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不等于“私有”“开始”纯粹是毫无根据的--在法律上不允许为建立私人银行进行规划_银行论文

“私有”不等于“私有”“开始”纯粹是毫无根据的--在法律上不允许为建立私人银行进行规划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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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和私人银行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有消息说4家私人银行试点已开始启动,更有“10 家民营银行择日开业”的新闻。有关专家指出,筹建私人银行是空穴来风,民营银行不等于私人银行。

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种。目前,除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银行外,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大致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纯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即个人独资办银行是不允许的。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多次强调,允许个人入股银行,但不允许个人办银行。因为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客观上要求股权分散和风险分散。

那么,如何界定民营银行的含义?专家认为,若按目前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来看,从股权投资角度来划分的话,则投资大多数来自非国有企业的商业银行应属民营银行,即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观察家认为,金融业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也许不会太久。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未经人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涉及申请筹建、申请开业、审查批准、领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告等5项。即使是筹建, 也需其筹建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方可进行。据悉,人行目前并没有批准成立10家民营银行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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