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燕[1]2002年在《中国在对华反倾销行动中的策略选择》文中指出近二十年来,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这是因为经过关贸总协定(GATT)八轮多边谈判,各国进口关税税率不断下降,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也日益减少,传统的贸易壁垒措施作用被极大削弱。代之而起的例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事一套新的被GATT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允许的合法的贸易工具应运而生。尽管在经济理论界、国际贸易界及法学界对反倾销还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但自1948年关贸总协定这一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以来,反倾销已成为当今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抑制不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1995年WTO成立以来,各成员方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内容,纷纷制定、修改或完善了各自的反倾销法律。反倾销已成为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对外贸易五十余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中,发展尤为迅速。2000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突破4700亿美元大关,2001年底在最大出口国的国际排名中已上升到第七位,而且我国的出口贸易额还在继续增长。然而,不少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出口产品频繁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已成为我国扩大出口的严重障碍。这种局面的形成,既因为我国不是WTO成员国而存在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也因为我国出口企业的无序竞争,产品缺乏竞争力。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执行WTO的有关承诺,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中国产品是否就可以避免日益增加的反倾销困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反倾销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政策工具将在WTO框架内存在;而且入世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作用完全消失或被大大削弱,其他国家和地区将更加依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来打击中国产品,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形势下对华反倾销的预防和应对进行探讨。 文章首先按照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行为进行了解释,要界定倾销就必须对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行正确的比较,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倾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对进口国产业的损害,因此,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必须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文章第二部分结合WTO的反倾销程序,分析了应诉方和指控方的博弈策略;以及根据WTO博弈规则,在P—W—D模式下的成本收益决策。文章第叁部分就中国加入WTO后是否可以避免日益增加的反倾销,对以往对华反倾销的诸多歧视性做法进行了评价。最后得出基本结论: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环境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反倾销对策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中国出口产品利出口企业无法回避的战略任务。文章最后一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选择。
李元博[2]2010年在《国际反倾销本质的政治经济分析》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WTO的成立,全球关税水平逐步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也日益减少。作为平衡,反倾销成为当今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虽然,反倾销最初是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的救济手段而产生,但当代反倾销已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成功的贸易保护形式,各国可以通过反倾销保护本国相关产业而不触犯WTO原则,反倾销的运用已基本与倾销无关。本论文目的为通过对反倾销问题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最终能证明当代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本质,并为中国应对反倾销提供现实有效的对策建议。为此,绪论和文献综述之后,本文针对传统反倾销理论进行反思,抓住传统倾销与反倾销理论中的漏洞和不理性之处,指出倾销产生的基础已几乎不存在,即使存在倾销也只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实施反倾销虽然有其法律基础,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并不合理。且实施反倾销花费颇多,对社会资源是巨大浪费,对社会福利也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在当今全球化浪潮中是不合时宜的。对当代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显示出其歧视性,这种歧视性不但表现在国别上,而且表现在产业上。如反倾销针对的国家主要是具有较大出口比较优势的国家。反倾销针对的产业,主要是那些对其具有较大利益的产业。可见,国际反倾销已经失去了其维护公平贸易的初衷,而演变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既然反倾销已经成为贸易保护工具,那么本文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入手,探讨影响国际反倾销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反倾销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影响企业行为以及政府政策制定,对国内实施贸易保护的过程。一个反倾销案件的提出和调查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包括国内宏观经济情况,国内利益集团游说,国际间政治博弈等等。当宏观经济形式不利时,企业利润率下降,企业更可能提出反倾销申请。当涉及到倾销对国内企业损害的认定时,由于在经济衰退时期,企业利润减少,那么损害认定会较容易成立。反倾销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及反倾销申请的调查过程则不可避免触及到利益集团的利益,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对政府以及国会进行游说,这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经济过程。国际间的反倾销政治博弈还会涉及到报复与威慑,进一步揭示了国际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本质。国际对华反倾销同样显示了其贸易保护实质。统计分析显示国际对华反倾销不但愈演愈烈,且歧视性明显。国际对华反倾销不但使中国的企业经营困难,也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福利损失,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经济因素在对华反倾销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说明对华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质更为明显,是其政府迫于国内的政治压力而实行的贸易保护手段。企业提出对华反倾销也并不是因为中国产品的倾销,而是迫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压力而实行的一种竞争手段。在反倾销已经成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的情况下,我国产品被反倾销并不是因为实际的倾销。因此以往文献所提出某些政策建议,例如规范出口价格,进行产业升级等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帮助。理论与实证分析则证实,我国的反倾销威慑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对其他国家的威慑作用,使其他国家不敢轻举妄动,轻易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要增强我国的反倾销威慑能力,除了要适度、有针对性的增加对外反倾销以及降低我国对某些国家的出口集中度外。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反倾销威慑能力,如加强对华反倾销的监控和预警,完善反倾销法律体系,加强对利益集团的游说,改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增强我国企业的应诉积极性。
孙文波[3]2005年在《中美反倾销问题博弈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贸易纠纷、贸易摩擦问题层出不穷也越来越激烈。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又再抬头,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摩擦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反倾销作为一种主要的保护手段更被各国广泛使用甚至滥用。 自1995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我国自1995年到2004年所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出以下特点:受控数量多、涉案金额高、惩罚力度大。这些都引起了我国政府、企业、法律界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本文力求用博弈的思想来分析中国所面临的反倾销问题,为使研究更深入,本文选择以中美两国为切入点来研究两国存在的反倾销对抗问题。正文在第一章中介绍了中美两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以及研究本课题的意义;第二章对本文所使用到的博弈论的理论基础作了简单的介绍;第叁章则对中美两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从立法的概况、程序法和实体法叁个角度进行了全面地比较分析;第四章中运用博弈方法建立了中美两国反倾销的静态和动态博弈模型,并进行假设验算,得到叁个推论。并根据Dixit-01son的反倾销应诉博弈模型,进行验算得出两个结论;第五章中则根据汇总得到的相关数据,用图表的方法直观表现中美两国在彼此反倾销中的地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案例分析法实证第四章中得到的结论。在最后一章中,结合论文中在第叁章中所进行的中美法律体系的比较分析,指出中国的《反倾销条例》相较美国的立法而言还需要完善的地方。结合第四、五章中得到的推论以及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运用博弈的思想从出口企业间的博弈和出口国企业与进口国企业间的博弈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对于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的一些建议,提出转移“反倾销”风险对策并阐述了它的使用条件以及实例验证。 本文运用博弈思想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将现代博弈理论与中国传统博弈思想相结合去分析两国间存在的反倾销问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这种方法也同样可以适用到其他的国家的反倾销分析中去。
廖秀健[4]2006年在《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文中认为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一向是国际贸易领域容易引发争议的敏感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伴随着国际市场的日益饱和,同时鉴于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给各国经济造成危害,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之争愈加激烈。在国外对华掀起的反倾销浪潮中,美国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其政治意义恐怕己超过了经济意义。目前美国不但是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反倾销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我国的反倾销立法相对滞后,加强对美国反倾销法研究,无论是有效应对美国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调查,还是借鉴美国成熟的反倾销立法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抵制外来的大肆倾销,均具有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国际经济学、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国际制度理论就美国对华反倾销及其对我国的经济、贸易救济政策影响作全面的法经济学分析,辅之解剖麻雀式的案例分析方法对刚刚结案的美国对华涉案金额最大、最为典型的虾类农产品反倾销一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经济学剖析。同时,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整理与研读现有中外文献资料和案例,到出口企业以及反倾销主管部门、有关出口商会进行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紧密结合WTO反倾销规则,以美国法律体系为背景,全面阐述和分析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以此为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寻找法律对策。通过美国对华农产品典型案例剖析,深入分析中美农产品贸易状况、农产品反倾销的现状、特殊性原因,对于有效预防和应对国际农产品反倾销,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保证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稳健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全文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反倾销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结构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倾销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该章首先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内涵给以界定;然后就学术界对倾销与反倾销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接下来对本文的研究方法——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理论给以了介绍;最后运用博弈理论对倾销与反倾销进行了经济分析,为以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叁章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及其经济分析,分别就美国反倾销立法的历史演变、法律渊源、美国反倾销法与美国其他贸易救济法的关系、美国反倾销法实施机构等立法概况、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美国的反倾销法近年来的最新发展五个方面对美国反倾销进行了法律分析。美国反倾销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实体法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反规避措施等,此部分是美国反倾销法的核心。研究中发现许多文献对公平价值、国内产业、损害等非常重要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有些解释模糊,甚至不准确。在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后,对这些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美国的反倾销工作主要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主要程序时限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活动才被法律或当局所确认,否则即为无效。结合美国反倾销的最新资料,文章分析了美国的反倾销法近年来的最新发展:2000年10月通过的招致外界强烈批评的美国反倾销新政策——“伯德修正案”以及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4月5日公布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更为不利影响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和组合税率的新规定》。同时,从反倾销对美国国内产业、进口商、消费者以及国外出口商、生产商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益进行了经济分析。最后,指出了美国反倾销法具有已演变为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政策手段、具有极大的不公正性和随意性、美国对反倾销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导致了美国反倾销措施日益扭曲,恶化了国际市场环境,也从根本上损害了自身利益等方面的特点,但它却具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显示出其注重程序正义的英美法系的传统特色。美国反倾销法的立法宗旨可谓是恢弘大气,声张正义,可是它的实际执行措施和自己的立法宗旨却自相矛盾。第四章美国反倾销立法对中国影响与对策。结合论文第叁章美国反倾销的法律分析,就中美反倾销法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反倾销法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对策,以达“他山石,可以攻玉”之效。第五章美国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结合论文第叁章美国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分析,指出它是目前对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倾销成立影响最大的歧视性规则。但是,通过研究认为,在对待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态度上,我国不应该神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获得美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产品的出口问题,它可能使我国遭受更为严峻的反补贴指控;在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时,我国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为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以更大的经济代价换取对方的补偿。第六章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在分析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影响、原因的基础上,分别从企业、行业、政府叁方面探索我国应对和防范美国反倾销的对策。认为政府应通过积极的外交途径,将反倾销问题列为双边谈判的重要议题,加深与美国等国的理解与合作,消除其对中国的误解,使其正确认识中国现状,从而改变对中国的反倾销政策。同时,建议我国政府部门应针对国外带有歧视性反倾销调查行为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对等歧视的报复措施”,达到以牙还牙之功效。第七章美国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的立场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反倾销法与国际多边反倾销规则的相互影响,说明美国反倾销法早于国际反倾销法,并对国际反倾销法的创立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文章结合多哈回合部长宣言所确定的反倾销的概念、原则、目标,以及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历程及其谈判各方的主要观点、产生分歧的经济原因。美国特殊利益集团、政治家和选民与美国贸易政策的均衡决策机制决定美国在当前WTO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的立场,从国际制度论、博弈论的角度预测了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结果,指出美国反对反倾销改革的立场会对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对此,提出了中国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应当采取的立场以及谈判策略的建议。第八章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典型案例分析。针对美国对华的虾类农产品反倾销案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了案例分析。对本次美国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反倾销前的市场背景,反倾销后的市场变化以及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益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分析,对美国反倾销法的各项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该章的目的是将前面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理论分析的结论回归到实际农产品反倾销的案例中进行实践检验,探究出农产品倾销与反倾销的特殊性,达到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服务之功效。
王慧[5]2010年在《论美国对华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及其滥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第一章从法律史学角度简单介绍了美国反倾销的发展历史。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倾销理论以及反倾销立法的起源。该部分其次介绍了美国反倾销立法的发展历史。该部分最后简单介绍了美国现行的反倾销程序法和实体法。本文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和发展。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国际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和发展,介绍了国际层面上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的经济和历史政治原因。该部分其次介绍了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最终形成,并介绍了美国对转型经济国家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新尝试。本文第叁章研究了美国现行的非市场经济规则。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标准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该部分其次介绍了美国非市场经济规则中的单独税率规则,研究了全国统一税率和单独税率的区别,单独税率的测试方法,联合税率和通过单独测试的非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等相关问题。该部分最后介绍了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研究了替代国的选择和根据生产要素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本文第四章研究了美国对华反倾销中对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滥用。笔者首先使用数据比较的方法分析了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企业的总体影响,其次具体研究了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各个方面,并佐以数据分析和案例。在具体研究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规则各个方面时,该部分首先研究了美国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的具体原因并合理预测美国不会提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该部分其次研究了美国商务部拒绝承认中国产业是市场导向产业部门以及擅自修改单独税率规则增加中国企业获得单独税率的难度的滥用规则行为。该部分最后研究了美国商务部在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的滥用行为,并以浙江某企业应诉美国对中国部分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一案为例作了具体介绍。本文第五章重点研究了中国应对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规则的策略。该部分首先提出的策略是中国政府应改变观念,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制止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加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消亡。该部分其次探讨了中国企业利用对外投资冲破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枷锁的可能性,分析了中国企业利用对外投资塑造合适替代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
周灏[6]2011年在《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及贸易救济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投资、消费、出口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叁驾马车”,这叁者的情况的好坏会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出口贸易除了受到国外市场需求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进口国的各种贸易壁垒的制约,其中反倾销已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反倾销现已成为WTO成员用以保护本国产业,抵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最主要手段,但是有的国家滥用反倾销手段,使其变成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是一个外贸大国,有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较多的受制于外贸的发展状况。无论从占比,还是从总量,以及从单个年度来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长期都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世界对中国频繁的反倾销已经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围绕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试图通过构建相应的体系、实施合理的政策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贸易利益,有效减少我国的贸易损失和贸易摩擦,进而实现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安全。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在实际;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以实证研究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总量研究与局部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综合应用国际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以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展开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研究,同时也对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影响效应进行来了详细研究,并就如何构建反倾销的二维贸易救济体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还对贸易救济体系中的关键之处提出了详细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中的创新主要有:(1)重新测算了人民币有效汇率,并分析其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在研究我国遭受反倾销总量的背景下,双边汇率无法反映出人民币与这些对华反倾销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的整体情况,而有效汇率(Effective Exchange Rate, EER)则弥补了上述缺陷。以前的文献中主要是直接采用IMF公布的人民币有效汇率进行研究,但是这种做法有一定缺陷:IMF选取的样本国中缺少了一些主要的对华反倾销国家,比如不包含印度,而印度是现在每年对华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另外IMF公布的有效汇率的基期调整过几次,导致不同时段的有效汇率不具备可比性,因此人民币有效汇率需要重新测算。本文在16个样本国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个主要的对华反倾销国家,扩展到22个样本国,另外所有样本国都调整为以1995年为基期,然后重新计算了人民币有效汇率。(2)在国内首次基于非时间序列定量分析了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微观因素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学者身上,但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采用一般逻辑推理和个案的研究,专门就“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给中国的反倾销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很少,有少数的实证研究是基于时间序列以某个年份为界设定一个虚拟变量来反映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变化,这种研究设定有一定缺陷。本文在对华反倾销裁决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不使用通常的时间序列,而采用非时间序列,即以各个案件的裁决结果为样本,定量实证分析了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对肯定性或否定性裁决以及对反倾销税率高低的影响。另外由于对于反倾销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因素,对微观因素的研究非常稀少,所以本论文还重点考察各个案件中具体涉案产品的出口份额变动、出口价格变动等微观因素,定量分析了微观因素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3)研究了涉案企业反倾销胜诉预期并构建了反倾销二维贸易救济体系。促使涉案企业积极应诉仅靠呼吁是不够的。其实每个涉案企业都知道不参加应诉的严重后果,但是实际上仍然有一些企业放弃反倾销应诉。企业之所以不愿意参加反倾销应诉主要原因在于高额的应诉费用和缺乏胜诉预期,因此胜诉预期状况对是否积极应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研究了预期结果如何对应诉行为产生影响、哪些因素对胜诉预期有影响、如何改善涉案企业的胜诉预期。对于反倾销的贸易救济的研究有不少,但没有就如何构建一个完整的贸易救济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完整的贸易救济体系应是功能维度和时间维度在纵向和横向有机耦合的二维贸易救济体系。功能维度包括:宏观的政府部门,中观的社会机构和行业协会,微观的涉案企业叁个层次;时间维度包括:事前的预警体系、事中的应对措施、事后的弥补策略叁个层次。本文研究了如何将功能维度的组成要素和时间维度的组成要素进行合理的藕合,使其构建成为一个较完整的反倾销二维贸易救济体系。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对中国遭受反倾销状况及特征的研究。本文对1995年至2009年世界对华反倾销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分析。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总量达到761起,对世界总量的占比达到20.7%。中国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总量达到538起,对世界总量的占比达到22.7%。世界对中国反倾销的国家或地区达到29个,而且涉案产品分布是非常广的,共涉及17个大类的产品。各种统计数据和指标都显示出形势的严峻性,显示出中国是世界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2)对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因素的研究。首先,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从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总量和中国内部视角去研究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因素,从国家层面的一些宏观影响因素去考察后发现,中国的经济贸易状况、中国的报复能力和中国的国际地位叁个方面都会对世界对华反倾销调查产生显着影响,具体影响因素包括:中国出口、中国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中国进口、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中国入世。其次,运用条件Logistic技术研究中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因素,从产品层面研究发现,对农产品遭受反倾销产生显着影响的主要是一些涉案农产品的微观因素,包括农产品出口价格增长率、农产品在进口国占比。这些实证结果对于政府部门和涉案企业、行业协会的意义是有差异的,政府部门进行的宏观监控主要是对总量的监控,更多地是把握大局,因此政府部门更多需要对中国的经济贸易状况、报复能力、国际地位中的各种影响因素的关注;而涉案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出口涉案产品的个体或一个集合,更多地是需要对自身出口的产品的价格变动、出口份额变动这些微观因素给予高度的关注。(3)对中国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影响因素的研究。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而且美国是最主要的对华反倾销国家之一,因此基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裁决去研究我国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因素得到的结果是具有代表性的。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和关联分析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对反倾销最终裁定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包含涉案产品的微观因素:涉案产品在美国进口份额、涉案产品的主要输美国家出口价格变动率,这再次提醒中国的涉案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高度关注涉案产品的微观因素的变动。另外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虽然对肯定性或否定性倾销裁决结果不产生显着影响,但会显着影响到反倾销税率高低的裁定,即“非市场经济地位”容易导致我国获得较高税率的裁决结果,因此无论是从涉案企业的角度还是国家的角度,“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认真面对的。(4)对中国遭受反倾销影响效应的研究。以非常典型的涉案农产品中的蜂蜜产品反倾销为例,研究了1994年开始持续至今的美国对华蜂蜜反倾销。通过Johansen检验和各种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美国的反倾销没有给我国的蜂蜜出口价格产生明显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在其它产品的案件中反倾销也同样对出口价格没有影响,因为蜂蜜产品毕竟是个案。另外美国的反倾销对我国蜂蜜出口市场份额、出口收入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除了涉案企业自身要尽力通过应诉、市场多元化等手段减少损失外,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积极的贸易救济也显的非常重要。(5)对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二维贸易救济体系构建的研究。该章研究的贸易救济是指贸易救济的第二层意思,即指我国为避免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采取各种政策措施进行的贸易救济。涉案企业应诉与否是最终博弈的结果,涉案企业选择“应诉”最基本的前提一定是“胜诉预期”。影响涉案企业的“胜诉预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涉案企业的“胜诉预期”总体思路是:积极改善我方可以操控的因素,尽量改善我方不易操控的因素;以涉案企业为主体在政府部门和外部机构的配合下改善内部因素,政府部门和外部机构则负责改善外部因素。鉴于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形势的严峻性,建立一个高效、全面的针对国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体系就显的很有必要。完整贸易救济体系的构建需要从功能维度和时间维度进行藕合,改变以前贸易救济体系构建的单一性。功能维度包括: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宏观主要涉及到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中观主要涉及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微观主要涉及涉案产品的出口企业。时间维度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叁个层次,分别涉及到事前的预警体系、事中应对措施以及事后的弥补策略。本文构建出了一个功能维度的各个要素和时间维度的各个要素相互支撑的二维贸易救济体系,并对整个体系的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论述。(6)对前面研究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并基于研究结论对二维贸易救济体系中的关键之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胡碕[7]2005年在《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着眼于中国入世之后,WTO大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各国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反倾销具有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性质。文章以WTO反倾销协议为法律依据,介绍了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要件、国际反倾销的现状与特点,并分析了中国企业受到较多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在国际反倾销盛行的背景下,通过对反倾销叁个要件的阐述,以及对替代国制度的分析说明,文章论证了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在对反倾销的经济福利效应进行分析之后,文章认为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进口国的贸易收支、保护其国内产业,但是反倾销在整体上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世界经济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文章为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应对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应综合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的作用,积极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
程静[8]2013年在《国外对华反补贴法律问题评析》文中研究说明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中国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贸易顺差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环境各国产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我国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例也在频繁发生。在这些贸易措施中,最被经常使用到的叁大贸易救济手段其中便有反补贴措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使用反补贴措施对作为贸易救济手段。本文结合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补贴案简要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概况、特点,着重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分别从政府与企业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补贴调查案的介绍。包括案件的背景、案情以及原因。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论述。这一部分介绍了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概况及特点。国外对华反补贴特点包括来势凶猛、涉及的行业比较集中、调查发起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反补贴税率相对较低以及反补贴反倾销总是同时进行。第叁部分着重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一下几点:第一,替代国制度具有不合理性;第二,相对于美国反对WTO立法精神的做法,欧盟在对华反补贴中为避免”双重救济”采取从低征税规则具有进步意义;第叁,在对华同时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容易产生重复救济问题;第四,外部基准与不利事实的使用对我国企业应对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极为不利。同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建设性的思考。第四部分是从企业与政府两个角度出发对如何应对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分析。企业方面的对策包括程序对策与实体对策以及开拓新市场等。程序上的对策主要包括积极应诉、认真回答调查问卷以及根据“谁补贴谁受益”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实体上的对策包括证明以下情形至少有一种存在:出口企业并未曾接受政府的补贴,欧盟同类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前面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采取反补贴措施将不符合欧盟的整体利益;政府方面则包括对易受调查的补贴项目进行调整、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权益、积极联合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做好应诉工作以及完善国内补贴政策以与WTO规则相衔接。
陈颖[9]2005年在《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文中提出倾销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现象,其产生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所处的重商主义时代。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倾销和反倾销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并逐渐激化。由于二战以后在WTO在不断致力下,各国的关税水平不断下降,使得不少国家转而实行以反倾销等为手段的非关税壁垒以填补由此对本国贸易保护的削弱。这使得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冲突出现了又一个高潮,而我国则日益成为反倾销浪潮中的最大受害国。根据目前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我们可以预计未来我国仍将会是反倾销的重灾区,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状况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其负面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对华反倾销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本文旨在以我国企业在应诉欧盟对我国打火机反倾销案获得成功的经典案例为例,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博弈分析和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回答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的问题。在本文的论证过程中,通过分别对本案的过程、引起本案的原因以及我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的分析和研究得出结论,进而从企业应诉策略建议、实战操作建议以及经营战略建议叁个大的方面为我国企业应对对华反倾销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即企业应以持有积极应诉的态度,选取灵活的应诉策略,充分的准备认真对待应诉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应实施积极的经营战略从根本上规避反倾销。 而本文的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在于:首先,通过对成功案例的分析与研究,得到对企业应对反倾销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其次,扩大了积极应诉的内涵,指出积极应诉并不仅仅意味着要果断应诉,而且要求企业在整个应诉的整个过程中都要积极而主动。第叁,在实际案例中引入博弈分析,更好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郭杰[10]2011年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成因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当今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对于两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中美贸易额的持续增长,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繁发生。一个非常显着的现象是美国逐渐将中国列为了头号反倾销目标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美国对华发起了百余起的反倾销调查。这些反倾销调查及后续的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涉案企业与相关行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作用,严重影响了两国间的正常贸易往来。因此,深入理解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对于预警与化解反倾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回顾有关反倾销成因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反倾销成因的研究成果主要分为宏观成因与微观成因两类文献。一方面,基于宏观层面的研究结果与方法较为一致,主要以经验分析为主,重点研究包括汇率、国内生产总值、失业率在内的宏观经济因素对反倾销的决定作用。另外也有文献通过量化宏观政治因素与法律因素研究反倾销的成因。另一方面,基于微观层面的文献主要从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入手,将反倾销政策视为政府供给与利益集团需求之间的一种均衡状态。这些研究成果认为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捐资与游说对政府造成政治压力是反倾销的微观成因。本文首先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历史发展特点进行定性分析,分析发现美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极大的不公正性,已经失去了其本身的字面含义,彻底沦为了一种即隐蔽又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方面,美国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具有数量多、肯定性裁决比例高以及行业分布集中等特点。反倾销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隐蔽性好、有效性高、影响力大,已经成为美国保护自身利益的常用手段。中国在应对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时,应该从政治、经济等多种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地,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保护待售”模型为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选民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利益集团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政治捐献,而政府通过在国民总体福利与政治捐献之间进行权衡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反倾销政策在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均衡以及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中得以实现。由于对华反倾销是美国政府做出的一项贸易政策,因此从政府的行为模式进行研究是理解反倾销成因的根本切入点。根据“保护待售”模型的基本思路,政府同时关心国民总体福利与利益集团的政治捐资之和,以期获得最大的政治支持率以及政治捐献;换句话说,宏观因素与行业利益集团因素是分析美国对华反倾销成因的基本出发点。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分别从宏观视角以及行业利益集团视角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成因进行了研究,并扩展到了异质性企业的层面。具体来说:第一,从宏观视角来看,由于美国政府为获得选民的政治支持而关心国民的总体福利,所以影响国民总体福利的宏观因素是美国反倾销的一类成因。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宏观因素分为四种:与反倾销发起国有关的宏观因素、与遭受反倾销国家相关的宏观因素、与涉案双方国家经贸关系相关的宏观因素以及与第叁方国家相关的宏观因素,然后使用泊松分布模型与负二项计数模型对倾销裁决结果以及损害裁决结果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表明:美国从中国进口产品的渗透率、美国国内的失业率、中国的报复能力、美国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变化率、中美汇率变化率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经济增长率都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宏观成因。另外,本文通过量化中美两国的国际政治关系,实证分析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宏观政治成因。研究结果表明反倾销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政治手段,中美国际政治关系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当两国政治关系恶化时,美国倾向于对华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而当两国政治关系改善时,美国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也显着减少。第二,从行业利益集团视角来看,由于行业利益集团的政治捐献是美国政府行为函数中的重要因素,因此行业利益集团形成与否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另一类重要成因。本文以“保护待售”模型为基本的分析框架,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在理论方面,行业利益集团作为反倾销政策的需求者,与作为反倾销政策供给者的政府进行两层次博弈:行业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与各个行业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在双层博弈达到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时的均衡价格,就是政府制定的反倾销政策措施。在这种均衡状态下,政府以及各个行业利益集团都达到了既有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分析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倾销裁决、损害裁决以及反倾销税率的成因。由于倾销裁决结果与损害裁决结果是离散型的二元变量(0-1变量),因此本文采用了主成分Logisitic方法进行研究。而在研究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税率成因时,文章使用联立方程组来处理税率方程中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并使用完全信息极大似然估计对联立方程系统进行估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从行业利益集团视角来看,如果涉案行业组成了有效的利益集团,那么美国政府就会倾向于保护该行业,这种倾向性与行业的其他政治经济因素没有显着的关系;也就是说,美国对华反倾销具有极大的不公正性,是一种“待售”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第叁,从企业异质性视角来看,本文使用包含企业异质性的“保护待售”扩展模型分析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在众多使用“保护待售”模型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文献中,大多集中于对保护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捐资结构的研究。事实上,捐资结构的异质性正是企业异质性的重要表现形式。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使用各种反映涉案企业异质性的指标综合研究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与基于行业利益集团视角的研究方法类似,在研究倾销裁决与损害裁决时,本文通过主成分Logisitic方法验证了相应命题的真伪;然后在处理了解释变量的内生性之后,使用完全信息极大似然法对联立方程进行了估计。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美国对华反倾销是一种“待售”的贸易政策,而且还发现了美国涉案企业政治捐资的多寡是美国政府对该企业保护力度的成因。与以往的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第一,本文将政府的行为方式作为宏观视角、行业利益集团视角以及企业异质性视角的基本切入点。由于对华反倾销是美国政府制定的贸易措施,因此美国政府的行为方式就是不同视角的理论统一立足点。第二,本文从企业异质性这个全新的视角研究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成因。本文以包含企业异质性的“保护待售”扩展模型为基础,将反映企业异质性的多种指标纳入到了分析框架之中,深入研究了申诉企业的异质性特征在美国对华反倾销中的作用。第叁,本文发现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裁决结果与反倾销税率完全是一种“待售”的贸易措施,与其他的政治经济因素没有直接的关系。之所以有些政治经济因素与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裁决结果以及税率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并非是因为这些因素是反倾销的成因,而是因为这些因素与反倾销的核心成因(宏观政治经济形势、是否形成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以及涉案企业的政治捐资)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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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美反倾销问题博弈研究[D]. 孙文波. 武汉理工大学. 2005
[4].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D]. 廖秀健. 华中农业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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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及贸易救济体系研究[D]. 周灏. 华中农业大学. 2011
[7]. 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分析[D]. 胡碕.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05
[8]. 国外对华反补贴法律问题评析[D]. 程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9]. 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D]. 陈颖. 郑州大学. 2005
[10]. 美国对华反倾销成因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郭杰. 复旦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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