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式论文_惠喜峰

浅析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式论文_惠喜峰

(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银川 750011)

摘要:电力工程招投标问题是招投标制中的一个方面,受市场经济和我国招投标制度总体发展情况的推动和制约。本文对目前电力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有助于完善电力工程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力企业与国际市接轨。

关键字:电力工程,工程招投标,应对方式

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广泛推广,招标采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中,招标采购更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从我国引入招投标后的试点实施情况来看,招标采购方式可普遍节约成本10%-15%,有些甚至可以达到30%-50%。

1.1强制招标范围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范围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工程资产的性质和归属: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的股份公司投资、融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2)工程规模对社会的影响:我国将达到一定规模、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资产性质如何,都纳入招标的范围。3)工程实施过程的特殊性要求:即工作程序上有特殊性要求的项目不宜列入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4)招投标过程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即投资额较小的工程不宜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由上述依据决定了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并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允许各地区自行确定本地区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家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所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

1.2招标方式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招标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公开招标(即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和议标(也称限制性招标)。我国规定国内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议标”方式在我国工程实践中曾经作为一种招标方式采用过一段时期,但由于它存在着程序随意性大、没有竞争性、缺乏透明度、容易形成暗箱操作等缺点在招标实践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混乱局面。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否定了议标方式,规定国内工程招标方式仅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3招投标管理机构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事业单位,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其基本管理职能为规范招标投标、它是“政府授权工程承包发包全、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报建、承发包代理单位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检查监督,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设立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所辖区域的招投标活动。

2电力工程招投标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2.1 电力工程招投标实施基本情况

伴随着中国电力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电网也得到迅速发展,电网系统运行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网络规模也不断扩大。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伴随着日益激烈的电力市场行业竞争,电力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己取代电网公司直接下达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成为承接电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主要方式。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政府采购方面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招投标正逐渐成为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活动之一。

电力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目的就是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电力市场建设,实现行业公平竞争,提高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在电力行业建设中,从业主、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角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招投标规范制度,对招投标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电力建设项目施行招投标,即有利于对工程的成本、投资费用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也是通过在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方之间建立起一种规范化制度,使电力行业各方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平等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竞争局面,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从而使电力工程建设达到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巨的。

2.2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今的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各种利益,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他们或通过将工程拆分,避免达到招标的规定条件;或仅仅以主体工程招标,配套工作私自规定设计单位;或利用外资、集资等名义,逃避招标。而有些建设单位不敢公开违法招投标法的规定,虽然进行了项目招投标,但有的建设单位和一些设计单位暗中勾结,或通过缩小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标书编制时间,或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条款,或在评标中通过关系设置评标及得分规定,进行暗箱操作,以达到最终使关系单位中标的目的。2)有些投标人为了达到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暗地里以挂靠有资质公司的方式来参与投标;有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操控招投标,有的投标人之间串通参加投标,互相约定报价,利益均分。3)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没有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或者有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自行转包或分包,层层扣减设计费,导致最后的直接投标人为获取利润,往往会以次充好,降低服务质量,最终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3原因分析及应对方法

3.1原因分析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制度的缺陷,也有监管的漏洞,同时也与招投标双方对信用的认知度密切相关。

1)制度的缺陷。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的发展。一些行业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招投标制度,又或者招投标制度在一些行业里面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实际过程中不规范或者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些地方的招标机构的设置不合理,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主管部门既是监管人,又是招标人、执行者,难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2)监管的漏洞。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并且招投标活动具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难以发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加上配套的惩罚机制不完全,利大罚小,从而导致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

3)信用的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守信者往往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招投标双方的信用意识都较弱,导致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3.2应对方法

1)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大家常常将最低价和合理低价混为一谈,实际上是对二者理解上的误解。有的人觉得招标投标法的初衷就是以最低的价格中标,而非以未失真的低价获胜。但是,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的报价必须大于等于其个别成本,并且最后的中标价必须首先符合招标方的标准,然后还要是经评审后的最小价格。因此,将其称之为合理低价而不是简单的最低价。

2)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

组建专家数据库时,监督专家选择过程。这样做的话就不会发生监管机构扮演双重角色的现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3)加强法制监督

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成功进行,并且招投标活动也是资金投入密度很大的一个区域。所以,各级职能机构和部门都要发挥其功能,如加强执法的同时提高监管的力度,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进行,堵塞招投标过程中的缺口,不让犯罪分子乘虚而入,力争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规范招标行业的代理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通常会有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它代理的是招标方的工作,行使的是招标方授予的职能,它的行为就代表着招标方的行为,所以对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也应当规范。

和电力行业一样,其他行业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必须坚持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合理设置监督机构,深化创新,建立有效信用体系及奖惩机制,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才能有效的防止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论文作者:惠喜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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