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贫富差距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目前的实际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是已经达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还是处于公众应予容忍和政府能够控制的范围?从国际间的比较看,是属于较高程度,还是属于中等或比较低的情况?
“贫富差距”,大体上即为经济学中的“收入分配差距”,但更简洁和明确一些,更便于突出财富积累的因素,也有利于非专业人士理解收入分配问题,所以除经济学以外,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都在使用这个概念。对于当代中国贫富差距的两大具体因素——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以及相关其它问题的具体情况,我们暂且略过,而重点对目前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特别是所谓“程度”问题,做一综合性估计与分析。
一
分析贫富差距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有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身分社会向契约社会全面过渡的转型期,包括贫富差距程度在内的许多问题,都给人以难以把握的感觉,出现一些认识分歧是正常的。利益角度、研究手段和思考方式的差异,都增加了讨论的分歧点。面对复杂的情形,论证现在收入差距已经较大或仍然很小,似乎都可以找到理由。看来,靠感情用事,靠“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都是不行的,而只能靠理性思维,靠周到的调查分析,来历史和全面地把握这些复杂多变的课题。
——研究贫富差距问题,要有一整套方法。比如,有的媒体用北京一个节日卖出几千几万瓶名酒来强调贫富差距的扩大。这实际上一点用处也没有。两极分化的关键不在于特别富人有多富和特别穷人有多穷,而在于这两个“极”是多大?是最富与最穷的万分之一、千分之一之比?还是百分之一、十分之一之比?目前,比较通用的方法,是比较最富与最穷的20%或10%,前者为分母,后者为分子,比较结果称之为“不良指数”。“基尼系数”则是用家户或人口的相对比重与他们所得到的收入的相对比重来表示贫富差距。这些方法,与人们通常的谈论和感觉,往往差异很大。
——研究贫富差距问题,算的是“大数”。为什么规范研究中的“两极”往往比人们议论中的“两极”大呢?是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典型性。因为从广义上讲,特殊情况总是有的,任何国家都有一个几乎无法解决的“贫困核”,都有一些歌星、球星,都有贪污腐败分子,这些问题都应重视和解决,但理论分析和政策设计是针对宏观的;从狭义上讲,统计上总是有误差,任何国家都有诸如“地下经济”之类的“盲区”。
——研究贫富差距问题,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的作用。贫富差距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最大的政策性因素是社会保障状况。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影响收入分配状况的因素,至少有三四十个。比如,劳动力供给的尽乎于无限这一点,就给中国政府控制贫富差距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像城乡差距、股份制、住房私有化、灰色收入、大学扩招等制度性因素,像自然条件的差别、婚姻中的“门当户对”的代际积累等自然、人文因素,影响贫富差距的社会要点太多了。
二
考虑到解释的方便,本文主要使用“不良指数”来说明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
迄今为止,政府统计部门尚未正式发布过全国范围内跨越城乡的收入分配差距“五分法”或“十分法”资料,我们也就没有办法计算“不良指数”。用《中国统计年鉴》关于城镇居民“五分法”的资料可以换算出的不良指数,即1995年的3.77。全国的不良指数,肯定会明显大于3.77。按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中国收入资料换算成的不良指数是8.70,基尼系数是4.15;有的研究机构据称在全国范围内所作的“一次严格PPS抽样入户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或换算, 基尼系数为0.434,不良指数应为11.77。究竟哪个较为准确一些呢?
世界银行在该报告中声明,不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研究成果和数据的准确无误,也不对引用的后果负责。其它来源的资料也是如此吧!为了作出独立一点的分析,笔者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1998年的数据资料,尝试对目前收入分配的不良指数作出概略但力求合乎逻辑的分析,以便作为对世界银行等提供的数据的参考。
(1)全国总人口是124810万,所以20%应是24962万。
(2)城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0.40%,而总体上看,城镇人口恰好是中国收入较高的部分。同上(下同),城镇人口按收入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列的前2/3,可以大体视作中国目前收入最高的20%,即按比例计算,30.40÷5×3=18.24%。之所以要除以5, 也是为了利用已有的城镇“五分法”资料。
(3)这18.24%人口的每人全部平均年收入是:
{5148.81+6404.89+[(7918.46+11021.49 )÷2 ]}÷3 =7007.89(元)。
(4)如前所述, 我国农村中的最低收入人口大体可看作全国的最低收入人口,将农村的低收入户由低向高相加至1300~1500元这一档时,是32.56%。这是笔者所可能的比较接近全国收入最低的20 %家户的数值。在这一年,农村人口的28.73%,大体相当于全国人口的20%。
世界银行发布的二十个国家和地区收(或消费)分配差距程序比较
国家 调查最低的最低的最高的最高的
地区 年度10%20% 20%10%
中国 19952.25.5 47.5
30.9
中国香港 1980
5.4 47.0
31.3
越南 19933.57.8 44.0
29.0
印度 19944.19.2 39.3
25.0
印尼 19963.68.0 44.9
30.3
俄罗斯19961.44.2 52.8
37.4
泰国 19922.55.6 52.7
37.1
南非 1993-4 1.12.9 64.8
45.9
墨西哥19951.43.6 58.2
42.8
巴西 19950.82.5 64.2
47.9
英国 1988
4.6 44.3
27.8
澳大利亚 19892.57.0 40.9
24.8
法国 19892.57.2 40.1
24.9
新加坡1982
5.1 48.9
33.5
美国 1995
4.4 46.5
德国 19893.79.0 37.1
22.6
日本 1979
8.7 37.5
22.4
挪威 19914.1
10.0 35.3
21.2
瑞典 19923.79.6 30.5
20.1
韩国 1988
7.4 42.2
27.6
国家 调查不良指数不良指数基尼
地区 年度"五分法""十分法"系数
中国 1995 8.6414.05 0.415
中国香港 1980 8.70
越南 1993 5.64 8.29 0.357
印度 1994 4.27 6.09 0.297
印尼 1996 5.61 8.41 0.365
俄罗斯199612.5726.71 0.48
泰国 1992 9.4114.84 0.462
南非 1993-4 22.3441.73 0.593
墨西哥199516.1730.57 0.537
巴西 199525.6859.88 0.601
英国 1988 9.63
0.326
澳大利亚 1989 5.84 9.92 0.337
法国 1989 5.57 9.96 0.327
新加坡1982 9.59
美国 199510.57
0.401
德国 1989 4.12 6.11 0.281
日本 1979 4.31
挪威 1991 3.53 5.17 0.252
瑞典 1992 3.59 5.43 0.25
韩国 1988 5.70
说明与资料来源:
1.这里所选择比较对象的除我国外,主要是发达国家、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我国人民比较熟悉的国家,并照顾到了各大洲的代表性。
2.除美国、韩国的收入百分比份额数据以外,其它数据均来源于世界银行发布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或国际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发布的《1999年世界发展指标》。
3.为了尽可能使用较新的数据和增强可比性,笔者直接从美国商业部编第117版《美国统计摘要(1997)》(英文版)的第470页中,选取了美国1995年的数据,并据此计算了其“不良指数”。
4.《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没有韩国的相关数据。这里采用的是《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所载的《表30》提供的数据。
(5)由于在这32.56个百分点的家户中,有25.93 个百分点的农村人口的收入分组是处于800~1500元的区间,特低收入的比例极低, 所以,本文估计这一部分人中的平均收入应大约在1000元左右。
(6)7007.89÷1200=7.01(倍)。如果考虑到城镇人口的实际身分收入因素、社会保障因素和某些腐败现象所造成的不法收入,实际差距也肯定还要大一些。
综合起来看,1998年的7.01这个参考性的数值(仅仅是参考),多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样的佐证作用: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实际程度,应与世界银行所提供的数据较为接近;比国内有些单位所发布的数据要小一些;1998年前后的实际不良指数估计是处于7.5—9.0之间;目前,估计也就是在9.5左右;超过10的可能性不大。另外, 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左右,而这正是“警戒线”的水平。
三
中国目前的实际贫富差距,特别是乡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贫富差距,比改革开放以前确有拉大,但在国际上还是属于中等程度差距。考虑到各种具体因素,这种差距应当说是仍处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以内,但已经接近或达到警戒线,需要加以特别的注意。
——在做这一定位时,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人口和领土规模这一事实。从政府行为的角度讲,假设以“不良指数(五分法)”的一个特定数值(比如8.5)为调控目标的话,在一个10亿人口的国家, 要比在一个0.5亿人口的国家实现起来的难度要大得多,也就是说, 在中国控制贫富差距,要比在韩国困难得多,中国警戒线的设定可以比其他国家稍高一点。如果与巴西、南非等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又属于在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方面,做得较为不错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由于某些主观因素的作用和负面政治因素的干扰,社会成员对贫富差距的承受能力和政治对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控能力都很有限,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
——在做这一定位时,不能不考虑到中国处在特定的发展阶段这一事实。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贫富差距的程度在统计学上小于中国,但具体情况也不相同:
一是像北欧部分国家和东亚部分国家与地区,比如,瑞典和挪威,日本和韩国,其整个收入分配的状况,包括贫富差距的程度和社会保障、国民福利建设,当然更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目前确实都明显好于中国。
二是也有一些亚非国家,基尼系数或不良指数等反映收入分配不均等的指标都并不算很高,比中国甚至还要低一些。例如,以基尼系数和“五分法”不良指数计算,卢旺达1983—~1985年分别为28.9和4.03;尼泊尔1992年分别为36.7和5.89;印度1992年分别为33.8和5.01;孟加拉1992年分别为28.3和4.03;老挝1992年分别为30.4和4.19;巴基斯坦1991年分别为31.2和4.73。仅从这些数据看是相当“理想”的,但到过这些国家的人们都知道,他们的“两极分化”是非常严重的。统计出的基尼系数和不良指数之所以低,与他们经济发展水平低(1995年的人均GNP,都在460美元以下)和收入分配呈“金字塔”型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不能表示他们的收入分配均等情况比中国好。
——在做这一定位时,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很不够这一事实。美国某些反映贫富差距程度的指标比中国目前还要略高一些或大体相当,英国比韩国要高,但不能就此说,中国、韩国的收入分配均等情况比美国、英国要好。其原因就在于,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外,英国和美国的社会保障程度相当高。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怕差距大,就怕没保障。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并非高得离奇,但老百姓感觉生活压力非常大,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水平低和社会保障程度起步晚。也就是说“贫富差距的程度小”与“收入分配的状况好”并不是一回事。
对中国现存的贫富差距扩大化、显性化、阶层化等问题,不讲足不好,不重视不好。我们现在的很多估计和工作处理方案还是低标准的。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按某些国际组织的测定,中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约为20%或更多一点,但我国按自己的“贫困人口”标准计算则是6%左右。但是,把目前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 讲得比实际情况严重得许多,用非科学的方法加以渲染也不好,也是不妥当的,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