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良知”_经济适用房论文

开发商的“良知”_经济适用房论文

开发商的“良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良心论文,开发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以来,不少媒体都报道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销售经济适用房时存在的违规和牟取暴利等不良现象,不少有识之士呼吁,要求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也要讲“良心”。

建造经济适用房,是世界各国的惯例,许多国家都由政府出资、规划、出土地、设项目,来解决收入在中低档水平阶层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因此,建造经济适用房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良心工程”,而具体操办建房、售房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商也理应讲“良心”。

然而,从媒体报道看,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并不讲“良心”。如这种房的利润由3%上升到50%以上。显然,赚这种钱的开发商只讲了“黑心”,忘记了“良心”。此外,开发商在销售这些房屋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像北京地区每逢经济适用房上市时,许多购房者都是开着私家车几套几套地认购,而有私家车者算不上中低收入阶层,房子如此卖,内中的问题不言自明。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经济,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倾斜,在地皮、税收、建材等方面给予了照顾,有时还将纳税人的资金投入。总之,建造经济适用房主要讲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开发商本末倒置,显然不妥,甚至还违法。

当然开发商并没有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的义务,但是替政府办这些事时,就应该尽心尽力,不能总是算计政府、群众的钱;“良心”一定要放正,不能借机牟暴利。至于政府部门,对开发、销售经济适用房不闻不问也是不对的,至少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国外的通常做法是,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销售权,是不给开发商的。而且政府有责任核实、检查开发商的利润及他们到底卖给了什么人之类的具体问题。如果不按此行事,会将好事办砸,动机与目的产生矛盾。

当经济适用房的“广厦千万间”出现时,就应该让那些住房困难、收入不多的人“俱欢颜”,而不是让那些黑心、心术不正、专赚昧心钱的开发商“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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