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王国的一方与另一面:马克思恩格斯自由观的比较研究_恩格斯论文

自由王国的一方与另一面:马克思恩格斯自由观的比较研究_恩格斯论文

“自由王国”的此岸性与彼岸性——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自由观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自由王国论文,马克思论文,彼岸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来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阐述,由于无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由论述的差异与各自特点,总是用一个既成的解释模式套在两人头上,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论述的不完整性和片面曲解。为了完整地、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不能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由理论作比较研究。

为了说清问题,首先得完整地摘引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与自由王国的各自重要的论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①

让我们把恩格斯的这一段话,和马克思所说的这一段话对照一下:“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却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们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们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②

对照这两段话,我们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自由王国的看法有着下述差别:第一,恩格斯以黑格尔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作为自己的自由理论的核心,认为人们一旦把握了必然性就获得了自由。而马克思则把自由分为两个层次。低层次的自由是处于必然王国中的自由,即社会化的人通过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让其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而使之在人的控制之下,花费最少的消耗,就能最无愧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地满足人自己的需要。这个层次的自由是使外在目的“丢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达到人的“自我实现”和“主体的物化”的“见之于劳动”的“实在的自由”。③这与恩格斯的自由观意义相同。但是,马克思认为还有一个高层次的自由,即不以认识与控制外在必然性为本质、而是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这才是超越了必然王国的“真正的自由”;第二,恩格斯认为,一旦生产资料社会化了,人们就进入了真正的生存条件,人就成为自然界自觉的和真正的和社会结合的主人,历史的客观的异己力量就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人类也就进入“自由王国”了。马克思则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王国”。因为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见之于劳动的“实在的自由”始终是必然王国中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有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必然王国的彼岸”才开始、才存在;第三,在恩格斯的理论中,自由与自由王国的达到具有现实可能性、此岸性;而在马克思看来,处于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自由的实现,有其现实可能性、此岸性,而“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王国”,对物质生产领域和必然性王国来说,则是彼岸的。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自由观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所以,在研究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时,不能不进一步思考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有关问题。

自由与必然或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的关系,是首先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依照恩格斯的论断,进入自由王国,意味着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和谐的统一。因为,自由既是被把握了的必然,自由本身就包含必然性于其中;而由于自由是相对于必然性而言的,自由乃是必然性由“外在的”向“内在的”转化的结果,故而必然又是自由的基础,自由不能超越必然性。所以恩格斯认为:把自由看成是摆脱必然性、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的观点,只是一种“幻想”。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就第一个层次的自由而言,它不是摆脱必然性而独立的。因为人们即使已把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控制在自己之下,使之最适合人类本性的发展,仍然是处在物质生活领域的此岸。因而这种自由并未超越必然性,而只不过是在必然王国中、同必然性相协调而已。至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二个层次的自由,由于它超出了以把握必然性为本质,而是以“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为根本规定,因此它与必然性不是一般的和谐协调的关系,而是一种超越关系。即真正的自由与自由王国仅“存在于真正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它以必然王国为基础,但它只有在“必然王国的彼岸”才开始,它的实现意味着必须超越必然。所以,马克思关于自由王国的彼岸性表述,表明二者的关系是以必然为基础,把必然王国作为要素保存在自己之中,而又超越或摆脱了必然王国这种辩证否定的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两种自由的区分,与恩格斯的自由观比较,并不像人们所说仅是“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问题。

基于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看法上的差异,从而导致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自由王国能否实现问题上观点有异。从前引的恩格斯的论断看,恩格斯对自由王国的实现是充满信心的,认为一旦生产资料社会化后,人类历史就可向自由王国飞跃了。马克思对于生产资料社会化后,人可以实现“实在的自由”这一点并不怀疑。他认为,通过劳动可以克服那些阻碍劳动目的之达到的那些障碍,而“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的外在必然性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④

但是,应当看到马克思对自由王国实现的可能性,实际是不乐观的。诚然马克思对理想社会作过许多令人神往的描绘,认为,在理想社会中,异化劳动废除了,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摆脱了“贫困和对抗的形式”;虽然物质生产活动仍然受自然必然性制约,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人们的自由时间增加,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这就“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⑤等等。但是,不要忘记,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自由,仍是处于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受自然必然性所制约的此岸的自由,而不是彼岸性的“真正的自由”。因为马克思一直认为,不论人类生活在任何一种历史条件下、何种社会形态中,物质生产领域总是要保持下去的;不论工作日如何缩短,劳动总是不可废除的。既然劳动是永远不能废除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的东西,其本身就是“单纯的自然存在”,是在任何社会形态中使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⑥就是说,必然王国永远存在着,而且它“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⑦因而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虽使人摆脱了异化,恢复了自己的本质,使自己的个性在自己所变革的世界中得到自由发展。但马克思认为,这个社会仍然处于必然性王国的此岸,并不可能使人最终从自然必然性中解放出来,它只不过是走向自由王国的“基础”与“共同条件”,而不是“自由王国”。鉴此,马克思关于“自由王国”的彼岸性论断,向人们揭示:处在物质生产领域彼岸和必然性王国彼岸的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是永远处于地平线上的可望而不可及的乌托邦。

自由不是抽象的范畴,它是具体的历史规定的。人类自由度的增加,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掘进,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关于自由王国的此岸性与彼岸性问题,不能不涉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恩格斯那里,由于自由是对自然必然性的把握,对物质生产领域来说是此岸的,而当人类通过劳动不断地使自然所规定的外在目的转化为人的内在的目的,外在必然性失去其盲目性而成为被人所驾驭、利用,向自由王国飞跃的时候,意味着人与自然、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已结束了初始的彼此漠不相关性、相互异己性,从而实现了“人类同自然的和解”⑧。据此人们断定自由王国的实现,意味着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最终达到了“完全的和解”与“同一”、“和谐完美的境界”。然而,人类历史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无限的过程,在这个无限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只能永远“逼近”和谐统一,而并不能最终实现。因为自然界具有无穷的奥秘,不论人类的认识与实践如何发展,从其深度与广度来讲,都不可能完全把握无尽地展现出来的外在必然性。自然界始终存留着对人的异己性,盲目的必然性永无法消尽。自然与人、主体与客体的“完全和解”与“同一”永远是理论上的推论而已。

马克思的自由理论最终拒绝了这种幻想。马克思早期曾受浪漫派影响,赞美作为尚未被人规定的东西的自然力的领域具有“诗意的感性的光辉”,谴责对自然界的“亵渎”和“掠夺”,憧憬人和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企盼“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⑨但成熟时期,马克思通过对社会经济领域的更深的研究,终于放弃了这一想法。因为他发现了对自然的支配,本质上就是剥夺自然的自在本质,使之客体化,屈从人的需要。从而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始终是“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⑩人类社会要存在下去,物质生产一年也不能停顿,这意味着人对自然的占有、支配和榨取也是一年也不能停顿,人和自然的对立也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即使人们到了能按自己“内在固有的尺度”和“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尽量减少人给自然造成的危害,保持其诗意的“光辉”,也不过表现了人的“狡猾”:对自然进行欺瞒和哄骗,其目的仍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人的需要”。(11)

所以,马克思认为,即使生产资料社会化后,生产过程实现了“整体的科学化”,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再是生产过程的当事者,而是作为“监督者和调节者”站在生产过程旁边,而这仅意味着“社会个人的发展”、“个性自由得到发展”,然而,这本质上仍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的存在对自然的统治。”(12)可见,马克思并不认为处于物质生产领域此岸的自由之实现,将使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达到“完全和解”的“和谐美满的境界”。马克思从来没忽视人和自然始终存在着矛盾和斗争而相互制约。他说:“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3)

再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来探究自由王国问题。在人类的整个阶级社会史中,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对抗着的。究其原因,诚如马克思所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活过程不是以“自由的社会个人”为出发点,而是“以否定个人为基础的”,从而由个人间的相互联系而结成的社会关系,恰恰成了“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并且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独立权力”。

那末,在生产资料社会化后,异化劳动废除之后,情况如何呢?恩格斯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不仅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而且也“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这标志着人类在社会行动规律的领域中,已从“必然王国”跃入了“自由王国”。马克思当然并不否认生产资料社会化后,异化劳动消除了,人已成为与社会结合的主人,个人已获得自由发展。但是这是否表明人类在社会行动领域中已进入了“自由王国”?

当然,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14)并且,马克思曾希冀这个理想社会将达到“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个体和类的斗争的真正的解决”。(15)据此,人们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就是“自由王国”,在那里已完成了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和谐与完美”的“本质同一”,个人的需要和利益已同社会的需要与利益“融合为一”了。

恕我谬解,马克思似乎并无这个意思。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针对“人的自我异化”而言的。由于共产主义积极地扬弃了“人的自我异化”,使得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独立权力,不再与个人相对抗、相冲突,而与个人的自由发展相协调了,从而在根本上结束了个体与类之间的“斗争”,并不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已完全消除了人与人、个体与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一切矛盾,而进入无差别境界了。在马克思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尽管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人的道德意识也进入一个新的境界,但是,人与人、个体与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只不过已不再是对抗性的。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仍然“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16)即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关系。尽管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但也正由于个性自由的发展,使得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愿望与需求更具独自性,千差万别,因而,道德的修炼也不可能使人与人、个体与类、个人与社会之间达到无差别、无矛盾的境界。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所遵循的原则,虽不再是“利己主义”,但也不会是“爱的原则或自我牺牲精神”。(17)为了兼顾个人间互不相同的愿望与需求,协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废除一切组织与社会管理,社会仍是“个人的外部局限”,是他们的“独立性的限制”。(18)

从分配上来讲,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会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因而,“按需分配”原则的实现,表明人们在“生活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9)但是,这里所说的平等和特权的消灭,仅仅意味着各个人在社会文明(物质的和精神的)上的愿望与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已被社会、集体肯定为具有同等的正当性、合理性。而不是说各个个人在占有与消费方面都应无差别地同等对待。为保证各个个人愿望的多样性和消费、占有的差异性之正当而合理,不可能没有一定的社会组织来进行合理的调节。“按需分配”只是“按需要”来由社会“分配”,这种“分配”本身就是一种由社会进行的管理与调控,它体现着社会的“需要”,但对个人的需要与满足来说,仍然是一种社会约束。所以,“按需分配”原则的实现,不能被看成为人们在消费领域已达到无差别境界,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之间已完美地融合为一,个人可随心所欲。

从物质生产上来讲,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已不再是谋生的手段,甚至成为一种“快乐”。但物质生产活动毕竟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为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造成社会生产的崩溃,仍需“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来管理。因此,尽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消除了,人们才能的增大,使人们可以随自己的意愿,上午从事工厂劳动,下午从事畜牧业,晚上进行批判……但是,这只不过是形象地说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已具有从事自己所喜爱的工作的自由和才能,而不再像以往那样被束缚在单调的固定的工作中。这并不是说,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可以像自由电子一样,无序地随心所欲地活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选择工作的自由并不是以牺牲社会劳动的计划化、整体科学化为代价的。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仍需社会进行强有力的计划、调配与管理,只不过这计划、调配与管理将充分肯定个人意愿的正当性而已。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对旧分工的消灭,不能被渲染成个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可以随心所欲,个性发展不再受社会的制约。

总之,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不可能消除个人与个人在愿望上的差异、个人的需要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从而也不可能废除各种各样的组织与管理,共产主义仍然是个“管理的社会”。尽管这种管理可能是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普遍发展,然而,它对个性的发展来说,仍然是一种必要的控制与约束。马克思并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发展看成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社会约束的。他明晰地指出:“集体”是个人“作为个人”参加进去的个人的联合体,这种“联合”对个人来说,“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并“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因此,阐述马克思的自由观,不能只一味地强调共产主义社会“以各个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忽视了马克思的下述说法:各个个人又只是“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才能“获得自由”。

马克思关于理想社会中个人自由与集体、社会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论述,说明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并没有消除社会关系对个人自由的约束,从而它仍然是处于社会历史的必然王国此岸的“自由人社会”,而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王国”。据此,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的宣传,不能作超历史的空想式的理解与宣传。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7-30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2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2页;第23卷,第208-209页。

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208等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3页。

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3页;第42卷,第120、122页。

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3页。

(1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上),第218页;(下),第113页。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0-161页;(上),第14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1页;第3卷,第51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

(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7-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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