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的跨国文化侵蚀问题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字图书馆论文,计划论文,文化论文,Google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Google于2004年开始推出的“Google Books”这个举世瞩目的全球数字图书馆计划,是Google公司意欲整合全球信息资源的一大创举。这个计划之所以从2005年就开始轰动全球、而且至今仍是全球关注焦点、许多关键性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就是因为其目的、具体行动方案、所产生的结果等方面都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会对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未来信息资源在全球的配置、乃至未来世界文化的发展走向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对除美国之外的其他世界各国是喜还是忧,确实是值得深思的问题。鉴于篇幅,本文仅从跨国文化侵蚀视角来全面审视、分析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
1 从目的及后果上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可能存在的跨国文化侵蚀
Google在其数字图书馆计划中明确提出,其建立全球性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与出版商和图书馆一道,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虚拟的、具有可检性的、包括各种语言的所有图书资料的卡片目录,以帮助读者找到新的图书,帮助出版商找到新的读者”[1]。卡片目录是读者在传统图书馆中查找其所需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最为有效的检索工具。Google将其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比喻成建立图书馆的卡片目录(An enhanced card catalog of the world's books),可见其良苦用心。实际上就是要告诉读者,其建立数字图书馆目的就如同建立传统图书馆,是完全为了读者的利益着想。如此看来,Google所宣称的目的符合人们公认的图书馆目的,那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任何跨国文化侵蚀的问题。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从公司的本质看,该计划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司营利,而不是为了任何公益性目的。上个世纪30年代初,著名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提出了图书馆学五法则:“书是供使用的(Book are for use),”、“每个读者各有其书(Every reader has his books)”、“每本书各有其读者(Every book has its reader)”、“节省读者的时间(Save the time of the reader)”、“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Alibrary is a growing organism)”。从字面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似乎与著名的图书馆五法则也有许多契合点。比如,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节省读者时间似乎就是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目的。然而,图书馆学五法则针对的主体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图书馆,而不是企业、公司。显然,Google不是公益性图书馆,而是追求盈利的商业性公司,其最终目的必然是为了营利。
其次,该计划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占领甚至垄断全球文化资源市场而谋取最大垄断利润。占领、垄断全球市场,是任何公司、任何企业赚取最大利润的最有效途径,是任何公司、任何企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虽然Google一再强调其对全球图书的数字化及组织行为不会造成垄断,只会激励竞争,但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在信息搜索领域能与Google在技术实力与经济实力上相抗衡的相关企业并不多。而图书馆界更不具备这样的抗衡能力。法国国家图书馆从一开始就坚决抵制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但到后来苦于经费预算不足而不得不采取“如果打不败对手,就与之结盟”的战略[2],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可以说,如果Google不能占领整个全球市场,就不可能投入巨资和精力来从事这个在短期内经济收益并不明显的“善举”。此外,著作权权利期限的有限性与数字资源保存期限的无限性,完全可能导致著作权权利的社会化与数字资源的集中化。这里的社会化是指会有越来越多的版权作品进入社会公有领域为全社会所共有,而集中化是指数字信息资源会逐渐集中在少数有能力对这些资源进行科学、高效管理与开发的企业、公司的手中。这就意味着如果哪个国家不对本国公共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建设,那么总有一天这些公共数字资源将会变成私有财产,被少数人所控制。可以说,Google早已认清了这种趋势,也早已清楚自己在世界信息搜索市场上的霸主地位。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推出与实施就是Google集中全球信息资源、垄断全球信息文化市场的最好证明。
其三,该计划在意欲谋取全球垄断利润的同时,客观上完全可能导致跨国文化侵蚀的恶果。不可否认的是,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谋取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存在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节省读者时间的理念,不一定是为了侵蚀他国文化,短期内也难以证明其有侵蚀他国文化的主观意图,然而其在客观上却可能侵蚀他国文化。如果一个企业已经能如同一个高度发达、完善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那样为读者着想,为读者服务,还能不吸引全球读者和用户吗?还能不占领甚至垄断全球信息文化市场吗?而对全球信息文化市场的占领、垄断,必然造成对他国的文化侵蚀。因为文化市场有着其他市场所不具备的特殊性,那就是其流通的是文化信息产品。一个国家文化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国家历史的发展过程。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其他市场被他国占领会损害其相关领域民族产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该国经济发展的话,那么,一个国家的文化市场如果被他国占领,这个国家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文化根基。很难想象一个文化市场完全由他国控制的国家,其民族文化还会有什么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由此看来,虽然任何人都不能妄下断言说Google在主观上就是想对他国进行文化侵蚀,但在通过占领、垄断全球文化市场来赚取最大利润的主观目的中,不可否认其在客观上存在着对他国进行文化侵蚀的可能性。
2 从数字化及其对相关产业的垄断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可能存在的跨国文化侵蚀
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在传承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是,在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领域,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受制于资金与技术这两大瓶颈问题。在我们这个拥有5000多年发展历史、积淀了几千年文化发展成果的文明古国,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然而,Google目前在图书数字化领域具有超强的技术与经济实力。在技术上,其强大的数字化处理能力,不仅能确保被数字化的图书在数字化过程中不会受到损毁,而且能进行高速的数字化作业。Google每周2000册的数字化速度将里昂图书馆原定的10年数字化计划整整缩短到6年就是一个例证[3]。可以说,这种数字化能力是世界上目前绝无仅有的。在资金上,1.25亿美元[4]的巨额投入为其将全球图书数字化提供了保障。正因为如此,Google提出为各国图书进行免费数字化处理的计划,似乎刚好为各国解了技术与资金上的燃眉之急。然而,仔细分析,Google计划可谓处心积虑,并非真正的“免费午餐”,而是想通过数字图书馆计划来垄断世界文化信息资源产业,进行跨国文化侵蚀活动。
首先,通过区分“参与图书馆”的类型,Google处于垄断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垄断全球数字数字信息资源的绝对优势地位。这里的“参与图书馆”是指参加了Google与美国作家协会及出版商协会签署的《和解协议修订版》(Amended Settlement Agreement)的图书馆。按照图书馆参与和解的程度,即Google可进行数字化的馆藏作品数量,该《和解协议修订版》将参加和解的图书馆分为“完全参与图书馆”、“合作型图书馆”、“公共领域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四种类型。但是,根据《和解协议修订版》的规定,在这四种类型图书馆中,只有将其所有馆藏都提供给Google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完全参与型图书馆”有权获得谷歌制作的其馆藏的“数字副本”,其余类型图书馆并不能获得他们提供给Google进行数字化处理的那部分图书的数字化版本[5]。如果说“完全参与型图书馆”得到了免费数字化服务这样的免费午餐,那么其他类型参与图书馆甚至连免费午餐都没有。那么,参与这样的和解对这些图书馆价值何在?这不难让人想到这就是Google对全球图书信息进行整合处理的一个巧妙策略。也就是说,尽管Google将参与图书馆分成不同类型,然而最后真正可能存在的参与和解图书馆可能只有“完全参与型图书馆”。其结果就是世界各国图书馆在得到馆藏图书“数字副本”的同时,Google则将世界各国图书馆的经数字化处理的全部馆藏图书资源尽收囊中,成为数字资源的最大集中者、垄断者,从而成为真正的最大受益者。
其次,Google对全球信息资源数字化及数字化资源的垄断,将断送各国自己的数字化产业的发展、断送本国民族文化的发展。除了上面提到的成为《和解协议修订版》的参与图书馆外,任何图书馆、出版社乃至个体作者还可与Google数字图书馆单独签约让其为自己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交换条件,那就是Google保留图书数字化后的版本,并提供这些数字化版本的网上搜索与浏览服务。一国在表面上获得Google免费为其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这个“免费午餐”的同时,实质上是以牺牲本国相关产业(如信息服务产业、数字化产业、数字图书馆产业)的发展为代价、以其无可估价的文化资源为代价。一方面,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意味着一国图书资源被他人操纵控制。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是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重要前提条件。数字化后的文化信息资源则在发展国民经济、建设信息化社会、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参与国际“文化产业”、“信息内容产业”竞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如此重要的文化信息资源被作为数字化加工的条件拱手奉送他人,相关产业(尤其是数字化服务产业)的社会责任由Google这样的外国公司承担,并任由其在所谓不侵犯版权的旗帜掩盖下使用,那么这些产业还会有什么发展机会、发展空间?那么一个国家在国际“文化产业”及“信息内容产业”市场竞争中还能有什么优势?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又能怎样得到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传统与特色可能逐渐丧失。诚然,我们倡导信息资源的全球共享。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因此这里的共享应是相对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共享。也就是说,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非是指实现信息资源的世界大同。多元化的社会才是有生机的社会,多元化的文化才是有前途的文化。因此,信息资源的全球共享应是在各国保持其民族文化特色基础上的共享。而要有效保持与发展各国的民族文化传统与特色,只有靠本民族来完成。很难想象一个民族的文化资源由其他民族来保存和利用后对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会产生什么积极影响。“在1989年纪念法国大革命200周年的时候,法国在筹划纪念活动时,不得不搜寻英国或美国档案库中的资料与解释,其中很多都是被歪曲的,是按照盎格鲁—撒克逊方式的记忆”[6]。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让内伊所列举的这个事例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问题。由此看来,相关产业被垄断所造成的后果远不止产业发展被断送这一点,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从此后整个国家的民族文化信息产品的数字化加工都只能依赖于别人,那么本国民族文化信息的特色与纯正性还能期望得到有效保持吗?虽然对文献进行数字化处理是由机器进行操作,但是,机器却是受人控制的,进行数字化处理所涉及的各种标准是人制定的。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避免有意无意间进行的文化侵蚀就是不现实的空想了。
3 从对信息的组织整理上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可能存在的跨国文化侵蚀
按照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Google将提供数字化后的文献信息的网上搜索与浏览服务。要提供这样的服务,必须对所获得的数字图书进行组织整理,即建立其所称的数字化目录卡片并对目录卡片进行整理排序。传统目录分为两种类型,即题录性目录及描述性目录。前者是指有内容题要的能描述文献主题特征的目录,后者是指只提供文献外在特征的目录。在题录性目录中,对文献主题描述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决定于描述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背景、看待问题的观点与方法及工作技能。Google虽然没有与传统目录卡片严格对应的电子目录卡片,但对于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其提供给用户浏览的文摘信息,或图书内容的某些片断、章节,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所获数字化图书进行整理的结果。这种组织整理的标准是人制定的,整理的范围及结果也是受人控制的。说得更明白一些,对文摘信息的撰写、决定哪些片断或章节能提供给读者浏览等都是人来操作和管理的。换句话说,对数字化后的文献信息的保存、传播与利用途径与方式都是受人控制的,对数字化文献进行增删、修改也是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正如法国文化部长Nicolas George所言:“Google可通过某种评级方案,为政治或意识形态考量,单方面决定不再提供或修改特定作品”[7]。所以,用户通过搜索能够看到的内容,决定权并不在用户手里。比如在Google Books所提供的对在版权保护期内的绝版图书及非绝版图书的网上浏览方面,呈现哪些片段、哪些章节、哪些页面给用户,最终都是由Google Books说了算。所以说,在传统题录性目录制作中出现的人为因素对目录质量及读者利用文献的影响,在Google的数字目录中完全可能以新的方式、新的内容存在。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其民族文化信息的数字化及组织工作是由国外的公司来承担,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全可能在有意无意中融入其中,并呈现在读者面前。
在“在网上搜索引擎中搜索不到的,就可能是不存在的”这一观点已逐渐潜入人心、Google又是人们进行搜索的主要或首选工具,Google对提供给读者查阅的数字目录卡片及数字化作品进行整理排序的标准、技术与方法对他国民族文化的控制力度同样会是惊人的。2005年9月18日的英国《金融时报》刊登了一篇名为“Google如何改变世界”的报导。蒙克里夫所经营的小型电子商务公司(2bigfeet.com),专门在网上销售大号鞋。蒙克里夫没有在网上花一分钱为其鞋子打广告,但按照美国政府的统计数据,其在2000年的销售收入却超过250亿美元。而同年亚马逊公司的销售收入也只约为27.6亿美元。原因是什么?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当人们把“大脚”或者类似的关键字键入Google后,首先出现的搜索结果是蒙克里夫的网站。可是,两个月后,一切都改变了,蒙克里夫再也没有收到如雪片式飞来的订单。原因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的网站在Google上相关领域的排名从第一位变到了第500位。这就是Google改变世界的能量。Google能给你的,Google也能全部拿走。而按照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每个国家民族文化信息的数字化及其检索利用完全依靠Google来运作,那么,在人们已逐渐习惯依靠搜索引擎来查找所需信息的今天,如同一个企业在Google搜索结果中排序的先后,完全决定了该企业是发展还是灭亡的命运一样,Google将什么样语言文字的作品、什么样文化背景的文化产品最先呈现、或最后呈现在读者面前,都极有可能决定相关国家民族文化、本土文化的存亡。如果Google一直在搜索界保持目前这样日益增长的强势地位,并垄断全球图书搜索市场的话。这样的结论并非危言耸听。
4 从对图书馆及其用户心理及行为的影响上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可能存在的跨国文化侵蚀
毫无疑问,Google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对图书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涉及图书馆的发展前景,而且危及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首先,按照齐普夫最小努力原则理论,与图书馆相比,Google数字图书馆具有绝对的吸引用户的优势。
根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齐普夫(G.K.Zipf)提出的最小努力原则理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受控于最小努力原则,即以最小的付出、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益[8]。这里的最小付出、最小代价受制于多种因素。有行为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内因(包括行为人的教育背景、个人素质、自身能力等),也有其实施相应行为的环境、条件等外部因素,即外因。在信息检索领域,从外因来看,主要包括信息检索系统所提供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系统的易用性、方便性、快捷性等。
(1)从信息覆盖范围、信息量上看。毋庸置疑,图书馆是最大的文献信息收藏、整理、加工与存储中心,但这是对整体图书馆而言。就个体图书馆而言,其馆藏无论在类型、品种还是数量上都是有限的。而用户往往只可能得到一个图书馆的服务。虽然图书馆界一直在努力采取各种途径来弥补这种缺陷,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但效果并不理想,而全球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就更无从谈起。相比较而言,Google数字图书馆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全球范围内的信息。如果这个目标真的实现了,其所覆盖的信息资源无论是哪个图书馆也不能比拟。
(2)从读者获取信息资源的方便性、快捷性上看。首先,在图书馆,对于还未被数字化的作品(这类作品往往是图书馆的主体馆藏,至少占整体馆藏2/3以上),读者只能亲自到图书馆去借阅。这无疑会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而Google数字图书馆的图书,全部都是数字化版本,用户可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时随地上网查询浏览。其次,对于已被数字化的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或其他数字作品,按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美国的著作权法),读者只能到图书馆的物理馆舍中才能阅读这些数字化作品。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使用方式与使用传统印刷版作品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它同样要受到时空的限制。而且这部分作品在整个馆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因为按照许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美国),可制作数字化的作品,只能是那些濒临损毁并在市面上以合理价格无法购买到的绝版图书。相比之下,在Google数字图书馆,对于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读者可免费看到的不仅有图书馆的收藏信息和书店的销售信息,还能看到搜索到的作品的部分段落、页面或章节。用Google的话来说,就如同在图书馆或书店里翻阅图书一样。对于对某个领域相当熟悉的用户来说,有时候能免费看到的这些段落、页面或章节已能基本满足其需求,因为这些内容可以达到全书内容的20%。读者根据能看到的内容,就能大致了解全书的概况,或者正好能得到其所需要的特定内容。当然如果用户购买了整体的网上阅读权限,即可方便地阅读全文。其三,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图书,用户则可直接在网上免费浏览、下载图书全文。而更为重要的是,用户可在不受任何时空限制的情况下免费使用Google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这些服务。显然,在这方面Google数字图书馆依然存在优势。
(3)从“参与图书馆(Participating Libraries)”的权利及义务来看。如前所述,这里的“参与图书馆”是指参加了Google与美国作家协会及出版商协会签署的《和解协议修订版》的四种类型图书馆。这四种类型图书馆的义务分别是:允许谷歌对其馆藏书籍进行数字化处理、部分数字化处理、只对进入公有领域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部分数字化处理但不属于前面三种类型。而就它们所享有的权利来看,只有第一种类型图书馆,即“完全参与型图书馆”有权获得谷歌为其馆藏所制作的“图书的数字副本”[5]。也就是说,除完全参与型图书馆外,其余类型图书馆并不能获得他们提供给Google进行数字化处理的那部分图书的数字化版本。它们的数字化馆藏在与Google的合作中不可能有所增加,不可能得到任何改善。更明确地说,它们仅仅是无偿为Google提供了进行数字化及其网上搜索浏览服务的资源。而就“完全参与型图书馆”对他们的图书馆数字副本所享有的权利来看,除了可以提供给无法使用书籍打印版本的残障人士使用、可以允许大学教职员使用绝版书籍的五页,供个人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使用外[7],并不能向其读者提供其他方式(如免费全文阅读浏览、复制、下载等)的服务。可见,参与和解的图书馆无论属于哪种类型,实质上都完全不可能在信息资源的收藏量及信息服务上与Google数字图书馆抗衡。
根据上述分析可看出,按照齐普夫最小努力原则理论,使用Google数字图书馆查找信息,比使用图书馆更方便、更省力。
其次,从用户基础上看,Google数字图书馆有着更为忠实、更为广泛的用户群。
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有其特定的服务对象。没有哪个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遍及全国的,更不用说遍及全球。虽然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图书馆界似乎看到了让信息资源为更多的人分享的曙光,但在现实中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这种想法却难以成为现实。而Google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全球用户的。据One Stat.com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2008年12月2日,Google在全球搜索引擎市场所占份额增长到56.1%,远远超过了排名第二的竞争对手雅虎公司(其市场份额为21.5%)[9]。而据CNNIC近日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在中国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网民搜索引擎使用率升至97%。在美国,搜索引擎使用率已经达到91%。可见,在搜索引擎已成为信息时代人们查找信息的首选工具的今天,Google在全球搜索引擎领域56.1%的市场份额,足以说明其对全球用户的影响力,说明其在全世界已有广泛的、忠实的用户群体。Google数字图书馆是Google的一个重大项目。因此,Google的用户群无疑自然就成了Google数字图书馆的用户群。带着图书馆所不具备的优势,Google用户群体必将会日益扩大。
其三,Google数字图书馆对用户心理及行为的影响必将产生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为跨国文化侵蚀创造条件。
根据上面两个方面的分析,Google数字图书馆一开始就有广泛的用户群,而利用Google数字图书馆又比利用图书馆方便、快捷、省力,因此,其对用户的吸引力会随着用户的使用而变得越来越强。也就是说,用户在心理上对Google数字图书馆的认可程度会越来越强、在行为上会将Google数字图书馆作为其信息查询的首选工具,从而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形成信赖、依赖Google数字图书馆的马太效应。而这种马太效应可能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国内图书馆社会职能、社会角色的丧失,从而为他国的文化侵蚀创造条件。
诚然,就如同电视的出现并未使电影院消失、数字化图书的出现并未使印刷版图书消失一样,我们也可以推定,Google数字图书馆不可能取代图书馆。但必须注意的是,图书馆在面临各种专业化信息咨询公司、各种商业性数字图书馆的冲击和挑战而依然能立于不败之地的原因,就是其所具备的公益性属性,也就是其所具备的保存、传播民族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满足社会大众的基本信息需求三大社会职能。而Google数字图书馆的目的及服务却非常充分地体现出其职能就是“保存全球文化遗产、满足全球用户的基本信息需求”。那么,面对如此严峻挑战,图书馆又能往哪个方面去寻找自己的生存、发展之路呢?
图书馆的存亡如果只是图书馆自己的事也就罢了。但关键是,图书馆却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收藏、组织与传播中心,其所承担的三大神圣社会职能如果让Google这样的外国商业性公司来承担,那还能期望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本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与发展吗?正如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让内伊在法国《世界报》上所言:“任何一种新的信息沟通模式,不仅仅是简单地取代了前面的旧有模式,还附加了新的价值观”[6]。这些来自于异域的不同的价值观、世界观、社会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完全可能在不知不觉之中融入外国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中,而由于文化被侵蚀国用户、读者在心理上和检索行为上对其服务越来越认同的马太效应,那么也完全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认同、吸收这些异域价值观、思想意识形态及文化传统,从而逐渐忽略、甚至放弃、抵制本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这种现象一旦普遍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不难想象,在不远的将来,Google完全可能成为整个人类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记忆库[10],全球多元化的文化、多元化的价值观、多元化的意识形态将完全可能被英美文化、英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所取代。
5 从对国家文化主权的影响看,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可能存在的跨国文化侵蚀
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文化领域的表现,是指本国在维护、建设与管理本国民族文化方面拥有的排它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的统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强势地位对外实行文化霸权主义,意欲以实力“威慑”迫使别人就范的同时,通过文化的“感召力”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利用文化手段实现其利用军事、政治和经济手段难以达到的战略目的[11]。而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文化侵蚀,是推行文化霸权的主要方式。在英国BBC网站中,其所提供的全世界新闻主要按“地区—国家”的方式来组织。当用户点击“Asia-Pacific”(亚洲—太平洋)地区下的“choose a country”(选择一个国家)的下拉菜单时,可看到台湾(Taiwan)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该地区国家一起被单独列出[12]。而在Google网站的新闻搜索栏目中,不仅是台湾(Taiwan),香港(Hongkong)也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区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一道被单独列出。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外的搜索引擎中普遍存在。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只是一种简单的信息组织方式,但实质上已经影响到中国文化主权,进而影响到中国的国家主权问题。因为长此以往,它会影响甚至扭曲读者、社会公众对中国领土主权问题的认知。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也有一件华丽的外衣,那就是要整合全人类信息来为全人类服务。但是全人类信息是由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各国文化信息组成。如前所述,对各国民族文化的维护、建设与管理是涉及国家文化主权的大事。当然,这里的“维护、建设与管理”并不是指杜绝一切与国外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完全由本国独立进行,但也绝不应该是完全的依靠别人,甚至完全拱手让给别人,任由其去“维护、建设与管理”(具体到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中就是任由Google对全球文化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保存并提供网上的搜索、阅览服务)。如果是后者,那文化主权如何能获得保护?强调国家文化主权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在不远的将来,人们搜索到将不再是原汁原味的各国民族文化信息,而是经美国本土化后的“美国全球信息”。
收稿日期:20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