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优化经济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曾在几个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进行过,不论是全国还是一些省区,都曾取得过卓越的成效。特别是进入“七五”以来,结构调整的力度逐步加大,工作成效也格外明显,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国民经济进入“八五”以来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的基本原因。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从总体看,区域分工不尽合理,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比较突出,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仍很严重;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项目小型化的趋势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技术结构不尽合理,大多数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产品结构不合理,在国际上叫得响的拳头产品和附加值高的产品比重过小,等等,这些问题在全国相当的区域内普遍存在。从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看,问题显得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阻碍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严重影响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因此,进一步理清和端正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认识,采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的发展方略,选择和实行正确的宏观指导政策,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几个基本观点
作为一个国家,局部要服从全局;小道理应该服从大道理。在研究经济结构时,也有必要明确一些基本认识。
1.世界经济结构的演进,有其基本的和一般的规律;各个国家经济结构的演进,又有各国不同的规律。黑龙江省作为一个省区,经济结构演进既要遵循与全国相同的基本规律,也必然要遵循与省情特点相关的特殊规律。我国目前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既应把握和运用世界各国经济结构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必须注意研究和把握自身的特殊规律。黑龙江省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过程中,同样要注意考虑外部的环境特征和自身特点。
2.纵观世界经济结构演进史,我们不能不认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的、递进的和痛苦的过程。有的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周期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有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迫使几百万人上街游行;有的国家在结构调整过程中,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各国虽然都有特定的国情,但是都在结构的调整过程中付出了相应代价,中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有相当部分正是结构调整带来的。然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发展中的常例现象,有的问题恰恰是需要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中得到解决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比其他中小国家大得多,而调整带来的问题却比其他国家小得多。其基本原因在于我们国家制度优越、政治稳定,这是我国结构调整的根本保障。
3.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多元经济结构,黑龙江省的经济结构同样也是一个多元的经济结构,这是由多元的市场需求结构和多元的消费层次所决定的。然而,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重点选择起主导作用的对经济全局有牵动力的经济门类加快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各部门都有相对的重要性。农业是基础,农业不稳经济不稳,经济不稳则社会不稳;工业是后劲,没有工业就没有后继力量;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社会事业同国民经济要协调发展。但是,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不可能建设成全方位、多元化、十分完备的经济体系。合理的发展思路只能是加快发展优势经济和特色经济。通过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主导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这样,才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产业层次得到较快提高。实践证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结构概念、比例概念和平衡概念已经被打破,必须从体制转换过渡时期的历史角度来审视新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结构问题、比例问题和平衡问题。
4.我国调整经济结构是与体制转换同时进行的,于同一历史阶段完成这样双重任务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上是不多见的。这一方面为改善原有体制所造成的不合理的结构状况提供了必要的体制环境;另一方面无疑也加大了结构调整的难度。因此,必须注意到我们所进行的结构调整既不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也不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而是在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推进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体制转换时期经济运行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略。
二、结构演进中值得注意的新情况
我国在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是勿毋庸置疑的。从黑龙江省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优势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瓶颈”制约得到明显缓解,三次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有所改善。从总体看结构演进是平稳的,但也有值得注意的新情况。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有加剧趋势。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但这种不平衡应大体上维系于合理区间,否则,不仅有害于经济总体的发展,也易于损害社会安定。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实行了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可以先富起来的政策,这对全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之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明显反映出来了。毫无疑问,我们不能采取过去平调的办法,拿发达省区的大量资金去“补偿”欠发达地区,同样也不可能视这种不平衡状况向极度发展而漠然置之。我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无论是原有物质技术基础,还是资源条件和气候条件,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大家都贫穷的办法,已经早被社会发展所摈弃;而长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又易于引发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体经济运行方式是以实物运动带动价值运动,生产计划一经确定,相应的资金和物资乃至人才及其他各种配套条件随之跟进。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以价值运动带动实物运动,也就是说哪里有了钱,相应的资金和人才则向哪里流动。在经济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那么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还将继续扩大。1996年,东部、中部和西部省区工业总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5.12%、16.31%和11.41%,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17.4%、16.1%和11.2%。从这组数字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差异不是很大,特别是工业总产值的增长幅度,中部地区还高于东部地区。实质上,如果考虑基数因素,这种差异依然是十分明显的。那么,再从各地区的筹资能力看,一方面中央财政一直比较紧张,无更多的财力补助给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筹资能力又比较弱,特别是项目资本金和配套资金严重短缺,因此有的项目前期准备在较长时间里难以工作到位,有的项目由于资金不足难以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拖长工期,提高造价,错过时机,丢掉应有的效益。从税收政策看,全国执行统一税法,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企业都执行同样的税种和税率,这显然也无益于缩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这种不平衡在黑龙江省地区间也同样存在。因此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得力措施。
2.社会劳动力的新流向。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失业率上升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黑龙江省作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国土面积比较大、人口密度比较小的省份,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也同样面临较大困难。经过最近几年的努力,情况已经发生一些变化。从社会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看,其流向大体是: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随着乡镇企业的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和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呈现出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的走势;第二产业劳动力由于部分国有企业不景气,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增多,下岗职工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资源性产业随着资源丰度下降,如林区和矿区,富余人员剧增,都需要寻求新的就业门路,有的已转而开始耕种土地,有的转入服务领域,有的从事多种经营,形成了“退回一产”和“进入三产”的格局;第三产业劳动力,其中有一部分资金积累已具备了开发能力,办起了实业,进入了生产领域,走上了由“三产”进入“一产”和“二产”的路子。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的人员分流。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比重大,安排下岗职工的任务繁重。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10种具体做法。即:整体分流、带资分流、转岗分流、挂职分流、买断分流、开发分流、务农分流、劳服分流、招工分流、退养分流。这些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步仍要继续探索和实践,在拓展生产空间、扩大服务领域和增加输出等方面打开更广阔的就业路子。
3.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迫切需要强化相关政策的“刚性”与协调。我国经济结构不尽合理是沉积已久的老问题。在建国以来的各个经济发展时期,特别是最近几个五年计划期间,不仅认识到结构性矛盾的存在,而且也多次采取调整措施,但实际取得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其基本原因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机制不合理造成的。最近几年,我们对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了,但实际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与总结。如果我们认真剖析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成因,就会发现我国经济宏观管理的粗放、经济结构管理政策缺乏刚性和经济政策的不够协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了大量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计划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统得过死,因此经济运行长期摆脱不了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指导经济的方式又走向新的极端,有一阶段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几乎处于放任的状态,把计划的宏观管理、计划的指导与协调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事实证明,这种认识和实践,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是非常有害的。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必须注重国有资产增量的优化和存量的盘活,这都需要通过上项目加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迫切需要强化相关政策的刚性与协调。一是对于建设项目,应该支持的要支持到位,不应支持的要确实管住。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钱,不用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想上什么项目就上什么项目,全部由市场去调节。这就容易造成国内企业与国外资本联合,挤垮国内其他同类企业,特别是重大项目,应该像已经开始的管汽车和烟草项目一样严格管理。如我们上的VC项目,全世界只有7万吨的销售市场,我国就有5万吨的生产能力,且不论我国人口众多,产量过大,粮食消耗多不尽合理,同时也会造成国内的过度竞争,挤垮部分企业,导致一系列恶果。可我们对这样的项目事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只能是“私生子也得上户口”,予以默认。一批项目管不住,其他乱上项目也管不了。再如重复引进,引进了也就引进了,没有“刚性”政策制约,难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浪费。二是从项目的区域布局看,强化协调势在必行。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设施维修各一块,真正落实到基层具体项目上,零零散散,难做大事。行业管理条块分割,这个问题黑龙江省表现得比较突出。例如,有的县建了5 个小浸油厂,建设分散,规模小,效益差,总体能力过剩,生产能力得不到有效发挥。究其根由,说这个是农垦的,那个是轻工的,这个是林业的,那个是劳改的,还有一个是地方的,试问哪个不是国家的?为什么不能在建设过程中联合共建,形成规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因此,结构调整和优化呼唤一种协调机制诞生。三是新上项目的审批要把是否有利于结构的优化作为一条重要标准。
三、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对策
进入“八五”以来,我国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八五”计划和“九五”及2010年规划的制定,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专项产业政策的出台,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政策需求看,仍有必要进一步改善宏观管理,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依据经济体制转换时期经济运行的特点,遵循国家已确定的方针原则,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拟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利益调节机制。认真分析我国存在的区域经济分工不合理、产业结构趋同、项目小型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的成因,缺乏利益调节机制是症结所在。各地方和各行业的经济管理领导者,不是不懂规模效益,也不是不懂产业结构趋同可能带来的损害,不是不清楚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要求。但通过换位思考,也会产生几分的理解与同情。现在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属地征税和地区统计方法,这几项硬性法规都是要求“自己孩子自己抱,自己的梦自己圆”,作为一级地方官,首先得保证财政日子能过得下去。一个有几千吨生产能力的小啤酒厂,利润指标虽然亏损,可是利税相抵也还可以得到一部分财政收入。鉴于以上实际,国家应制定新上项目鼓励联合的管理办法。比如在一定的区域,哪些行业生产哪些产品,达到多大规模,地方应该联合建设项目,可以按投资比例分利润、分税收、分产品。联建企业的产值也可分别统计,以表明各地方的政绩,包括安排待业人员也实行利益共享。尽管实行上述办法难度大,有的甚至与现行法规有碰撞,但必须建立利益调节机制,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
2.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对国民经济目前运行和今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使经济结构的调整由以“软”的政策指导为主向以“硬”的政策约束为主转变。计划法和投资法至今没有出台的主要原因是责任的追究难以明确。实质上,建议责任、初审责任、决策责任是可以确定的。在结构调整中无论是项目决策失误,还是违背一些原则上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有的人贪占几千或几万元,就负刑事责任,而有的人因考虑不周浪费了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却可以不负责任,人民是不会理解和原谅的。结构调整约束机制的建立,必须通过超前性的思考、全局性的运筹、长远性的谋划和层次性分析研究,提出一套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硬性管理办法,即可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性地使结构性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得到缓解。否则,我们只能是望着一年上多少个汽车整车厂、一股脑儿上多少个电子产品生产厂,而“望厂兴叹”了。这不是客观、科学的态度。
3.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按经济状况分析,企业规模不一定是越大越好,或者是越小越好。而是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目前“小而全”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突出问题。诚然,在一些县份现存的小食品厂、小机械修理厂、小建材厂,这些小企业就是为当地生产生活服务的,无可非议。然而,任何一个地方没有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或者没有相当规模的企业,要使地方经济振兴则是不可想像的。建设大项目在县级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在财力和物力上又力不从心,这就需要联合起来搞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必须加强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协调。那么谁去协调,目前虽然在经济综合部门有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方面没有明确责任,也没有专门负责进行这方面协调的人员。笔者认为,要在经济综合部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进行这方面的协调工作。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进行协调,乃至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对地区和地区、地区和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协调,并形成相应的办法,以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4.调整外贸政策,注重利用国际力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我国幅员辽阔,采取灵活的对外贸易方式是符合国情的。不能把黑龙江省生产的煤炭运到海南去发电,只能是黑龙江省出口煤炭,海南进口煤炭才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冲击国内企业的进口产品要进行有分析的确认,有的产品根据各方面的需求可以进口,而有的产品必须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特别是对我国基础产业、幼稚产业以及对经济总体带有支撑作用的主导产业有冲击作用的产品,要严格控制进口。不能允许国外集团与国内企业联合,挤垮大批的国内同类企业。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警觉,调整贸易政策,支持传统产业的改造。同时,要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要按照产品的档次分别出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产品的特点出口近距离的国家和远距离的国家。从而,借助国际市场的力量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