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预算执行审计实践比较研究_预算执行论文

西方国家预算执行审计实践比较研究_预算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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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奥地利审计院(Court of Audit of Austria)

奥地利1929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审计院的职能,1948年的《审计院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院的职责。审计院的主要任务有:起草联邦决算;对国家所有债务文件进行副签;对联邦政府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州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对拥有百万居民以上的乡镇和乡镇企业进行审计。

同财政部的关系:在财政管理上,财政部负责制定预算并负责执行。审计院负责编制联邦政府决算。如果财政部同审计院在决算上发生意见分歧,以审计院意见为主。审计院负责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财政部通过其电子计算中心向审计院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科目由审计院制定,新增开支科目要由财政部部长和审计院院长共同批准才有效。预算执行中如遇超支情况,审计院将进行干预。国家发行债券要由审计院院长副签才能生效。财政部与审计院是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两者形成严密的财政管理制度。

二、德国联邦审计院(Federal Court of Audit of Germany)

联邦德国的政府审计工作已经有280多年的历史。早在1714年,普鲁士国王费德里希·威廉一世设立了“总会计署”(后改称为“最高会计署”)作为独立的审计机构,其工作不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最高会计署的任务是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提出改善财政管理的建议,向国王报告工作。该国在其宪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联邦审计院独立进行审计政府账目,检查财政活动的效益性和合规性。根据1985年修改后的联邦审计法,审计院不属于政府、议会,而是介乎于政府与议会之间的独立机构。审计院依法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提供咨询服务,向议会和政府提交报告。联邦审计院成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联邦宪法和联邦审计法的规定,联邦审计院关于联邦预算及经营活动的审计范围,包括几个方面:联邦政府各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联邦财政部及下属财政机构,海关、税务部门;联邦特殊资产,即联邦铁路、邮政部门及所属企业;联邦企业,即联邦印刷机构等。

财政审计监督是联邦宪法(基本法)赋予审计院的基本任务,因此联邦审计院的工作重点自然是财政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个方面。联邦的预算收入主要是税收,除联邦中央固定税收由财政部所属海关局征管外,其余共享税收均由各州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分缴入库。因此,联邦税收审计的大量工作分别由各州审计院承担。联邦审计院只安排了5个处,分别进行关税、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和东德的税收及征管进行抽查审计。

联邦审计院在法定范围内有独立行使审计的权力,向联邦议会提出审计报告的权力,通过审计报告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权力,通过伴随财政预算过程,向议会和政府提出咨询建议的权力,以及围绕国家财政经济活动开展服务的权力。但没有直接的行政处理权力。

伴随预算过程提供咨询是审计院的重要职责。德国联邦议会规定:议会在审批预算时,审计院长有权向议会提供咨询建议。同时规定审计院要伴随预算提供咨询,这种咨询与监督是紧密结合的。其运转过程是:预算计划的设计,要在头年作准备,当年1月1日公布,首先是财政部受联邦政府的委托制定预算草案,政府所属各部门将计划草案报财政部之前,将计划草案送交审计院听取审计咨询建议。财政部检查收入估算小组提出的收入方案,同时,检查政府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支出计划草案,逐项研究审计院提出的咨询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将各单项预算汇总,形成联邦预算草案。经联邦政府审核后,于九月初提交给联邦议会。议会讨论审批预算时,审计长参加,并提出咨询建议。

继续介绍墨西哥及美国的国家预算执行审计实践。

三、墨西哥财政审计署(Contaduria Mayor De Hacienda)

墨西哥财政审计署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分析国家的全面经济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状况,研究分析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他负责检查联邦政府各部门和联邦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联邦政府给各州、联邦区、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拨款和财政补贴:他还有权对联邦政府和联邦区的公共账目进行修改和调整。

收入审计局:负责中央和联邦区政府的税收、资金管理和公共债务;检查中央部门和联邦区是否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各项收入。

支出审计局:负责审计联邦政府各部的费用开支以及联邦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费用开支;检查中央部门和联邦区政府部门的预算,以确定他们在支出中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和标准以及效益如何。

四、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

(一)审计主体

在美国,三级财政的审计主体分别为:联邦一级,由美国会计总署作为外审。财政部负责监督联邦政府的其他11个部,部内均设立监察长办公室(内审)。监察长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命。监察长办公室的经费由国会拨给。相对的独立性保证其每年承担了相当大部分的财政、财务审计任务。在州一级,由隶属于各州议会的审计长办公室负责,有些州除设有审计长办公室外,在州政府内还设有审计局,州审计局也负责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在地方(县)一级,由隶属于县政府的县审计局进行审计,有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二)审计重点

美国三级财政审计的重点是预算执行情况。由于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行政管理与预算局要召开一系列意见听证会,对各部(局)提出的预算要求进行详细审查,使之与最高行政首长的要求相一致。同时,也吸收财政部门、经济顾问委员会等其他机构的意见,尽可能使预算符合行政当局所宣布的政策。此外,还经过参、众两院的严格审议和国会(州议会)预算委员会的批准。因此,在美国,对预算编制一般不进行审计。对财政决算审计,立法机构也不感兴趣,审计的重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着重检查有无偏离已经批准的预算的情况,预算的调整是否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三)审计方式

美国财政审计的方式是“同级审同级”,即美国会计总署对联邦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财政部的监察长办公室对财政部各司局及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州和地方的情况以此类推。如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项目有补助金或投资,上级立法机构的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只审本级政府的补助或投资部分。“同级审同级”的主要原因是:1.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相对独立,各管各的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也没有直接的领导或指导关系;2.同级审计机关最了解同级财政部门的情况;审计结果向同级立法机构或政府报告,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处理和解决;3.民众一般只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本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4.立法机构与行政当局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使得审计部门在审计财政部门时无后顾之忧。

(四)审计内容

美国财政审计的重点内容是财政支出。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各项税收和一些公用事业收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内的国内税局负责征收。各级的国内税局各收各的税,很少有代收的情况,除立法机构通过法律统一减免税外,国内税局没有减免税的权利。因此,财政审计一般不涉及纳税人应纳税款征收情况的审计。至于纳税人有无偷、漏税行为,由国内税局的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方式是对纳税申报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则进一步审查。由于收入方面的审查工作由国内税局承担,财政审计的重点内容就在财政支出方面,不仅要审计其合规合法性,还要审查财政支出的效果性和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另外,财政审计以专项审计为主,很少对预算执行或决算的全面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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