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183;人格教育#183;公民教育——关于基础教育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素质教育论文,公民论文,人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中国,包括小学、中学在内的整个基础教育领域都意识到应该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然而从总体上看阻力很大却收效不大。看来要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带给中小学的问题,应从教育环境、教育管理、教育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本文侧重从教育目标方面进行论述。论点是: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的整合实施,应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基本走向。
一、基础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本使命
基础教育是国民素质的基础教育,是实施国家文化的规范教育,是国家法定的公民基础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础教育。
作为国民素质的基础教育,它应该使所有儿童在知识技能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打下良好基础,通常所说的素质教育就是这个意思。作为实施国家文化的规范教育,国家应该把本国悠久文化传统中的精华加以提炼,并按照国家今天的需要与未来的目标进行精心设计,使之体现国家的意志,再以规范的内容施教于全体儿童。作为国家法定的公民基础教育,它应该使本国公民在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限内接受对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应有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规范等教育,通常所说的公民教育就是这个意思。作为一切其他教育的基础教育,无论是对青少年儿童实施的“英才教育”、“工读教育”、“特殊教育”还是社会上普遍实施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都应该以学生接受基础教育为前提。
上述基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必须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人格教育与公民教育。素质教育,一般认为是指着眼于开发儿童的身心潜能,以完善和提高新一代公民的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素质教育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提出的,而应试教育的基本表现是在教学领域。由于教育内外各方面的因素,在操作过程中,这一“转轨”往往被局限在“教学领域”。这就把原本属于教育思想(观念)、教育目标、教育结构与功能的“转轨”缩小为仅仅是“教学”上的改革,使提出素质教育时赋予它的改革目标不能充分实现。对于教师,“教书”仍被强化,“育人”却未摆到应有的位置;对于学生,“读书升学”仍在强化,“学会做人”仍然未能成为教育常规。由于素质教育是一个含义广泛而又暂时难以准确衡量的概念,有人便反驳说:“应试教育中不也有素质教育吗?”这就使提出素质教育的初衷无形中被阉割。于是,人们不得不反思,素质教育怎样才能摆脱功利主义的短期行为呢?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人格教育提出来了。所谓“人格”,既可以指“人的性质、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也可以指“个人的道德品质”;而“人格教育”,则不但包括了对个体良好性格与道德行为规范的养成过程,而且包括对“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的训练过程。人民日报1994年5月2日发表文章:“应重视人格形成的教育”。文章写到:“基础教育对应着人格形成和发展最重要的童年和青少年阶段,学校教育的全部内容都应围绕于此,并成为一种基础性的、非功利的素质教育”。其实强调人格教育早已有之。我国近代教育家,为北京大学奠定了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一代宗师蔡元培不止一次就普通教育中的“人格教育”作过论述。他说:“把普通教育的宗旨,定为(一)养成健全的人格,(二)发展共和的精神。……学校教育注重学生健全的人格,故处处要使学生自动。通常学校的教习,每说我要学生圆就圆,学生方就方,这便是大误。最好使学生自学,教育不要硬以自己的意见压到学生身上,不过看各人的个性,走帮助作业罢了。”(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演说词《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1920.12.5)他强调人格教育时说:“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们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份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人去应用的。”(《教育独立主义》1922.3)七十年过去了,对于今天基础教育领域出现的“教书难,育人更难”的矛盾,是否可以认为我们的基础教育恰恰是缺少了“人格教育”的风骨?
公民教育,是对“取得本国国籍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进行的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无论哪个国家,都把公民教育视为本国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使每一个公民从小就对自己的祖国怀有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并逐步养成根据法律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意识与能力。在韩国,“新课程强调公民应具有的思想面貌,这体现在(1)健康,(2)自我完善,(3)创造力,(4)道德觉悟”。在巴西,7~14岁儿童的义务教育,是为“开发学生的智力”,“劳动培训及自觉的公民意识”教育(均见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编《世界教育发展新趋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再以美国为例,中小学普遍开设“公民教育课”,要求学生通过公民教育至少具备17种品德,才能成为合格的美国公民:(1)自律,不仅要做自己认为应做之事,而且要做自己虽不愿意但社会需要自己做的正当的事。(2)守信。(3)诚实,在生活的一切方面包括商业活动和政府机构间的交往,都要诚实无欺。尤其敢说真话,即使说了真话有损自己也在所不惜。(4)实现最佳自我。即有勇气抑制集体的不当压力,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不当的事。(5)利己但不损人,即在追求个体或群体目标的实现时,手段正常,并尊重他人的各种权利。(6)勇于承认错误。(7)具有良好的运动员风格,懂得取胜是重要的,但这并非是至高无上的。(8)谦恭礼貌。(9)象希望他人如何对自己那样待人。(10)懂得没有一个人是孤立存在的道理。(11)具有在逆境中正确调控自我的理智。(1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13)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包括尊重学校、企业、公共、政府以及每一个人的财产权。(14)遵守法律。(15)尊重自由。(16)养成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习惯。(17)培养与家庭生活准则相一致的性态度(《教育文摘周报》1994.9.28)。这十七种品德中,有一些带有美国社会制度的鲜明特征,而大部分体现了文明社会应有的共性。
在我国,如何教育儿童精忠报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与丰富的经验。中小学也设有类似进行公民教育的课程与活动。这些内容大多是以思想品德课、班团活动的形式出现的。而思想品德课、班团活动又往往被看成是某种教育活动,或被看成是素质教育中的一个方面,并且是一个比起“升学目标”来讲是难以评价的方面。因而在“升学教育”的短期行为中,我们的公民教育往往是“虚”的。今天,我们分外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强调德育,这的确是关系国家存亡的大是大非问题,非抓好不可。但是,怎么抓才最有实效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小学,任何教育内容都必须凭借课程、教材才得以纳入常规教育运行机制。如果学校原有的结构(尤其是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结构)没有改变的时候,其他附加的“活动”很有可能成为新的短期行为模式。因此,从基础教育性质出发,应该把公民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本使命,把包括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等在内的教育内容都纳入公民教育之中。
如果说,提出素质教育是教育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那么,提出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的系统综合,是希望在基础教育观念上有一个突破。
二、基础教育要从根本上适应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就必须对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整合实施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矛盾在于:如何既保持基础教育的稳定性,保证基础教育按自身规律发展;同时又使基础教育的观念、目标、结构与功能等发生既符合基础教育的性质与规律,又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变革。事实上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功利主义的短期行为的负面影响并没有因为提出素质教育而得以缓解。更有甚者,一些中小学打着素质教育的幌子,使应试教育变本加厉了。随着商场竞争中丧失国格、人格现象的出现,考场上丧失人格的作弊问题已经成为从高校到小学司空见惯的现象。
基础教育是塑造未来的事业。基础教育的起点在现在,但目标着眼于未来。要适应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决不应是被动的阶段性的适应——那种看到问题再去研究对策的“对应型”的适应,而应该是“超越型”的适应。只有超越现实才能适应现实。具体的说,基础教育必须走在经济与社会改革的前面,以时代的超越求得对社会的真正适应;必须走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前面,以对学生未来的塑造求得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真正适应。而这种“超越”,从根本上讲,只能体现在基础教育的目标定向与教育内容的选择上。
教育的目标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为青少年儿童成为具有良好素质、健康人格的合格公民而打下基础。第二层次是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主义国民意识教育的目标,使受教育者具备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与适应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的能力。第三层次是共产主义教育、高科技教育、世界文化发展教育的目标,培养为党和人民奋斗终身的国家栋梁之才。很清楚,基础教育应完成第一层次的目标。然而完成这一目标却遇到了一系列的矛盾,例如,基础教育的非商品性与教育商品化现象的矛盾,基础教育价值一元化导向与社会价值多元化的矛盾,基础教育毕业生质量规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等。市场经济是按价值规律运行的,因而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一个国家的基础教育则必须保持自身的稳定性。我们这个有五千年文明史,12亿人口的国家,基础教育不可能总是眼睛盯着市场转,而只能是抓住我们民族、我们国家、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的最根本要求,去定向、定位,才能使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有一个稳定的起点与坚实的基础。这个逻辑起点就是培养目标,这个基础就是教育思想。用本文的论点讲,就是在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的过程中,强化其人格意识、公民意识,并初步具备其人格践行、公民践行的能力。这样素质教育便有了明确的落脚点,有了实践操作的具体内容与具体要求。同时除了带有共性的素质要求与公民要求之外,个性发展得到尊重与提倡,这一点恰恰是过去我们的基础教育缺乏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所必需的。只有进行人格教育,才会尊重个性发展,才会把“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创造”这一带有鲜明时代精神的教育内容落实下去。
实际上,现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已经显示出活力的“乐学教育”、“成功教育”、“希望教育”、“差异教育”、“生活基础教育”、“小主人教育”以及“挫折教育”等,都体现了对个性发展等人格教育的关注。这一方面显示了素质教育有活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实践探索的角度显示了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有可能整合实施的一种趋势。
提出人格教育,可以从正面回答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如何从儿童开始构建人的主体性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走向,解放并活化了社会主体的独立意识。由于市场经济形成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理所当然地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认知模式与行为方式,而开始以国家公民的独立意识观察周围的一切,并以社会主体的资格与他人、与社会、与政府打交道。这种主体性的觉醒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的一大进步。中小学生当然也会接受这一变化。是放任自流让他们在各种现实矛盾的碰撞中被动接收,还是主动规划让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参与习得?结论只能是后者。在中小学实施人格教育,既有助于个体作为社会主体的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更有助于通过正面教育去构建新一代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主体精神。
提出公民教育,可以从正面回答在国家内部体制改革与国际间竞争的过程中如何保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如何从根本上养育国民爱国主义精神的问题。公民教育的最大特点是从本国国情出发,进行“我是中国人”的教育,它包括使学生“了解过去,放眼未来”的国史教育,强化“国家振兴、匹夫有责”的国耻教育,“继承民族传统,强我中华”的国威教育,“从我做起,投身改革开放的”国策教育以及在上述教育基础上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
由此可以看出,提出人格教育与公民教育,是从培养目标上使素质教育具体化、民族化、时代化。提出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的整合实施,既是对转轨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的反思与对策,更是对基础教育根本地位的重新认识与尊重。
三、基础教育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的自变量,应通过素质教育、人格教育、公民教育的整合实施,确立我国基础教育稳固的立足点
从小农经济到产品经济,教育只是经济的附庸,是文化继承与传递的工具。而到了现代社会,面临全球性的市场经济、高科技发展与传统文化的发扬,“教育必须导至而不是回答时代变革,必须在帮助开创更为可取的21世纪方面起主导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纪要》1989)。其中基础教育则成为社会改革发展的自变量。也就是说,基础教育作为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可以从儿童时代开始,构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使基础教育成为转变社会风气、振奋民族精神的最有希望的阵地。
说基础教育是国家改革发展的自变量,是从基础教育的结构与功能出发作出的判断。教育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个性特长充分发展,这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基础教育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功能正是这一本体功能通过受教育者的成长发展与社会实践而实现的。基础教育受国家委托,实施国家文化,按照国家意志塑造一代新人。这就必须使受教育者有明确的定位。如果说,“素质教育”是对教育内容的质的规定性;那么,“人格教育”则是对学生个性发展(就个体而言)与民族性发展(就群体而言)的质的规定性;而“公民教育”则是对学生社会实践标准的质的规定性。这样,通过一代又一代具有良好素质、健全人格的合格公民的成长、成熟、成才,基础教育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的一种启动力,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的一种自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