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培养的意义分析_大学论文

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培养的意义分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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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9-2528(2008)06-0043-05

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和重要现实意义。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时代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是多层面、多视角探讨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全面把握,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顺利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到社会主义教育的转变。这一时期,大学教育面临改造旧教育、创造新教育的双重任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德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成果是在总结、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学校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容。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在接见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时提出,“青年团要照顾青年的特点……青年人和成年人不同,女青年和男青年也不同,不照顾这些特点,就会脱离群众。”[1](P71)他号召全国青年要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从此,高等学校把实现“三好”作为大学生的奋斗目标,把开展“三好”活动,评选三好学生,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途径和方法;面对资产阶级腐蚀青少年的严酷事实,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在全国青少年中开展群众性道德教育运动,使青年学生认识到自己不是生活在“红色保险箱”里,而是处于被争夺的“拉锯箱”中;教育部还在《1954年的工作总结和1955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应树立教师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的思想,通过课堂讲授及各教学环节、课外辅导、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个别谈话和课外活动等方式,每个教师都应有向学生进行文化科学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责任。这一时期,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有了质的提高。

1956-1966年,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是我国积极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的“左”的错误,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许多失误和挫折,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为德育的中心任务,强调政治素质的培养。一是把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强化学生的阶级斗争意识;二是用政治统帅一切工作;三是经常组织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政治运动。第二,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生产劳动,促进其思想革命化。第三,广泛开展榜样教育,以英雄精神激励青少年一代。这一时期,学校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一系列的典型英雄集体和英雄人物,一是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如雷锋、王杰、欧阳海、焦裕禄等。二是青少年的楷模,如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三是电影、戏剧、文学作品中的革命者,如卓娅和舒拉、牛虻、保尔·柯察金、江姐等,他们的思想和人格都深深地影响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学生。应该指出的是,在众多的榜样教育中,学习雷锋的活动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久,从而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产生的影响最深。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由于受到特定时期政治、经济的影响,当时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主要表现是:第一,把学校德育工作、大学生素质培养与社会政治运动混为一体,来什么运动就搞什么教育,政治泛化混淆了道德问题、心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线,给大学生素质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影响。第二,片面强调集体主义教育而忽视学生的个性培养。强调个体的一切都要溶化于集体之中,把个人的需要、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人的性格、个人的权益、个人的自主意识、以及个人的感情和欲望等通通视为个人主义的东西。第三,在培养方式上,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采用鸣放、辩论、出大字报专栏等方式,实质上形成了批判、斗争,对一些学生的感情及其后来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了伤害。

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文化大革命”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严重破坏,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被扭曲,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经过拨乱反正,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特点是:党和政府推动研究与广大德育工作者自觉主动探索相结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无论在理论建设方面,还是在实践探索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这一时期,不仅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其重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围绕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国内外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比较等一系列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实践,特别是2005年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的开设,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能力。

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历程,给我们以诸多启示,第一,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有其深刻的内涵。第二,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是有机统一体,任何时候不可偏废。第三,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研究有着广阔的领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重要性、理论基础、溯源、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基本特征、以及培养理念、途径方法等内容的研究,正是对这一启示的回应。

二、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实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德法并举”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新的治国理念”,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保证其作为国家的主人能够有效地运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主体和法律主体,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道德自觉与法律强制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

在中国这样具有特殊文化传统的东方大国,实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这一伟大事业需要各项思想道德、法制规范的建立和健全,更需要作为社会运作主体的人具有相应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曾经有学者在谈及个体观念素质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相关性时指出:“如果一个民族缺乏一种能赋予现代化的制度和管理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2](P3)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实现而言,离开人的相应道德法律意识与道德法律素质的增强与提高,同样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优秀分子,国家建设的栋梁,应认清自己在思想道德与法制建设中的责任,应率先提升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增强思想道德与法制观念,促进整个国家思想道德与法治水平的提高。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加强道德和法律教育。以德治国要求对大学生加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使其在遵循基本的道德义务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德育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在人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德育绝不是用一个模具来统一塑造所有的人,德育的出发点既不是禁锢人,也不是采取约束人的方法来谋求一时的效果,而是构建学生共同的精神支柱,让其丰富生动的个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全面提升其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自由、和谐发展。大学德育,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大学生为中心,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

展为德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依法治国要求对大学生加强民主法制教育,从理论和实践上搞清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民主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所要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纳入和谐社会视野,是由二者的本质和内涵决定的。从根本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大矛盾的全面和谐的社会。在这三对关系中,人与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同时又是自然与社会和谐的产物。造就和谐的社会成员,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入自然、融入社会。和谐社会也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和价值目标。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价值目标上高度一致。人的全面发展是从人的发展角度提出的价值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的价值目标,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使人的心理智力、道德品质、体能体质等得到全面发展,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人的个性、能力以及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曾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们指出,一方面,未来新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P239)另一方面,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4](P516)。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正是推进社会趋于和谐的动力。因此,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在急剧变迁,由此引起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变动,而体制、法律、政策、管理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和多种利益群体的出现,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就是多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社会成员开始出现思想困惑或混乱,各式各样的生活观念和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很容易接受形形色色的社会影响,易产生心理和社会的危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一个极其重要并且特殊的青年群体,在这个深刻变化的形势中,承受的学业、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比过去增加了,也极易出现发展不和谐的情况。无论是从社会对大学生群体所寄予的较高希望,还是大学生应成熟应对各种具体困难,都需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使大学生群体能成长为社会的先进群体,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尽到责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理念。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作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也必须相应的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怀学生、贴近学生,要以满足学生的生活需要、精神智力发展、道德品性养成、理想信念树立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学生的思想心理困惑、实际生活困难、人生选择迷茫等问题为出发点,把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排难性和激励性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是对“不能做什么”的说理,更是对“应当做什么”的倡导和激励。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多层次的价值系统,又是诸价值和谐共存的状态。多样的价值系统和价值追求要求所能适应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在价值观念上必须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求同存异,尊重差异和多样性。和谐社会构建所贯穿的务实精神启示着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要着眼于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当代大学生务实的价值取向,要进行积极的引导。

四、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对教育的要求,我国突出强调了素质教育问题。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受单一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致使学生综合素质发育不良。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人,缺乏创新意识与能力,适应社会环境能力差,已很难满足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解决的出路是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出发点。而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是个有较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的人。显然,合格的大学生理应首先是合格的公民。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使大学生在学习以及以后的工作中,有一个普遍而明确的行为规范意识,这是培养合格公民最重要的途径。在现代社会,思想道德与法律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时时处处规制公民的行为。因此,帮助大学生形成相应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促成其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不仅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当今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的一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思想。当代大学生关注渴望素质发展,他们中许多新的素质发展需要,如心理健康发展需要、人际交往需要、道德素养培育需要、现代法律意识养成需要等,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们希望在交往意识中摆脱狭隘性和地域性,追求平等、宽容和开放,追求民主意识的提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学生希望培养自己与之相适应的个体道德素养,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大学生还具有强烈的现代法治素养发展需要,他们不仅仅是要求人权、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主张者和维护者,同时也必然是自觉的、以理性精神和法律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自律者。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正是要满足大学生的内在发展需要,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定向在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上,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有机统一的充分体现。

五、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在随后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方案中,将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了一门新的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新探索,也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的体现。

“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体系中阐述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核心问题和适应大学生活、自觉加强修养,促进健康成长,实践锻炼成才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基础”课程遵循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方面教育。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做人才符合时代的要求,从而增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方面修养的自觉性,为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走正确的成长道路奠定基础。“基础”课程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视为其根本任务,对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促进人生积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该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包括:

在教育定位上,应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提升为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然而,在一些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却长期徘徊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常识或单纯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层面上。这种情况显然不能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也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落实素质教育的战略任务出发,应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搞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途径方法,使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朝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在主题、主线和主要内容方面,应紧紧围绕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第一,深入研究当代大学生成才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思想认识逐步转化、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的目标递进层次;第二,研究社会发展趋势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三,突出教学内容的综合性和渗透性,突出实践性。在强化课程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大学生的品德养成教育,确定一定的实践内容和课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思考分析社会现象,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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