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保护名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名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需要名牌
1.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名牌问题显得突出。经过15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走出“短缺经济”的泥潭,一般消费品的买方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质量问题、名牌问题自然就突出出来。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市场上,举着自己的“货币选票”,挑质量,挑价格,挑款式,挑来挑去挑到品牌上。名牌产品一般说来多以上乘的质量、适宜的价格、新颖的款式赢得消费者青睐。同时名牌又是企业信誉的象征和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因此,培养和造就名牌已经成为企业界人士的共识。
2.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结构的变化使名牌的需求明显扩大。我国人民的生活正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已经开始向富裕型迈进。从消费水平看,恩格尔系数已经由0.5~0.6下降到0.3~0.5,消费结构也开始向中高档化转变。人们消费质量的提高,往往表现在对名牌的追求上。毕竟名牌产品不仅在质量的可靠性上,在功能的适应性上,在性能和价格比上,都超出一般产品,而且还在文化内涵上,在精神需求上,在消费理念上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满足。国外调查表明,抽万宝路香烟的人平均每盒烟要从口袋里拿出近30次,这其中的1/3是在欣赏和眩耀名牌。我国消费品的调查也充分表明,对名牌的需求明显扩大,名牌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西服、衬衣等服装产品以及洗涤、化妆品等市场需求都呈现出向名牌转移的趋势。
3.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使名牌的作用更加突出。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各国都在努力守住自己的市场,挤进别国的市场。在这种激烈的国际市场较量中,名牌既是打入国际市场的开路先锋,又是守住本国市场的主力后卫。日本的家电占领我国市场,就是靠的松下、三洋、索尼等名牌;韩国就是靠现代、大宇守住国内并开拓国际轿车市场的;我国彩色电视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参与竞争,也主要靠的是长虹、康佳、熊猫、牡丹、福日等名牌产品。
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产品牌子的竞争。国外的产品要打进来,我们的产品要打出去,都要靠名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中国饮料市场上的份额愈来愈大,我们的健力宝也直接到美国投资建厂。没有名牌这个进军市场的有力武器,我国的产品是很难具有竞争力的。从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看,虽然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工业制成品比例有所上升,还有相当部分产品并没有打出自己的牌子,而是向国外厂商提供成品,然后贴上人家的商标销售。以电风扇为例,我国的产品出口量占总产量的70%,同时也占世界市场的70%,但是真正打中国牌子的并不多,就连“骆驼”这样的名牌产品也只是为国外厂商供货,而没有自己的商标。
二、中国名牌需要保护
就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言,发展名牌面临着很大困难。
1.“洋名牌”充斥,国产名牌失去市场。以小轿车为例,奔驰、宝马、林肯、卡迪拉克、皇冠、尼桑,无一不是外国的,就是有几个中国制造的,奥迪、桑塔纳、捷达、标致、夏利、大发,也全是外国的牌子。电冰箱,中国有9家阿里斯顿。洗衣粉,中国曾有北京的“熊猫”,上海的“白猫”,但由于“碧浪”冲击,相继同外国合资了。只有“活力28”一家在洋牌子的包围中奋争。饮料市场也是如此,“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中国有20多家生产厂,销售网点遍布华夏。“健力宝”多次接到外方合资的意向性信息,只因坚持要打“健力宝”的牌子,才使对方一次次悻悻而去。
外国牌子的进入,不仅是用“品牌”这种无形资产来赚钱,更重要的是,用他们的牌子取代中国的牌子。“孔雀电视,人人喜爱”,是80年代家喻户晓的广告用语。孔雀电视也因此而名冠华夏,可在90年代却销声匿迹了。问题就在合资之后,外方要求用洋牌子,并拿出365万美元买下这只“孔雀”,然后将其幽禁起来,不让它再向观众“开屏”以展示其丽姿。中方得到365万美元,比起那些把外国名牌奉若神明,把自己的牌子弃若弊履的人,起码有了商标价值的概念。然而,这365万美元只不过是自己10多年的广告费而已,企业员工为培育出自己这只“孔雀”所付出的心血,又何止于此?
2.“冒名牌”泛滥,使真名牌苦不堪言。名牌产品因质量好、档次高,备受消费者青睐,产品俏销,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经济效益自然也好。然而,有名牌,就有冒牌。假冒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发生,只不过泛滥的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不同,目前中国假冒伪劣仍处于盛行的状态。
1992年,东北某玻璃制品厂为北京一个体户订制30万个假五粮液酒瓶,被五粮液酒厂获悉后堵在厂里,拍了录像。这个厂以长期亏损、职工发不出工资为借口,拒不销毁,还非要让五粮液厂把假酒瓶真买走不可。老名牌受害,新名牌也不能幸免,“孔府家酒”刚刚有名气几年,假冒产品就出来了。现在不少人只好闭着眼睛喝“孔府假酒”。“茅台”、“红塔山”被假冒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造假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造假手段之高,规模之大,令人触目惊心。从商标印制到包装装璜,从装送发运到分销零售,组织相当严密。这不能不给呕心创名牌的厂家造成极大的威胁。现在的名牌产品,大到汽车摩托、小到方便面条,没有哪一个不是受假冒侵害之苦的。
3.“假名牌”丛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由于社会推崇名牌、市场需要名牌、消费者认可名牌,因此,诸多厂家纷纷标榜自己是“优质名牌”、“公认名牌”、“国际名牌”。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各类媒体的“名牌”广告随处可见。这种“王婆卖瓜”式的叫喊虽然可信度较低,但日复一日地叫,叫到一定程度,有了“量”的积累,也就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此,更令人忧虑的是那些乱评优、滥评名牌的社会现象。某些单位和个人,看到了名牌效应对企业的诱惑力,就专门从事评优活动。企业只要出钱,要什么名义给什么名义。一手交钱,一手给牌。具体分三类:一类是以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的名义,组成评委会,向企业普遍发函,要求报名参评。多数是规则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的依据,不搞公证,企业只要交钱,就给“优质名牌”的证书或奖牌。收费标准少则数千多达数万。1994年的一次“酒王评比”,参评的40多家白酒企业个个获得“酒王”桂冠。茅台酒厂出资数十万,结果与众家小兄弟平起平坐,一律为“王”,心理很不平衡。为此评委会加封茅台为“王中王”!另一类是以办展览会、博览会的名义,为参展商品授予“××博览会名优金奖”。企业交钱买牌子,这对于新企业、新产品诱惑力较大,“名牌”封号可一步到位。这类名优金奖又分国内和国外两种,以国外奖项更具吸引力。所以举办者也就从北京到香港、新加坡、巴黎、甚至到巴拿马,奖牌一路地挂过去。企业把产品扛出去,交了费,再把奖牌扛回来。还一类“名牌”的出生更为省事。企业需要名牌,就有这种制造并出售名牌的“专业户”或“服务公司”(“冠以××调研中心”的名称),企业不用参评、参展,交来几万元,我帮你搞社会调查,你的知名度保准全国第一,我给你冠冕堂皇地授予“中国公认名牌产品”,你就成了本行业的“大哥大”。
三、保护名牌需要打击假冒
1.假冒产品横行、被假冒名牌遭殃。所谓假冒一般是指盗用他人的商标品牌(一般是名牌),生产不符合该品牌质量性能的产品,到市场上出售的行为。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首先是被假冒品牌和企业的市场信誉受损,严重者造成这一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困难,致使企业效益下降,有的甚至因此而亏损倒闭。
这种冒牌行为又分为“仿”、“冒”两种。所谓“仿”是指在产品的商标、装璜和包装的设计上,尽可能模仿名牌产品,以致造成购买者的误认。如模仿“霞飞”化妆品的“飞霞”在书法形式上就很相似,只是左右两字转换而已。所谓“冒”是指完全盗用被假冒产品的商标、装璜和包装,生产伪劣产品。相比之下,后者比前者更具欺骗性,性质更为恶劣,造成的危害更严重。80年代中后期,四川古蔺县“郎酒”声誉鹊起,中外闻名,被称为“茅台姊妹花”。但是直接盗用“郎酒”商标和模仿郎酒的小酒厂最多时达83家,被消费者称为“野郎四起”。结果不到两年功夫,郎酒厂就被搞得焦头烂额,面临严重的市场危机。
2.假冒产品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者常常被尊为“上帝”,但假冒名牌的制售者似乎个个是“无神论者”,常常以冒牌产品愚弄“上帝”,坑害顾客。由于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造假者就利用这种经济学上所说的“信息不对称”而制售其假冒产品。消费者买到假冒产品后,不仅经济上吃亏,身心也会受到损害。
3.给当地经济造成严重的危害。哪里出名牌,哪里就有冒牌,这似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于是有人认为,假冒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只不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更有甚者还认为,能造假是一个地区工业化起步的标志,如果连假都不会造,这个地区就只能永远落后。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成了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理论依据”。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早期阶段是需要模仿,但模仿和假冒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在技术、设计、质量标准和管理上的学习,后者则是侵犯知识产权。如果一个地区长期靠假冒搞生产,则其经济将永远处于“地下”状态,更重要的是败坏其信誉。而从长期看,信誉是在市场上立足和发展的基础。
4.假冒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是灾难性的。一是它消耗了大量原材料,却造不出优质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形不成应有的使用价值,坑国害民;二是它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优质名牌卖不了好价钱,甚至使消费者望中国名牌而却步;三是流散到国际市场上损害了中国商品形象,从而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四是它把中国产品的质量总水平拖下来,使追求质量、争创名牌的企业丧失信心。
四、打击假冒需要查明原因
1.法制不健全、使假冒名牌有机可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市场有序运作的根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颁布。但是,有了相应的法规,还需要有相应的执法组织体系。就评名牌而言,国家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类现象做出规范化的认定。随便一个部门、一个组织,甚至一些私人个体户都可以搞一个“评价中心”之类的东西,到处加封出售“名牌”,结果导致假名牌象瘟疫一样流行,到处泛滥,致使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很大危害。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尖锐指出:乱评优、滥评名牌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2.查假打冒成本过高,受害者无能为力。假冒伪劣作为市场经济的过街老鼠,本应人人喊打,然而事实上则是喊的人多,打的人少,致使老鼠变成狼犬。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呢?一个根本原因是如果真去打,所费的财力、物力、精力大大高于打假收益。由于投入多、产出少,不符合经济原则,受害者只好自认倒霉!
对企业来说,异地打假,困难重重。即使查出来,也销毁不了;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得不到什么补偿,有时甚至还要给当地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倒贴费用,挽回的损失有限。有的名牌企业采取“悬赏打假”的办法,谁查出并销毁多少假冒产品,就发给等值的奖金。虽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越是重赏,查出的假冒品越多,被假冒企业的财力就越难以支撑,致使悬赏终成败着。按理说,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可以成为一支重要的打击假冒力量,但是,消费者为追回一条烟、一瓶酒、一双鞋之类的损失,花费的时间精力、车马劳顿,往往大于索赔款。打假的成本和收益严重不对称,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打假查冒难上加难。我国近几年的打击假冒活动充分证明:地方保护主义是最难攻破的堡垒。出于利益的驱动,某些地方政府对制售冒牌产品不仅仅是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是安排制售活动的监护网。“红塔山”到广西某地去查假冒,被当地警察扣留一个多月,事情反映到中央有关部门,广西自治区派180名武警,才将“人质”营救出来。
地方政府保护假冒,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一点,但从长远看,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蠢举。周口地区的假药案案发之前,早就有人检举揭发过这种造假的罪行,地方的某些干部利欲熏心,不但不制止这种犯罪行为,还帮助掩盖罪行。结果东窗事发,不仅地方的一些干部丢了乌纱,也给当地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现在,这个地区领导已认识到假冒的危害,从发展名牌入手发展地方经济,“莲花”味精、“宋河粮液”(酒)等名牌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并形成两大企业集团,地方政府保护冒牌为发展名牌,终于使地方经济的发展走上了正道。但是,并非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认识到了这一点,现在仍有很多地方在继续保护假冒。
4.体制不顺,造成假冒难查难打。仿冒别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被仿冒企业得不到赔偿,消费者花钱买冤枉。假冒行为有着明显的经济学上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必须由政府通过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才能解决。但是,在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建成的今天,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未理顺。政府有中央和地方之分,地方又有省、地、市、县、乡之分。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都受到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当然要为地方政府负责。即使查出了当地的假冒行为,被假冒企业也很难得到什么补偿。
正是这些深层次的原因,造成了假冒产品泛滥,名牌企业遭殃。市场处于不规范的竞争之中,对发展名牌极为不利。
五、打击假冒需要采取的措施
假冒现象是名牌企业的大敌,是消费者的大敌,是发展中国名牌事业的大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敌。因此,不管打击假冒如何困难,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首先,要对打击假冒有清醒的认识和整体的部署。打假仅靠被假冒企业的努力不行,只靠个别受害者也不行,这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由政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把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群众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把专项打假与联合打假结合起来,把突击打假长期打假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人和人喊打的声势。其次,在方法步骤上由浅入深,标本兼治、舆论开道、法制配套、猛攻地方保护主义,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1.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搞假冒的人最怕揭出老底,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之所以取得成效,就在于利用新闻舆论的力量,敢于给那些制售假冒伪劣的企业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祛邪扶正、打假保名的舆论气氛,可以有效遏制假冒横行的势头。
2.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既任重道远,又迫在眉睫。对于乱评优、滥评名牌的现象,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使各种评价活动有法可依。本来名牌的“名”是靠质量和信誉获得消费者信赖的,没有任何凌驾于市场之上的“权威”。要评就应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量化指标。究竟一个产品的商标是不是名牌,除了看它的质量之外,还要考察其知名度,调查它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获利能力、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渗透力,以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保护能力等等。名牌应是这些所有变量的复合函数。在此基础上评估出品牌的价值,在此价值的基础上参照其它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才能评定出一个品牌是不是名牌,是哪一级名牌。对于这些,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指定社会的中介机构和公证机构来做,才能避免名牌的泛滥。
严格执法是打击假冒的重要前提。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学习新加坡的经验。新加坡的市场文明可以说是罚出来的。一旦发现在制售假冒者,施以重典,罚得他倾家荡产。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很重要,把罚没收入用于扩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国的打假网落。
3.查假打冒要从商贸领域做起。过去的查假打冒往往查处制假的窝点,实践证明效果不好。假冒产品总是要拿出来卖的,绝对不是造假者自己用的。假冒盛行说到底是有市场,只要采取措施堵住出售的渠道,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因此,在商店里查,查出之后不仅要封存销毁,更要重罚,可根据假冒的数量十倍百倍地罚。小商店和个体商贩不怕曝光的,就要经济制裁,要他“负无限责任”。
4.进一步根治假冒还必须猛攻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者以邻为壑,害人害己,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直接障碍。这种行政性的弊病当然要用行政的方法解决。中央负责查省一级的,省政府负责查市县一级的,查出来就要办,哪个地方搞假冒,就撤哪个地方政府干部的职。只要动真格的,假冒问题是有望解决的。地方政府真正从发展本地经济考虑,就不该保护假冒,而应该保护名优,促进本地名牌的开发,制定地方的名牌发展战略。如果地方政府都把打击假冒伪劣、发展名优产品作为一项社会战略来实施,中国产品的质量会隔几年上一个大台阶。
5.理顺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查假打冒网络。应当承认,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给打击假冒带来了重重困难。这种体制性障碍,使假冒者和被假冒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扩大了。这不仅大大增加了被假冒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而且使信息取得过程经常出现“短路”现象。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下,与假冒相关的各利益主体,以各种手段给查假打假设置障碍。被假冒者即使查出了假冒行为,在一般“善后处理”工作中,如销毁、索赔等,其“交易成本”也成倍地增加。由此看来,打假难就难在体制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打击假冒网络,各级公、检、法部门,工商、税务、质量监督部门,各新闻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监督部门和广大消费者,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建立查假打冒的信息网、监督网和执法网。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信息的搜集、传递和处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