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幻与现实之间的联邦制--论联邦制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_联邦制论文

虚幻与现实之间的联邦制--论联邦制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_联邦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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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federalism)是现代政治话语中最有影响的概念之一,也因缺乏单一、统一的界定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从而使这一概念极易被用作修辞或意识形态的工具,并在不同意识形态下得到讨论。①就概念本身而言,federalism既是一种观念(通常称之为联邦主义),又是一种制度(一般称作联邦制),在非联邦制国家还常常被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选择和准制度机制(安排)。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迷失于理念与制度现实之间,混淆了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甚至将观念(理念)等同于现实,或以想象替代对联邦制的现实考察;同时,联邦制在制度层面的多样性使规范意义上的概念难以产生,从而使得人们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充满了歧义甚至谬误。在联邦制研究中,应然的联邦主义(the “ought” of federalism)被许多研究者看作一个具有激励和启发作用的理念,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与作为制度现实的联邦制常被混为一谈。因此,区别实然与应然(the is/ought distinction)的方法和思考维度,对于厘清有关联邦制(联邦主义)的认识尤其重要。

一、联邦主义的多重观念渊源②

从概念上看,“federal”(联邦的)源于拉丁语的“foedus”一词,意为契约(covenant),涵义似乎非常明确。实际上,联邦主义有着复杂的观念渊源,不仅经历了从宗教联邦主义(神学联邦主义)到世俗联邦主义(政治联邦主义)的转变,还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陆欧洲传统与盎格鲁—美利坚传统。其中,契约观念是大陆欧洲联邦主义政治传统的重要思想渊源,而盎格鲁—美利坚联邦政治传统中的契约维度还甚少为人所知。

(一)从神学到政治学的大陆欧洲联邦主义

中世纪的很长时间,神学争论和宗教改革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权力与影响的问题一般总是按照宗教的原则被争论、辩护和处理的。着意于宗教改革的新教各派别都要求一个关于政府限度的理论,尤其是以真正宗教的名义抵制政府权力的理论。其中,加尔文主义产生了最大影响。由加尔文主义指导的低地国家反对西班牙的战争,最终导致了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联邦主义精神的1579年联省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United Provinces)的诞生。这一联省共和国则成为有限政府的范例。在新教—加尔文主义者的思想中,联邦主义作为一个政治准则,在宽容、对宗教的尊重、教会与国家的分离和对政府干预的厌恶等其他政治观念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③

为应对外部挑战并消弭传统的社会与政治分歧,天主教联邦主义理论获得了明显的社会有机观色彩。19世纪晚期,权力分散(subsidiarity)原则被融入天主教联邦主义观念之中。尤其重要的是,权力分散原则因涉及了如何组织权力关系的长期问题而获得了很强的工具价值。罗马教皇的百科全书由于吸收了有关人、国家与社会的一套假设与原则,也成为天主教联邦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④

在从神学联邦主义到政治联邦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的宗教领袖和哲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因里希·布林格尔(Heinrich Bullinger)于1534年发表了《唯一和永恒的圣约书或上帝的立约》(The One and Eternal Testament or Covenant of God),建立了联邦主义与契约之间的正式联系,并认识到主要社会实体如家庭、教会会众、行业公会和商业组织及其相互关系在本质上都是“联邦主义的”(“federal”)。其时,联邦主义神学和政治哲学“正演化成为渗透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形式”。正是这一具有明确的神学、伦理和政治意义的联邦主义传统被清教徒带到了新世界,并被用作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政治模式。⑤

约翰内斯·阿尔特胡修斯(Johannes Althusius,1562-1638),最早提出了联邦主义的概念并将联盟(consociation)的纽带作为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基石。⑥其基本属于社会有机体论的经典著作《政治方法论举要》(Politica Methodice Digesta,1603),最早对现代联邦主义政治哲学作了系统表述。联邦作为一种政治秩序而出现,是一个生动的多元主义有机秩序,它的构建由下而上,并根据权力分散原则形成了权威和决策的不同层级。⑦

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的著作也被看作大陆欧洲联邦主义传统的一部分。在1863年出版的《联邦的原则》(Du principe féjératif中,蒲鲁东提出了自由加入契约基础上的由自治共同体组成的国家与社会模式。他认为,在互助主义的社会中,联邦主义与通过自治和民主的自我管理而实现的自由和公正有关,而互助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期望通过自治群体间的平衡契约来调节和控制冲突。在他看来,联邦是一种自由与权威的完美协调,是结合了个人和社会都必不可少的正义、秩序、自由与稳定等诸多方面特征的唯一的政府体系。⑧

(二)源于自由主义的盎格鲁—美利坚联邦主义政治传统

在大陆欧洲联邦主义完成了从神学联邦主义向政治联邦主义的转变之际,美国人已经发明了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现代联邦主义。美国革命反对英国的统治,但美国人却在英国政治思想中发现了他们最关切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控制。美利坚的立法之父们受到了英国政治传统,尤其是其在“公民自由、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制度”的宽泛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深刻影响。因此,当联邦制在美国成为一种制度现实时,英国人在所有欧洲人中最好地理解了其联邦宪法。⑨在其后100多年的时间里,联邦主义观念更是成为英国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密尔(J.S.Mill)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中都有对相关问题的集中讨论。其后,无论是联邦制的支持者,如弗里曼(E.A.Freeman)、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等,还是反对者,如戴雪(A.V.Dicey),都卷入了对联邦制(联邦主义)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美国联邦主义渊源于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也早已成为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进而形成了不同于大陆欧洲联邦主义传统的盎格鲁—美利坚传统。

尽管有观点认为,美国的现代联邦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启蒙思想相吻合,并使源自布林格尔和阿尔特胡修斯的那种契约的、社群的和多元主义的联邦主义思想相形见绌,但《联邦党人文集》和1789年美国宪法仍蕴涵着重要的契约思想,它们所确立的规范和契约原则,以及18世纪晚期美国社会的政治论争与宪法协商,不仅实现了联邦主义神学与联邦主义政治学之间的联系,也使联邦主义的大陆欧洲传统与盎格鲁—美利坚传统之间建立起重要的联系。

联邦主义神学与联邦主义政治学之间的联系业已确立,联邦主义的大陆欧洲传统与盎格鲁—美利坚传统之间的联系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但联邦主义复杂的观念渊源仍使人们有关联邦制的理解迷雾重重,而常见的人们有些随心所欲地从联邦制的不同渊源中寻求自己的认识理据的现象,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关联邦制问题上的认知混乱。其中,有关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与集权或分权之间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维度上的联邦制研究以及联邦制的制度绩效等,既是联邦制研究的重要领域,又是有关联邦制的诸多误解和成见集中的领域。

二、分权与集权之间的联邦制

在观念层面,大陆欧洲联邦主义是联邦主义重要的早期观念来源,但在制度层面,最早的现代联邦制即美国联邦制所产生和展现的影响力则远胜于观念意义上的联邦主义,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把联邦制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诸多特征(特别是分权的特征)与联邦主义观念混淆起来,进而模糊了对联邦制本质的认识。

(一)作为美国例外论的联邦制与联邦制的本质

现代联邦制自产生以来就广受关注,但关于联邦制则既“不存在被接受的联邦制理论,也不存在究竟什么是联邦制的一致的答案”⑩。在有关联邦制的诸多解释和界定中,伊拉热尔(Daniel J.Elazar)对于联邦制所作的“以共同治理实现自治”(“self-rule through shared rule”)(11)的理解成为比较流行的联邦制概念界定,并揭示了联邦制的两个重要维度:主要基于北美经验的宪法设计(constitutional design)和权力分享(power-sharing)。

美国最早建立了现代联邦政府体制,其哲学基础源于启蒙思想,其中洛克哲学思想在美国更成为某种公民宗教。自由主义不仅是美国联邦体制的重要观念渊源和基础,更与美国联邦制的制度实践一起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于是,作为最能体现分权精神的现代政府体制,制度层面的美国联邦制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为联邦制的理想(甚至唯一的)模式,其观念基础则主导着人们对联邦制的理解与思考。

美国的建国历程表现出明显的独特性。但有些自相矛盾的是,人们一方面常常强调美国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又将美国制度视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式:美国联邦制既被作为“美国例外论”(American federalism as American exceptionalism)(12)的表现之一,同时也被作为有关联邦制的教科书案例。的确,federalism 一词是1789年宪法使用的关键设计概念(13),它的使用一般与美国政府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很长时期以来,人们对于联邦制的一般情感有着明确的美国根源,并与杰斐逊的观点密切相关。杰斐逊式的联邦主义赞美小政府、分割的政治权威以及公民参与,强调分散政治权力并使民主趋近公民的重要意义。这一观念所主导的联邦制研究推崇政治和经济分权带来的种种益处,代表着联邦制研究的主流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分权成为理解联邦制的一个常见维度。但是,美国和其他联邦制国家确立联邦制的历史过程却提示研究者,即使联邦制的确以分权作为其重要制度特征,分权也绝非理解联邦制的唯一维度,更不能将联邦制与分权对等起来。事实上,不同于联邦制研究这一常见观点的其他见解,始终伴随着将联邦制与分权联系起来的一般认识。

被认为依据二战后的意识形态标准既不属于保守主义也不能划入自由主义的政治学家爱德华·班菲尔德(Edward C.Banfield)认为,美国建国时的初衷实际上与杰斐逊式的思考并不一致。不同于人们的一般认知,费城会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州权和限制联邦的权力,而是为了加强联邦权力、削减州的权力。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等人的国家主义观点被否定,也不是出于理性的妥协或政治原则。《联邦宪法》并不是一个令政治家骄傲的东西。这部宪法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这已是当时的政治进程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运气、威胁和操纵的结果。美国建国元勋们并没有把这样的宪法以及在此基础上所确立的制度认真当回事,所以当宪法还墨迹未干时,华盛顿、汉密尔顿以及杰斐逊等人就已经在实质意义上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14)对爱德华·班菲尔德对于联邦主义的认识并不缺少回应。多年以后,迈克尔·格雷弗(Michael S.Greve)在有关联邦主义本质的讨论中指出,联邦主义指的是各州之间的竞争,其目的不是给州政府授权,而是要约束它们。(15)

事实上,200多年的美国联邦制历史始终伴随着联邦与州政府之间权力关系的不断变化,特别是罗斯福新政以来很长时间内,州政府权力相对于联邦政府权力的持续式微被认为联邦主义沦为国家主义的牺牲品。尽管如此,美国人对待联邦制的态度基本是一致的,即它是美国政府唯一可能采取的形式;但是,关于什么是理想的联邦关系特性,在美国人中间始终存在尖锐和频繁的争论。

(二)不同国家结构形式下的集权与分权

在与单一制国家的比较中,有关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间权力关系的讨论,实际上常常被转化为关于分权或集权的讨论,从而使权力的分散或集中成为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常见维度。实际上,联邦制与分权或集权之间的关系,至少可以从不同联邦制国家选择这一制度形式的过程以及联邦制在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关系特征两个维度来加以思考。

联邦制的早期实践可以上溯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城邦为共同防御和发展所结成的共同体联盟。这种被称作Symmachia和Sympoliteia的联盟,在名称上都是英语中“league”的意思。(16)从联邦制的早期实践可以看出,联邦制产生于联合的需要,某种程度的权力集中是实现联合的前提。作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联邦制确立的过程也是一个权力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

根据正式的法律条款,联邦制是诸多类似国家的一个共同的界定性特征,其共同点基本可以表述为拥有在两级或更多层级政府之间实现权力分割、分享或分散的政治结构。实际上,不同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中的联邦制具有不同的涵义或特点。如果联邦制建立的基础是存在若干分散和独立的实体,那么联邦制的建立就是一个权力趋向集中的过程。美国联邦制的建立就是这种情形。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联邦制确立的过程也属于这种情形。今天欧洲联盟也经历了一个权力不断集中的过程;如果联邦制建立的基础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联邦制便意味着权力的分散或权力下放,而其目标仍是维护国家的统一。1993年比利时由单一制改行联邦制即是这种情形。在1975年后西班牙所发生的类似变化,也经常让人误以为它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是,联邦制所蕴含的权力集中的意义往往被人忽视,而相反方向的权力关系变化即使在单一制国家也常常引发“联邦化”的联想。英国国内有关赋予威尔士和苏格兰地区更多权力的现实就引发了种种类似想象。

事实上,联邦制因其特殊的权力关系结构还常常被上升为一种统一性中的多样性(diversity-in-unity)的政治哲学。集权、分权和平衡是联邦制所蕴含的三种不同取向。其中,分权和平衡是联邦制的显著特征,也是其最引人关注的方面。与分权和平衡的取向相比,在哲学和意识形态意义上,集权似乎只是联邦制的一种很“弱”的取向,但却是联邦制得以建立的重要基础。(17)

在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单一制是一种比联邦制更为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而地域基础上的诸多方面的差异则使联邦制成为一种重要的替代性选择。“在历史上和技术上,联邦制意味着联合的意愿,将先前相互区别的成分结合起来的愿望以及为战胜分离势力而相互合作的需要。”(18)从产生过程来看,联邦制产生于构成统一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为实现国家统一所进行的趋向权力集中的努力,而单一制国家转而实行联邦制也是出于各种原因为维护国家统一所进行的一种制度的重新定向。(19)

(三)联邦制国家变化中的集权-分权水平

权力的集中或分散在很大程度上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现象或过程。权力的集中并不等同于中央集权,更不是专制或独裁。如果在过程意义上理解联邦制的话,联邦制的权力集中特征将更为突出。(20)联邦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不仅存在不同模式,制度本身也总是处于变动不羁的过程中。有关联邦制国家分权与集权状况的研究表明,在过去40年中,有些联邦制国家变得更为权力集中,有些则在相反的方向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譬如,近年有研究发现,社会意义上存在语言同质性的联邦制国家(如德国、美国)权力更加趋向集中,而具有语言异质性的联邦制国家(如比利时)则表现出权力更为分散的趋势,加拿大虽然只有一个讲法语的省份,但依然阻碍了整个加拿大联邦权力集中的趋向。(21)

分权作为政治体系中的一种纵向权力关系状态,可以理解为国家为达成某些治理目标而采取的一种管理策略,既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也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如果说分权是联邦制在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其反命题——分权导向联邦制,或分权意味着趋向联邦制的变化——则不一定成立。将联邦制与分权联系甚至对等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作为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形式的联邦制与作为重要治理策略的分权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强化人们对于联邦制的常见误解,还可能加重所谓“国家恐惧症”(national neurosis)(22),并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分权的积极影响与联邦制的制度优势。实际上,分权因具有符合人们时代价值取向的诸多方面的影响而赋予联邦制更大的制度魅力,也使人们观念和想象中的联邦制与联邦制的制度现实存在很大距离。事实上,分权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与联邦制相关的诸多问题的思考。

三、联邦制研究的政治经济学转向

传统的联邦制研究基本可以概括为对联邦制所进行的政治学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一些有影响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公共财政领域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和研究联邦制,联邦制研究的传统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一)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制度以及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是联邦体系中资源与责任划分的核心。(23)20世纪50年代,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 Abel Musgrave)等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发表,代表着传统联邦制研究出现了崭新的趋向,其后华莱士·奥茨(Wallace E.Oates)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一书的出版则意味着传统联邦制研究出现了重大转向。(24)

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部分是由分配给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决定的,国家次级单位之间的竞争可使国民福利最大化,这是财政联邦主义研究的核心观点。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岁入分享体制等,则成为相关研究的主题。公共选择视野中的财政联邦主义,更明确地将财政分权视为政府膨胀倾向的重要约束机制。

基于财政联邦主义不同于宪法联邦主义(constitutional federalism)(或政治联邦主义)的基本认识,财政联邦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经济联邦主义。依据这种认识,财政联邦主义可存在于为适应不同地方环境及偏好而出现了地方政府之间政策差异的任何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决策结构。

早期的财政联邦主义研究关切政府间财政关系,其对更为广泛的制度的关注的缺失使这一领域的研究遭遇了质疑和挑战。于是,致力于弥补这一缺憾的研究努力,即重视不同分权模式的差异与性质而非仅仅分权本身的研究,被概括为“财政联邦主义的第二代理论”。“财政联邦主义的第二代理论”超越了公共经济学领域,成为涉及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的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它对制度及制度设计的关注,使其在新制度主义盛行的学术氛围中仍旧保持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25)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世界各国的中央政府(全国政府)正处于观念氛围和舆论氛围对其最为不利的时期。因此,更高水平的分权,即权力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源和责任从中央政府(全国政府)向国家次级政府以及更为基层政府的流动和分散,就成为一些学者思考关于政府及其公共物品提供的诸多问题的重要方向,甚至是一种伦理和价值选择。在这样的学术和观念氛围中,财政联邦主义研究正日益表现出成为某种政策建议和政策研究的趋势。

(二)联邦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实际上,早在联邦制研究中出现所谓财政联邦主义这一重要转向之前,美国立国之父的相关讨论即已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虽然汉密尔顿不相信美国各州能够明智地管理财政事务,并对赋予各州财政自主权持怀疑态度,但是《联邦党人文集》仍被看作财政联邦主义的乐观遗产。在今天的研究者中间,不仅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差异,其研究结论也存在冲突。譬如,有研究结果显示,分权的财政体制比集权的财政体制更具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效率的潜力;有的研究则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影响是混合的。在有些国家(如德国),财政联邦主义在加重州的债务问题的同时也使联邦政府负担加重,而分散的财政无论对于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产生了无力规制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道德风险问题(如借贷等经济行为产生的不良外部性)。(26)

经验研究表明,在大多数联邦制国家,在政治的集中程度与财政分配之间存在一定联系。(27)具体而言,财政平衡以及联邦不同成员之间的公平对于联邦体系的维持和稳定至关重要,财政维度上的中央权威有利于财政转移和财政平衡,财政维度上不适度的分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中央政府平衡财政的能力。这是财政联邦主义道德风险的又一个表现。

汉密尔顿的怀疑立场不无道理,而联邦制国家的相关经验则使其立场成为一个悖论。有研究表明,当联邦次级单位被赋予完全的财政自主权(full fiscal autonomy)时,财政联邦制的优势才能够得以实现,而联邦次级单位的财政半自主权(semi-autonomy)则可能产生风险。因为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重叠的或模糊界定的权限划分会导致低层级政府产生不合理的期待。这又似乎符合杰斐逊式的联邦制观点。(28)

事实上,无论是对联邦制国家所进行的财政关系维度的分析中,还是在对有关非联邦制国家或国家间机构的类似研究中,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及明显的或隐晦的政治体系伦理价值的差异等因素,都被遗漏了。

不仅如此,即使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联邦制作为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或政府组织形式,只是宪法所确立的诸多方面制度的一部分;同时,不同联邦制国家选择这一制度形式的原因和背景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度与政策及政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并不是单一维度的,财政关系之外的更为复杂的制度与非制度变量,包括宪法制定者所信仰的伦理价值,应成为弥合有关联邦制的政治分析与经济分析之间鸿沟的重要思考维度。(29)

联邦制与市场以及更为广泛的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是联邦制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领域。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已经获得了较为明确的共识,即理想的联邦制应在不同层级政府间明确权力界限,成员单位政府应承担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全国政府的权力限于确保自由流动和共同市场,不同层级的制度都应实行财政硬约束,同时这一联邦模式应由宪法予以保障。(30)学者们在比较研究中发现,不同联邦制国家之间在经济绩效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可以作出推论,制度(联邦制)之外的其他因素也影响着国家的经济绩效。

强调联邦制可以为经济发展带来好处的研究认为,分权可以使政策与民众偏好更相符,并为选民提供约束地方官员的机会,也使全国政府受到制约。但是,复杂的现实政治环境却不能保证这样的制度设计一定会带来预期的好结果。分散的权力常常意味着更多的参与者,甚至是更多的否决者(veto players),也意味着不同层级、不同成员单位间更大的行动协调难度,进而阻碍经济改革。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问题还不止于此。分权对经济的影响因国家而异,也许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20世纪90年代巴西(财政分权)和印度(财政集权)的经验可以作为分权有助于提升经济绩效的反证。近期相关研究对此表现出谨慎乃至怀疑的态度。(31)

联邦制与福利政策间关系方面的研究表明,联邦制或非联邦制并非影响福利政策的唯一因素。对欧洲与北美洲联邦制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联邦制与福利国家类型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重要的影响因素是,福利发展是否发生于民主的环境中。奥地利和德国在其联邦制形成阶段尚未发展出充分的代议制,但却是社会政策领域的先锋。相反,在民主的联邦制国家中,制度性否决点(institutional veto-points)使既得利益集团获得了延缓福利国家出现的机会。当然,联邦福利国家一旦建立,其福利支出的削减也将非常困难。(32)

联邦制国家公共物品的提供一般是分散的,不仅受到政党及其竞争的影响,地方游说活动也影响着联邦制度在福利方面的拨款,同时,选举对政治家行为的约束也影响着福利政策的选择。就制度本身而言,联邦制影响着人们的政策偏好和政策选择,将新的重要制度行为者(如州、省等)引入决策过程,并带来与共同决策相关的可预见的决策困境。在历史维度上,不同时期有关联邦制的不同认识也影响着联邦制国家的福利政策与福利状况。(33)

有关联邦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超越了财政联邦主义的研究局限,而在日益深入和具体的研究中逐渐趋近现实和全面的联邦制。

四、联邦制的制度功能及其限度: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

1964年,威廉·里克(William H.Riker)的《联邦制:起源、运作与意义》一书最早将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于政治学研究,而且提出了联邦制研究的一个崭新维度。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中,威廉·里克提出了有关联邦制的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一,联邦制何以产生;其二,联邦制如何得以维持;其三,联邦制对于公共政策有怎样的影响。里克对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都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回答,(34)但是,他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即联邦制对于公共政策没有什么影响,则成为留给其后研究者的重要命题。1969年,里克在一篇书评中明确传递了其有关联邦制的怀疑主义立场,他不仅坚持了之前提出的联邦制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同影响的观点,甚至认为联邦制不过是一个虚构(fiction)。(35)里克提出的有关联邦制的问题颇具挑战性:联邦制是否存在,以及联邦制是否重要?

(一)联邦制能带来什么?

现代联邦制的形成从属于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建立民族国家的同时也需要在不同国家结构形式间作出选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联邦制看作一种例外,认为联邦制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36)与此类似,一些学者将联邦制看作“未完成的国家”(unfinished nation)(37)。在悲观主义的联邦制研究者看来,联邦制与政治的悲剧性一面联系在一起。它存在于没有最优解决方案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冲突无法调和,而联邦制就是在不利环境下采取的令人不快的权宜之计。因此,他们认为,联邦制很少产生于人们的愿望,除非必要,任何清醒的人或政体都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美国联邦制也不过是一种“短暂易逝的联邦制”(puppy federalism),有关美国联邦制的讨论不过是充满了以神话而非现实为基础的怀旧。(38)

联邦制的悲观主义观点不乏支持者,但有关联邦制的乐观情绪仍主导着联邦制领域的研究,人们对联邦制的热情和膜拜在学术研究中通过将联邦制与诸多理想和价值联系在一起得到了充分表达。

联邦制产生的过程已经充分展示了其在冲突管理方面强大的制度功能。联邦制的这一功能可以概括为,在多样性中创造统一性。这一制度功能还表现于单一制国家运用联邦主义原则整合多元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分化的各种努力中。然而,在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多元社会中,研究者对联邦制管控民族(种族)冲突的潜力已经由乐观的态度日益转向一种谨慎甚至怀疑的态度。(39)对少数民族民族主义的制度认可常被视为管理种族和语言冲突的最佳方式,但这种制度长期实践的结果却可能是不同群体之间差异的不断强化甚至永久化,乃至为民族主义者提供了最终退出国家的制度工具。关注加拿大联邦制的研究者也早已意识到加拿大联邦制度的困境:自治的政治制度有助于种族和民族认同,赋予国家次级单位领导人进行民族主义动员的资源,这种承认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也可能为联邦的最终解体铺设了道路。(40)联邦制既是少数民族退出共同体的一个可行的替代选择,又使退出共同体成为比联邦制更为现实的一个选择。这也是联邦制的悖论。(41)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与其他单一制国家相比,三个前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经历了较多的民族流血冲突。因此,联邦制远不是解决地域基础上所有形式的社会分裂的通用方案。联邦制有助于管理冲突,但不会使冲突消失。

(二)民主透镜下的联邦制

在很大程度上,民主已经成为审视联邦制的一个透镜。在对发达的联邦制国家的研究中,民主似乎始终是一个隐含的主题,是讨论联邦制的一个确定的制度因素。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联邦制是否能够促进民主,则仍然是不确定的。譬如有观点认为,联邦制可能分化普遍意志,从而限制大规模民主改革的机会。因此,有学者提出将民主化、联邦制与民族主义的研究结合在一起。至少对于拉美国家而言,联邦制对民主的影响是复杂的。(42)在对不同民主模式的研究中,联邦制也被看作与民主(特别是共识民主)相关的一种制度形式。(43)

在自由主义观念盛行的时代氛围和对国家(中央政府)普遍的否定或警惕情绪中,将联邦制与分权联系并对等起来的认识广泛流行,并在认识和实践层面影响着人们对不同类型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和思考。在这样的思考框架中,诸如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所作的倾向于地方的权力关系调整,常常被冠以联邦主义色彩的改革,甚至被称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联邦制”(或行为联邦制,de facto federalism),以对应基于宪法基础的法理联邦制(de jure federalism)。(44)不仅如此,最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较为普遍的分权趋势使得许多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被视为事实上的权力下放(de facto devolution)。在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讨论中,更大程度的分权成为一个常见的思考方向和政策建议。将联邦制与分权联系起来,进而再将分权与合法性和民主联系起来,在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讨论中并不少见。譬如,在巴西,分权就被作为使新政权合法化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联邦制还被称为一种创造性政治,尽管其实际表现常常达不到有关分权的规范预期。(45)

虽然联邦制被认为是多元社会克服国家统一障碍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在宪法工程学(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有关制度设计的讨论中,研究者日益认识到,联邦制本身并不总是成功的,其稳定还有赖于政党制度、代议制度等更多方面制度的支持。同时,任何宪法都不可能脱离一个国家特定的政治价值和原则,以及孕育了这些价值原则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因此,宪法工程师必须谦卑地开展工作,在考虑将联邦制运用于处于转型过程中并经历了剧烈社会冲突的社会时更要格外谨慎。联邦制没有单一模式,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国成功的联邦制模式是否可以成功地移植到伊拉克、苏丹等国家将会问题重重。(46)有关联邦制的一些实证研究还表明,即使作为多元社会重要矫正制度的联邦制也存在其限度,尤其是在培育少数群体的情感认同方面。(47)有关联邦制的更为平衡的认识,对那些处于“法学家时间”(hour of the lawyers,即制定新宪法的关键时刻)(48)和民主转型过程中的国家而言具有非常直接的意义。

(三)联邦制不是一种公共物品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的第三波民主化进程中若干国家发生的制度与权力结构变化,特别是权力趋于分散的变化趋势,常常给人一种这些国家正在“联邦化”的印象或错觉,这一趋势被笼统地冠以“当前民主革命的联邦反应”(federal responses to current democratic revolutions)(49)。在许多政治理论家看来,21世纪早期大约1/3的陆地是通过联邦安排来治理的。具体而言,世界上有超过100个国家,包括约80%的世界人口,或是生活于正式的联邦安排实体中,或是生活在运用了联邦安排的实体中。(50)前者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后一种情形如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国,以及运用联邦原则实现了不同民族国家联合的欧洲联盟(EU)等。

经济学理论早已指出了分权对于效率的积极影响,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经济自由化更使分权理论与实践获得了强劲动力。于是,分权以及常常被与分权联系在一起的联邦制就被作为应对世界所面临的多重危机的解决办法。有研究者发现似乎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分权的联邦制(decentralized federalism)对于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意义就如百忧解(Prozac,一种治疗精神抑郁的药物)之于精神健康的重要性。(51)

从其产生的历史看,联邦制可能带来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益处,并在实践中被用以寻求这些元产品(meta-products)。在这种意义上,联邦制本身似乎可被视为一种公共物品。(52)因此,伴随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以及世界范围内新一轮制宪高潮的出现,联邦制成为制度设计和宪法工程学的重要内容。在最为现实的政策领域,联邦制还常常被作为解决某些国家现实问题的一种制度性补救措施(institutional remedy)。联邦制被频繁作为制度设计中一个重要建议的事实,以及学术研究领域联邦制研究的复兴,似乎又使世界处于一个联邦主义时代。(53)

然而,在现实层面,联邦制的制度绩效有时不及人们基于规范思考所产生的想象和期待,而接受制度本身的不完美以及制度影响的局限性,就成为生活于联邦体系和习惯于将联邦制与美好的事物联系起来的人们的学习内容。因此,一方面“联邦主义要求公民有点现实感”(54),另一方面则是研究者应极力避免以对联邦制的应然思考替代现实观察。在这种意义上,联邦制并不是公共物品。

至少在数量意义上,相对于单一制,联邦制是一种非常态的国家结构形式,并且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诸多方面的特征联系在一起。因此,即使联邦制一定会带来人们所期待的积极影响,实行单一制的国家是否都可改行联邦制,以及是否可以将联邦制引入实现了政治转型的新国家,则都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意义上,依然很难说联邦制是公共物品。

人们对于联邦制的情感及一般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美国联邦制的认知,而美国联邦制200多年来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令不同时期的美国人也难以预料的变化。很长时期以来,有关联邦制的研究常常被人们固有的观念和价值(包括可能的误解和偏见)以及与之相关的乐观情绪所主导,不同联邦制国家丰富的制度实践尤其是其富有差异性的制度实践,却远未得到充分而客观的审视与研究。有学者套用托尔斯泰的名言来表述不同联邦制之间的丰富差异性:“单一制总是相似的,联邦制却各有不同”(55)。因此,比较联邦制研究被认为是比较政治学乃至政治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增长产业(growth industry)。(56)不仅不同国家的联邦制可能是不同的,而且其影响同样存在很大差异,这引发了人们对联邦制的关注和研究兴趣。(57)

直至今天,虽然联邦制仍常常被与分权联系在一起,并使分权取向的思考主导了人们对联邦制以及更广泛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但学术研究中对于联邦制的更为平衡的评估和认识正不断积累,并已成为联邦制相关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有关联邦制的观念,包括情感也在发生变化。由于联邦制与分权长期以来总是同民主、效率以及其他积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因此,对联邦制的更为平衡的认识,某种意义上还是一个有关联邦制的认识祛魅和价值祛魅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非但不会贬抑联邦制的制度及价值功能,反而还是一个确认和重新发现其诸多方面功能与价值的过程。

在学术研究中,联邦制及其相关研究胶着于规范思考与经验研究之间,甚至以规范性假设取代经验分析和思考,进而又以对制度的(乐观)想象替代对制度及其实践的现实关注。实际上,联邦制既不是虚构,也不是神话;联邦制并非无关紧要,也绝非万能。对联邦制的研究,特别是对联邦制制度绩效的评价,不仅应区分联邦制的观念与现实,避免让想象主导现实观察与思考,或以对应然联邦制的理论思考替代对实然联邦制的现实考察,还需要对整个联邦制体系的系统关注,特别是关注与之共存于同一体系的其他制度,以及联邦制产生并运作于其中的更为广泛的社会与文化背景。

联邦制研究大体经历了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发展过程,这一演化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与不同时期人们对联邦制在观念、体系和运作过程及影响等不同方面的关切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实然联邦制被不断认识的过程。人们心目中长期以来主要由盎格鲁—美利坚联邦主义观念塑造并由美国联邦制具象化的有关联邦制的刻板印象,只能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和比较研究中趋近现实。

传统上,联邦制及其相关问题常常被当作关乎国家基本制度的宏大问题,而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直觉之上的有关联邦制以及相关问题的一般认识早已成为人们的某种习惯思维,影响甚至主导着人们对较为具体的公共政策及国家治理方面的更为广泛而现实的问题的一般思考。联邦制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制度功能,但它既不是神话也绝非万能;分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策略,既非联邦制国家独有,更不是国家治理的目标本身。应然维度上有关联邦制的思考赋予人们开阔的思考空间,而实然维度上对联邦制的观察和分析,则有助于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作出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务实而理性的制度与政策选择,以及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改革路径的选择。因此,厘清联邦制及其相关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围绕联邦制展开批判性思考的过程,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联邦制及其相关研究本身。

①作为联邦制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威廉·里克(William H.Riker)有关联邦制的认识就受到其意识形态变化的影响。他自述其意识形态从20世纪50年代的新政拥护者(New Dealer)转变为80年代的自由主义者和反国家主义者(反政府干预者)(anti-statist);相应地,他对联邦制的评价也由“好政府的障碍”转变为“对利维坦的约束”。参见William H.Riker,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Federalism,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7,pp.ⅹⅱ-ⅹⅲ.

②相关内容的详细讨论参见王丽萍:《欧洲联邦主义:传统与理念》,《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4期。

③Bernard J.S.Hoetjes,"The European Tradition of Federalism:The Protestant Dimension",in Michael Burgess and Alain G.Gagnon,eds.,Comparative Federalism and Federation:competing tradition and future directions,Toronto:Toronto University Press,1993,pp.123~125,p.136.

④See Michael Burgess,Federalism and European Union:The Building of Europe,1950~2000,New York:Routledge,2000,p.11.

⑤Michael Burgess,Federalism and European Union:The Building of Europe,1950~2000,p.7.

⑥Carl J.Friedrich,Trends of Feder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raeger,1968 p.12.

⑦在17世纪欧洲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阿尔特胡修斯倡导建立一个以联邦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作为复合政治组织的国家,结果输给了倡导将所有权力置于处在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神圣君主或一个主权中心的具体化的中央集权国家的让·布丹和国家主义者。因此,伊拉热尔认为,阿尔特胡修斯在17世纪的一开始就出版其巨著是一个不幸。D.J.Elazar,"Federal-type solutions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in C.L.Brown-John,ed.,Federal-type Solutions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Lanham,Md.: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95 p.444.

⑧参见Michael Burgess,Federalism and European Union:The Building of Europe,1950~2000,pp.10~11; Preston King,Federalism and federation,London:Croom Helm Ltd.,1982,pp.40~45.

⑨John Pinder,"The Federal Idea and the British Liberal Tradition",in Andrea Bosco,ed.,The Federal Idea,London:Lothian Foundation Press,1991 pp.99~100.

⑩Ivo D.Duchacek,Comparative Federalism:The Territorial Dimension of Politics,Lanham,Md.: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87 p.189.

(11)Daniel J.Elazar,American Federalism:A View from the States,New York:Harper & Row,1984.

(12)Samuel Krislov,"American Federalism as American Exceptionalism",Publius,Vol.31,No.1,Essays in Memory of Daniel J.Elazar,2001:9~26.

(13)Vincent Ostrom,The Meaning of American Federalism:constituting a self-governing society,San Francisco,CA:Institute for Contemporary Studies,1991 p.6.

(14)参见Edward C.Banfield,"Making a New Federal Program",Here the People Rule:Selected Essays,Washington,DC:The AEI Press,1991.转引自Kimberly Hendrickson,"Edward Banfield on the Promise of Politics and the Limits of Federalism",Publius,Vol.34,No.4,2004:139~152.

(15)迈克尔·S.格雷弗:《真正的联邦主义》,第3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6)Ursula K.Hicks,Federalism:Failure and Success,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p.15.

(17)参见Preston T.King,Federalism and Federation.

(18)Preston T.King,Federalism and Federation,p.38.

(19)参见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参见Carl J.Friedrich,Trends of Feder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21)Jan Erk and Edward Koning,"New Structuralism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Federalism between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43,No.3,2010:353~378.

(22)Edward L.Rubin and Malcolm Feeley,"Federalism:Some Notes on a National Neurosis",UCLA Law Review,Vol.41,No.4,1994:903~914.

(23)柏吉斯(John W.Burgess)100多年前的一个表述即已传达了财政关系之于联邦制度的重要意义:征收所得税的国家就不再是真正的联邦制国家了。参见John W.Burgess,Recent Changes 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Theor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45.转引自Samuel Krislov,"American Federalism as American Exceptionalism",Publius,Vol.31,No.1,2001:9~26.

(24)James M.Buchanan,"Federalism and Fiscal Equ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40,1950:583~599; Richard Abel Musgrave,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a study in public economy,New York:McGraw-Hill,1959; Wallace E.Oates,Fiscal Federalism,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2.

(25)参见Wallace E.Oates,"Toward a Second-Generation 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Vol.12,No.4,2005:349~373; Barry R.Weingast,"Second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the implications of fiscal incentives",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Vol.65,No.3,2009:279~293; Ehtisham Ahmad and Giorgio Brosio,eds.,Handbook of Fiscal Federalism,Northampton,MA: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6; Aseema Sinha,"Political Foundations of Market-Enhancing Federalism:Theoretical Lessons from India and China",Comparative Politics,Vol.37,No.3,2005:337~356.

(26)Anwar Shah,"Fiscal Federalism and Macroeconomic Governance:for better or for worse?" World Bank,Policy Research Work Paper,2005; Jonathan A.Rodden,Hamilton's Paradox:The Promise and Peril of Fiscal Federali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27)P.K.Sinha,Fiscal Federalism in India,New Delhi:Sterling Publishers Private Limited,1987 p.240.

(28)Jonathan A.Rodden,Hamilton's Paradox:The Promise and Peril of Fiscal Federalism.

(29)A.P.Harli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nstitutional Federalism",Public Choice,Vol.46,No.2,1985:187~195; Jonathan Rodden,"The Dilemma of Fiscal Federalism:Grants and Fiscal Performance around the World",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6,No.3,2002:670~687.

(30)Barry Weingast,"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zation,Vol.11,No.1,1995:1~31.

(31)Erik Wibbels,Federalism and the Market:Intergovernmental Conflict and Economic Reform in the Developing World,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Erik Wibbels,"Madison in Bagdad? decentralization and feder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Vol.9,2006:165~188; Jessica S.Wallack and T.N.Srinivasan,Federalism and Economic Reform: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Aseema Sinha,"Political Foundations of Market-Enhancing Federalism:Theoretical Lessons from India and China",in Comparative Politics,Vol.37,No.3,2005:337~356; Robert P.Inman and Daniel L.Rubinfeld,"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ederalism",in Dennis C.Mueller,ed.,Perspective on Public Choice:a handbook,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73~105; Bruno S.Frey and Reiner Eichenberger,The New Democratic Federalism for Europe:functional,overlapping and competing jurisdictions,Northampton,MA:Edward Elgar,1999.

(32)Herbert Obinger,Stephan Leibfried,and Francis G.Castles,eds.,Federalism and the Welfare State:New World and European Exper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33)J.C.Weldon,"Public Goods(And Federalism)",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Vol.32,No.2,1966:230~238; Albert Breton,"Public Goods(And Federalism):A Reply",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Vol.32,No.2,1966:238~242; Paul E.Peterson,The Price of Federalism,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5; Paul Pierson,"Fragmented welfare states:federal institu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cy",Governance,Vol.8,No.4,1995:449~478; Andrew Karch,"Carrots,Sticks,and Welfare Reform:Are States Racing to the Bottom",presentation at the 2nd Annual Conference on State Politics and Policy,May.Vol.24,2002; Bodhisattva Sengupta,"Federalism,Public Good Provision and Corruption:Three Essays in Political Economy",McGill University(Canada)UMI Dissertations Publishing,2008; Floriana Cerniglia and Riccarda Longaretti,"Federalism,education-related public good and growth when agents are heterogeneous",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No.3,2013:271~301.

(34)William H.Riker,Federalism:Origin,Operation,Significance,Boston:Little Brown,1964.

(35)William H.Riker,"Six Books in Search of a Subject or Does Federalism Exist and Does It Matter?",Comparative Politics,Vol.2,No.1,1969:135~146.阿尔弗雷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认为里克的观点扼杀了其后学者的研究兴趣并使现代民主理论中的联邦制离奇死亡了。参见Craig Volden,"Origin,Operation,and Significance:The Federalism of William H.Riker",Publius,Vol.34,No.4,2004:89~107; Alfred Stepan,Arguing Comparative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p.338.

(36)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利益在单一制国家可以得到比在联邦制国家更好的体现,分权只能服务于地方资产阶级精英的利益,集中则可以为它自身的超越从而为国家的消亡创造条件,因此,“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415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列宁也对联邦制持否定态度。“我们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不合适的形式。”“联邦制在原则上是从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观点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是主张集中制的。”(《列宁全集》第46卷,第379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列宁选集》,第3卷,第157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联邦制的这种认识更多地着眼于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差异,而没有把着眼点放在二者的共同点和一致性上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上述观点,主要反映了19世纪欧洲人与美国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差异。参见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第288页。

(37)Ivo D.Duchacek,Comparative Federalism:The Territorial Dimension of Politics,p.192.

(38)参见Malcolm M.Feeley,and Edward Rubin,Federalism:political identity and tragic compromis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8; Edward L Rubin,"Puppy Federalism and the Blessing of America",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Vol.574,No.3,2001:37~51.

(39)André Lecours and Geneviève Nootens,eds.,Dominant Nationalism,Dominant Ethnicity:Identity,Federalism and Democracy,Brussels:P.I.E.Peter Lang,2009.

(40)Richard Simeon,"Canada and the US:Lessons from the North American Experience",in Karen Knop,Sylvia Ostry,Richard Simeon,and Katherine Swinton,eds.,Rethinking Federalism; Citizens,Markets,and Governments in a Changing World,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5 p.257; Richard Simeon,"Canada:Federalism,Language,and Regional Conflict",in Ugo M.Amoretti and Nancy Bermeo,eds.,Federalism and Territorial Cleavage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4,p.93.

(41)Will Kymlicka,Politics in the Vernacular:Nationalism,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118.

(42)Alfred Stepan,"Towards a New Comparative Politics of Federalism,(Multi)Nationalism,and Democracy:Beyond Rikerian Federalism",in Alfred A.Stepan,Arguing Comparative Politics,p.325; Edward L.Gisbon,"Federalism and Democracy:Theoretical Connection and Cautionary Insights",in Edward L.Gisbon,ed.,Feder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Baltimo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4.

(43)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4)有关事实联邦制(行为联邦制)的讨论大多与中国联系在一起,而财政联邦制是其主要表现。参见Gabriella Montinola,Yingyi Qian,and Barry Weingast,"Federalism,Chinese Style: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World Politics,Vol.48,No.1,1995:50~81;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Zheng Yongnian,"Explaining the Sources of de facto Federalism in Reform China:intergovernmental decentralization,and central-local relations",Japa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7,No.2,2006:101~126; Jessica S.Wallack and T.N.Srinivasan,Federalism and Economic Reform: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Ch.6; Christina S.Ho,"Health Reform and De Facto Federalism in China",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Vol.8,No.1,2010:33~62.

(45)Glenn Beamer,Creative Politics:taxes and public goods in a federal system,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9; Celina Souza,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in Brazil:the politics of federalism and decentralization,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7; Paul Smoke,Eduardo J.Gómez,and George E.Peterson,Decentralization in Asia and Latin America:towards a comparative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Northampton,MA:Edward Elgar,2006.

(46)Mikhail Filippov,Peter C.Ordeshook and Olga Shvetsova,Designing Federalism:A Theory of Self-Sustainable Federal 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Edward L.Gibson,ed.,Feder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Richard Simeon,"Constitutional Design and Change in Federal Systems:Issues and Questions",Publius,Vol.39,No.2,2009:241~261.

(47)Zachary Elkins and John Sides,"Can Institutions Build Unity in Multiethnic States?",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101,No.4,2007:693~708.

(48)Ralf Dahrendorf,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Europe,London:Chatto and Windus,1990,p.3.转引自Zachary Elkins and John Sides,"Can Institutions Build Urnity in Multiethnic States?".

(49)Daniel J.Elazar,ed.,Federal Systems of the World:A Handbook of Federal,Confederal and Autonomy Arrangements,Harlow:Longman,1991 p.ⅸ.

(50)Malcolm M.Feeley,and Edward Rubin,Federalism:political identity and tragic compromise,p.1.

(51)Jonathan A.Rodden,Hamilton's Paradox:The Promise and Peril of Fiscal Federalism,p.4.

(52)Jenna Bednar,"Federalism as a Public Good",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16,No.2,2005:189~205.

(53)有研究者将1788-1800年间的12年界定为联邦主义时代(the age of federalism)。这一时期是美国构建现代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联邦制得到充分讨论的一段时期,以及美国作为一个新国家必须应对诸多全新挑战的一段时期。Stanley Elkins and Eric McKitrick,The Age of Federalism: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1788~1880,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54)迈克尔·S.格雷弗:《真正的联邦主义》,第10页。

(55)Samuel Krislov,"American Federalism as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56)Jan Erk,"Comparative Federalism as a Growth Industry",Publius,Vol.37,No.2,Federalism and Formal Theory,2007:262~278.

(57)塞缪尔·比尔(Samuel H.Beer)曾在他的一本联邦制研究著作中提到了引发他开始关注联邦制相关问题的重要经历。长期任教于哈佛大学的塞缪尔·比尔,20世纪60年代早期在一个专门为一些来自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新闻从业者等举办的教学培训班上注意到,来自(前)南斯拉夫的学生在美国的观察使其发现了美国联邦制与(前)南斯拉夫联邦制的不同:在美国,联邦制创造了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南斯拉夫的联邦制却使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Samuel H.Beer,To Make a Nation:the rediscovery of American federalism,Cambridge,Mass.: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Preface,p.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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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与现实之间的联邦制--论联邦制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_联邦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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