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经济学的危机与创新_比较制度分析论文

比较经济学的危机与创新_比较制度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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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经济学的危机与复兴

1980年代的最后一年,世界上发生大规模的制度性剧变,涉及欧亚10个国家,占地球表面近1/5的面积和世界1/4的人口。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政治大厦突然坍塌,纷纷宣布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随着德国“柏林墙”的倒塌,原苏联东欧国家与西方国家之间已经不存在两大“主义”的界限。世界上所发生的这一制度变迁,对西方主流经济学也许没有任何影响,但对比较经济学研究所造成的影响却非同小可,甚至比较经济学还能否存在下去都成为问题。

1989年以后,昔日比较经济学研究的繁荣景象不见了,许多比较经济学研究者开始退出这一领域。就连比较经济学权威、时任美国比较经经济学会会长艾德·希威特(Ed-hewett)对这门学科的发展前景也失去了信心,他在1989年12月的一次比较经济学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说:“我们(指比较经济学家)如今都已成为历史学家了”。他认为,由于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垮台,“该领域(比较经济学领域)已失去了落脚点——苏联型的集中计划体制”(注:转引自John P.Bonin,The"Transition"in Comparative Economic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No.1 1998。)。对于比较经济学在新的转折时期所面临的这种迷惘和困惑,一位留学澳洲的中国学者在新世纪出版的一本书中曾描述如下:“面临整个学科迷茫窘境,世界上许多比较经济学家各自开始转而教研其他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如过渡经济学(economics of transition)等等”(注: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8-19页。)。

我国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历史十分短暂,基础比较薄弱,最近几年的研究也变得比较冷清。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成立于1986年11月,那时正值该学科在中国兴起的高潮,众多学者云集杭州,对比较经济学在我国未来的发展充满希望。可是,从那时至今,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再也没有举行过第二次年会,许多热心于比较经济研究的学者也相继各奔东西作其他研究去了。我国教育部曾于1980年代中期经国内外专家论证,原定把比较经济学列为高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后来也作了调整。不过,从那个年代开始创刊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也像美国《比较经济学》(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杂志一样,仍然延续至今。

但是,比较经济学“消亡论”是没有根据的。时代变迁与学科命运紧密相连,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样的先例。当十月革命成功以后,俄国也曾经有过一次大的制度变迁,即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转轨,也可以说是从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转轨。当时,布哈林就根据这一变化提出“政治经济学消亡论”的观点。他在1920年发表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中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因此,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列宁批评了这一观点,指出所谓“政治经济学即将告终”的说法“不对”,并且反问道:“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Ⅰv+m和Ⅱc的关系吗?还有积累呢?”(注:列宁:《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页。)。所以,争论的焦点在如何定义某个学科,如果把其研究对象规定得过窄,使之只能适合于一个特定的对象,当这个对象一旦消失,就会合乎逻辑地得出该学科“消亡”的结论。苏东剧变后,在这片大地上消失的只是某个“主义”的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计划经济制度,不是一切制度安排的结束。而且,制度依然朝着多元的方向发展。因此,以多种制度比较为对象而不是以“主义”比较为对象的比较经济学绝不会消亡。美国《比较经济学杂志》主编伯宁(John P.Bonin)说得好:尽管苏东国家原有的体制已经垮台,“比较经济学也并未落入历史的垃圾箱。相反,体制与亚体制变成了主流经济学的焦点。制度问题被经济学界广泛关注,比较经济学家应变得更加自信而不是自卑。”(注:John P.Bonin,The"Transition"in Comparative Economic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No 1.1998。)

对于比较经济学来说,1980年代末的制度性剧变不仅仅是挑战,同时也是发展的机遇。伯宁(John P.Bonin)曾引狄更斯《双城记》中的一句名言说明该学科所处的状态:“那既是最辉煌的时代,也是最落魄的时代”。比较经济学今后究竟何去何从?如何发展?它作为一门新兴的年轻学科仍然面临着重新“寻求自我定义”的任务。这里的关键是比较经济学究竟把什么作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主义”,还是研究“制度安排”?既然1990年代以来的“制度安排”还存在,而且还在产生新的制度,既然比较经济制度的现实基础还存在,就没有理由认为比较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从此消亡了。时代变迁对比较经济学提出挑战的实质在于,尽快改变该学科研究方法和对象的定位,抛弃“主义”比较法,而不是迫使该学科退出历史舞台。

比较经济学家们,特别是比较经济学的发源地——美国的经济学家们,在总结原有学科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研究方法,把世界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纳入自己的视野,并且利用世纪之交的经济学新的研究成果,重新活跃在学术舞台,对比较经济学进行新的探索,显示出比较经济学正在复兴的强大活力。

二、新比较经济学的出现

在新的制度变迁面前,这门学科取得了从未有过的崭新进展。原有的比较经济学家并没有完全退出这一研究领域,还有些经济学家新加入了这一队伍,以极其浓厚的兴趣为比较经济学的创新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十多年来,比较经济学新作不断涌现。少数作者仍然采用老的“主义”方法,研究现代世界经济体制。如美国的艾伦·爱本斯坦(Alan Ebenstein)、威廉·爱本斯坦(William Ebenstein)、爱德温·弗格曼(Edwin Fogelman)在《今日之主义》一书中系统研究和比较了当代各种所谓的“主义”,即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过,这样的研究并不多见。

在新形势下,更多的比较经济学家鲜明地打出了“新比较经济学”这面大旗。世界银行专家S.詹科夫、哈佛大学的学者R.拉·波塔和A.施莱佛、耶鲁大学的F.洛佩兹·德-西拉内斯等联合著文声明:“从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废墟上又浮现出了一个崭新的领域,我们称之为新比较经济学,它继承了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即通过比较不同的经济体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注:S.詹科夫等:《新比较经济学的新视角》,《比较》2002年第4辑。)

还有些比较经济学家虽然没有使用“新比较经济学”这个名称,但是,他们在苏东剧变后的近十多年出版的比较经济学新著,也都在方法、理论、内容和观点,甚至体系等方面作了很大或根本性的改进。因此,它们也应当属于“新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例如R.C.Mascarenhas在《产业资本主义的比较政治经济学》一书,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吸收新政治经济学理论,采用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对产业资本主义在第二次技术革命后和全球化影响下的新变化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三种典型制度模式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这三种模式为:盎格鲁-美国模式、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以及日本-东亚模式。James Angresano于1996年出版的专著《比较经济学》,也很有特色。他运用演化经济学的方法,对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形成的历史根源进行了深入挖掘。该书以历史递进的方式研究各种体制的生成和特征,首先以古罗马和中世纪英国为典型来分析前现代经济,在此基础上研究自由市场经济的形成和演化;然后阐明和比较各种经济体制的类型,其中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的“统制经济”,凯恩斯模型或有指导的市场经济(日本、法国),民主控制下的社会经济(瑞典、欧盟),以及国家控制下的、转轨中的社会经济(苏联东欧、匈牙利和中国)等。《比较经济学》一书对每一种体制都力图从理论、哲学、历史、政治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并且比较其绩效,得出应有的结论。2002年,Steven Rosefielde撰写《比较经济体制:21世纪的文化、财富和权力》一书,该书的书名集中体现了作者的方法论、观点和主要阐明的内容。他强调文化因素对经济体制差异性的决定性影响,并且对权力和贫富差距给予了较大关注。作者运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论,对两个体制原型,即完全自由经济和完全管制经济进行研究,并且描述了五个国家的市场体制,在此基础上比较和评价不同的体制,最后对体制的发展趋势及国际关系进行展望。此外,从1960年代就倡导比较经济学改革的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教授J.M.Montias和E·纽伯格于1994年合作发表了《比较经济学》新著,并于2002年再版。这本书在吸收信息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组织为核心范畴对各种经济组织形式(从家庭到政府)进行比较研究,并对经济体制的绩效以及体制变迁作出分析。最后,还应特别提到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等人的“比较制度分析”研究。在1996年出版的《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和2001年出版的《比较制度分析》这两本代表作中,他们提供了比较经济学领域的全新内容和方法。总之,新比较经济学已经立于众多经济学科之林,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

三、新比较经济学的各种流派

根据我们的研究,新比较经济学可以大体上分为三个学派,即新“主义”学派(或称“资本主义”学派)、“组织”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一)新“主义”学派

可以归入这个学派的作者比较多,其主要代表是S.詹科夫、R.C.Mascarenhas,James Angresano等。我们之所以称他们为新“主义”学派,是因为他们抛弃了旧的“主义”方法,但又宣布他们的研究对象仍然是“主义”。他们所谓新比较经济学将“侧重于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注:S.詹科夫等:《新比较经济学的新视角》,《比较》2002年第4辑。)。在新“主义”学派看来,支配资本主义经济资源配置的各种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市场监管制度和政治监管制度。各国经济制度的差异不在于“主义”不同,而在于市场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不同。第一,在市场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产权保护和自由竞争的监管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地方司法体系可以较少受到破环和威胁,而在有些国家却被利益集团所左右,“法院无法有效抵御新兴起的强大经济利益集团——‘强盗资本家’的破环行为”。这是市场监管制度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第二,在政治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制衡状态的选择。这一选择取决于一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而政治家们总是要自己设计和改变制度来“保证自己及其政治联盟者大权在握”。就政治监管制度来说,明显地存在着三种模式:(1)英国模式,即法律一经国会批准,就由法院执行而不受政治干预;(2)美国模式,即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是否违反宪法,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干预立法选择;(3)法国模式,即大陆法系模式。在这里,法官受国家雇佣,上级对下级司法判决进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干预。显然,“影响许多国家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该国的法律起源”。这一因素也可以用来说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差异。第三,制度安排不同,绩效也不同。但一国制度的形成不是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种族等特征,外因则主要指制度的移植。但制度移植必须服从于内因才能有效。

2003年6月,A.施莱佛以会长身份在一次比较经济学研讨会上对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理论化的说明。(1)他提出了比较经济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无序和专制”。他认为,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实际上是在控制无序和限制专制之间作出“相机选择”的差异。(2)制度的功能就是对无序和专制这两个危害的控制。无序和专制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尽可能减少这些成本。对无序和专制的控制通常会采取四个战略,即私人订货、私人诉讼、政府管制和政府所有制。这四种战略都有正负两面性。这就需要相机抉择。(3)三个历史时期的不同制度选择。12-13世纪之间,法国相对于英国更为混乱,地方势力常常冲击法律体系,而英国政局平稳。因此,法国采取专制色彩更浓的法律体系,虽然执行成本更高,但还是合理的。美国在1900年前后的制度选择的变化也是同经济无序程度的扩展相联系的。1900年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美国大公司欺瞒员工和顾客、以不正当手段击跨竞争者的现象增加,从而经济无序行为扩大,于是在进步主义改革中逐步形成管理型国家。199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向资本主义制度转轨。这一时期破坏了专制,但又带来了无序和混乱。各国的制度选择就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均衡。

(二)组织学派

这个学派以蒙泰斯、本奈和纽伯格为代表。他们在其《比较经济学》新著中充分表达了自己对比较经济学的革新思想,其突出的特征是把组织的分析与比较置于比较经济学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称他们为“组织学派”。

在方法论方面,除了静态的方法外,还加进了动态的方法,即在对组织进行描述或者比较的时候假设构成体制的规则、法律、风俗以及正式程序是不变的,在探讨体制变迁时,探讨了体制对于环境变化以及公共和私人组织演进的反应。同时,作者除了继续使用决策理论来进行组织功能分析以外,还吸收了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信息不对称”等理论作为比较体制分析的出发点。

在研究内容方面,作者力图将比较经济学微观化。蒙泰斯等人认为,经济体制虽然是由各种经济规则所构成的,但却是由各种组织来体现的。离开组织就无法理解体制。因此,他们把重点放在组织的研究和分析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把制度等同于组织。他们指出,组织是由下列元素构成的三位一体:(1)一群相互影响的个人;(2)一组制约这群人决策的规则(其中一些规则是组织内生的,另一些则是外生的)和正式程序;(3)与经济组织息息相关的环境(注:J.M.Montias.Economic systems and comparative economics Ⅱ London:Routledge,2002,p.14。)。所谓环境则是现实的或潜在的对经济运行会产生影响的外部世界的状态。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协调,而在组织内部的协调方式则是通过自上而下传递的命令和建议。作者按照三个标准对组织类型进行了划分,这三个标准是:(1)谁拥有、控制或者赞助这些组织以及组织追求的目标是什么;(2)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行政、财务或者金融自治的程度;(3)组织内部的治理方式。根据上述标准,没有像别人那样去把自己的出生日期改为公历经济中的组织被分为五种基本类型:(a)产权私有的组织;(b)雇员所有的组织;(c)资源联合的组织;(d)政府所有的组织;(e)用户导向的组织。产权私有的组织是指所有者将企业家才能或资本等生产要素作为投入品投入到企业中,如果所有者投入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则这类企业被划入雇员所有的组织;资源联合的组织建立在各个所有者将一种或多种投入品或产出品(例如土地、零售业务等)共同使用的基础上。在产权私有的组织、雇员所有的组织和资源联合的组织中,企业的收益主要按照所有者对要素的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在用户导向的组织中,企业所有者更关注的是这个组织生产或提供产品或服务,因为他们的效用能够直接从这些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或者通过其他人对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这类组织包括合作性组织、受托组织、家族企业等;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由国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所有和控制的组织。这个学派对组织的分析详尽而细致,不仅描述了各种组织不同的运行机制,而且研究了协调上述基本组织行为的各种超级组织,如政府组织、企业集团、卡特尔、特许经营企业、工会等。

他们始终认为,比较经济体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体制的绩效。因此,必须“将经济体制(更准确地说是体制规则、法律、习俗、一般程序)对基本的经济运行结果(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国家竞争力等)的影响加以识别和度量,并且将这种影响与环境变量的影响以及经济参与者的决策和政策区别开来”(注:J.M.Montias.Economic systems and comparative economics Ⅱ London:Routledge,2002,第2页。)。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各种组织或一个组织不同时期绩效的差别的一般原因,用公式推导的方法作了概括。关于体制变迁和转轨,他们特别强调体制内的各种规则必须配套,单纯的从外部移植是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三)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以青木昌彦为首的“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独树一帜,他们并不把自己的理论归入比较经济学或新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但是,由于他们宣称“比较制度分析是对现行各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注:[日]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页。),因此,我们仍然可以把他们作为新比较经济学的一个学派来研究。

就其研究方法来看,他们使用了最广泛的、跨学科的研究工具,如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工具等,特别是博弈论成为比较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这是该学派不同于其他学派的一个显著特征。制度是比较制度分析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范畴,青木昌彦等人不是一般地给制度范畴下定义,而是借助于博弈论的语言来界定制度的内涵。他们提出:制度可以“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注:[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1页。)。他们关于制度形成与变迁的许多理论分析都是采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方法来进行的。他们还从社会学的前沿成果中吸取了营养,如把“社会嵌入性”和“社会资本”等概念引入经济制度的分析之中。

比较制度分析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深刻的理论性。他们提出并创立一系列新的理论范畴,如“共有信念”、“博弈形式”、“域”(共有资源域、交易域、组织域、组织场、政治域、社会交换域)、共时性、历时性、元制度、制度互补、层级分解、信息同化、信息包裹等等,并且,通过这些范畴对制度形成、演化、制度的关联和结构以及制度多样性等给予了深刻的理论解释。

他们关于制度的一系列分析有其独到的观点和见解:(1)关于制度的定义。马克思把制度看作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稳定的关系;老制度主义者康芒斯认为制度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控制。青木昌彦的制度观不仅不同于上述观点,也不同于某些采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观点:如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赫维茨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的实施;格雷夫等人则从博弈均衡的角度,把制度看作是子博弈精炼均衡。青木昌彦指出,诺斯和赫维茨的制度观是制度设计论,格雷夫等人的制度规则假定博弈参与人具有完备的演绎推理能力,因而,他们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是一种与现实不符的“超理性均衡”。青木昌彦把制度定义为博弈参与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而博弈规则不过是“博弈不断重复进行的方式”。正是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参与人的行为策略达到某种均衡,从而形成一定的“概要表征”,这就是制度。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又是受“概要表征”所调节的。(2)制度的性质。青木昌彦强调,制度具有双重性,即内生性与客观性。制度是内生的,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也不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参与人的博弈必须遵循博弈规则,但博弈规则不是外部给定和人为设计的,而是在参与人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当然,制度内生性并不排斥外生因素对制度形成的影响,相反,在共有信念引导下,参与人的策略行为也有多重均衡,究竟哪一重均衡最后占据上风?这又取决于历史因素和邻近“域”的状态。制度在本体上虽然是主观的,但又必须客观化。制度作为一种均衡现象,其均衡的显著特征必须客观化,才凝结为一种制度,如表现为成文法、协议、某种社会结构和组织等。(3)制度的关联与互补性。制度之间必须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体可以看作是制度间相互关联的整体性安排。如果经济体内的各种制度不相一致,就不能有效运转。制度关联可以分为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前者为同一时间不同制度间的关联,如在一种“域”内形成某种决策均衡时,这种均衡会作为参数对另一“域”内的参与人决策均衡产生影响。后者是指现在的新制度同历史上已有的制度相互关联,也就是说制度的演进不能脱离历史,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制度的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表明制度间存在着互补性。(4)体制的多样性。体制是由多种相互关联的制度构成的一个系统。如果说一个体制内各种制度的相互关联和互补表明这些制度间的同质性,那么,恰恰由于制度间的这种同质性造成了体制间的异质性。因为一种体制内同另一个体制内单个的制度差异,所造成的体制异质性是很微弱的,并且也易于同化,但是,一种体制内的一系列制度的关联和互补就会大大强化这种体制的特殊性和异质性,从而拉大同其他体制之间的距离。如日本的企业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和内部工会制度之间的关联和互补造成日本企业体制同其他国家企业体制之间的极大差异。体制间的多样性是比较经济体制的基础,没有这种多样性,体制间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比较分析。(5)制度多样性分析。该学派以公司治理结构、融资制度、硅谷模式等为例,对多样性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四、简要评论

比较经济学从1930年代后期产生以来到如今已经60多年,其中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以及若干年的沉寂和落寞,最近几年又开始复兴,走上新比较经济学建设的道路。但是,在这个新的道路上,还有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解决,才能使其成为新的成熟的学科体系。

(一)比较经济学已经取得新的学科进展

首先,它在学科发展方面最突出的一个新成就是彻底摆脱了“主义”比较方法。在美国,除个别比较经济学者(如美国Alan Ebenstein、William Ebenstein、Edwin Fogelman)外,大多不再采用这种研究方法。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大变动的背景下,比较经济学者彻底抛弃了这种与生俱来的比较经济学的旧方法,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赖有这种变革,才有了今天新比较经济学的出现。虽然新比较经济学中也有一种“新主义”学派,但这只是一种“借喻性”的说法,其本质已经抛弃了“主义之间”的比较方法,而是主张对“主义内”(即资本主义内)的各种体制进行比较。其次,新比较经济学各流派都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甚至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最明显的是各流派都把新制度经济学(如企业与组织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的成果作为自己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中,比较制度分析学派还大量使用博弈论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这些新理论和方法的吸收大大推进了新比较经济学的探索和研究。再者,从研究对象来说,新比较经济学各流派都定位于制度或体制的比较,但又各具特色。“新主义”学派的研究角度是宏观经济体制,其基本的比较研究单位是各个国家;“组织”学派则着重研究微观经济体制,其基本的比较研究单位是各种“组织”(小企业、大公司、政府、工会等);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则主要研究体制或制度的理论与模型,比如什么是制度或体制?制度怎样形成?制度为什么是多样性的等等。各个学派多多少少都已经形成了自己新的比较经济学研究逻辑体系与结构。

(二)比较经济学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

从比较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中,我们还是可以发现,比较经济学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或者如莫里斯·博恩斯坦所说,它仍然是“一个在寻求自我定义的领域”。首先,一个成熟的学科必须有一个统一、完整和稳定的基本内容,然而,比较经济学家至今仍然没有就此达成共识。比较经济学最初一直把“主义”的比较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也是其研究的基本内容。这一研究内容在几十年里虽然大体稳定,但许多比较经济学者一直对其持有疑义。及至最近几年,这种研究内容已经被抛弃,许多学者力图创立新比较经济学,并且都提供了全新的研究内容,但是我们看到,虽然某些内容是共同的,如对制度的深入揭示,增加转轨国家体制比较等,但从整体来看,他们的新比较经济学在内容上极不统一,差别极大,更谈不上完整与稳定。当人们在读完各家各派的比较经济学新著后,就会立即发出疑问:比较经济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从其巨大差异中,人们对这门学科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感到迷惑不解。如果新比较经济学只研究体制或制度一般,或者只研究各国一般的宏观制度差异,或者只研究一般的微观制度差异,显然内容是不完整的,从而无法完整阐释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比较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够成熟的另一表现是,其内容安排还未能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当今的新比较经济学还处于创立和探索阶段,各家各派还只能抓住比较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即制度差异的原因、表现及效果进行研究,内容分散、内容选择和相互联系也不讲究,无法顾及其研究的严密体系,而且各个流派的研究角度、方法、重点各不相同,没有形成统一的学科体系。

(三)比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

新比较经济学的各个流派都大量吸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这是因为它们在研究对象方面有重合之处,即都以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它们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比较经济学着眼于制度的特殊性,研究各种不同制度的差别性,而制度经济学则着眼于制度的一般性,探讨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如此看来,是否运用比较方法并不是两个学科的主要区别,关键在研究对象方面,是研究众多制度的特殊性还是它们的一般性?

新“主义”学派和“组织”学派都是研究制度的特殊性,前者着重于宏观,后者着重于微观。它们的问题在于对制度特殊性的研究不够完整。“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则有些不同,它虽然运用比较方法从理论上深入地探讨了制度的多样性,但并没有对现实各种类型制度的特征展开比较研究。就其研究对象和内容来看,它更接近于制度经济学,更少属于比较经济学。大概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该学派从来没有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比较经济学相联系,而宁可称为“新经济学”,取名为“比较制度分析”,同新制度经济学一样,将其视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

(四)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方向

以往的比较经济学学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缺陷是理论性薄弱。比较经济学往往成为一种对现实体制中的材料进行整理和描述的学科。新比较经济学一方面注意到了世界上现实经济体制的历史变迁,另一方面也力图朝着加强理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从新比较经济学探索的总体情况来看,关于体制特殊性的理论研究与体制多样性的现实比较没有得到全面展开,更谈不上有机的结合。新“主义”学派重视从宏观上划分体制类型,为此提出了“专制”、“无序”和“控制”,或者“市场监管”、“政府监管”等理论范畴,但是,相对于庞大的体制分析和对纷繁复杂的体制特殊性的比较而言,这些范畴还显得简单、稀少、不成体系。“组织”学派也只是围绕组织的构成要素及组织分类标准提出少量简单的理论,基本上还是思想材料的整理和描述。在理论上作出较多贡献的是比较制度分析学派。但是,它很少对现实的体制进行分析和比较。

就其性质说,比较经济学不能是一门以制度为对象的纯理论性经济科学,否则,就变成了制度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类似于植物学或动物学,它需要收集大量实际材料,其中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和涵盖面广泛的统计材料,注重现实材料的整理、归纳与分类,但是必须上升为理性认识,具有理论性,才能科学地揭示现实的规律性,并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即它不能仅仅是现实材料的整理和描述,否则就不能成为一门名副其实的科学。显然,要使新比较经济学成为一门成熟科学,还需要对目前的新比较经济学各个流派的成果进行认真研究,吸收众家之长,将已有的用比较方法探索体制的理论、宏观体制比较和微观体制比较,以及体制转轨比较领域出现的最新成果进行整合与创新。当然,这是一个众多比较经济学家共同努力和艰苦创作的过程。但可以断言,从新比较经济学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前景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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