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构主义对东亚安全前景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东亚论文,前景论文,建构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冷战后的东亚究竟是动荡和冲突的温床还是已经准备好了迎接稳定和平的新世纪?西方学者对此从各种视角做了阐述。总的来说,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这两大西方国关理论的主流学派都结合了结构、单元层面的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权力—结构关系”(Power-Structure Perspective)、“国内体制特征”(Regime Perspective)、“国际机制规范”(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三个理论取向阐述了东亚安全的发展前景,基本表达了比较悲观的看法。(注:主要依据的文献是:Mutiah Alaggpa,Asia Security Practice:Material and Ideational Influences(Stanford Univ.Press,1998);Michael E.Brown,East Asia Security(The MIT Press 1996);Robart.S.Ross,ed.East Asia in Transition-Toward a New Regional Order(M.E.Sharpe.Inc.1995);Alastair Iain Johnston & Robert S.Ross,Engaging China,Routledge,1999.)
其中,这些主流分析方法上的一个共同的缺陷是,当它们习惯于把西方式分析工具(包括所蕴涵的价值取向)套用于东亚的安全局势时,往往忽视了该地区国家行为体的特殊性在“认知—实践”上的差异。这种缺陷与主流学派(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某些基本预设、分析方法和理论视角有关。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关理论界崛起的“构建主义”学派(constructivism)却指出了主流理论在研究范畴和研究对象上的局限,强调各国都具有“认知—实践”上的差异性,即根据各自独特的身份认定(identity),每个国家都对其它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具有对关乎自身本质、动机、利益、行为、态度和在特定情景中的作用的独特认识,并指出了这种“认知—实践”的差异对各国国家安全观念和实践的直接作用。(注: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ARTIN'S PRESS,INC.,pp16-17,pp197-199;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l Relations Theory",Int'l Security Summer.1998;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tudiesQuarterly,1988,32,pp379-396;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中的相关章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陈玉刚、陈志敏:《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之后》,《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8;刘武通:《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结构主义方法论质疑》,《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
因此在本文中,作者将从建构主义学派有关“认知—实践”的一些核心概念的介绍入手,以建构主义的分析思路对解析东亚安全前景的主流理论作一批判性认识,并指出它对重新认识亚洲安全前景的一些重要启示意义。
二
建构主义属于后现代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一个分支。(注:西方学者把建构主义又具体划分为“批判的建构主义”和“常规的建构主义”。本文的建构主义是指后者。)它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西方主流国关理论在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上都存在分歧。其中,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大贡献,同时也是它与主流理论在分析上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它对国家这样的行为体具有预先设定的国家利益,即“理性的战略人”(a rational strategic man)的假设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在此,建构主义特别强调三点:
第一,一个国家所持有的独特的身份认定是特定的国家利益的主要源头,(注: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l Relations Theory",Int'l Security,1998,pp174-176.)正如Ted Hopf所指出的那样,“独特的身份认定在社会中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即它将告诉我们自己我们是谁,告诉他人我们是谁和告诉自己其他人是谁。在告诉自己我们是谁的过程中,独特的身份认定强烈地显示了一整套涉及特定的有关行为和有关行为者的利益抉择和偏好取向。”举例来说,“当一个欧洲国家具有‘欧盟一员’的身份认定而非‘大国’的身份认定时,两者会产生颇不同的国家利益取向,从而对该行为体的价值取向、行为偏好以及与其它行为体的关系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因此,建构主义者主张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采用何种(what)战略获取利益,而是要质问行为者的偏好和身份认同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它们是如何影响利益取向和战略抉择的”。(注:Judith Coldstein & Robert O.Keohane,Ideas and Foreige Policy,Cornell Univ.Press,1993,pp5-6.)他们据此提出了“独特的身份认定——利益——行为——变化”这样的概念体系和分析路向。
第二,建构主义者强调国家行为体与结构之间存在“互为的建构过程”(Mutual Construct)。首先,它认为国家的行为方式(如安全政策和安全实践)并非是“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由各力量分布所形成的权力结构的被动产物。结构缺乏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是没有理论解释意义的,结构是在与其它行为者或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构建生成,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其次,建构主义认为在国家与结构的互为建构过程中,行为体具有更强的能动性,行为体之间能够依照自身的认知—实践的特殊性形成相应的合作机制。在此,建构主义特别强调行为体的“学习”(Learning)过程。例如一些建构主义学派的学者曾以“学习—实践”模式研究了前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时代外交政策观念的转变,发现领导人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学习和接受了一些“新观念和新思维”,认为“戈尔巴乔夫的学习,使得苏联转向有了可能。”(注:J.Cross Stein,"Political Learning by Doing:Golbachev as Uncommitted Thinker and Motivated Learner",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pp259-292;转载自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250页。文中黑体由笔者自加。)可见,建构主义强调国际合作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进化的、学习的过程,与理性主义的合作机制观形成对照。
第三,建构主义学派指出:不能把国家的行为观念和行为实践(包括安全领域)作单一的理解,不存在单一的因果性,而主张从历史、文化、制度、经济等多样性综合因素认识国家的行为。其中,建构主义重视文化这一软性力量对国家行为体在利益、偏好、行为选择上的规范作用。在安全领域,近来一些学者又以“战略文化”取向(Strategic Culture)解析对国家安全观念和安全实践的重要影响。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战略文化”指在有关威胁和使用武力问题上,国家行为体所特有的和长期的一套信仰、价值体系和行为习惯,它们主要根植于各个国家特有的地缘政治环境、历史经验和政治文化与体制。在建构主义看来,“战略文化”作为“独特身份认定”的组成部分,对国家利益,尤其是国家安全利益的观念和实践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建构主义者还特别提醒各国的战略家和决策者避免“种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的偏见,即以自己的文化视角来揣测其他国家的行为和观念,主张“认识到各国存在独特的文化背景,有必要以别国的眼光来看世界”,以“国家的战略人”(national strategic man)代替“理性的战略人”。(注:see Alan Macmillan,Ken Booth and Russell Trood,"StrategicCulture"in Strategic Culture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Editedby Ken Booth and Russell Trood,St.Martin's Press,INC,1999,esp.chapter 1,chapter 15 and chapter 16.)
因此,以建构主义的分析思路来反观当前西方国关主流理论及分析取向对东亚安全前景的认识,我们发现建构主义将有助于指出传统理论在分析方法上的问题,弥补主流理论的认识缺陷。
三
“权力—结构取向”是新现实主义学派特别推崇的分析方法,尤其以两个具体的分析工具“霸权稳定论”和“均势论”著称。两者都从亚太地区新兴大国力量崛起这一背景出发,前者悲观地认为,东亚地区新兴大国(特别是中国)的迅速崛起会导致其上升的力量与在现有体系中的地位之间的“落差”。新兴国家极可能为争取新的地位而与旧秩序中的霸权国(美国)发生武力冲突;后者则认为冷战后东亚地区出现的军备竞赛以及许多国家寻求与美国强化军事联盟的举措,正是均势理论所预言的“均衡”策略的具体反映。(注:近年来美国出版的《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鼠年》等书都典型地表达了“霸权稳定论”的此种观点。)“权力—结构”取向还从现实主义理论中关于“极”的分布形态预言了东亚安全的不稳定,认为亚洲虽然更有可能出现多极结构,但亚洲内部缺乏象冷战后欧洲那样的能够消解多极危险的关系变量。(注:Aaron L.Friedberg,"Ripe for Rivalry:Prospects for Peace in a Multipolar Asia",in East Asian Security,Edited by Michael E.Brown.)
正如建构主义所指出的那样,“权力—结构”分析取向可能存在的最大的局限是“把国家的利益属性和行为模式作了单一预先设定,或将其完全视为结构的被动产物”。当论述东亚新兴国家和固有的霸权国家(有时也被称为主导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时,这种分析取向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第一,把中国的复兴简单地与历史上的新兴国家(如19世纪末的德国或本世纪30年代的德国和日本)划等号,认为中国势必会具备挑战美国主导地位的动机,这种论断显然缺乏就中国“独特的身份认定”及其对国家安全利益观念和行为影响作进一步深入的分析。而建构主义者首先指出任何国家的“身份认定”及相关的利益偏好都不具备先验和单一的属性,他们认为决定中国安全观念和行为变化的“身份认定”正处于转型之中,因此主张综合考量形成中国独特“身份认定”的诸多变量,如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和体制等因素,并与相关的国际体系结构背景有机结合。(注:Alastair I.Johnston and Robert S.Ross,Engaging China,pp280-286;Shu Guang Zhang,"China:Traditional and Revolutional Heritage",in Strategic Culture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pp29-47.)
第二,建构主义者认为即便按照结构现实主义的逻辑,新兴国家和固有的霸权国家的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冲突和战争。从结构上看,如果它们所处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多极的或正处于多极化的过程中,新兴国家的崛起将是在现有体系机构下对国际力量分布的调整,没有动摇整个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必然的破坏性(例如国际力量结构从5极转向6极,就是在现有多极格局的基本结构下的调整)。(注:Engaging China,pp6-7.)此外,新兴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速度、对力量追求的限度、对现存体系的满意程度等等因素也是影响新兴国家和固有的主导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参考指标。(注:Ibid.,pp18-21.)
最后,建构主义者还指出,当某些持“霸权稳定论”者武断地认为中美之间的冲突甚至是武装冲突是双方力量消长不可避免的结果时,却没有从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英美之间的霸权和平替换等等的历史事例检验中得出新兴力量和老霸权之间可以避免军事冲突,甚至进行合作的可能。相反,持建构主义分析方法的学者分析了上述历史案例后指出,实现新兴力量和老霸权的“和平竞争”与“和平过渡”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必须建立起相互间相互认同的“善意形象”。(注:Jean-Marc Coicaud"On legitimacy and So Ci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aper,1999).)这正是建构主义所推崇的认知力量在所谓国际无政府秩序下的对国家安全观念和安全实践所起的规范性作用。权力—结构取向的“霸权稳定论”,基本忽视了竞争权力之间“认知”因素对促成和平竞争共处的有效作用。或者更具体地说,没有从“认知—实践”角度分析在东亚安全背景下中美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建立能为对方认同的“善意形象”的条件。
权力—结构取向的“均势论”也存在类似的不足:按照建构主义对“结构”的理解,单纯强调国际政治结构的“无政府状态”,而没有具体分析东亚地区处理安全事务的规范、机制和文化等要素,则无法解释国家行为的多样性。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采取“平衡”其它国家的策略是各国对“外部威胁”的不同地的认识结果。例如在东亚地区,韩国并没有按照“结构现实主义”的“均势论”的逻辑,把中国视为最大的威胁,而是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接触策略。(注:Engaging China,Routledge,1999,pp32-39.)同样的问题还包括为什么东亚各国没有出现联合起来平衡该地区最强国美国的趋势?为什么东盟国家在针对平衡地区强国的安全观念和安全行为中,没有把有着军国主义历史的日本作为主要的平衡对象?对于中国的崛起,为什么东亚各国却表现出了策略上的差异?种种的现象似乎都验证了建构主义理论的发现,即一个国家对别国的所谓“均势”(balance of power)策略,并不是机械地对别国力量进行“平衡”,而是主要反映了对“威胁”认知上的差异。因此,客观的“力量”本身并不象征着“威胁”,主观的认定才是决定“威胁与否”的根本因素。
四
“国内体制取向”是近来西方流行的一种分析视角,主要从行为体自身的体制特点出发,认为不健全的体制是国际冲突的主要来源,它有两种具体的理论思路:第一种是“民主和平论”。当运用于东亚安全分析时,“民主和平论”的基本结论是:1)东亚的和平前景并不明朗,因为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的独特组织体制虽能够确保民主国家之间的和平,但不能保证与非民主国家之间的和平关系,因为自由民主体制有其内在的合法性,可以采取对抗性政策反对非民主体制,目的是增加国际关系的和平因素。2)亚洲地区真正符合西方民主定义的国家并不多,无法出现冷战后欧洲出现的普遍民主化以及所谓能“抑制冲突,确保和平”的内部体制。(注:Zeev Maoz,"The Controversy over thd Democratic Peace:Rearguard Action or Cracks in the Wall?","International Security"Summer 1997 Vol 22 No 1;Miyume Tanji and Stephanie Lawson,"Democratic Peace"and "Asian Democracy":A Universalist-Particularist Tension,Alternatives 22(1997);)另一种分析思路是所谓“民主转型期理论”认为转型体制领导层间的权力斗争将加剧,这样就更容易采取扩张性的对外政策,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在建构主义学派看来,上述论点都不乏有待进一步商榷的余地。首先,在维护和平的力量中,国家的民主政治体制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建构主义学派观察到国家间的和平的现象有众多原因,而且特别强调由于当事国在“外部威胁”上具有共同的认识,即这些国家间的相互认知、相互理解的方式缔造了和平,与国家间是否具有相同的民主体制没有直接联系。例如建构主义者就发展“在虽然不是民主国家,但有着共同的认同、规范、实践认知的国家之间,也能有长久的和平,或很少发生国家间战争,如某些非洲和拉美国家之间。”上述论点也已得到近来“民主和平论”研究的支持。如持“民主和平论”的学者认为“民主国家间的和平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们共享一种相同民主的文化和规范共同体(normative community),……使得相互之间认识到对方具有和平解决争端的机制。”但是当与非民主国家交往时,“民主国家往往视对方为‘非民主’且更有使用武力倾向,导致自己和‘非民主’国家同样好战。”(注: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1949-1986",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7,No.3(1993):pp624-638.)因此建构主义对“民主和平论”的诘问是:究竟民主体制是确保相互间和平的唯一的体制和规范性因素,还是说凡是在有着共同的认同、规范、实践认知的国家之间都能保持长久的和平?建构主义者更感兴趣的问题是:亚洲地区是否存在共同的“认知—实践”规范共同体?“民主和平论”者显然无法直接回答这些诘问。
与上述问题紧密联系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民主?民主体制的真正核心要素是什么?换言之,是否西方式的自由民主理念和体制是民主的唯一表现,抑或还具有其他非西方的民主体制?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主流学术界有“独特论”和“普世论”两种意见。“民主独特论”以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亨廷顿为代表。他曾在《第三波》一书以及随后的《文明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把基督教文明提升为“民主”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并强调“民主”是西方独特的价值,并非放之四海皆准。因此,“非西方”即“非民主”这个荒谬的判断应是亨氏逻辑的题中之意。“民主普世论”者则认为发端于西方的民主制度除了基本的“体制”特征外,还包括诸如“丰富的市民文化”、“健康的市民社会”、“传统的社会权力结构涣散”等等所谓具有“普世性标准”的“民主文化”特征,它们都可以通过“学习”过程被转化到其它不同文化的社会中。(注:"Democratic Peace"and "Asian Democracy":A Universalist-Particularist Tension,22(1997),p140,Sameul 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st Twentieth Century",Univ.of Oklahoma Press,1991,pp71-85.)
针对上述两种论点,建构主义者指出:无论是“民主普世论”还是“民主独特论”都没有摆脱“种族中心论的偏见”(Ethnocentric bias),实际上两种论点都狭隘地把“民主体制”等同与西方,甚至仅仅是英美的民主体制;它们还武断地认为在世界文化演变历程中只有西方文化处于进步的前沿,其它文化都是异类和落伍的。为了克服这种研究中的“种族中心”论的歧视,建构主义学派吸收了文化批判学派的“解释学”(hermeneutic)的研究方法,拒绝以西方文化为中心视角来评判异域文化的优劣,主张站在“当地的视角”来理解非西方的文化和社会形态,即关注“非西方的各种文化形态和载体对当地社会的意义。”建构主义学派指出,“如果你想理解一种传统,就必须属于这种传统。”对于非西方文化与民主的关系,建构主义者提出“在不同的文化社会场景中,民主概念可能是变动的”论点,以消解西方传统的文化霸权论对非西方文化的歧视。
五
“国际机制性取向”一般被认为是由新自由主义学派发展起来,同时也得到新现实主义批判补充的一种理论,用于解释国家之间合作的发生和发展。在它的分析视野里,亚洲地区的安全合作前景也是颇为黯淡的。这不仅是由于亚洲缺乏欧洲式的硬机制性的安全合作途径,如法律、条约、组织等机制,还在于亚洲缺乏形成这种硬机制的发生条件,如经济一体化速度的迟缓,安全合作历史的短暂,经济和安全领域的利益冲突大于利益的交汇,以及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差异的阻碍等等。
但建构主义却为东亚的安全合作前景提供另一种思考角度。一方面,建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国际机制学派一样,认为国际机制是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两者对国际机制发生条件有不同的认识。例如一般的新自由主义者从“利益基础”(interest-based)和“理性的战略人”的概念出发,把国家行为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视为国际机制与合作产生的根本动因。正如在前文中已述及,在建构主义学派看来,理性主义者(包括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推崇的“国家的理性自私”并不能作为研究国家间合作的良好起点。因为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国家利益不但包括政治、经济、安全利益等常规的“工具性价值(instrumental values),也包括诸如国家尊严、民族历史情感等涉及国家身份认定的非工具性价值,在追求特定利益过程中,各国对上述两种价值取向的偏好各不相同,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何日本在处理与俄罗斯关系中,一直将要求俄方归还并无多少“工具价值”的北方四岛作为改善两国关系的重要基础。(注:Masato Kimura and David Welch,"Specifying'Interests':Japan's Claim to the Northern Territorie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ume42,No 2,June,1998,pp231-232.)而建构主义则从调查国家如何“理解”或“认知”其在特定问题领域和利益入手,研究相关国家的认同和利益分布以理解合作产生的可能,并认为:1)友好国家或存在“认知—实践”规范共同体的国家一开始都会倾向合作。2)当出现一个国家具有多重的身份认定的可能时,即无法确知在特定情况下该国的身份特性时,通过历史的具体背景下该国的实践来确定它的身份特性,这样就能够避免简单的民主——非民主国家、新兴国家——霸权国这样笼统的二元对立概念所预先设定的国家行为模式。(注: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l Relations Theory".)
因此,建构主义学派主张从国家参与国际合作时的“身份认定”入手,了解行为者与国际体制的互动过程中行为者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其参与合作程度的相关联系。例如美国学者江忆恩(Alastair.I,Johnston)在详细分析了中国在国际体制中的行为变化后,认为中国在国际体制中的行为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江忆恩用“行为主体的身份认同”这个核心概念分析了中国加入国际体制行为的变化,并论证到:中国(或其领导人)正面临着“身份认同的危机”,存在着两种相互摩擦的世界观。一种是传统大国现实的政治观,另一种身份认定是发端于本世纪80和90年代的有关负责任大国的观点,与传统的大国价值观明显不同的是,它包含了诸如对国际体制的积极参与、承认相互依存是国际关系中的客观现实、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弱化国家主权以解决某些全球性问题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等等。江氏以中国90年代以来参与各种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国际机制的增长速度、在国际体制中的合作程度等指标,指明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性不断加强,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后一种大国身份认定在中国外交观念和实践中的地位正逐步上升,因而批评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一些主流观点论述对华政策时,其出发点存在严重问题。(注:江忆恩:《中国参与国际体制的若干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年第7期。)
针对主流学派认为东亚安全合作模式中缺乏硬机制是该地区安全合作落后的另一个主要表现,建构主义学者还从“战略文化”角度出发,认为尽管存在着文化的差异和多元性特征,东亚地区具有倾向和平解决地区国际冲突的战略文化要素,包括在处理冲突问题上比西方更长远的时间性观念、崇尚平等和共识方法、追求综合性和合作性安全的理念等等。“战略文化”的分析角度有助于理解以下情况:当东亚缺乏西方式的安全合作模式时,是否存在着有着本地域历史、文化和传统特色的安全合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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