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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分类号:R11;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7)10-0152-06
山西省近几年在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和高科技农业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问题,这其中既有大产业化与小农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矛盾,也有现代经营理念与传统产业模式碰撞的火花和金融服务不对称等问题。
一、发展现代农业的意义及金融支持现状
2006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必须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贯穿新农村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应该成为支持现代农业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按照山西“十一五”规划,用于农业产业建设的资金约为250亿,除各级财政承担和市场提供外,需要金融信贷资金支持约60亿元。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全省县域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占比虽然有所上升,但新增贷款中投向农业的比重逐年下降,2002年-2006年分别为25.5%、25.72%、21.1%、18.75%、8.15%,比年初增速也由2002年的34.24%下降为10.24%,下降了24个百分点。通过山西省农业主产区长治市的典型调查情况看,2002年-2007上半年,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加了211.7亿元,增长2.79倍,而贷款余额仅增加了101.3亿元,增长2.27倍,县域金融机构的余额存贷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2年末的67.75%下降到2007年6月末的54.96%。存贷比的走低趋势严重制约了县域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加剧了县域经济中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上述数据表明,长治市乃至全省在农业的信贷投入上明显不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矛盾及问题
1.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近几年长治市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0.62∶0.27,2006年扩大到1∶0.39;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由22.8%下降为14.3%,农民再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使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仍将十分突出。
2.农产品科技含量、市场化水平依然偏低。2006年底,长治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80家,但其中年销售收入千万元的龙头企业只有31家,占比仅为11%。农业企业大部分走的是“公司+农户”的发展道路,虽然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客观上存在“小、散、低、弱”现象,大部分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全市农产品整体加工转化率偏低,缺乏具有全国影响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知名品牌,农业初级产品多,高技术含量产品少。导致农业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低,转化升值能力弱。
3.农业投入比重偏低的矛盾突出。以投资分三次产业分析,2006年,一、二、三产业投资比重分别为0.5%、66.6%、32.9%,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远远落后于二、三产业投入水平。由于农业投入上的不足,导致农业生产的稳定性较差。如辖内屯留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重滞后,其中由于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各种高灌渠系损坏严重,导致全县实有水浇地不足8万亩,仅占全县耕地的13%,大多数农民依然是靠天吃饭,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的增长和农民增收。
4.缺乏较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实现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从长治市来看,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在数量上较过去有所增加,经营规模也有一定扩大,但由于多数企业自身经营水平不高、发展不快,目前还不能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产前售后服务。个别公司还因自身经营不善,找种种理由拒收农户产品,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农户身上,无法起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用。另外,由于农户公司等生产组织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还不到位,一些农户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心思用在发展生产上,而是利用这些生产组织套取国家补贴,钻政策空子,使其在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中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主导产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尽管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面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是规模小,不成批量,无法吸纳转化日益增加的农副产品。如沁州黄品牌目前已取得全国驰名商标,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是沁州黄产业开发的龙头,近年来企业计划上马沁州黄小米产业化开发项目,拟建设沁州黄小米营养乳、方便粥、沁州黄小米加工生产装置,年产营养乳5万吨,方便粥2万吨,沁州黄小米1万吨。项目全面实施后,将对长治地区谷子种植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可带动5万多农户从事沁州黄生产,扩展标准化基地面积18万亩,年增加种植农户收入总额2亿元,户均4000元。但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时至今日,沁州黄集团仍以包装销售原米为主,严重制约了对种植农户增收带动作用的发挥。
6.金融支农出现缺位,信贷支农力度呈下降趋势。近年来虽然在对三农支持的力度上大造声势,但是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呈下降趋势。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6年末,山西省县域金融机构共有营业网点3833个,其中,县域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自2000年以来累计减少1010个,减幅达48%。近几年来,农业银行对其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按照市场份额、成本核算和规模经济的原则,调整了机构网点布局,实行收缩(收缩农村)与拓展(拓展城市)并举战略,新增贷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重点企业或行业。以长治市为例,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占比由2002年的10.5%降至2006年的2.6%,五年间年均下降1.6个百分点;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单一,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从目前的职能定位和发挥的作用来看,仅仅是解决了部分农副产品价值的实现问题,离一个发展银行的功能相差太远;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三农”发展力不从心。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以辖内沁县为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种养农户每年对信贷资金需求约1.5亿元,而当地金融机构实际能够满足的仅有4000万元左右,资金满足程度不到30%,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7.农村信贷资金配置结构不匹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一是资金需求期限与信贷周期不匹配。当前大量从事各种高效经济作物种植,蔬菜大棚、药材种植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新型的农业产业,已打破传统农业的春种秋收模式,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这与当前金融机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运作周期极不匹配,影响着这些新型农业产业的发展。二是资金需求额大与贷款额偏小并存。据调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能解决2万元以下的贷款需求,农户联保贷款限额在30万元以下,社团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大额资金需求,前提条件必须是具备有效的抵押资产,对于众多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组织、农业经济联合体,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大额资金需求难以保证。三是贷款利率偏高与农户金融需求成本期望低并存。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资金的供给中处于优势地位,其贷款利率普遍“一浮到顶”,一年期贷款利率高达14.08%,高于工商银行贷款利率近2倍,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抑制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村负债严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村集体资产得不到有效管理,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逐渐弱化,集体经济实力逐年下降,2006年全市有收益的村集体不足15%,而且这些村大多是依靠自然资源优势或区域优势,如煤矿、水源、土地出租等。由于缺乏收入来源,使村集体旧债难减,新债增加。仅2006年,长治市农村集体新增债务25816万元,全市3478个行政村中,有3452个村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务,占总村数的99.3%,村均负债62.8万元,人均负债910.5元。由于负债较多,农村诸如小流域治理等投资少、见效快、受益面广的公共农业生产项目迟迟不能上马实施,严重影响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2.农户规模狭小并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资金等生产要素配置水平低。优质耕地面积稀缺,且正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每个农户平均占地规模只有0.5公顷。畜牧业的养殖规模也比较小,不能形成规模,传统的家庭小规模养殖仍是畜牧业的主体,加上农资价格长期处在高价位运行,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这种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既对农产品产量(土地单产和畜牧生产率)有很大约束,也对农产品质量尤其是质量安全有很大约束,生产规模小导致效益低,效益低则吸引不了资金投入。
3.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不高,生产方式大多粗放。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和科技贮备能力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急需的科技人才很难引进,现有人才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许多农业技术人员知识老化、跟不上农业发展的需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兼业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不旺,留守务农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接受应用能力及效果较差。
4.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民偿债能力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难。农业是弱势产业,由于其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及市场影响较大,农民收入极不稳定,另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贷款农户资质不高、自身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较低,融资渠道少,抵押担保难以落实,从而形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呆滞贷款,使金融机构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保皇派”心理,制约了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向农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2007年上半年长治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为119770万元,比同期增加2403万元,增长2.1%。
5.信贷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不匹配,使二者无缘有机结合。一方面,一部分规模小而效益好的涉农企业申请贷款,因达不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条件和门槛标准被一笔勾销,失去了获取贷款寻求再发展的良机;另一方面,贷款审批人远离县域信贷需求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对贷款企业的市场前景、经营效益、风险规避作出准确判断。据2006年对50户县域农业企业贷款满足度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41户认为不能满足,80%的企业认为银行普遍存在“爱富嫌贫,贪大嫌小”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建议
1.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有效投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树立大农业的发展理念,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商贸、餐饮、文化娱乐、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努力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业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特别是加强道路、水利、农田、电力、通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多渠道、宽领域地引导和组织各类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各级财政要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农村投入的有利时机,逐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和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同时加强对各项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要积极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加大农业投入;要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及个人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2.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从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广阔前景看,根本出路在于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要积极构建高水平的农业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围绕加强节水高效农业、设施农业、避灾农业、特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的发展组织科技攻关与技术引进;重点组织良种繁育与推广,主要畜禽、水产良种的引进、选育,以及配套技术研究开发,蔬菜、水果等无公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大幅度增加科研投入,建立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积极构建高效率的农业科技转化推广体系,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运用,要着力建立一批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依靠科技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试验区和示范基地,提高农民自觉接受和运用科技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形成科技推广的市场化、产业化的经营模式。积极构建高覆盖率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和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积极完善组织机制,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农业耕地面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坚决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二是积极创新耕地流转制度,在坚决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与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机制,形成产加销紧密相连的农业产业链。四是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要紧紧围绕农业资源优势,突出抓好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带建设,完善区域布局,重点扶持,加快发展。五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维护农民的生产利益;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4.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信用社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在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其次,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应重新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支农渠道,抓住地区资源优势,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培育和发展县域特色农业和区域主导产业,尽可能创造条件对一些规模较大的种养项目、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第三,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调整职能,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应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第四是鼓励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争取尽快在发展小型民营及合作金融机构方面取得突破,探索解决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后续资金支持的有效对策,发展农业社区基金,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社区性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强化资源配置协调指导。人民银行要运用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辖区金融资源配置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要积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对国有商业银行要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辖内“三农”经济的发展,财政可对其发放的支农贷款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邮政储蓄,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采取多种手段,对存贷款流向加以引导和限制,进而夯实支农资金的实力。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一方面要尽快将商业部门保险领域扩大到农村,多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要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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