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06(2003)06-0019-06
一、创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历了三次重大突破,但出发点和归宿点始终都是适应经济体制转型,充分调动劳动者和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保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把按要素分配上升为分配原则,分配政策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当前,全面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政策,首先是正确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收入分配原则,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不仅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条件决定的,而且对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重塑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分配观念,促进生产力发展。让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相应的报酬,可以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进发出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要素充分流动,从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不竭之源。
有利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对公有制经济而言,公有资本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而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公有制经济的积累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公有制的资本、技术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有效地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非公有制经济而言,通过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体人民发挥空前的积极性和巨大的创造力。因此,必须坚持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无论是活劳动,还是物化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这一方针的体现,是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的资本、技术、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实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一方面,可以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动员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更多地投入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另一方面,使一切生产要素的使用者都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有偿使用,才能提高稀缺资源的使用、配置效率,避免资源使用的任意性和浪费,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有利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促进经济合理布局。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激发国内外生产要素所有者对中西部地区投入各种生产要素的热情,扩大中西部开发的规模与领域,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调节不合理的资源分布,缓解中西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的缺乏与发展的矛盾,发挥其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优势,使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本运行机制,提高科技水平。承认按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可以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调动微观主体在教育、保健、劳动力流动等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形成培养人才、扩大人力资本存量、减少人才外流、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机制。同时,大量科技成果以出售、技术入股、组建企业集团等方式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既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生产经营的技术含量,又可以使科研机构的研发积极性得到保护和延续,形成社会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因素和主要推动力。
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具有平等竞争和平等获得收益的机会,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用于政治领域会推动社会平等关系和新型民主制度的发展,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组织人民、团结人民同心同德,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正确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关系是理解、贯彻我国分配制度的深层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以偏概全。
两者的统一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一致。都植根于尚不发达的生产力状况,以此为条件,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互相依存,在分配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自然也是并存共生的关系。二是依托的体制一致。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运行机制,也是收入形成机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都要通过市场比较,进行相应的市场评价。三是作用互相补充,方向一致。按劳分配的作用是通过机会平等、分配平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但会导致一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按生产要素分配则可以转化为生产要素投入的动力,提高各种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才能使两者优势互补,共同发挥经济运行的动力机制的作用。达到公平和效率、经济发展目标与实现目标手段的统一。四是实现的形式和程度互相制约。一方面,按劳分配受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影响,按劳分配虽然消灭了私有权垄断,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排他性,公有的生产资料也要有偿使用,从而影响了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和实现形式,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按劳分配的渗透;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国家推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政策,并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受到按劳分配的制约。同时,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果融入按劳分配之中。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互联系意味着两者可以和谐统一,但也要看到两者的区别,以利于全面、正确地坚持收入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区别在于:一是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按劳分配以公有制为根据,否定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私有权的垄断而占有社会产品的制度基础,生产要素不再作为占有社会产品的根据。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则是以私有制为根据,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实现。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经济范畴不同。按劳分配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回答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必须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劳动产品,分配的对象只是生活消费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从资源的稀缺性和配置效率出发,回答资源配置以及生产要素贡献与要素报酬的关系,分配的对象是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后的剩余。按劳分配属于价值创造范畴,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属于价值分配范畴,两者不可混同或互相代替,更不能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否定劳动价值论,或把按劳分配简单地纳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形式。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决不能否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三是在公平与效率上的含义不同。就公平而言,按劳分配是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它包含的平等权利是建立在消灭剥削基础上的根本性的平等。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实现,体现的公平是建立在起点不平等基础上的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上的机会均等,平等是相对的。就效率而言,按劳分配的效率是通过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比较而实现效率,其运行结果只产生由劳动差别所致的收入差别。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通过对资源有效配置而实现效率,其运行结果会产生由生产要素占有上的不平等所致的两极分化。就效率的作用而言,按劳分配可以持续增进效率的提高,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对效率的促进是有条件的,一旦突破了公平所允许的极限,就会损害效率。因此,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应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二、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矛盾
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克服了平均主义,拉开了收入差距,同时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愈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是:
收入差距宏观指标扩大,2000年我国城乡总体基尼系数为0.396,已接近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3000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1996年的2.27∶1扩大到2001年的2.89∶1。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明显,2000年上海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山西省相差2.7倍,深圳市与西宁市相差4倍余;地区内部差距大,1999年高收入组所占比重与低收入组所占比重差额,贵阳为44.3个百分点,厦门为44.1个百分点;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人均收入差异,厦门为13倍,贵阳为12.8倍,银川为8.5倍。行业间收入差距上升,1990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为30%,2000年上升到1.6倍。不同所有制收益差距过大,1998年国有经济职工收入比上年提高2.1%,其他所有制经济收入分别比上年提高15.1%和11%。以上说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不仅差距较大,而且呈继续扩大趋势。
考察收入问题的焦点是差距适度依据。而判断收入差距适度与否,既要参考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又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发展轨迹看,一般而言,工业化中前期收入差距扩大迅速,而中后期呈缓慢下降趋势。据此形成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假说。从工业化共性出发,应承认目前我国工业化正处于中期阶段,出现收入差距扩大是一般规律使然。但同时需要具体考察在我国国情下收入差距的极限。判断标准是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最优点。应肯定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增长影响是双重的:第一,就消费而言,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了多层次的购买力和消费需求,从而拉动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质量提高。但也应注意到,高收入人口比例过少,边际消费倾向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第二,就投资而言,收入差距扩大,高收入者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会转化为金融资产,可以支持民间投资,提高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改善社会投资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劳动就业。但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使投资预期收益率偏低,影响投资增长。尤其是农业。第三,就人力资本而言,据调查显示,收入与家庭人力资本投资成正比,高收入者对教育文化的投资增长迅速,促进了人才素质的提高;而低收入户教育投资不足,陷入了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教育文化投资低——文化水平低的不良循环,对提升国民素质和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了负面作用。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个人收入分配是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体现,收入分配状况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的态度和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会引起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地位变化以及社会结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等多元化发展。如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会加大这些变动的冲击力,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收入差距的合理程度,要以其对经济增长的正面影响和社会成员对社会变动的认知能力、承受能力的最大极值为界限。从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看,较客观的判断是尚处于合理区域,但其隐忧不可低估。这可以从分配改革实践和人们的心理状况得以证明。从实践看,应承认我国收入差距与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致的,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目前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消费结构显著变化,消费水平大幅提高,贫困人口相对减少都是证明。当然也应高度重视收入差距扩大隐含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如果任由差距无限扩大,一些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违法使用劳动力,压低工资,获取超额利润等,蔓延开来也会形成资本与劳动根本利益的对立。从人们的心理状况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整体收入的提高,人们对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力在不断增强,影响人们对收入差距心理承受力的关键是差距扩大原因的合理与否,这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能忽视不合理和过大收入差距的负作用,必须加强相应的政策法规调节。
三、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关系
全面落实各项收入分配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必须正确处理好个人收入分配中的三个关系。
1.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改革后,平均主义已得到很大程度的克服,但尚未完全消除。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不合理,部分奖金和津贴平均发放等。社会上的平均主义观念还阻碍着分配制度改革,影响着人们对收入差距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同时,又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甚至非常态收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之外的收入)突出。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从不同侧面削弱了分配功能的作用,与分配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相悖。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进一步消除平均主义,抑制收入悬殊。其基本途径有: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有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应参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改革,加大收入弹性,健全符合职工劳动贡献的、名副其实的奖金、津贴制度。对全社会的收入分配要利用市场机制,打破垄断,彻底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对极少数垄断性行业应加强国家对其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税收调节;健全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克服因不平等竞争和就业选择限制而产生的收入差距;要整顿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严肃法制,为平等竞争提供机会。二是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政策法规,弥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局限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平衡发展,扶贫救困等区域经济政策和分配政策,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完善税收制度,严格管理,提高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还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提供教育服务,推动教育改革,降低收入对教育投入的负面效应。三是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劳动收入与其他要素收入的差距,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及“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的措施。
2.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关系。党的十六大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内涵更加丰富了。“效率”在微观经济学中解释为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统一规则下,经济组织以最低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状态。宏观经济讲求的效率,是指稀缺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公平,包括社会成员在基本平等的条件和规则下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就业机会,使生产经营成果按市场经济规律使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收益。因为按市场原则实现的市场竞争中,收入分配也必然是市场化的,各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收入要在生产上获得,收入的高低不仅取决于生产,也取决于交换;不仅决定于生产经营者付出的劳动量,也决定于市场对该劳动的承认程度。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统一表现在: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根本途径。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价值内容、规模和具体方式。解决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是提高生产效率。在微观上通过鞭策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技术,完善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在宏观上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对劳动者通过拉开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这都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创造了条件,从而促进经济质量的提升,经济水平的增长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赋予人们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更充分的实现公平。非公有制也实行“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相应义务”,使社会公平的程度普遍提高,人们对社会的贡献与所获得的成果联系的更加紧密,从根本上保证了效率提高。
效率和公平又是有区别的,以效率定分配的内容是市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获得收益,再将企业收益进行内部分配。市场分配过程以效益为尺度,通过市场机制评价生产经营效益高低而确定收益多少,市场机制是效率原则的实现机制。企业内部分配是对生产要素报酬的支付,资产收益和劳动报酬是企业内效率原则的实现机制。效率的结果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扩大,而一旦超出合理的限度,就会影响人们的积极性,反而妨碍效率提高。以公平定分配,其内容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实现机制是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但简单强调公平的结果会导致平均主义。同时还应看到公平是相对的,由于机会平等、收入分配平等是通过市场实现的,经济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存在着差异,生产经营中也存在着产品与劳务是否被社会承认,以及多大程度上承认的风险,因而会导致生产经营者的贡献与分配结果不一致。又由于生产要素投入量不同,即使市场风险不大,也会使分配结果出现较大差异。这都会造成下一个生产经营起点的不平等。而不平等是市场内在逻辑使然。公平与效率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贯彻分配政策必须避免误区,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生产领域的积极性,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灵活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效率的提高,又能利用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规范竞争行为。效率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目标,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发展。
3.正确处理收入分配中奉献精神与落实分配政策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的分配政策,它对于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应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一分配政策与弘扬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的关系。
物质与精神辩证关系的原理,落实在分配政策上,应该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并通过体现效率,使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物质利益动机释放出来,充分挖掘人的潜能,使社会财富更丰富,为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条件。
但如果将效率绝对化并使之扩展到社会生活一切领域也会形成负面影响:一是有悖于现代发展观。现代发展观决不意味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遵循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使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具有共享收益的权利,并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尊严得到保证,才智得到发挥,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如果只强调分配政策,就会诱发人们产生自私心理和短期行为,忽略社会成员各层面的依存与联系,使弱势群体失去应有的经济政治权利。二是将收入分配政策推广到政治文化领域,转化为人们民主权利的普遍标准,就会导致人们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和社会环境的不公平,形成离心因素,使社会出现无发展的增长。三是即使在经济领域,如片面强调落实分配政策,过分重视效率,也会导致为追求微观效益而损害宏观效益。一旦目标取向混乱,经济发展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发展也只能是有限的短期发展。四是社会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过分强调分配政策,只注重效率,会导致凭借其垄断地位或行业优势获取高额利润而丧失应有的职能,贻误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整体发展。因此,要坚持落实分配政策与提倡奉献精神的统一。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内落实分配政策,为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以协调社会各层次、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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