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荣辱观的演变_儒家论文

中国传统荣辱观的演变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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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2)02-0004-04

中国传统荣辱思想博大精深,尽管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荣辱标准都有所不同,但其积极一面值得我们传承和发扬。放眼中国几千年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传统道德,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深刻的精神价值,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供了坚实的道德支撑,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来源。探析先哲们对传统荣辱观的评价尺度,对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仁则荣,匪仁则耻

先秦儒家认为评判荣辱的标准,是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仁义道德。孟子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仁就是爱人,没有仁者爱人之心,就是耻辱。从孔孟到程朱,都把仁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是中国古代伦理道德的宗旨和根本,是人们立身处世、为政治国的指南和规范。

仁的首要含义是爱,即对人施好心,尽可能地帮助别人,使别人成长发展。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墨子所说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孟子提出“仁者爱人”,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主张“仁者无不爱”(《孟子·尽心上》),不仅“仁民”而且“爱物”。汉唐学者以“博爱”释“仁”。如西汉贾谊讲“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新书·修政语上》);董仲舒讲“忠信而博爱”(《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唐代韩愈讲“博爱之谓仁”(《韩昌黎集·原道》)。宋代学者进一步发挥了孟子“仁民而爱物”的泛爱思想,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二程集·遗书》卷二上),并进一步发挥孔子“仁包诸德”的思想,突出“仁”德的价值意义。如二程讲:“仁者,全体;四者(义礼智信)四支。”(同上)朱熹讲:“百行万善总于五常,五常又总于仁。”(《朱子语类》卷六)

仁爱是一种出于公心的爱,而不是一种出于偏心的爱。宋代程颢、程颐提出:“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二程集·遗书》卷十五认为公是仁之理,仁是不能出自私心的。朱熹讲:“公而无私便是仁”(《朱子语类》卷六)。近代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仁学·界说》),讲不分别人我的爱,也是强调仁是一种无私之爱。仁爱要体现为利人。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很好地表达了其爱的实质内容。

仁爱是一种生生之德。北宋周敦颐则以“生”释“仁”,以“成”释“义”。他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莫知其然之谓神。”(《通书·顺化》)他把仁看成是一种富有生命力性质的东西。一人遂其生,亦要使他人、他物共遂其生,就是达到了仁。所谓使他人、他物遂其生,就是讲要在旁边扶助他,赞助他人、他物生长,而不是代替他们生长。

仁爱体现一种博爱和忧国忧民、大公无私的博大胸怀爱,表征着一种对国家民族负有责任使命感和勇于奉献牺牲的精神。如孔子讲“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这同后来孟子讲的“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被合称为“孔门垂训”。

正是受“仁”这些思想的影响,晚唐著名诗僧齐己在《君子行》写道:“荣必为天下荣,耻必为天下耻。苟进不如此,退不如此,亦何必用虚伪之文章,取荣名而自美?”荣耀,一定是为了国家民族的兴盛而感到荣耀;耻辱,一定是为了国家民族的衰败而感到耻辱。无论是孟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忠王下》)的思想,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还是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王夫之和孙中山倡导的“循天下之公”、“天下为公”如出一辙。“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老残游记》)。为天下荣,应该“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颜元《存治篇》)、“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黄宗羲《原君》)、“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林则徐)。一个人如果把羞耻之心升华到当亡国奴为最大的耻辱时,其道德境界便提升了。“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然而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故夫子之论士曰行己有耻,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又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法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耻谓之国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义则荣,匪义则耻

“惟德惟义”(《周书·毕命》),“轻重荣辱惟义与否”(《陆九渊集》卷十三《与郭邦逸》)。义,原有己之威仪、美善、适宜之意,后来逐渐成为表示“应该”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称。孟子将“义”界定为“羞恶之心”,意谓“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人们对自己和他人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应感到羞愧和憎恶。古代学者多以“应该”或“宜”解说“义”,如讲“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管子·心术上》)、“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事得其宜之谓义”(《扬子法言·重黎》)、“行而宜之之谓义”(《韩昌黎集·原道》)、“行其所当行”即是义(《朱子语类》卷六)。这是义的基本含义。在义与利对举的场合,义指社会整体利益,利指一己私利。

“辱莫大于不义”(《吕氏春秋·贵生》)。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准则,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孔子反对“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主张“行义以达其道”(《论语·季氏》)。墨子则以“义”为最高道德准则,但他们对义的理解与儒家不同。他们认为义就是要有利于人。墨家说:“义,利也。”(《墨子·经上》)这里的利,是人民之利,是公利,不是个人的私利。

孔子还把“义”和“勇”联系起来,认为“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反对“见义不为”的“无勇”(《论语·为政》)行为。受这一思想的影响,“进死为荣,退生为辱”变成了古代兵法、名将和思想家们所非常重视的武德教育内容。吴起认为,治国治军有“四不和”,即“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通“阵”);不和于陈,不可以讲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反之,只有国家意志统一,军队内部团结,临阵指挥一致,作战行动协调,才能有利于战争。因此,有作为的君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为了做到“四和”,首先“教百姓而亲万民”,“使民知君之爱其命,惜其死,若此之至,而与之临难,则士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矣”。他主张通过教化、亲善普通百姓,使得君臣一心,同仇敌忾。《吴子·治兵》说:“用兵之法,教戒为先。”《吴子·图国》强调“明耻教战”的价值:“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然战胜易,守胜难。”有了以有礼义为光荣,以无礼义为耻辱的道德情感,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的英雄主义精神,就能攻无不克,守无不固。

在义利问题上,孔子首先考虑利是否符合义,要求人们“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其态度非常明确,“义然后取”(《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主张用“义”来规范求“利”的行为。孟子视“义”为裁别是非的标准,领导人发政施仁的尺度,指导一般人立身修养做人、做事的原则。他认为“义”在人生价值中最为重要,因而重义而轻利,主张一切唯义是从,反对唯利是取,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把“义”、“利”的先后作为荣辱的标准,“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辱》)。“君子苟能无以利害义,则耻辱亦无由至矣”(《荀子·法行》)。荀子还进一步分析认为,“君子可以有势辱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有势辱无害为尧,有势荣无害为桀。义荣势荣,惟君子然后兼有之;义辱势辱,惟小人然后兼有之。是荣辱之分也”(《荀子·正论》)。董仲舒则认为,不义而富,“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三、礼则荣,匪礼则辱

礼,最先起源于上古时期的宗教祭祀,后来逐渐增强了政治、伦理意义。礼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礼,泛指祭神仪式、交际礼节、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等,包括古代社会的全部上层建筑。狭义的礼,指作为道德准则规范的礼,如“四德”(礼、义、廉、耻)、“五常”(仁、义、礼、智、信)中的礼。在古代社会,礼的作用影响极为广泛,整个国家、社会和人的活动都要受礼的指导和制约,礼被认为是国家道德的总称、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人做事的基本。

礼是立国的根本,也是立身处世的根本。《左传·僖公十一年》:“礼,国之干也。”《礼记·经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左传·昭公七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论语·尧曰》:“不知礼,无以立也。”孟子也很重视礼,将礼与仁、义、智一起作为人们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荀子非常重视“礼”,认为“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把礼视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其功能不仅在于“正身”(《荀子·修身》),而且在于“正国”(《荀子·王霸》)。就国家来说,有了礼仪制度,国家才有秩序,社会才能安定;就个人来说,有礼貌守秩序,才能在社会上立足。

礼的社会功能在于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颜渊》:“子夏曰:‘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礼记·儒行》:“礼之以和为贵。”就人际关系来说,礼的作用在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求达到团结、一致和统一。

就个人修养来说,礼的实质在于端正自我的思想,在于培养礼让、庄重的品格和高尚的情操。所以孔子告诫人们“克己复礼”(《论语·颜渊》)、“约之以礼”(《论语·雍也》),要求人们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行礼要有“恭敬之心”、“辞让之心”,“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恭俭庄敬,礼教也,其为人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礼记·经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凡事谦恭,不得尚气凌人”,否则“自取耻辱(《朱子文集》)。要“泽之身则荣”,否则“去之身则辱”(《管子·小称》)。用“礼”这一社会伦理范畴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就是在思想上克服掉邪恶诈伪的念头,要立足于中正诚实,使之合乎“正道”,在举止上要做到庄重、敬谨、谦恭、和顺,做到“中正无邪”、“庄敬恭顺”、“著诚去伪”,这分别被认为是“礼之质也”、“礼之制也”、“礼之经也”(《礼记·乐记》)。

无论哪种礼,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行“礼”不要追求形式,而要注重实质。“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的实质在于诚信,外表上的豪华,形式上的隆重,不是“礼”所要求的。可见“华而不实,耻也”(《国语·晋语四》),“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有名而无实,天下之大患也”(《李觏集》卷二十一《庆历民言三十篇·效实》)。做人应该“以身戴行”(《墨子·修身》)、“处其实,不居其华”(《老子》第三十八章)。

不可否认,在封建时代,礼的许多具体内容,实际上强化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其中不少繁文缛节早已过时,失去了意义。但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国家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到了重大作用。礼的功能作用即在于通过讲礼敬、礼让及礼仪、礼节、礼貌等而形成一种文明有序、和谐和睦的社会生活局面。孔子认为礼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因革损益的,对前代的礼制应根据当代的具体情况,择其善者为我所用,例如“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论语·卫灵公》)。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鉴这种态度,对古代的礼仪文化继承其优秀的精华,“损”去其过时的糟粕,“益”之以符合现代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创造出我们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礼仪文化。

四、智则荣,愚则辱

“智”的本义是“知”,即知道、认识,引申义是聪明、智慧。古代“知”与“智”相通,《释名·释言语》:“智,知也,无所不知也。”《白虎通·情性》:“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智也指知识,如荀子讲“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

孟子将智界定为“是非之心”,认为智是一种分辨是非的判断能力。扬雄讲:“智,烛也。”自注为“智如灯烛,可以照察。”(《扬子法言·修身》)古人认为,人有了分辨是非、照察事物的能力和知识,就不会受迷惑、犯过失。尤其是要知耻,“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龚定庵全集类编·明良论二》)。孔子曾讲“智者不惑”(《论语·子罕》),荀子也讲“知明而行无过”(《荀子·劝学》)。北宋邢昺疏:“仁者乐天知命,内省不疚,故不忧也;知(智)者明于事,故不惑;勇者折冲御侮,故不惧。”(《论语注疏》)。朱熹说:“知正之所在,固守而不去,万事依此而立,在人则是智,至明至灵,是是非非,确然不可移易,不可欺瞒,所以立事也。”

智还表现为知人和自知。“知(智)者不失人”(《论语·卫灵公》)、“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子》第三十三章)。孔子将认识自我作为成为有道德的君子的前提,将认识礼仪作为立身的前提,将理解认识他人的言语作为认识理解他人的前提。其关心他人、理解他人的“智”德是建立在仁爱他人的基础上的。子贡和孟子都认为,“智”是道德理想人格(“仁且智”)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见《孟子·公孙丑上》)。而《中庸》则将智与仁、勇合称为“三达德”,即三种最根本的道德。孔子提出“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礼记·中庸》)。他将这三种美德的人进行比较说:“仁者不忧,知(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他又将具有仁德与智德的人进行比较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清代学者唐甄还提出“三德(指仁、义、礼)之修,皆从智入;三德之功,皆从智出”(《潜书·性才》)。

智愚作为荣辱标准,有不少的论述。老子指出,“知不知,上;不知知,病”(《老子》第七十一章)。《论语·阳货》中提出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尽管是唯心主义先验论,但是把“上知”与“下愚”放在一起使用,反映了荣辱标准。孔子很怀疑那些没有获得系统性的知识的人们会有真正可靠的美德,对于那些在社会公共领域生活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孔子说:“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东汉张衡虽有非凡的才能和广博的学识,依然自谦自勉:“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张衡《应问》)。在宋代,也有不少论述,例如:“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矣。邪动,辱也;甚焉,害也。故君子慎动”(周敦颐《通书·慎动》)。“人惟知所贵,然后知所耻:不知吾之所当贵,而谓之有耻焉者,吾恐其所谓耻者非所当耻矣”(《陆九渊集》)。无论是谁,只有好学,方能知天、知命、知性、知教、知人,才能达到明德、明仁、明伦、明道、明是非,这就是智,凡人不可缺少的一种道德,否则,愚人是也。

五、信则荣,失信则辱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信者,守信而不食其言之谓也。诚信,就是要求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做到真诚实在,不失信誉。

君子诚之为贵。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荀子·不苟》)。《大学》更明确指出:“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把“诚”作为修身的起点。宋代周敦颐更把“诚”提到“五常之本、百行之源”(《通书·诚下》)的地位。可见,立身做人不可不在“诚”字上下工夫。在先贤们看来,“诚”是一切职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先决条件。故庄子说:“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夫》;《后汉书》也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管子》曰:“是故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诚)士,不得立于朝”《管子·乘马篇》。程颢也说:“修学不以减,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自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这都告诉我们,“诚”是成就一切事业的基本条件。

古人非常重视信德的功能价值,认为信不仅是交友之道,“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王符看来,“不信则惧失贤,信之则诖误人。此俗士可厌之甚者也”(《潜夫论·交际》)。而且信是个人立身之基,所谓“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同时信又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治理国家要“敬事而信”。君子应当“言忠信,行笃敬”(《论语·阳货》),言行一致,诚实笃信,才能行于天下。所谓“上好信则民不敢不用情”(《论语·子路》)。

信义结合,诚信须正当,“义则诺”(《管子·形势解》),不拘泥于“非义之信”(张载:《正蒙·有德》)。一个人诚信,还表现在说与做的关系上,要求办实事,求实效,立实力,不说空话、大话、假话。如:“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名不可简而成也,誉不可巧而立也”(《墨子·修身》);“惧名实之不副,耻才能之无奇”(祢衡:《鹦鹉赋》),等等。

“诚”与“信”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诚中有信,信中有诚。不诚,则不可信,信必见其诚。“诚则信矣,信则诚矣”(《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总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求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

“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华传统道德的核心价值观,体现着全体民族成员在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共同性,对于确定中华民族文化发展路向、锤炼民族性格、培育民族精神起到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否则“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邪动,辱也;甚焉,害也。”(周敦颐《通书·慎动》)当前,应结合我国道德建设的实际,科学审视“仁义礼智信”,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仁”的核心思想应该是“团结友善”,“义”的核心思想应该是“正义奉公”,“礼”的核心思想应该是“明礼守法”,“智”的核心思想应该是“崇智求真”,“信”的核心思想应该是“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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