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区论文,经济发展论文,私营论文,个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些论述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展现了美好的前景。
贯彻落实好十五大精神,对当前特区的改革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调动各种所有制的积极性;二是在当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吸引个人资金兴办企业或购买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增强特区财政税源;三是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对改善相对分散的大片农村的投资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要在思想认识上摒除“唯成份论”的观念,坚持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一批资产过百万元甚至过亿元的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由最初主要是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发展到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辞职干部、转业军人和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多元化社会群体。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
——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提高,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经过18年的改革开放, 到1996年, 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700多万户,私营企业81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达5900多亿元,占全国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00多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向国家交纳税金448亿元, 占全国工商税收的7%左右(由于个体私营企业不享受国家的亏损补贴, 他们所上缴国家的税收基本是纯贡献)。广东省个体私营乡镇企业达132.09万个,从业人数达527.9万人,产值达5029.53亿元,占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7.55%。
——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功能是把各种分散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在我国各地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在广东省今年第三季度走上就业岗位的26万多人中,国企只接受了5.4万人;而非国企接受了21 万人);在农村,它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个体私营企业利用民间资金、闲置设备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特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而且每年向国家上交大量税金,在一些区、镇,个体、私营经济纳税成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在龙岗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约占全区工商税收总额的40%,并作为一个独立的、较完备的所有制形式已经形成。目前深圳市工商税收的11%来自私营企业,去年全市私营企业产值总额915亿元,上缴国家税收11.27亿元。个体、私营经济聚集了社会闲散资源,使社会闲散资金、剩余劳动力等潜在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生产力,直接推动了经济发展,如迅速促进了第三产业壮大,繁荣了城乡市场,搞活了商品流通,方便了群众生活,扩大了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私营经济以灵活的经营机制为经济运行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者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九五”期间,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还会有较大的发展,速度可能会继续高于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提高,在一些县市经济中将三分天下有其一。
二、个体、私营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深圳个体私营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来户多(占70%左右)。由于外来人员没有当地户籍管理牵制的稳定因素,他们的思想行为存在随意性和流动性,想来就来,说走就走,直接影响了深圳个体私营经济队伍的稳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只注重眼前利益,致使不少人为谋取暴利,采取非法经营、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抬级抬价、强买强卖等手段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断送了自己发展的前景。私营企业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总体生产力水平较低,多呈粗放型家族式管理,经营决策随意性较大。同时,在技术引进和改造、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入一般也低,导致了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严重影响着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普遍没有配备专业财会人员,且财务帐目混乱;三是虚设投资,注册资金抽逃严重。有的私营企业在注册时搞虚假验资报告,欺骗登记机关;有的为领取营业执照,东凑西借,搞些游资作为注册资金,一旦领到营业执照,游资立即抽走;四是法律观念淡薄,藐视工商法规,如有的私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或企业负责人,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逾期不参加企业年检等等;五是私营企业没有人事权,其技术、管理人员的户口、调动解决不了问题。
2.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如龙岗区个体工商户中,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仅有54户,户均注册资金9495元。私营企业类型中,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较少,工业企业仅150户,占21%; 科技型企业占5.2%;而外向型企业仍是空白。
3.产业结构和网点布局不合理。目前可以直接参与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部门有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环卫、技监、劳动、计生、经发、贸发文化、运输、镇政府、村居委等,其中不少单位偏离了管理准则,“重收费、轻管理”或“只收费、不服务”,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和有效的调控,引发了发展不平衡、网点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4.政策不配套,“假集体”企业抬头。目前深圳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还不够明确、具体,并且有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1 )外来户办照受到限制,只允许外来人员申办非控制性的执照,一些外来户不得不租用或转让他人执照经营。(2)贷款受到限制。 一些外来私营企业因没有常住户口、没有房地产抵押,即使有贷款指标也贷不到款。而且由于社会偏见的存在,私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同时优胜劣汰现象突出,许多企业难以为继,只好纷纷歇业,而银行不予贷款,私营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就难以进行。(3 )外经外贸活动受到限制。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来一补”业务难,自产产品出口难。由于有了上述的种种限制,一些私营企业转向挂靠国营集体企业,希望戴上“红帽子”拓宽经营领域,解决资金、用地、信誉等问题,这种现象给监督检查带来不便。
5.各种许可证过多过滥,乱收费有增无减。从调查龙岗、布吉、横岗、坪山、坑梓等镇情况看,目前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名目,除工商税、工商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工伤保险费、环保费(有污染的才收取)、卫生费、防疫费(有服务的才收取)等项目有政府或物价部门明文规定可收费外,各镇和有关部门自定收费的项目有:人身意外保险(列入报户收费)、育林费(列入报户收费)、治安管理费(列入报户收费,有的还定期向门店收费)、市政费、计量标准费,有的项目如治安管理费、卫生费,镇、村、自然村重复收取。个体户戏称自己是“苟延残喘”,每月所赚寥寥无几。
6.相当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效益欠佳。一方面,据新公司回访统计,超过六个月仍未开业或打算注销及不知去向的,占新公司总数的1/3;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老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再则企业基本上依靠家族成员管理,缺乏管理人才,管理水平较低,内部管理较混乱。
随着不少加工业与“三来一补”企业的外迁,深圳这座移民城市的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普通打工仔人数相应减少。这对以打工仔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个体户来说,意味着生意的清淡,个体工商户效益普遍降低。
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
从表面看,个体、私营经济的滑坡是竞争能力不足的表现,而本质上却是经济结构宏观上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转变的结果。
挖掘个体私营经济的潜力,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既是深圳市第二次创业的需要,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课题。随着“抓大放小”方针的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富余人员下岗。而私营经济的发展所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对减轻社会和政府的就业压力,对社会稳定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私营企业在多个环节上,目前尚不能享受同其它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待遇。深圳市应借十五大的强劲东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明确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从过去的“允许”发展转向“鼓励引导”发展,不仅从数量上,而且从质量上加快特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并更好地促进特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明确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创造宽松环境,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指导思想上从过去的“允许”发展转向“鼓励、引导”发展。重视转变个体私营企业主自身的思想观念。长期以来,社会对民营经济的片面认识,使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国家的有关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持观望态度,并由此产生一种“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心态,不想再冒什么风险。只有破除这一保守观念,个体私营经济才会有进一步发展。要真正把个体、私营经济当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不看比例看效率,不看成分看贡献,不看规模看发展,不看性质看作用。根据深圳市实际,尽快补充、制定、完善一些宽松度大、含金量高,可行性强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入正轨。
二是从过去单纯追求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走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之路。要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质量和档次,改变过去靠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作场地生产经营和占用公共场地摆卖的状况,使生产经营“登堂入室”,并朝着登“大雅之堂”方向努力,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步入大市场,进入大流通,参与大竞争,全面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竞争能力。特别是私营企业要发挥自身机制优势,实施好人才增值战略,私营企业的发展要更多地通过科技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质量、规模效益来实施,这就需要把人才开发摆在优先地位来考虑,而私营企业天然的机制优势正是实施人才增值战略的最好条件。
三是从重在商品市场准入转向全面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要取消种种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不合理限制和不应有的歧视,做到在经济管理的多个环节上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实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继续放宽政策,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竞争力、发展力,激励个体私营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事实证明,优惠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刺激性和吸引力。(1)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和市产业政策规定不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项目外,凡允许国营、集体、“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项目,只要个体私营企业具备同等条件,都允许生产经营。(2)放宽登记注册条件, 允许外来人员凭身份证、待业证或村居委有关证明申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行业布局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允许购房入蓝印户口的人员申办私营企业;允许资信准确(在深圳市有固定资产或有其所在地县以上机关发给的资产公证书)或有技术专长的外地人员申办私营企业;允许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制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受让)国有企业的股权或产权。(3)放宽外经外贸限制, 允许和支持私营企业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业务。放宽个体私营业主出国出境考察的限制,对达到一定出口创汇额的私营企业,要协助其申办进出口权,支持和与鼓励他们通过考察和商贸洽谈,开拓国外市场,发展国外业务。(4)鼓励个体工商户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生存空间。 对于那些有能力、有资本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上允许其开设连锁店,对那些经营上规模、上档次的个体工商户要大力支持其转型,鼓励其向私营企业发展。(5)鼓励富余人员和下岗工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最近一年多来,深圳市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经为一批企事业富余人员和下岗工人解决了再就业问题。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还有很多富余人员和下岗工人需要再就业,因此,对改制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实行优惠政策:一是对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只要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一律优先给予核发营业执照,并从宽掌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对改制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特困户,在发照后一年内按一定标准减免收取工商管理费。(6 )尽快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形成有规模的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办市场条件的,可联办或独资办市场。(7 )积极探索总结发展家庭工业的做法,拓宽家庭经济发展的路子,鼓励农民开发荒山、荒岭,造林耕田,大力发展“三小园”生产,或从事“三高”农业。
(三)加强宏观调控,把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和发展。
制定深圳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与目标,即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继续以第三产业为重点,以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为主要行业,积极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体私营业主投资兴办“三高”农业和自营工业。制定扶持政策,形成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机制,并依法行政,使个体私营经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要引导个体户注重经营特色,真正着眼于“拾遗补缺”,并在条件成熟时敢于向私营企业过渡,走集约化经营与规范经营之路。引导私营企业注重品牌的培育,实施好名牌战略,不仅要创区域性的名牌,而且要敢于创出省、国家、国际名牌。
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是加快私营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拓展生存空间,扩张经济实力的必然。目前深圳市私营企业集团数量十分有限,因此,要多方培育,积极挖潜,引导扶持基础条件好的私营企业向集团化迈进。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参股、合作、联营、互补优势,共同发展;鼓励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小型微利或亏损的国有、集体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结构效益,推进大规模集约型经济体的建设,大力发展规模经济,适当发展生产加工型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技术人员,减轻国家压力,推进再就业工程顺利实现。同时,要积极鼓励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实力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制;对实力规模尚弱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方式作为过渡形式加以发展,并按股份制的原则要求逐步规范,帮助这类企业最终走向股份制。具备条件的可申报组建企业集团,固定资产达到一定数量的允许冠以市名。
(四)搞好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引导发展和强化监督管理,是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在强调鼓励、引导发展的同时,必须强调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管理。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增长。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勤劳致富,并且提倡先富帮后富,共奔富裕路,乐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是加强服务,通过抓好典型、推广经验、举办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帮助企业树立科技意识、质量意识、名牌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三是切实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的负担,坚决制止“三乱”。解决农电、卫生费、屠宰场、物业管理等收费无法可依的状况,理顺收费管理,聘请部份市、区人大代表为收费监督员,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社会监督;对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大力清理无照经营和乱摆卖,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重点打击利用欺诈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使个体工商户合法的经营效益得到充分保护,确保个体私营经济协调良性发生。五是切实搞好社会治安,对侵害个体私营企业者生命财产的案件要给予受理,及时侦破,使他们安居乐业。六是个体私营企业中中共党员较多的地方应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骨干作用。七是发挥个体劳协和商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加强经营者的爱国主义、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改善经营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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