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以C40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气候论文,为例论文,城市论文,全球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3;X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06-0037-10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三次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全球多层治理将更多的行为体纳入到其治理框架之内。其中城市作为次国家层面中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聚合体,其内涵已经远远超出单纯的地理学概念,已经成为多层治理中的不可忽视的行为体和全球网络中的关键节点。自2008年起,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居住在城市,到2050年,城市人口预计会达到50亿①。随着城市日益成为人口聚居及活动的中心,其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如75%的能源消耗和80%的温室气体排放都来自于城市②。在认识到自身的环境脆弱性之后,各个城市开始谋求共同应对气候变暖这一跨边界弥散性问题,期望通过建立一种合作平台来分享治理经验,加强技术创新和合作以及提升城市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这种超出次国家层面的合作推动了一种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形成,如气候领导城市团体(C40)、地方环境倡议国际委员会的城市气候保护项目(ICLEI's CCP)、国际太阳能城市倡议(ISCI)、气候变化中性网络(The Climate Neutral Network)等,这些跨国城市网络为全球多层治理增加了一个新的互动向度,强化了全球城市之间的网络联系和应对共同环境问题的行动能力。
一、城市网络理论综述及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界定
跨国城市网络的形成首先得益于全球城市的迅速扩展。考尔德(Calder)认为全球城市是全球事务互动的微缩,作为全球经济、文化中心,政策中心和技术信息复合体,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具有了全球性活动能力③,特别各城市在特定跨界性政策议题上的合作推动了这一网络的形成。目前对于跨国城市网络的研究日益成为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跨国城市网络进行了分析,但是对于跨国城市网络的内涵界定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对各种相关理论作出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界定相关概念以及确立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跨国城市网络理论综述以及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目前学术界对于跨国城市网络理论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个向度:一是侧重空间结构的世界城市理论;二是侧重政策议题发展过程的政策网络理论;三是侧重社会学向度的社会网络理论。
首先,跨国城市网络理论起源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城市理论的发展。这一理论从政治地理角度来理解网络的发展,超越了城市仅作为一个静态地理概念的观点,而开始将城市视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各种物质和劳动力等要素的动态交流中心。世界城市理论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n)在1986年④最早提出了“世界城市”的概念,认为世界城市是国际资本和国内外移民聚集的中心,世界城市的都市功能、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城市物理形态是由世界城市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以及在国际劳动分工中承担的功能决定的。后来他进一步强调了世界城市的网络特性,认为世界城市是连接区域、全国和世界经济的节点,城市间具有密集的经济和社会互动⑤。
其次,世界城市网络虽然阐释了城市间日益紧密的经济政治联系,但是未能从政治学角度分析特定政策议题的形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因此基于国内政治层面的政策网络理论开始受到关注。政策网络的代表人物博泽尔(Borzel)提出:政策网络是政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资源得以交换,特定的政策议题得以发展⑥。根据网络成员、互动层次的不同,马什(Marsh)和罗德斯(Rhodes)将网络结构分为政策共同体和议题网络。政策共同体是指政策制定安排的强制度化形式,其中价值、规范和资源均被分享,组织成员对特殊的问题达成较高的一致性。而议题网络是指参与成员关系、理念、价值和利益都具有流动性⑦。随着非政府行为体以及次国家行为体作用的不断增强,政策网络理论被运用到各种跨国关系研究中,如玛格丽特·凯克(Margaret E.Keck)和凯瑟琳·斯金克(Kathryn Sikkink)提出的跨国倡议网络理论,这一理论强调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在特殊政策议题上的规范性扩散,即为了提倡某种事业、道德观念和规范,以自愿、互利、横向的交往和交流模式来动员各个非国家行为体,以此种政策创新和规范扩散网络来促进政策的变革⑧。
第三,社会网络理论的代表人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从社会学的角度入手,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提出全球化社会本质上是一个由网络构建的具有全新意义的信息社会。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这个网络化逻辑会导致较高层级的社会决定作用甚至经由网络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利益:流动的权力优先于权力的流动⑨。另外马库森(Marcussen)进一步提出了跨国网络的五个特征:相互依赖的横向关系明确,网络内有自治的行为者来运行;通过协商进行互动;有一个规范的认知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调节的动态过程;致力于特定的公共领域⑩。可以说社会网络理论更为深入地剖析了社会的网络属性。
上述的三种理论从结构、过程以及社会属性向度诠释了跨国城市网络的内涵,但是他们都未能从体系向度对跨国城市网络的治理内涵进行界定,所以我们需要借助全球多层治理理论来深入探讨作为次国家行为体的城市如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自身的作用。里斯贝特·胡奇(Liesbet Hooghe)和盖里·马克斯(Gary Marks)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最早提出了“多层治理”的概念以用于解释欧洲一体化进程。后来这一理论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模型,全球多层治理的理论随即形成,即国家可以将一部分的决策权力和管理权力向上让渡给超国家层面(如地区组织或国际组织)或者向下让渡给全球化过程中的新兴行为者,如日益活跃的地方行为体、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等等(11)。从一定程度而言,国家不再是全球治理中的垄断者,各种行为者集合(actors constellation)如各种超国家和次国家行为者以及非国家行为者加入了这一更为复杂的互动治理过程(12)。尤其是在一些跨国界问题治理上,特定的政策议题网络将各类行为者联系起来,在复杂的决策和管理向度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权,并且促进了各类行为者更加关注一种全球化过程中的横向联系,通过各种议题网络的建立,更加灵活地发挥自身的治理作用。具有资源以及信息等优势的城市必然成为全球多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之前传统的各国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主要强调一种可以代表国家的合法性,并且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力主要限于国家领域之内;而如今的跨国城市网络则强调国家不再垄断公共领域,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在国家和跨国层面同时运行,并将城市行为体直接纳入到跨国层面的政策议题领域。
综上所述,跨国城市网络可以被界定为随着全球化背景下信息社会的发展,城市作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次国家行为体,其能动性和相互依赖性不断强化,为了更为有效地应对共同面对的特定政策议题,他们通过自愿、互利以及协商的横向互动交流形式来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合作平台,分享经验,交流最优实践方法。其中,金融机构、学术界、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到这一平台,在财政上、技术上和知识上给予各种支持(13)。本文对跨国城市网络的分析主要基于全球多层治理理论框架下的这一内涵界定。
(二)全球气候治理中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内涵界定
正如蒂莫西·卢克(Timothy Luke)所言,今天的全球城市与多层复杂的技术体系相联系,这些技术体系的运转又与商品的制造、消费、流通等网络紧密相关。这些遍布全世界的流通网络超越了传统的国家边界,将各国的人类生活以及自然环境联系起来,形成了新的都市化的生态政治(14)。因此城市的环境可持续性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政治问题,还是全球气候治理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时代分权趋势的强化以及政府间联系的增多,更多的城市开始认识到地方气候行动的重要性,并且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应对不能仅停留在城市层面,而是应该强化同其他城市的联系从而增强城市层面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声音。根据上述跨国城市网络的内涵界定,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主要指一个城市群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共同的挑战,通过城市之间自愿、互利以及协商的方式进行制度性合作,建立起一个共同的组织架构和治理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最优治理方法、实践经验、绿色技术创新以及规范扩散等的交流以扩大城市层面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
早在1987年的《布伦特兰报告》(Brundtland Report)中(15),就有专门章节关注城市环境问题的应对,认为城市作为越来越重要的人类聚居之地,应该成为我们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这一思想随后被1992年的全球环境大会所吸收,体现在《21世纪议程》的第28章,即号召地方行为者通过制定《地方21世纪议程》来建立各个地区的环境地方治理机制,并鼓励地方行为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作和政策协调。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跨界弥散性必然要求一种综合的应对方式将更多的相关行为者整合在内,跨国城市网络为增强城市间对话合作以及聚积城市全球影响力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强调了城市在治理全球性问题上的集体回应能力、技术领导力和规范创新力(16)。因此在治理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进程中,跨国城市气候网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米歇尔·达文(Davern,Micheal)(17)曾指出,任何的社会网络都主要包括四个向度:结构、资源、规范与动态过程。结构向度是指网络的社会类型与关系强度;资源向度是指人们可从关系中获得满足其需要的东西,通常区分为情感性支持与工具性支持;规范向度则指网络内或网络之间的行为的规则、要求与禁忌等,如责任、义务、互惠;动态过程则强调网络的内部信息以及物质的流动性,其中包括网络内部的交流以及网络与外部行为体的交流。基于以上这四个向度,本文进一步分析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上的功能。
(一)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结构上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新的互动层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作为全球政治中日益崛起的行为者,其在政治经济领域的主导作用开始显现。特别是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城市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城市拥有数额巨大的人口,虽然城市的出生率呈下降趋势,但是不断涌入的移民保证了城市人口的稳定增长(18),使城市成为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者。与此同时,城市的地方行为能力不断提升,城市不仅仅作为一个次国家的行为者而存在,同时它还日益紧密地嵌入到全球跨国网络之中,由城市之间横向的制度化互动和合作所形成的政策网络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结构概念,即为全球气候治理增添了新的互动层面。因此,城市气候网络被认为是全球气候合作发展的理性结果,各个城市间层面的议题整合以及相关经验的提供将为全球气候的议题输入提供一种新的通路,而不是让某个议题在冗长的全球议程讨论过程中“窒息”,并且更加有效地使气候变化议题变得更加地方化,顺应一种“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地方化”的逻辑。
随着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大会上《21世纪议程》的签署,联合国开始明确强调地方政府和行为者在环境议程倡议、技术创新、行动实施中的重要性(19),并且确认了城市在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方面有着关键性作用。同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所建立的多边机制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国家、次国家或者非国家组织的联合集体行动提供了动力支持,推动了各治理层次的行为体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各种解决方案。
环境问题本身具有区域性的特性,即一定区域内面临更多共同问题的社会共同体在共享知识和共有身份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就本区域的环境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行动战略制定和出台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即使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也要经历一个地方化的过程,城市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行为体和主要推动力量。总之,传统城市政策利益空间已经上升到国家和全球层面,而传统上国家和全球层面的政策更多依赖于地方行动的实施,并在整体政策制定过程中显示持续“地区化”。这种全球问题地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地区问题全球化的过程,即全球问题首先需要在地区层面得以践行,将宏观的目标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消化,同时这种城市层面的成功行动(特别是最优实践、技术革新、规范创新等)又会通过全球网络实现影响的全球化。
(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着技术创新活动家的作用
伴随着城市通讯和交通方面的科技革命,城市作为全球化节点的功能不断增强。网络中各种信息流、物质流、观念流的流动从内部整合和外部联系上都增加了网络的能力。卡斯特从三个向度分析了信息物质流对网络性治理的建构作用:第一是物质资源向度,包括微电子通信系统、高速交通系统以及金融服务流动在内的各种“流的空间”为网络社会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持,使得网络社会里功能的空间联接成为了可能。而城市则成为这一物质资源聚合的天然载体。第二是人力资源向度,支配性的精英组织,即占据领导地位的技术、金融、管理和政治精英出于兴趣和工作的需要也会对具体的空间格局有所要求,他们往往聚集在城市之中,成为活跃于“流的空间”中的机制创新者。第三是结构弹性向度,网络又是一个开放的结构,能够无限扩展,只要能够在网络中沟通,就能整合入新的节点。所以一个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具有高度活力的开放系统,而能在保持平衡的同时不断创新。
跨国城市网络将具有信息流、物质流和人力资源优势的城市节点连接聚合在一起,进一步扩大了城市作为创新活动家(20)(innovation entrepreneur)的影响力。虽然人们对先进技术产品的追求进一步扩展了城市新陈代谢的供应链,并且城市人口的增长进一步增强了“物质主义导向”消费模式的膨胀(21);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城市的科技创新领导能力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必不可少,即通过绿色科学技术的创新达到都市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发展。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很多城市推出了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清洁能源的低碳战略,如创建建筑规范和标准,进行能源审计和实施建筑改造方案,改善市政和私人楼宇的能源效益,以及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车辆的使用等。在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中,这些创新性的最优实践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加以流动和扩散,提高网络的影响力。同时跨国城市网络中的信息流、金融流、技术流等又为这种创新能力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
(三)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着规范扩散推动者的作用
规范是指行为者群体对于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主要表现为一种共同的道德和信念以及可接受的惯例和行为准则(22)。如果将一定的规范内化到一个集体中时,特有的集体身份或者社会身份便会形成。全球城市网络作为一种规范扩散推动者动员着国家这一潜在的规范领导者对“适当性准则”的支持,并采用这些标准来推进新规范的认同扩散和施行最大化。
具体而言,在认识到自身的环境脆弱性以及在气候变暖方面应负的重要责任之后,很多城市开始制定气候变化减缓策略,涉及温室气体减排、气候变化适应以及与其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和森林保护等各个方面。此时出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在国家层面很难就减排标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些在国际条约中没有绑定减排责任的城市或者地方政府反而努力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很多城市甚至先于国家层面提出自身的温室气体排减目标,即使在国家层面没有具体的减排行动。如2001年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之时,洛杉矶、旧金山、休斯敦、华盛顿等城市却致力于提出自身的减排目标,而且这些城市还结成各种合作网络,如美国市长气候变化协议网络等。这些合作网络建成之后保持一种制度惯性,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将更多的城市纳入网络之中,进一步推动了绿色规范的扩散和一种集体身份的形成。
建构主义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Wendt Alexander)分析了推动集体身份形成的四种动力因素,共同命运、相互依存、同质性和自我约束(23)。从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发展可以看出,随着网络之间信息和知识的交流分享,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共同威胁已经成为城市联合起来的原始动因,由于气候问题的跨界性和弥散性,只有通过协作协商的途径才能共同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其次,客观相互依存的事实可以推进主观集体身份的构建,承载着很多信息流、物质流、科技流、观念流的跨国城市网络本身就是高度相互依存的产物,这种网状横向的依存进一步促进了规范的扩散。另外在跨国城市网络中,城市作为有别于传统国家行动单位的新行为体出现在全球环境治理范畴之内,并且在组织结构、面临问题以及权力限度方面具有同质性,这些都促进了城市之间新的认同建构以及各环境议程的发展,并为其在全球层面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奠定了基础。
(四)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杠杆作用
网络的主要优势在于其与垂直层次结构相比,具有横向延展弹性,也可以说是一种适应机制。舒尔茨(Shultze)提出城市不仅仅满足于进入政策制定领域,而且还要同其他的主要机构行为者联合起来,共同对政策的输出施加影响和/或控制(24)。莱特纳(Leitner)和谢伯特(Sheppard)认为,加入跨国城市网络的成员可以通过国家和国际双重层面来强化自身的权力和权威,通过城市之间的超越传统政治领土界限的合作来重造新的政治空间和“机会之窗”(25)。
超越了国家界限的城市网络可以不断扩大,并且在有效组织各种资源方面(政治、金融和知识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另外城市网络可以同各外界行为体在技术向度(如提供专家意见,使政策工具变得可行,协助计划的建立)和财政向度上(如投资相关项目或者保证更为便捷的融资机制)进行合作,如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银行等多边组织的合作以及同智库和企业集团的合作。城市网络以一种灵活弹性的方式同其他的私有部门和金融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城市网络的表现,特别是一系列城市倡议的出现激发了城市间对话并通过一种“杠杆作用”扩大了全球影响力(26)。
玛格丽特·凯克和凯瑟琳·斯金克提出杠杆政治是指跨国倡议网络进行说服、交往和施压活动的重要途径。虽然他们强调的是非政府组织依靠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强大行为体对本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倡议,但是这种“回飞镖模式”(27)(boomerang pattern)同样适用于跨国城市网络。比如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新层面的城市网络,可以通过跨越国界的合作提高城市层面的声音,赋予单独的地方气候变化倡议以更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将其政策、制度、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创新纳入到全球气候谈判及治理进程。随后全球多边组织等行为体可以进一步对各个国家施加环境革新压力,国家政策的相应改变又为地方气候治理行动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机会之窗”。图1对跨国城市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功能进行了更为明晰的总结。
图1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功能总结 (作者整理)
三、案例研究:气候领导城市团体C40
目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中涌现了各类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可以从不同向度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从参与城市数量上看,有参与者数量最多的地方环境倡议国际委员会的城市气候保护项目(ICLEI's CCP),还有参与者数量较少的超级大城市项目(Mega-Cities Project);从议题领域上看,他们有些是关注广泛的气候变化议题,如气候变化中性网络(The Climate Neutral Network),或者只集中于特殊的议题,如国际太阳能城市倡议(ISCI);从参与城市的规模上看,既有小城市的联合网络,如可持续发展城市和城镇运动(SCTC),又有大城市的跨国网络,如气候领导城市团体(C40)。
本文选取C40作为案例分析主要出于如下原因:作为全球大城市联合的跨国城市网络,C40的行动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全球影响力更为显著,而且大城市对气候变化的应对肩负着更大的责任。2005年10月,在伦敦市长肯·利文斯通(Ken Livingstone)的倡议下,来自12个国家的18个城市在伦敦讨论大城市如何建立全球性合作网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8)并签署了一份公报,承认有必要采取行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进行合作和交流,此后C40便应运而生。C40主要强调通过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激发更多的地方实践行动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下面通过考察C40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功能来回应以上的理论框架。
第一,C40的组织形式和行动目标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次国家层面的领导作用
C40认为,全球大城市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因为大城市的交通、工业、建筑以及垃圾等是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移居到大城市,对能源方面的消费也呈指数级上升。由于C40强调大城市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关键性领导作用,所以这一跨国气候网络的主要理念不是在于无限制地扩展其会员数目,而是希望建立一个能发挥领导作用的大城市的联合体,目前有40个成员以及19个附属会员城市。每两年C40会召开气候变化市长峰会,迄今已经召开四届,分别为2005年伦敦市长峰会、2007年纽约市长峰会、2009年首尔市长峰会以及2011年5月在巴西圣保罗召开的市长峰会。在2007年纽约召开的第二次城市气候峰会上,9个城市(29)在C40内构成了其核心管理组织——筹划指导委员会(the Steering Committee),这一委员会主要负责议程的设定和成员资格的讨论。从2005到2008年,伦敦一直就任C40的主席。此后由多伦多市长继任主席,之后主席国由各国轮值担任(30),但是秘书处一直设在伦敦。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C40凭借自己的横向网络结构发挥积极的作用。如在2009年的COP15哥本哈根会议期间,C40同当地政府合作组织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市长峰会(the Copenhagen Climate Summit for Mayors),来自80个城市的代表(其中包括55位市长)参加了这一峰会,增强了城市层面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中的声音。峰会上各城市代表一致认同城市层面全球共同行动的重要性,强调城市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应该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将城市的资金技术资源同低碳绿色行动相结合,在网络中分享彼此的最优实践(31)。
第二,C40的行动议程将充分利用城市的各种技术信息资源、发展最优实践交流放在首位
上面论述中已经提到城市在全球网络中往往位于“交互中心”的位置,城市的生态足迹扩展对全球环境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城市在意识到自身生态环境脆弱性的同时开始展开地区层面的减排行动。所以城市本身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城市是环境问题主要制造者,另一方面城市可以利用自身在各种物质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天然优势,进一步成为环境技术和标准的创新活动家。C40的主要议程设置就是通过各种会议以及研讨培训的方式来交流各个城市的最优实践和创新应用。
在2005年以来的4次C40气候变化市长峰会期间,C40还召开了8次专题会议以及组织了6次研讨培训班,涉及主题广泛,如改善城市的交通运输系统以及优化土地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立新的建筑节能标准、城市垃圾处理、清洁机制在城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低碳城市等。具体而言,比如最近的2010年9月在荷兰鹿特丹召开的关于“气候变化时代的三角洲地区”的主题会议。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口都居住在三角洲地区,然而随着人口增加,海平面上升以及土地下沉和侵蚀,三角洲上充满经济活力和文化吸引力的城市变得非常脆弱,鹿特丹的《关于水与气候的合作计划(CPWC)》的提出,促进了三角洲环境治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上的知识分享和经验交流(32)。最近两次研讨培训班有:2010年11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高质量生活的低碳城市”研讨会,重点关注二点:一是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及新的建筑最优实践模型的创立;二是对电动汽车的最优实践设计交流。2011年1月在瑞士巴塞尔举行的研讨培训班的主要议题是可持续发展型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目标是通过研讨交流来设计一种环境融资解决方案的“工具箱”,并且基于生态现代化的理念,规划在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发展上都可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另外C40还将各个城市在建筑、能源、可再生能源、交通、水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创新性实践和相关倡议报告加以整理,制成C40网站上最优实践的专栏(33)。
第三,C40在内部协调和外部交流上强调观念流和规范的凝聚力
规范框架对于跨国城市网络的表现而言尤其重要,它可以强化内聚力和内部认同,实现共同的身份建构,从而可以进一步动员行动。C40主要代表的是致力于大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型城市,与规模最大的ICLEI相比,C40对于加入成员(附属会员)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并不急于扩大其会员城市,通过这一“身份门槛”进一步强化自身的身份认同和内部聚合力。通过用一个声音说话,C40希望在全球气候政治中成为得到普遍认可的次国家层面的领导者,并且吸引更多的外部行为体来帮助其实现相关减排目标。
自2007年5月以来,C40同克林顿气候倡议基金CCI(the Clinton Climate Initiative)之间的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就体现了跨国城市网络的规范框架在其发展中的重要性。在CCI的三大战略(提高城市的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阻止森林砍伐)中,城市的节能减排问题位于首位(34),特别是对大城市能源效率的提高成为CCI的关注点,并且CCI和C40一样都有同跨国公司合作的意图。因此C40同CCI的长期而紧密合作源于他们有相同的立场和价值观,所以相当多的项目是由C40和CCI共同执行的。在C40/CCI的合作框架中,他们加强同各种行为者的交流(其他地方政府、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甚至某些国家政府),宣传其自身的规范价值,寻求潜在的合作伙伴,并且通过各方面专家和智库的协助,促进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社会学习进程。
第四,C40通过与各种外部行为体的合作来促进自身杠杆作用的发挥
以技术层面为主的城市倡议有利于全球环境治理的创新,以规范层面为主的城市倡议可以进一步推进全球环境政治的构建(35)。这种源自城市层面的技术创新和规范扩散在跨国网络中得到了不断地拓展。为了保证网络的行动能力和提升网络的影响力,C40同其他外部行为者进行灵活的合作。如在C40/CCI高能源效率建筑样式标准EEBRP项目中(Energy Efficiency Building Retrofit Program),世界四大能源服务公司以及五大银行都作为其合作伙伴。这些公司以一个优惠的价格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增强了城市对目前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和执行新的节能建筑标准的能力。作为交换,这些能源公司可以得到C40成员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上述银行为城市提供必要的贷款,这些贷款通过相应的能源节省来偿还。另外,这一倡议还对C40成员之外的城市同时开放,如CCI同美国市长会议签署了一份协议,那么旗下的会员城市都有可能从EEBRP项目获益(36)。
通过诸如此类的外部合作,C40在国际层面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城市层面的声音通过网络的力量进一步被扩大。根据“回飞镖模式”,跨国城市网络还会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发挥着游说和规范作用,通过影响全球多边组织中关于气候变化的谈判以及相应环境标准的制定来对国家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的政策作出相应改变。如在2007年12月联合国巴厘气候变化大会以及2008年6月海利根达姆(Heiligendamm)的G8会议上,C40都提交相关的报告,力劝多边国际组织以及国家政府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承认和重视城市层面的作用,为城市层面的减排行动提供更多有利的政策支持。
朱莉·圣安妮(Julie-Anne Boudreau)提到全球化时代下城市政治的集中性倾向。她认为全球化下的分权化趋势使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行为者(37)。城市在成为人类文明聚合体的同时,也在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危机面前变得更为脆弱,城市层面的气候变化倡议也随之而生。相比于国家,城市拥有更多的治理弹性,而且不会因为战略利益而发生冲突,而在国家层面这种利益冲突会比较多;其次城市在资源动员能力、地区战略贯彻能力以及绿色技术规范创新力上都有一定的优势。随着城市本身“行为体性”的强化,一种基于城市层面的跨国城市网络气候治理以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展开,这种地区实践也恰恰符合了“全球思考、地方行动”的逻辑,促使城市层面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着开拓者的作用,作出先驱性的贡献。
目前在中国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当中,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已经成为一个约束性指标正式进入了国家规划。与此同时,2010年中国国家发改委提出开展低碳城市的试点方案,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这8个城市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2011年应国家发改委要求,这8个试点城市将各地的低碳建设方案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中国城市也提出了自身的低碳发展倡议,旨在制定相应的低碳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建立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规范,这些都显示出了中国城市致力于地方层面气候治理的决心和努力。同时,很多中国城市已加入了各种不同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如北京、上海和香港都是C40以及ICLEI的成员,重庆、杭州、哈尔滨、广州、天津都是亚洲清洁空气倡议网络(Member of Clean Air Initiative for Asian Cities)的成员等等。所以在未来的低碳城市发展进程中,通过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加强同其他国际城市最优实践的交流,分享相关的治理经验,促进在低碳技术上的合作,有利于中国城市进一步融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中,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地方层面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已有成绩以及实践努力。另外,随着中国城市加入跨国城市气候网络数量的增多以及活动能力增强,还可以强化中国地方层面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让世界进一步了解发展中国家城市在应对气候变暖的地方行动中真正的需求和挑战所在。总而言之,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发展为“后京都”时代全球多层气候善治模式的建立,提供了一种新的互动层面和路径选择。
注释:
①United Nations,"Population Division 2008-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New York:United Nations,2008 (6).
②C40,"Cities and climate change:working together to beat climate change",http://www.c40cities.org/climatechange.jsp[accessed 2010-12-06].
③Calder,Kent E.; Mariko de Freytas,"Global Political Cities as Actors in Twenty-first Century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SAIS Review,2009,29 (1),pp.79-97.
④Friedmann John,"The World City Hypothesis",Development and Change,1986,17 (1):69-83.转引自黄璜《全球化视角下的世界城市网络理论》,《人文地理》2010年第4期。
⑤Friedmann John,"Where We Stand:A Decade of World City Research" In:Paul L.Knox and Peter J.Taylor eds.World Cities in a World-syst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21-47.
⑥Borzel,T.A.,"Organizing Babylon on the different conceptions of policy networks",Public Administration,Summer Version,1996,pp.252-273.
⑦Marsh,D.and Rhodes,R.A.W."Policy communities and issue networks:beyond typology" in Marsh,D.and Rhodes,R.A.W.(eds)Policy networks in British Government,Oxford:Clarendon Press,1992,p.16.
⑧Margaret E.Kec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pp.1-121.
⑨Manuel Castells,The Information Age:Economy,Society and Culture.Volume I.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2 ed.Malden,Oxford,Carlton:Blackwell Publishing,2000,pp.562-568.
⑩Marcussen,M.and Torfing,J.,"Grasping governance networks,Working Paper",Centre for Democratic Network Governance,Roskilde University,2003:5,p.7.
(11)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Unraveling the Central State,But How? Types of Multi-Level Governanc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Vienna,2003 (3),p.36.
(12)Michele M Betsill and Harriet Bulkeley,"Cities and the Multilevel Governanc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lobal Governance,2006(12):pp.141-159.
(13)Sofie Bouteligier,"Global cities and Networks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Paper presented at the 49th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in San Francisco,USA,2008.
(14)Timothy Luke,"'Global Cities' vs.'global cities':rethinking contemporary urbanism as public ecology",Studies in Political Economy,70,2003,pp.11-33.
(15)Michele M.Betsill and Harriet Bulkeley:"Cities and the Multilevel Governanc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lobal Governance,2006(12):pp.141-159.
(16)Noah J.Toly,"Transnational Municipal Networks in Climate Politics:From Global Governance to Global Politics",Globalizations,Vol.5,No.3,2008,pp.341-356.
(17)Davern,Micheal."Social Networks and Economic Sociology:A Proposed Research Agenda for a More Complete Social Science",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1997 (56),pp.287-303.
(18)W.H.McNeill,"Cities and their Consequences",The American Interest:Policy,Politics and Culture,2007 2 (4),pp.8-15.
(19)United Nations,"We the peoples:civil society,the United Nations and global governance",Report of the Panel of Eminent Persons on United Nations-Civil Society Relations,2004,pp.51-52.
(20)创新活动家是指凭借在活动领域中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具有强烈技术革新信念的行动领导者。
(21)Noah J.Toly,"Transnational Municipal Networks in Climate Politics:From Global Governance to Global Politics",Globalizations,Vol.5,No.3,2008,pp.341-356.
(22)M.Finnemore and K.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52 (4),1998,pp.887-917.
(23)Alexander.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430.
(24)Schultze,"Cities and EU Governance:policy-takers or policy-makers?",Regional and Federal Studies,2003,13 (1),pp.121-147.
(25)Leitner,H.and Sheppard,E.,"The city is dead long live the net:harnessing European interurban networks for a neo-liberal agenda",Antipode,2002,34,pp.495-518.
(26)M.Betsill and H.Bulkeley,"Transnational networks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he Citi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 Program",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48,2004,pp.471-493.
(27)在跨国倡议网络中需要对目标行为体施加压力,它们施压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强大行为体,因为这些强大的行为体掌握着提供援助以及在国际组织中的决策权这样的物质杠杆。非政府组织还利用目标行为体对政府信誉的重视作为道德杠杆,将其置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
(28)C40,"Climate Leadership Group",http://www.c40cities.org/[accessed 2011-01-16].
(29)这9个城市包括:伦敦、纽约、多伦多、洛杉矶、圣保罗、约翰内斯堡、柏林、东京和汉城。
(30)前C40的主席是纽约市长迈克尔·彭博(Michael R.Bloomberg)。
(31)C40 "Goals for UNFCCC Engage Empower Resource",http://www.c40cities.org/about/goals.jsp[accessed 2011-01-18].
(32)C40 Events,http://www.c40cities.org/events/[accessed 2011-01-16].
(33)C40 Best Practices,http://www.c40cities.org/bestpractices/[accessed 2011-01-12].
(34)William J.Clintion Foundation,http://www.clintonfoundation.org/what-we-do/clinton-climate-initiative/[accessed 2011-01-16].
(35)Noah J.Toly,"Transnational Municipal Networks in Climate Politics:From Global Governance to Global Politics",Globalizations,Vol.5,No.3,2008,pp.341-356.
(36)CCI's EEBRP Program,http://www2.presidentsclimatecommitment.org/documents/ccitoolkit/CCIs_Energy_Efficiency_Building_Retrofit_Program.pdf[accessed by 2011-01-06].
(37)Julie-Anne Boudreau,"The centrality of urban politics in a global era",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7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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