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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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国人口正迅速向“老年型”过渡,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200万人,并在20世纪末进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600万,2040年最终达到老龄化高峰。现在距离老龄化高峰尚有40年,抓住这段时间建立起一个全面高效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体制至关重要,因此,对国外各种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借鉴,进而把握世界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最新趋势,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各不相同,不仅与其社会经济背景有关,而且受到文化传统影响,因而不同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相当差别。以下仅对世界上三种比较典型的养老保险模式进行介绍。

1.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保公助型养老保险模式。美国的养老保险首次立法于1935年,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中最晚的一个。美国养老保险的原则是“每一代人都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人那里领取退休金”。目前养老金以四种形式出现:政府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和储蓄养老金。各级政府官员领取政府退休金,大体上可以维持退休以前的生活水平,但人数只占全美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8%。 政府向其余92%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但金额只相当于原收入的42%,仅能维持中低等生活水平。福利养老金由大企业向雇员提供,在一家大企业连续工作30年的员工,退休时可享受其退休工资45%至60%的福利养老金。储蓄养老金由中小企业向雇员提供,其原则是自愿参加,雇主、雇员各出一半。《联邦社会保障法》规定,凡参加工作的人都须按工资一定比例交纳由养老残疾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构成的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是联邦政府养老基金的主要来源,税率随联邦工资平均增长比例自动调整,一般每4年3次,经由国会批准。美国社会保障税税金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帐户,首先用来满足养老保险金支出。

2.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模式。瑞典是高福利国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首屈一指。瑞典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形式灵活,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愿望提前至60岁或推迟至70岁。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无偿向所有65岁以上的公民提供,个人无须交纳任何费用;附加养老金仅向退休者提供;部分养老金指年满60岁的劳动者可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并领取因工时缩短而减少的部分收入。高福利的基础是高增长,一但经济衰退和人口年龄老化,养老金在GDP 中的比例就会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另一负面影响是,瑞典养老金直接来源于雇主税,每年除工资外雇主还需向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占职工工资总额37%的保险金,使瑞典成为世界上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产品成本上升直接影响了瑞典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不利于经济发展。 瑞典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酝酿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

3.以智利、新加坡为代表的私有化型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强制储蓄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智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养老金过度依赖公共财政的危机,为此开始进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一个私有化的强制储蓄计划和一个指数化的年金市场,后者使积累可转化为退休收入。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实行个人交纳费用以建立个人积累的制度。职工将每月工资的10%存入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并且可以自愿增缴高于法定10%的份额,建立“自愿储蓄帐户”,经过运营投资使帐户资金不断增值,用于支付退休金。(2 )由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金运营,在政府监控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收缴保费、管理个人帐户、基金投资、分配收益等管理职能。改革以后,退休公民均按个人帐户储蓄额计算每月养老金金额,但政府将保障最低收入者。

比较上述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1 )就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责任而言,瑞典模式、美国模式和智利模式依次增强。瑞典将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福利,公民个人无须交纳保费;美国以自我保险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并且具有强制性,公民只有履行了纳税义务,才有资格享受该制度;智利则完全是个人责任,由国家立法使公民强制性储蓄建立个人帐户来完成,政府仅发挥宏观监控作用。(2 )在养老基金形成与支付方面,瑞典与美国是公营化和现收现付,用“以支定收”方式支付,由在职者通过纳税为退休者支付养老金。这种方式下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将不断增加,一旦人口老龄化加速就会陷入资金支付难以为续的困境。智利模式是私营化和“以收定支”,成功的通过采取完全积累制避免了现收现付制危机。但不足之处是高成本和高风险,智利养老金投资全国管理成本高达18%,远高于美国的7%, 并且私营公司有一半以上存在经营亏损,形成该体制的运行风险。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新趋势

养老保险对于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生活质量提高等原因,及旧体制积累产生的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劳动力成本上升、产品竞争力下降、管理低效、财富代际转移等问题,各国都在谋求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趋势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多样化趋势。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筹措渠道及制度的目标都趋向多样化。养老保险的目标正由单一消除贫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向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的多重目标转化。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走向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且由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向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多元支持体系转变,建立起企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强制性储蓄保险、个人年金保险等多个层次,共同保证养老目标的实现。

2.效率优先趋势。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矛盾是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固有的矛盾。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过分强调“社会福利”性质,长期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当人口老龄化使得纳税人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比例日益缩小,就不得不通过提高税率获得必要的养老保险资金。福利的普遍性与刚性使得在职人员和企业的税费负担越来越沉重,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并造成代际冲突加剧、经济效益受影响等许多新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世界各国在改革中都提出“效率第一”原则,一方面降低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比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解决社会养老支付不足的难题。商业保险的技术加上社会保险的实施机制为经济带来效益和稳定,而经济发展和高效率比一项福利性的社会保障改革从长远看更有助于养老问题的解决。

3.给付年龄提高趋势。随着人类预期寿命延长和工作方式改革,人们的工作年限已大大延长,原有养老保险制度所设计的给付年龄到现在已不太适用。老龄化进程加速也使得政府为缓解支付危机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即给付年龄)。瑞典社会养老保险最初的给付年龄为60岁,后提高到65岁,现在已改为67岁。美国的退休年龄在2000年后也将提高到67岁。同时给付方式亦由统一普遍标准的绝对方式向与个人收入生活费用指数物价指数挂钩的相对方式过渡。除此之外,养老金给付水平与各种指数并不是同比例变化,各收入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不同。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之间的自动和半自动调整机制。

4.基金运营商业化趋势。一方面,保险基金由政府暗补转向明补或不补贴,以遵循商业化操作原则,使基金运营走向自我平衡,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政府只对少数重要的保险项目基金进行管理,而将绝大多数项目交由地方非赢利社会机构甚至私营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营,从而基金的管理由公营化趋向私营化,政府责任仅仅限于严格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世界银行研究表明,由于国有养老机构大都依附于国家财政,很容易因国家政策被侵蚀,只有具备独立经营权或交给具有利益约束的私营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才能保证基金的积累增值,以确保纳税人的利益。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灵活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即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养老金筹集模式的选择十分重要,从中国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经济稳定性不高,人口老龄化压力大,难以再实行发达国家传统的现收现付式资金筹集方式。据测算,根据90年代中后期标准,到2000年我国的工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2050年更将上升到40.2%和45.57%,这无疑将给企业和在职职工带来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高,促进经济增长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首要目标,因而养老基金筹集也不能采取智利等国家的完全积累制,以便集中资金进行经济建设。目前,部分积累制比较适合中国国情,通过社会统筹和“三三制”(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使养老基金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积累额,以应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高峰。

2.加强养老基金管理,有效保证基金保值、增值。从中国近年来对有限的养老金进行管理的实践看,存在以下问题: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不分,积累的基金难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出现了各种管理不善甚至腐败问题。根据国外已有的经验和教训,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养老金经营机构分离,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基金运营和监管制度,应该做到:(1)培育高效率的基金经营机构,智利模式与美国模式提供的两条最重要的经验是:基金交由民间机构而非政府部门经营;多家经营而非独家垄断,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金,其收益率普遍高于政府经营。鉴于中国目前情况,可以考虑对若干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进行改造,使之逐步承担起养老基金的经营管理任务,确保基金保值增值。(2)健全行政管理和监管体系。政府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律体系, 有关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使养老金管理真正体现法制原则。国家应从长远规划,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单一、高效、集中的管理体制,将目前大量分散于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职能真正统一到社会保障部之下综合管理。(3)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发育,为养老金的市场化经营提供相配套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条件。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育水平不高,各项制度尚在规范中,因此在实行基金积累制初期可将基金投资范围定窄一些,主要在风险较小的政府公共部门。随着金融市场逐步成熟和基金积累额逐步扩大,适时地对投资范围和投资手段做相应调整。

3.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与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合。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多数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从60%至80%不等。一般而言,如果所保障的福利项目多且平均工资高,则养老金的替代率较低;反之则较高。其次,我们还应该从西方国家高福利保障所引发的福利危机中吸取教训。中国目前的保险与福利项目不多,尚未发生西方高福利政策曾经引发的福利危机,并且职工的工资水平不高,因此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应定在现有实际水平之上,以大致保持在60%以上为宜。我国人均养老金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初为60.1%,90年代中期为72.1%,同时考虑将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生活费指数挂钩,定期作出调整,使养老金保持稳定水平并使得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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