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竞争条件下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工业企业论文,外资论文,民族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外资与民族工业的关系问题近年来成为我国理论界、工业界和经济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问题的焦点之一是:如何界定“民族工业”?本文不拟就此展开讨论,但是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本文将在这样的意义下使用“民族工业企业”这一范畴,即“民族工业企业”是指由民族资本控股的工业企业,而本文所研究的民族资本则是指:(1 )由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他们的“集体”所拥有的资本;(2 )我国国有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资本。
在存在来自外资激烈的技术竞争的条件下,民族工业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很多,但从企业的股本结构策略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由民族资本全资设立企业,独立开发技术,独资发展, 即独资模式;
(2)由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联合投资, 而由民族资本控股设立企业,即吸收外资,以我为主开发和(或)引进技术,合资控股发展,亦即合资控股模式;
(3)适度参股由外资控股的企业,以外资为主引进和开发技术, 积累资本,待民族资格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再寻找适当的时机和方式以资本收购外资股权,从而回到第(1)、(2)种发展模式上,即参股—积累—收购(控股)模式。
实际上,上面的三种模式从资本积累的角度来看又可进一步简化为下面两种模式:一是控股—积累—控股模式(简称“自我积累模式”),即上面(1)、(2)种模式的统称;二是参股(不控股)—积累—收购(控股)模式(简称“借壳积累模式”)。
人们通常对自我积累模式的现实必要性没有疑义,但对借壳积累模式的必要性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下面我们就对后者的现实必要性做一个分析。
二、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与民族资本的增值:一个资本资产增值模型
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族资本的不断增值,一个资本经营者如何在各种投资机会之间进行选择以便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这是每个资本经营者事实上都面临的决策问题。这个决策问题可以表述如下:
Max E(t){∑w(j,t)v(j,t)[K(j,t)]}(1)
{w(j,t),k(j,t)}
满足条件:
0≤w(j,t)≤1,V(j,t)≥0,K(j,t)〉0,
∑w(j,0)V(j,0)[K(j,0)]=W(0)
式中:K(j,t)=企业到第t期为止对第j项技术的总投资, 我们假定每个企业只投资于一项技术;V(j,t)=第t期第j 个企业的价值或净现值,它是对第j项技术的总投资的函数;w(j,t)=资产经营者第t期在第j个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E(t)=第t期以对V(j,t)的主观概率分布为基础的预期算子,用以测算各项资本资产的预期价值总和;W(0)=资产经营者在期初所拥有的资本资产额。
(1)式的含义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资产经营者或投资者需要就拟对其投资的企业j的技术k(j,t)和股权比例w(j,t )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使股权资产的预期价值最大化。
但是,对投资者来说,一个企业的净现值
T
∑Q(j,i)-C(j,i)
i=t
V(j,t)=─────────── (2)
(1+r)exp(i)
它和企业对第j项技术的投资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2)式中的Q(j,i)和C(j,i)的通常含义分别是,企业用第j 项技术进行生产的第i期的预期总收入和预期总成本。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 一个企业的产量和成本是与它所采用的技术密切相关的。为了进一步从理论上研究这一关系,我们假设,企业对其产品的价格没有影响。这样,企业总收入就完全取决于其总产量,因此,Q(j,i )可以近似地理解为总产量。
我们还假定,作为投资对象的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同,成本条件也相同。换言之,在比较不同企业的价值时,市场和成本条件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最后,我们假定,企业不会采用将导致单位产出的成本含量增加的技术。这些假设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技术和产量及技术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为了探讨产量和技术之间的关系,我们选择最常用的生产函数(李子奈,1992),即:
Q(j,t)=A(j,t)f[K(j,t),L(j,t)]
(3)
式中,Q是总产量,K是资本量,L是劳动量,A是技术进步因素。从(3)式可以得到
q=a+mk+nl(4)
式中,q是总产量增长速度,k是资本量增长速度,I 劳动量增长速度,a是技术进步速度,m,n分别是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从(3)式可以看出,在资本和劳动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产量与技术水平呈正相关,从(4)式也可以看出类似的关系。大量研究表明, 这一关系在我国工业中也是存在的(李子奈,1992;袁嘉新,1993)。(2 )式和(3)式意味着,技术水平较高(技术进步速度较快)的企业, 其净现值将较大。反之则反是。
总之,上面的模型表明,一个资产经营者为了实现其资产价值最大化,在选择拟对其投资的企业时,在充分分散风险的情况下,一个十分重要的取舍标准就是企业的技术水平(包括其技术进步的速度),即在同样规模的投资项目中,应选择技术水平最高、技术进步速度最快的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否则,其投资的价值将会相对地贬值,甚至绝对地贬值。
三、引进技术与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一个两难问题
如上所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产经营者只有选择技术增值潜力最大的企业,即在同样规模的投资项目中,选择技术水平最高、技术进步速度最快的企业(项目)进行投资,才能实现其总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一个民族资本经营者的经营目标是为了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企业(即民族资本控股的企业),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在考虑项目技术水平(包括其技术进步速度)的同时,另一个重要的取舍标准则是对项目的控制能力,即在同样技术水平的项目中,应选择能够控股的项目进行投资。换言之,一个民族资本经营者在进行投资的技术和股权选择时,应遵循股权追随技术的原则,即对增值潜力较大的技术(企业),应力争取得其控制(控股)权。就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而言,这两项选择有四种可能的组合(见表1)。
上述四种情况中,就同一种技术而言,中方的一种格局正好是对方的一种相反的格局,即如中方控股,意味着外方不控股,或相反。换言之,对同一种股东技术,如果中外双方对其经济价值(包括可能的风险)的认识一致,那么,就追求资本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双方在控股权问题上各自都有两种选择,即A或A
(非A)。反过来说,在一方控股的情况下,双方在是否转让所需的技术问题上各自也都面临两种可能,即B或B
(非B)。但是,对各方来说,在每一种情况下,两种可能性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换言之,在不同的选择方案中,双方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冲突?首先,这与我国工业企业的现实技术水平有关。关于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状况,学术界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包括以具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描述为主要方法,和以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定为主要方法的研究。例如,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的工业产品中,性能和质量能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的比重不到10%,约有80%属于50到60年代水平”(陈慧琴,1997)。郑玉歆(1993)在总结我国工业生产率与技术进步关系的一项研究成果时指出:“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对增长的贡献和西方发达国家比,不但比其繁荣期低,而且也比其衰退期低,如果扣除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中由于改革带来的生产潜力释放的部分,那么,与发达国家比,我国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就更小了。”另一方面,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又与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引进再开发的能力相对较弱有关,实际上这两方面互相制约,形成恶性循环。总之,从加快民族工业企业发展,加速民族资本的积累来看,民族工业企业面临着加快技术进步的现实需要。
其次,还要从企业或个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机或经济激励机制方面来找原因。这里所说的技术创新是指将技术发明引入生产过程的经济行为。一个企业或个人要进行技术创新,需要进行投资。企业或个人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投资时,其所追求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从这项投资中获得高于平均投资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如果不能实现这个目标,至少也要努力获得平均利润。那么,对技术创新的投资者来说,如果他投资形成的新生产技术获得了市场的承认,什么是对他实现其投资目标的最大威胁呢?是其他投资者免费或以比他少得多的投资来分享他的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市场利益,即搭便车[柳卸林,1993]。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或减少这种威胁可能带来的投资利益的损失,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尽快回收对技术的投资并获取超额利润呢?这里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是,就合理设计实现技术创新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而言,通常的策略是,在适当分散技术创新的投资风险的同时,保持对该企业、从而对该技术的控制权(万君康、程斌武,1997)。这就告诉我们,当不同的投资者准备对同一项目(企业)投资时,如果这个项目(企业)所用技术的来源是某个投资者,而且对后者来说,所用技术的风险投资尚未收回或还有较大的获取超额利润的潜力,那么,该项目(企业)的投资者在该企业的控股权问题上,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冲突。显然,在这种冲突中,拥有技术的投资者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一方控股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不乐于把尚未收回投资或有获得超额利润可能性的技术和(或)投资风险及不确定性较小的技术转让给企业,而控股一方却希望如此。
由于我国多数工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进步速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技术创新能力的体现)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的民族工业企业或民族资本资产的经营者在选择投资项目(企业)时,就常常具有更加强烈的追求国际先进技术的倾向[陈慧琴,1997]。这种试图引进国际上较先进的技术加快发展民族工业企业的战略思路,使得民族资本资产经营者在与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项目、兴办企业时,在技术选择和股权选择方面,常常和外国投资者发生尖锐的冲突,并面临着一种两难的处境,即:或者为了获得更先进的工业技术,放弃控股权的要求;或者为了确保对企业的控股权,放弃对更先进的技术的追求。这就是我国的民族资本资产经营者在进行投资的技术选择和股权选择时所经常面临的两难处境。那么,从资本资产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四、解决两难问题的一种思路:智猪博弈
现代博弈论中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即重复剔除占优均衡分析中的简单智猪博弈模型(张维迎,1996)。这个模型的要义如下:
猪圈里有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食槽和开关分设在猪圈的两头,打开开关,8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打开开关的猪将少吃两个单位。 若大猪先到,大猪吃到7个单位,小猪只吃到1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大猪和小猪各吃到4个单位;若两猪同时到,大猪吃到5个单位, 小猪吃到3个单位。每头猪都有两种战略:打开或等待。下面是博弈的不同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
矩阵中每个向量的第1个分量是大猪得到的支付水平,第2个分量是小猪得到的支付水平。什么是这个博弈的可能的均衡解?假定小猪是理性的,那么,小猪将不会选择“打开”的战略,而会选择“等待”的战略,因为不论大猪选择什么战略,对小猪来说,“等待”战略所得到的支付水平都高于“打开”的战略。再假定大猪知道小猪是理性的,那么,大猪将预测到小猪会选择“等待”,于是大猪的最优战略只能是“打开”。这样,这个博弈的唯一的均衡解是(打开,等待),即大猪选择“打开”,小猪选择“等待”,各自得到的支付水平为2和4。这是一个“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均衡。
这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对我们的民族工业企业发展策略问题有何启示?首先,我们试着将民族资本资产经营者在考虑与外资合营时所面临的技术选择和股权选择的问题用上述博弈模型来表示,我们可以得到这个博弈问题的如下战略表达式:这里,四种战略组合的含义分别是:第Ⅰ种战略组合是(控股,控股),我们将它定义为合营双方各占50%;第Ⅱ种战略组合(控股,不控股)和第Ⅲ种战略组合(不控股,控股)的含义都比较明确;第Ⅳ种战略组合(不控股,不控股)的含义我们规定为不合营。
在上述模型中,我们作了如下的假设:
假设1:外国投资者为“大猪”, 我国民族资本经营者为“小猪”。对于分析在存在跨国投资者竞争的条件下民族资本经营者发展民族工业企业与利用外国投资的关系,这一假设是合理的[联合国贸发会议,1995]。
假设2:控股如同“打开开关”一样需要付出代价, 即控股一方通常比不控股一方更关心企业,向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种多付出的代价的数量我们同样假设为2。
假设3 :“等待”和“先到”的含义是:不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和投资成本,而可以分享“后到”一方(技术开发方)的技术开发成果。
假设4:若外方“先到”,即中方承担技术开发的投资和风险, 并将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则外方将从合营中得到7分收益, 而中方只得到1分。 这一假设是以如下进一步假设为基础的:就同样水平的技术开发而言,由于民族资本在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的规模上都未形成规模经济,不能取得技术投资的规模效益(陈慧琴,1997;陈树勋,1990),因而技术开发的投资利润率平均低于外国投资者。因此,如果中方向自己控股的合营企业转让自己开发的较高水平的技术,结果将是外方从合营企业得到的投资平均利润率高于中方总投资(企业投资+技术投资)的平均利润率。
表2 智猪博弈
小猪
打开 等待
大猪打开(3,1) (2,4)
等待(7,-1) (0,0)
表3 合营博弈
民族资本
控股
不控股
外资控股 Ⅰ,(3,1)
Ⅱ,(2,4)
不控股 Ⅲ,(7,-1) Ⅳ,(0,0)
假设5:若中方“先到”,即外方承担技术开发的投资和风险, 并将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则外方和中方将从合营中各得到4 分收益。这一假设以下面的假设为基础:外方的技术开发规模和经营规模比中方大,利用这一优势,外方可以从合营企业之外得到很大的收益,因此,它因技术开发所额外承担的风险和投资可以从合营企业以外的收益来源获得相应的补偿。佛农[1979]和陈然[1996]对已经建立起跨国生产体系的跨国公司的生产—技术布局的新特点进行的研究表明,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布局在某种程度上已超越了产品周期假说的特征,这使它们的技术开发投资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超额利润。这样,外方的总投资平均利润率仍然可能与中方大体相当。
假设6:若中外双方同时到,则外方得到5个单位,中方得到3 个单位的收益。这一假设及其合理性是前两种假设情况综合的结果。这里不再缀述。
那么,这四种战略组合所对应的支付向量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我们从这四种战略组合与企业技术来源的关系来试着对其各自所对应的支付向量在经济上的含义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首先来看第Ⅰ种战略组合,即双方各占50%,这一组合实际上意味着合营双方都未能控股,因此,合营双方都没有积极性向合营企业转让新技术,即风险投资尚未收回或还有较大的获取超额利润潜力的技术。这样,因为合营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是很高,如前所述,合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合营双方从合营企业得到的收益也将处于较低水平,这在表3中表现为第Ⅰ栏中合营双方的收益合计(3+1=4)低于第Ⅱ,第Ⅲ栏中的水平(2+4=6,7-1=6)。在这种战略组合中,在同样股权的情况下,外方的收益大于中方,即支付向量为(3,1)的情况出现在原因在于假设5和假设2的存在。
其次,看一下第Ⅱ种战略组合,即(外资控股,民族资本不控股)。这一战略组合的支付向量是(2,4),这一结果是根据假设5和假设2得出的。
第三,再来看一下第Ⅲ种战略组合,即(外资不控股,民族资本控股)。这一战略组合的支付向量是(7,-1),它是假设4和假设2的结果。
最后,看一下第Ⅳ种战略组合,即(外资不控股,民族资本不控股)。这一种战略组合的结果是很容易理解的:不合资,则双方都得不到任何合营的利益。
容易看出,这一博弈的均衡解与表2 所表示的智猪博弈的均衡解是相同的,也是第Ⅱ种战略组合,即(外资控股,民族资本不控股)。换言之,在假设1—5成立的情况下,民族资本经营者在合资博弈中的最佳策略是:不控股。
五、结论
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始时的问题,即民族工业企业发展的“借壳积累模式”的现实必要性问题。在发展民族工业企业的道路上,我国的民族资产经营者面临的现实选择如何?我们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为了更快地积累民族资本发展的后劲,需要暂时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控股权)的要求。这首先是因为,在当今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的条件下,企业的发展(从而资本的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其次是因为作为技术来源之一的外国投资者同样出于资本保值和增值的动机,不会轻易地将有较大获利潜力的技术转让给中方控股的企业;再次是因为如果我们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并应用一项技术,则借助于他人的技术来积累我们的资本可能是更加有效的策略。换言之,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学会针对不同的条件运用多种策略、多种模式来发展民族工业企业,而不能不分条件地把自己局限于某一种发展模式或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整体上达到民族工业企业的最快的发展。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仅仅探讨了在中方不控股的条件下,民族工业企业借壳积累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现实的企业竞争中,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还需要其他必要的条件,特别是企业制度方面的条件。而这些正是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抓紧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