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项法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变革,规范了物权及产权管理,在法制层面上创建了良好的交易环境,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至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需在制度、管理等各方面不断完善,要形成健全成熟的立法与管理体系,保证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人员管理
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困难
1、登记审查义务履行不完善
从各国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审查时采取的方法来看,无非有两种,即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但是我国的《物权法》对审查的过程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确没有详细的说明,致使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清,所以在具体的登记过程中,相关人员对于这一工作并没有认真对待,导致一些错误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同时不动产登记活动越来越多,而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诚信体系,所以在具体的登记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情况。
2、登记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即为登记审查制度,审查过程严格且审查程序复杂,分散登记的过程各个不同登记部门之间采取各个不同的检查方法,具有不同的登记效率和登记公信力,每个登记程序的人员只需要掌握该程序的处理方法即可,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则截然不同,需要员工掌握不动产登记全部过程的完整处理方法和措施,要求掌握的专业技能更加全面,且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也更加广阔。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如何提高,专业技能如何得到培训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缺少综合性的人才输入,而且缺少能够提供培训和提升的途径。
3、工作结构比较分散,工作效率不高
现在,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机构是比较分散的,而且工作的效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而且登记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并且由于我国的疆域是比较广的,不同的地域的土地不动产的登记是给土地行政部门的工作是带来很大的困难的,而且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4、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职责后续衔接出现障碍
不动产登记全面改革后,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原来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交易登记一体化的流程被划分成交易、登记两块,意味着群众办理交易、抵押等事务必须两头跑,如果交易审核有异议,产权转移办证就会卡壳。
5、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移交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动产登记档案在各部门之间移交程序繁琐、移交时间过长、甚至在移交过程中资料损坏的问题。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移交过程中,各个环节没有相应的责任人,造成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时间冗余,各部门衔接困难,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只有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在各部门之间的顺利移交,才能更好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
1、借鉴经验,完善国内不动产登记制度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较早,在市场经济带动下,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成功的经验。当前我国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始重视,但相关政策和制度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充分的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验,实现不动产法律登记及规范具体的司法实践,以此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并对登记问题的原则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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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城乡不动产统一管理
一直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部门都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而且在管理功能和管理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管理,并划分好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另外,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缩小城市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差距,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对土地和房地产资源的有效管理。
3、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监督
为了全面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质量,可以强化来自于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审查监督职能,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不断完善,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内部,还要通过建立健全相互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以此来约束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工作职责,避免登记过程中存在错误行为。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大检查的力度,针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判,制定严格的挑选和淘汰制度,对于不遵循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
4、开放不动产登记部门公众信息平台
不动产登记部门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民众,需要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通过构建不动产登记公众信息平台,并对该平台进行开放,这样可以确保使用者能够在查询不动产部门发布的信息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而且还能够减少不动产登记部门前台的答疑时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升。另外,开放不动产登记部门公众信息平台时,还要重视平台的维护工作,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动态进行及时发布和更新,确保不动产登记公众信息平台能够更好的发挥其重要作用。
5、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方案
针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和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梳理出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过程和时间,并指派专人负责移关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的责任和责任人,确保移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从而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6、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将合理统一不动产机关进行,打破原来的多头管理局面,建立起具有行政管理权利的相对独立的部门,使其更具威信力,从我国目前对不动产的管理情况来分析,应该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专门的登记机关,将其它机关的此项权利取消,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以土地为前提的基础上的,通常是指建立在土地上的房屋,而且土地登记部门本身就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只要在其现行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管理权限,就可以完成此项任务,这也体现了对国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7、不动产登记部门应该及时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
针对于当前公民的不动产信息公开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示和公信也没有提及。而且一直以来具体操作过程中,基于法律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间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因此我国不动产信息公开始终流形式,并没有得到具体的执行。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推进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体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和公示原则,进一步对公民在不动产查询中繁琐步骤进行简化,使我国全社会不动产权属状况处于公开透明状态下,需要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信与公示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规定,以此来打破长久以来不动产信息不公开的现象。而且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公开,还可以有效的防止腐败,降低权钱交易问题的发生。
三、结语
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解决了房地分设时存在的弊病与问题,更好地维护了房地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了房地产使用、管理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马安胜,姚华军,袁国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32(01)
[2]张卫国.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探析[J].中国经贸,2016(18)
[3]潘英武.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探讨[J].中国高新区,2018(14).
论文作者:黄福周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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