力就不仅取决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完善性,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微观金融与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有无反应和反应程度的大小。可见,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既定的条件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效力的提高不仅要求中央银行从宏观上不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而且还要求中央银行应当更多地关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微观作用机制。
如前所述,在中国市场化导向的金融改革进程中,金融市场化改革由东向西渐次推进的改革秩序安排,人为地给不同区域的金融发展设定了不同的约束条件,使不同地区金融深化的速度与程度均存在明显差异。区域金融运行最终呈现出“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在空间和时间上并存的特征,即: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金融抑制”状态并无实质上的变化的同时,东部沿海地区却因其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显著推进,而更多地表现出了“金融深化”的特点。
在微观金融运行显著影响政策效力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机制下,各区域“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状态的非均衡性,必然导致不同地区对统一货币政策调控反应程度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与以区域经济与金融均衡发展为前提假设的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形成了矛盾。
(一)金融深化程度的区域差异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单一的矛盾。
尽管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已由直接调控为主逐步过渡到了以间接调控为主,但是,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来看,目前,银行信贷渠道仍然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中央银行对利率、汇率以及财富渠道的驾驭能力仍然是十分有限的,在微观金融运行市场化程度较低,国家对金融拥有较强控制力的情况下,这一状态无碍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趋于多元化,银行信贷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力减弱,单纯依赖银行信贷渠道传导货币政策的效果必然降低。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集中表现为金融深化程度的显著区域差异,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仍然高度依赖于国有金融的同时,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化,极大地促进了市场金融的发展,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不仅能从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获得,而且,还可以更多地借助于资本市场筹资、民间借贷及引进外资等方式来满足。这样一来,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地区微观经济主体对经由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反应必然弱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反应,由此造成统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出现区域差异。
(二)经济金融总量与结构的区域差异与统一货币政策调控的矛盾——货币政策扩张或收缩的区域不同步性。
首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西部地区的存款增长能力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因此,按同一比率缴存准备金势必加剧中西部地区资金缺乏的状况;同时,受经济与金融扩张能力的影响,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中西部地区货币供应量减少的幅度要比东部地区大得多,而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中西部地区货币供应量增长的幅度却要比东部地区小得多。
其次,在统一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条件下,现金漏损率的区域差异会导致货币乘数效应的区域差异。货币乘数的大小取决于现金漏损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⑤。现金漏损率的大小受信用发展水平、交易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化程度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较大,现金交易比重较高,此外,东西部地区资金利润率的客观差异,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大量流向东部地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西部地区现金漏损率比东部地区更高,货币乘数则更小,这样一来,统一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在各地区所形成的货币乘数效应就是不同的,同样的货币政策措施在不同经济区域的扩张或收缩程度显然不同。
再次,从经济与金融结构来看,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主要的经济成分仍然是国有经济。金融市场发育缓慢,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国有银行,这样,以商业银行信用渠道为主的货币政策传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影响远比对经济较发达地区企业的影响要大,因为中央银行的紧缩措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传导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国有商业银行依赖程度小的非国有企业受到的影响则较小。同时,由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更高,国有金融与市场金融均更为发达,金融体系更为全面与完善,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广泛,地区内投资扩张回旋空间大、速度快,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更不显著。这样一来,同样的货币政策调控就会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的扩张或收缩效应。
(三)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区域差异与统一基础货币投放的矛盾——货币投放效果的区域差异。
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向型经济对国民经济运行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来说,自1993年末国家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在新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的“人民币外汇占款”资产取代再贷款,成为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货币投放主渠道的这一变化,使得地区出口及创汇能力成为了决定本地区货币资金宽松程度的关键因素。在东部地区(特别是广东省)几乎垄断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出现了东部地区基础货币投放量充足,而创汇能力低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货币投放不足的非均衡格局。不仅如此,由于1994、1995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大幅度的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相应地以“人民币外汇占款”方式投放的基础货币也急剧增加,通货膨胀压力显著。对此,中央银行采取了收回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方式来对基础货币的过快投放进行冲销。这对于经济已经过热的东部地区起到了必要的降温作用,而同样的货币紧缩政策对于资金已经并不宽松的中西部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金融内生成长能力的区域差异与单一货币金融调控政策的矛盾——区域金融发展差异进一步强化的可能。
转轨时期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区域不同步性,赋予了不同区域不同的经济与金融发展动力和活力,东部地区因为拥有了改革的优先权而表现出更大的发展活力,获得了强有力的改革初始推动力,从而拥有了改革“先进入者”通常能够获得的显著的经济增长绩效。“先进入者优势”赋予了东部地区在经济市场化与货币化中的领先地位,使得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货币化程度更高,市场机制也更加完善,东部地区由此而走上了一条经济与金融自我成长的良性发展道路。这种经济与金融自我成长能力的获得,使其能够在国家诸多优惠或倾斜政策取消以后,仍能保持经济与金融持续稳定地增长。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市场经济改革的滞后,不仅限制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而且,由于发达地区的相对发达,使其在与发达地区的区际生产要素流动与区际贸易分工中处于竞争劣势。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此走上落后便更落后的恶性循环道路。在区域经济与金融内生成长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却基本上采取的是全国一刀切的调控措施(某些政策仍在向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倾斜)。比如,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全国统一性,企业上市审批条件的全国统一性等。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显著缺乏金融自我成长能力的情况下,不考虑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单一货币金融政策调控,必然使这些地区的金融深化与金融发展因为面临更多的约束条件而难以拓展。由此可能会使已经落后的中西部金融更加落后。
三、政策建议
区域金融运行的非均衡特征内在地要求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更加充分地考虑到不同地区对同一货币政策的不同反应。国家在保持货币政策与金融制度全国统一基调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区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对某些可以进行区别对待的部分进行必要的区域差别化调整,以形成全国统一大前提与区域特色有机结合的国家货币金融制度体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处理好货币金融政策调控中区域与总体、局部与一般之间的关系。
此外,转轨时期中国区域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并存状态,既使得传统的货币政策信贷供给渠道仍有其既定的重要性,同时,不同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差异,也使得货币供给表现出日益增强的内生性,特别是在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的东部地区,市场机制运行对现有货币政策调控方式提出了挑战,以银行信贷调控为主渠道的传统货币政策调控在金融市场化环境中绩效减弱。显然,在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与金融改革方向既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提高货币政策调控效力,既需要巩固信贷渠道的现有调控作用,也需要在信贷渠道之外,更多地关注资本市场与外汇市场的变化所引起的经济与金融效应对货币政策传导效力的影响,并将这些影响因素统筹纳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范围。
注释:
①张杰.中国金融成长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②(美)约翰·G·格利,爱德华·S·肖.金融理论中的货币[M].贝多广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几乎都从放权让利开始。如前苏联赫鲁晓夫在1957年开始向地方政府分权;南斯拉夫则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我国也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进行了两次以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在当时以计划经济体制和商品短缺为典型特征的经济中,行政性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结果两次改革都以失败而告终。
④冯涛.内陆区域市场经济发育障碍分析.经济学家[J].1996年.第1期。
⑤江其务.经济后转轨期的货币金融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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