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言语法研究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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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以来,汉语方言的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尤其是方言语法的研究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

      我们知道,1980年代以前,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方言语法表面看来差别不大。正如赵元任在解释其《汉语口语语法》的书名时指出:“‘汉语口语’指的是20世纪中叶的北京方言。”书中“适用于北京方言的叙述,特别是在语法方面,一般也适用于所有北方方言,常常也适用于所有方言”。因为“在所有汉语方言之间最大程度的一致性是在语法方面。我们可以说,除了某些小差别,例如在吴语方言和广州方言中把间接宾语放在直接宾语后边(官话方言里次序相反),某些南方方言中否定式可能补语的次序稍微不同,等等之外,汉语语法实际上是一致的”①。从宏观上说,赵元任的话当然是不错的,但如果着眼于微观细节,就会发现,方言之间其实存在着不少的差异。学者们正是因为注意到了这些看似细小然而重要的差异,才逐渐重视起方言语法的研究。我们做过一项统计,统计了5种汉语期刊在1990-2012年间发表方言语法文章的情况,结果是:《方言》202篇,《中国语文》114篇,《语言研究》104篇,《汉语学报》(2004年创刊起)55篇,《语文研究》53篇。应该说,这个数字是可观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方言语法研究的发展势头。当然,学科的发展有其规律性,一门学科的研究总是由显到隐、由浅入深的,这也是方言语法研究由忽视到重视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要重视方言语法研究?如何做好方言语法研究?下面分5个方面谈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一、研究的意义

      1.深化汉语方言的研究

      一方面,方言作为语言的一种地域变体,同样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要素。方言的研究如果只是涉及语音和词汇,并不能认识到一种方言的全貌;只有同时开展对语法的研究,才能获得对一种方言的全面了解。

      另一方面,语音、词汇、语法三要素又是相互联系的。要深入地研究语音和词汇问题,有时需要甚至不得不涉及语法。

      (1)语音和语法。有的语音现象,其实是一种语法现象,或者说,有的语法手段是由语音因素构成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林焘写过两篇文章,主要讨论轻音跟语法的关系,一篇是《现代汉语补足语里的轻音现象所反映出来的语法和语义问题》②,一篇是《现代汉语轻音和句法结构的关系》③。后文区分了语调轻音和结构轻音。前者如:

轻音不一样,结构和语义关系就不一样。可见,如果不从语法的角度来考察轻声,就不能全面认识轻声的性质。又比如,阳新方言可以通过变调来区别词义和词性④:

      

      如果不关注这种语法性的变调现象,就不能充分认识阳新方言变调的性质和音系的全貌。

      (2)词汇和语法。有时候,方言词语只孤立地放在词汇语义的平面来研究,往往只能看到某个义项,获得对词义的最基本的了解,却看不到进入具体语境中词义的变化,而具体语境中的词义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只有将词汇和语法的研究衔接起来,才能获得对词义的深刻认识。例如,程度副词“最”,一般的解释是“表示极端,胜过其余”,但这只是“最”字最基本的含义。实际运用中,“最”有时不一定表示“极端”、“第一”的意思,它所涵容的事物可以是多个体的。比如在“最X+数量名”(这是我

)、“最X+并列结构”(这是我们班

)、“最X+名词”(他们都是

)之类的句法环境中,“最”就不是表示的“极端”,所涵容的对象不是单个体的,而是多个体的⑤。“最”虽是一个共同语的词,但对于“最”字这种词汇和语法的衔接研究,对方言语法的研究来说,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比如,成都话的趋向动词“起来”,就其基本词汇意义而言,是表示由低到高的移动,但在不同的句法环境里,跟不同类型的动词相配置,就表现出不同的意义。如在“汽车从那边开起来”中,表示由远到近的水平移动;在“牛奶马上就煮起来”中,不表示位移,其意义相当于北京话表示“完成”义的“好”⑥。通过这种句法平面的考察,“起来”的词义才得到深刻揭示,其方言特色才显示出来。

      2.深化汉语语法的研究

      无论是共同语语法的研究,还是历史语法的研究,都需要从方言语法中得到支持。

      (1)方言语法与共同语语法。“汉语各方言在语法细节上经常显示一些特点,可以帮助阐释民族共同语的有关语法现象。”⑦比如“吧”和“吗”,从来源上说,一般认为是“不啊”和“m—啊”的合音,赵元任和吕叔湘都曾做过这样的解释。赵元任指出:在各种助词相继或融合之中,我们唯独提出“吧”←“不啊”和“吗”←“m—啊”(“m—”是一个古汉语否定词的残余)这两个来作为单个的助词,而把其余的置之不理,这是因为这两个助词的组成部分已经没有分开来说的可能(*你去不啊?你去m—啊?)⑧。吕叔湘也认为:“吧”的疑问用法也许是由“不”加a而成。疑问用的me合a成ma,写作“吗”。“吗”字原是从“无”字变化出来的,作用和“否”字相同⑨。不过,赵、吕两位学者都没有提供“吧”、“吗”合音的证据,而我们在大冶方言中则看到了合音的印记⑩。例如:

      你喫饭吧(你吃不吃饭)

      你喫饭吗(你吃没吃饭)

      例中“吧”、“吗”分别是“不啦”和“有啦”的合音。大冶方言里还存在着“吧”、“吗”的组成部分仍可“分而不合”的实际用例:

      你一个人睏怕不啊/啦→你一个人睏怕吧(你一个人睡觉怕不怕)

      昨儿个衣裳洗有啊/啦→昨儿的衣裳洗吗(昨天的衣服洗了没有)

      “吧”的合音与分用不仅存在于大冶方言,别的方言中也有反映。比如,山东临淄方言里,凡用“V噢(啊)不啊”发问的句子都可以用“V啊吧”代替,句义不发生变化(11)。例如:

      今后晌演电影噢吧→今后晌演电影噢不啊

      他明天来啊吧→他明天来啊不啊

      朱德熙在生前最后一篇文章《从历史和方言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的“余论”部分写道:

      本文作者一九六一写《说“的”》,花了很大的力气说明“的”字应该三分。要是当时讨论的不是北京话而是某种方言,比如说是广州话,那末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因为广州话三个“的”不同音,一眼就可以看清楚。可是我是在《说“的”》发表之后二十年才去观察广州话的。不但如此,当时批评《说“的”》的文章也只是批评它不提历史,不批评它不提方言,可以说那个时候很多人心目中都没有方言语法比较这回事(12)。

      朱德熙的这段话,充分说明了方言语法对于共同语语法研究的重要性。

      (2)方言语法与历史语法。有的历史语法现象,如果只是局限于历史的层面来考察,不一定能够看清其历史演变的轨迹;如果关注方言,就可能从方言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信息。现代汉语(包括方言)是从古代汉语发展来的,古代的一些语法现象,常常保留在现代的方言当中,因此,通过方言的考察,就可以帮助梳理语法现象历史演变的脉络。比如,吕叔湘指出:在唐宋时期,“在”和“里”常用做语助词,而且还可连用为“在里”。它们原先都有几分实义(A组),后逐渐趋于空灵(B组)。例如:

      

      作为语助词,“在”相当于北京话的“呢”;“里”因本义消失,于是北方的一些方言加上“口”旁,写成“哩”,北京话等方言不念“li”而读“n”,故写作“呢”。在西南官话区,“在”的古代用法还比较常见。例如武汉话:他吃饭在|他睡倒在。也有方言不用“在”而用“里”的,例如安徽岳西话:他吃饭里|他睡觉里。再就“在里”来说,在南方的一些方言中也还保留着古代的用法,只是在不同的方言中,其对应的语音形式有所不同(用字也有所区别)(14)。例如:

      天门话:他站倒在的|耳朵还敷倒在的

      苏州话:坐勒海(吕叔湘记为“勒里”)

      值得注意的是,“在里”不光用于句末,还可以用在动词前边。例如:

      大冶话:a.莫在里做屋,里风水不好(别在那儿做房子,那儿风水不好)

      b.晒场漏在里打谷(禾场里在脱粒谷子)

      “在里”在a句中是实指,在b句中是虚指。不少方言里,“在里”既可用于句末,也可置于动词前边。例如:

      天门话:他在的吃饭|他在的做衣服

      苏州话:勒海吃

      还有的方言,“在里”不光可以出现于句末或动词前,还可以在句末和动词前同现。例如:

      英山方言:操场上在那里放电影在里|饭在那里煮在里,菜过下儿再炒

      方言中“在里”的表现提示我们,“在里”是由实义结构虚化为语法成分的,方言事实为“在里”的演变提供了线索。同时,这一事实还能引发我们的思考:动词前和句末的“在里”在历史上是什么关系?“在里”的功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可以加深我们对“在里”的认识。

      3.深化对汉语特点的认识

      汉语是孤立语,不同于屈折语,因此人们总是把“缺乏形态变化”看作是汉语语法的重要特点。其实,这是基于普通话得出的一种认识,如果从方言的角度来观察,汉语里还是有不少的形态成分,有不少的屈折形式。比如:

      浙江温岭方言有两个变音,一个是升变音,调值是15;一个是降变音,调值是51。两个变音不同于温岭方言的8个单字调。这种“变音是语法变化,是构词手段”,属于形态范畴,有“表示小”的作用。例如“小牛

(15)。

      万荣方言人称代词单数和复数的区别是靠语音的内部屈折来显示的(16):

      

      江门方言采用变化韵母的内部屈折形式区分人称代词的单数和复数(17):

      

      增城方言则是通过变调来表示人称代词的复数(18):

      

      获嘉方言的动词通过D变韵的方式来表示“已然”和“方式”(19):

      

      

      从语序来看,普通话里,修饰性成分一般用在被修饰成分前面;但在广东粤语里,“先、添、晒、埋、生晒、得滞”等副词性成分则一般是用在被修饰成分的后边。例如:

      你食先啦,唔客气(你先吃吧,别客气)

      买几斤香蕉添啦(再买几斤香蕉吧)

      你细佬百厌得滞(你弟弟太顽皮了)(20)

      当然,万荣方言的内部屈折也好,广东粤语的状语后置也好,方言中的这些现象不一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但至少从不同侧面,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汉语的某些特点,可以深化我们对“整体汉语”语法的认识。

      二、研究的范围

      从范围上讲,方言语法的研究可以涉及方言语法的方方面面。具体研究什么,决定于研究的需要。方言也是一种语言,有其语法系统,要了解一种方言的语法的全貌,就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比如可分词法和句法两部分,词法包括重叠、语缀、方所、时间、趋向、性状、数量、指代、程度、介引、关联、体貌、语气、拟音、变音等项目,句法包括处置句、被动句、致使句、比较句、疑问句、否定句、可能句、存现句、祈使句、感叹句、双宾句、动补句等项目。但从问题研究和文章写作的角度来说,应该提倡“小题大做”,选择方言中特殊的能够反映方言的特点和个性的语法现象进行深入的考察(21)。所谓“特殊”,是相对于普通话而言的,即方言里(某一点或某一片、某一区)存在而普通话没有的。汉语分布很广,南北方言差异较大。跟普通话比较,南方方言差异相对明显,容易发现“特殊”;北方方言往往表面上不容易看出差异,相对来说难以发现问题,这就特别需要关注细节,从深层次上多加观察。

      一般说来,研究方言语法,最好是从自己熟悉的方言入手,因为熟悉,才有可能关注到细节;最好是选择特殊的现象做深入的专题考察,这样才能够揭示出方言的特点。根据目前方言语法研究所反映的情况,下面的一些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2.量词。量词最富有个性,很能反映方言的亲疏远近关系。可以考察方言中的特有量词以及量词的特殊用法。一般来说,名量词较多,情况错综复杂;动量词较少,相对单纯一些。不管是名量词还是动量词,方言里都差异较大。有的特有量词,分布范围很小,可以看作是特征词。比如“厝”,闽语指(整座的)房子和家,是名词;大冶话则用做量词(一厝屋、一厝砖)。“筒”在大冶话里也可作量词,相当于普通话中做量词的“截”和“摞”(一筒香肠、一筒碗)。在用法上,要注意量名搭配。量名的搭配大多是约定俗成、缺乏理据的,因此方言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比如,有的说“一只人”,有的说“一块人”或“一根人”,最好能详列一份量名搭配表。还要注意量名组合和量词重叠。普通话里,量词需要跟数词组合再修饰名词,方言里(比如粤语),有的量词可以直接跟名词组合。

      3.状态词。状态词是形容词,方言里往往有多种形式,应特别注意其中的两类:一类是“香喷、黑黝”等带后缀的状态词(甲类),一类是“冰凉、通红”等带类似前缀成分的状态词(乙类)。每类词内部又有不同的形式。比如,大冶话里,甲类有Ac式(红合、成津、干净溜、闹热蚌),Acc式(娇滴滴、轻飘飘、胖独独),Acde式(黑咕隆咚、皱漏巴叽、糙不罗锯);乙类有cA式(津咸、飘轻、殊光、杏白),还有一些变式(津裸咸、飘肌轻)。(25)这两类词在语义和语法上表现出不少对立,在区别各种形式的基础上,可从比较的角度着重考察它们的语义差别及功能分布。

      4.语气词。语气词是对句意表达具有重要作用的语法成分,它可以改变一个句子的性质,或者赋予句子不同的意味。但语气词意义虚灵,难以把握和描写。方言中的语气词非常丰富,而且差别较大。语气词的描写应注意:(1)语音的因素。有时候语音上的细微差异反映语气词不同的性质。比如,北京话的“

”和“

”,虽然都念轻声,但“

”调值高点,表示疑问(开学了吧?);“

”调值低些,表示祈使(你说吧!)。有时候“

”以疑问的形式表祈使,带有商量的意味,显出几分委婉(下课吧?)。“

”(表动态)和“

”(表疑问)在语音上也有表现。跟语音因素相关的还有音变的问题,不能把从音变上可以解释的同一语气词判为不同的语气词。(2)多能性。有的语气词可以表示不同的语气意义;就是表示同一种语气,在不同的语境中,表达出的语气意味也有差别。(3)近义形式。要分辨近义形式在语义上和用法上的细微差异。比如大冶话,“你说啦|你说盖|你说唆|你说啰”,尽管都是祈使语气,但语气意义有所不同(26)。(4)连用。两个和几个语气词发生连用,应考察在先后顺序上有什么规律,各自的语气功能如何体现。(5)出现的位置。语气词作为后置成分,一般用于句末,有时也可以用在句中的停顿处。能够用于句中的是哪些语气词,作用是什么,这也是需要弄清的事实。

      5.语缀。语缀也是很值得考察的一类成分。有典型语缀和不太典型的类语缀。考察时可从构词能力、语法意义、语法功能三个方面着手。

      6.语法成分。除了语气词之外,方言中的动态助词(体标记)、结构助词、副词、介词、连词等语法成分,表现出的差异也不小,对于那些特殊的语法成分,有必要逐个进行深入的考察。比如,湖北方言表示“总括”一般用“哈”,“哈”是否等同于普通话的“都”?它的分布范围有多大?有的方言同时用“都”,“都”和“哈”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事实的调查和发掘才能够做出回答。普通话里没有标记有定的语法成分,但大冶话里可以用“a”来标记对象的有定(27)。

      7.重叠式。20世纪80年代,《方言》曾专题讨论过重叠式的问题,但所涉及的方言有限,分析也有待深入。重叠式的考察可以从重叠方式、语音形式、词类分布、功能分布、语法意义等方面入手。从方式上看,通常是两叠,也有三叠和多叠的现象。比如:红→红红→红红红(福州);慢→慢慢→慢慢慢→慢慢慢慢(湖北丹江)。不光是动词、形容词、量词可以重叠,不少方言(包括有的官话方言)名词也可以重叠。

      8.变音。变音在南方方言中相当普遍,而且功能多样,被当作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常见的有变韵、变调、变韵兼变调。就变调来说,在不同的方言里,可以表达各种不同的情意:有的表“情”(如表亲昵或鄙视),有的表“量”(加深或减弱程度),有的表“小称”,有的表“数”(人称代词的复数),有的表“格”,有的表“体”,等等(28)。

      9.语序。汉语重视语序。方言里语序的差异,除了人们经常提到的赣语和客家话的“人客、鸡公”,粤语“先、添”等副词的后置,南方方言中直接宾语(表物)在前、间接宾语(表人)在后等现象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语序特异的现象,需要细心观察,才能有所发现。比如,西宁方言的否定词用在被否定成分的后边(他常常按时不上班|你阿蒙好好不学习),构成一种左向否定的语序(29)。

      10.特殊句式。句式跟语序相关。句法成分的配置和排列次序的不同,构成各式各样的特定句式。方言中的“把”字句、“被”字句、比较句、疑问句等,往往在构造的格局、标记的使用、句式的意义上有所不同。比如,广州话的比较句,被比项置于句末(坐飞机快过坐火车);大冶话的“把”字句,既表“处置”义,还可以表“给予”义、“被动”义、“致使”义、“比较”义(30)。

      方言语法的研究,既可以从具体的现象或事实出发,也可以着眼于一些重要的语法、语义范畴,比如体貌、否定、可能、处置、被动、致使、比较、疑问、祈使、指代、数量等,考察这些范畴在方言中的具体表达形式。20世纪90年代,张双庆、胡明扬、伍云姬曾分别组织过对汉语方言体貌范畴的专题研究,出版了《动词的体》(31)、《汉语方言体貌论文集》(32)和《湖南方言的动态助词》(33)。这些成果使我们对汉语方言的体貌问题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当然,就某一方言来说,有的范畴可能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题目”显得比较大,不是一两篇文章能够讨论清楚的,但对方言语法整体面貌的展示来说,这方面的研究又是必要的。

      就目前来说,方言语法的研究应以“单点”的研究为重点。事实上,我们调查到的方言、考察到的现象都是有限的,还有很多的方言、方言中的很多现象并没有涉及,研究的天地非常广阔。在“单点”研究的基础上,也可以开展“多点”的比较研究。“多点”是相对的,可供比较的“点”越多,受到的启发也会越多,问题会看得更清楚,得出的结论会更有价值。由于我们考察到的“单点”还不充足,因此“多点”的比较研究还难以充分地展开。

      从地理分布上讲,有的语法现象只局限于某一地点方言,有的可能出现于多地方言,或者分布于较广甚至很广的区域。开展方言语法现象地理分布的调查,也是有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人们经常提到的双宾句,一般都说北方方言采用的是直接宾语在后的语序,南方方言采用的是间接宾语在后的语序,但这两种不同语序南北分布的具体界限在哪儿,我们无法回答,因为没有调查,缺乏具体数据。“在里”的地理分布情况现在也不清楚,还有待调查。又比如,朱德熙写过两篇重要的文章(34),指出反复问句的类型在地理分布上呈现出明显的对立:“VP不VP”和“可VP”互相排斥,不在同一方言共存;“V—neg—VO”和“VO—neg—V”在方言分布上也不同,前者主要见于南方方言,后者主要见于北方方言。朱德熙的文章引起了学界的讨论,但到目前为止,人们并没有对“V—neg—VO”、“VO—neg—V”和“可VP”3种类型反复问句的具体分布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有待深化。做好方言语法现象地理分布的调查工作,不光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方言之间的关系,还可以为方言的分区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研究的对象

      方言语法研究的对象是方言语法事实,而事实是表现在语料中的,因此可以说,研究方言语法,也就是研究方言语料。语料决定研究的结果。

      1.语料的收集。语料的收集可以有4种途径。

      (1)通过“内省”获得语料。即根据研究的需要,自造例句,凭借研究者的母语语感来搜集语料。研究者如果是研究自己的方言(母语),就免不了要用自己的话作为研究的对象。但应注意,由于研究者成长的语言环境并不单纯,可能受到普通话或其他方言的影响而使自己的话变得并不纯正,或者说夹杂着外来成分,因此,通过“内省”自拟例句也要十分谨慎,似是而非或没有把握的,就要听听家乡人的意见,用地道的家乡话来检验。

      (2)通过调查表格获得语料。方言语音的调查一般是利用《方言调查字表》,此表设计得十分完美,非常管用;方言词汇的调查通常是利用《汉语方言词汇调查表》,也很有效。但语法既隐蔽又复杂,很难编制出上述那样精密周全、可以用于所有方言的调查表格(35)。不过,针对方言中的某一具体问题设计一份调查表格,这是可以做到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3)利用方言作品收集语料。小说、电视剧、地方戏曲等作品,有的是用方言写的,或者夹用了不少的方言说法,有的电视和广播栏目用的是方言(如湖北电视台的《都市茶座》、湖北经视的《咵天》、湖北交通广播的《好吃佬》),这些作品和栏目也是方言语料的一个重要来源。

      (4)通过录音收集自然语料。自然谈话的语料最地道、最可信。有的方言现象,特别是一些很“土”的现象,处于退化、濒临消亡的现象,一般很难调查出来,但往往会在自然语料中得到显露,而这些现象是很有价值的。比如,大冶方言的定指成分“a”就是从自然语料中发现的;“V得得”的说法也是从日常口语中听到的,而且这一现象至少在湖北境内有一定的分布(36)。自然语料除了地道真实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好处,就是包含节律成分,有的节律成分是跟语法相关的。

      2.语料的甄别。通过不同途径获得的语料,有可能夹杂着不可靠、不一致的成分,如果我们依据的语料不可靠,就不可能得到可信的结论,因此需要对语料进行仔细的甄别。一是分辨真伪,要剔除那些似是而非、方言中根本不用的说法。特别是对“内省”得到的语料,要严格鉴定。有人为了说明“规律”,造出了方言里实际并不出现的用例,这是应该避免的。二是区别层次,要分清哪是方言固有的成分,哪是语言接触(方言与共同语、方言与方言、方言与民族语)的结果;哪是口语的格式,哪是书面的格式;哪是老辈人的习惯说法,哪是年轻人的新兴说法。比如湖北方言(如武汉话),双宾句的两种说法都会出现,但直接宾语(表物)在前的说法是方言固有的,用的概率较高;间接宾语在前的说法是从普通话进入的,书面上会采用这种说法。又比如,表示“总括”的范围副词“哈”和“都”,从大冶话里都可以听到,但“都”的书面性强,来自于普通话,乡下的老辈人一般只会用“哈”,不会用“都”。语料的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真伪的问题,这就需要去伪存真;一是层次的问题,这就需要分清层次。

      3.语料的采用。这是在语料甄别的基础上对于语料的选择。语言现象是复杂的,内部不可能是匀质的,会夹杂着一些别的成分,也不可能是很“整齐”的,有一般情况,也会有特殊情形。普通话是这样,方言也是如此。内部的不均匀,需要分清层次,上文已述;语料的不“整齐”,需要客观对待。这两种情况,都要求我们在语料的取舍上特别谨慎。研究中如果有意回避甚至隐瞒特殊情况或者“不听话”的例子,就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四、研究的要求

      李荣讲到:“研究语言,研究方言,跟研究其他事物一样,无非是六个字:摆事实,讲道理。”(37)张振兴把这六个字当作汉语方言调查研究的基本法则(38),我们可以把它作为方言语法研究的基本要求。六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困难,要做好更不容易。

      摆事实就是要说明语法事实。有的事实比较单纯,容易描述清楚;有的事实比较复杂,不易看清眉目。面对复杂的语法事实,要努力做到“三个力求”。

      其一,力求全面。要尽可能细致周全,不遗漏事实,避免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事实的描写上不要怕琐细,因为事实本身就这么复杂。不细致,细节的问题就可能反映不出来,而方言语法与普通话语法的差异、方言语法之间的差异常常是表现在细节上。

      

      第三,力求客观。要尊重事实,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事实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不能隐瞒事实,更不可歪曲事实,甚至捏造事实。方言语法研究有它的特殊性,研究者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了事实,读者不容易发现,因此,方言语法研究要特别强调科学态度和学术良心。

      讲道理就是要对事实做出解释,揭示语法规律。规律是从实际用例中概括总结出来的,结论是依据事实得出的。讲道理要注意3点:

      首先,正确对待。正确对待一般和特殊。“一般”指一般规律,“特殊”指特殊现象。不能为维护一般而无视特殊,也不能以特殊来否定一般。特殊中往往也有一定的规律。“例不十,法不立。”“例不十,法不破。”

      其次,合理解释。解释要有依据,要讲实证。不能牵强附会,不可主观臆断。

      第三,谨慎立论。立论要谨慎,切忌武断。“说有易,说无难。”揭示的规律,得出的结论,都要接受事实的检验。在事实面前通得过,规律和结论才能够成立。

      邢福义曾提出语法研究的“三个充分”,即观察充分,描写充分,解释充分(41)。这虽然是就现代汉语(普通话)语法而言的,但同样适用于方言语法的研究。

      五、研究的思路

      方言语法研究的总思路,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多边比较,多角考察。

      所谓“多边比较”,具体是指“方—普”比较、“A方言-B方言”比较、“汉方言—民族语”比较、“方—古”比较。前三者是横向比较,后者是纵向比较,这都是一种“外部”的比较。比较是科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对于方言语法的研究来说,这一方法仍然是有效的。通过“多边比较”,可以显示方言的特点和个性。

      1.“方—普”比较。这是横向比较中最为重要的角度。研究方言语法,要横看普通话,看所研究的现象在普通话里有什么样的反映,有哪些异同。比如,大冶话的疑问语气词“吗”和“吧”就跟普通话的不一样,所构成的问句不是是非问,而是反复问(42)。反过来看,“方—普”比较,也可以着眼于普通话,看普通话的说法在方言里是什么表现,借以加深对普通话现象的认识。比如,学界一般认为,普通话轻声词“了”有两个,“

”是动态助词,“

”是语气词,句末谓词后的“了”是“

”和“

”的融合,这在方言中可以得到印证。广州话里,两个“了”是不同音的。普通话说“你伤了风了”,广州话说“你伤唨风咯”。普通话里,两个“了”搁在一块儿,就合成一个,如“你把杯子打破了”;广州话里,“唨”“咯”都保留,说成“你将只杯打烂唨咯”。河北昌黎话里,两个“了”也不同音,类似“

”的念“liou(

)”或“lou”,类似“

”的念“lie(咧)”。普通话说“我看了戏了”,昌黎话说“我看

戏咧”(43)。

      2.“A方言-B方言”比较。方言之间的比较也是横向比较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比较不光可以显示方言的特点与个性,还可以帮助看清所论问题的本源,深化对问题的认识。比如,朱德熙通过比较广州话“咁”、“哋”、“嘅”,文水话“

”、“

”,福州话“[ki]”、“[liε]”这些跟北京话“的”字相当的语法成分,从而使其关于北京话“的”为三个不同语素

的分析得到了印证和支持(44)。又比如,赵元任全面细致地比较了北京话、苏州话和常州话的语助词,既揭示了它们对应的情况,也反映出它们参差的一面,可以看作是方言语法比较的一个样本(45)。

      3.“汉方言—民族语”比较。方言与普通话、方言与方言可以相互影响,同样,方言与民族语言的接触,也可以使方言产生某种变化,有的方言特点的形成,可以从跟民族语言的比较中得到解释。比如,甘肃临夏汉语方言与周边方言不同,没有“把”字句,动受语序只有“O-V”,没有“V-O”,这显然是受民族语言影响的结果,因为生活在临夏的兄弟民族的语言,不论是属于汉藏语系的,还是属于阿尔泰语系的,都没有“把”字句(或类似于“把”字句的句式),受事都在动词前边。临夏方言的“们”还可以用在名词语的后边表示复数,如“菜们、牛们、衣服们、房子们”,这跟藏语名词后缀

的意义和用法完全一致,从中也可以看出藏语影响的印记(46)。

      4.“方—古”比较。“古”指古代、近代汉语。方言是从古代汉语演变来的,方言的不同是汉语演变在地域上呈现出的不同结果,方言的共时差异往往也透露出汉语历时演变的线索。联系古代汉语,可以帮助我们

      所谓“多角考察”,是指“表—里—值”的“小三角”考察。“表”指语表形式,“里”指语里意义,“值”指语用价值。这是一种“内部”的考察。通过“多角考察”,可以求得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往的方言语法研究,多注重于“表”、“里”两个层面,对语值的考察重视不够。跟普通话一样,方言里也有很多同义或近义形式(比如大冶方言的语气词和比较句(49)),只有进行深入的语值辨察,才能真正把握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异。

      总之,方言语法的研究要开阔思路,讲究方法和角度,朱德熙提出语法研究的“三结合”(50),邢福义提出语法研究的“两个三角”(51),都可以作为汉语方言语法研究的思路。

      就现代汉语来说,通常所说的汉语语法,实际是指共同语(普通话)语法,并不涵盖方言。严格说来,汉语语法应该基于“整体汉语”,反映方言事实,但以往对于语法的研究,重在共同语,方言语法的研究既不全面,也不深入,因此难以建立反映“整体汉语”语法面貌的汉语语法学。要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汉语语法的科学体系,需要方言语法研究的参与和支持。

      方言语法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附记:本文根据“2013届方言调查高级研修班”上的讲稿修改而成。

      ①⑧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吕叔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13页,第363页。

      ②林焘:《现代汉语补足语里的轻音现象所反映出来的语法和语义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57年第2期。

      ③林焘:《现代汉语轻音和句法结构的关系》,《中国语文》1962年第4期。

      ④黄群建:《湖北阳新方言的小称音变》,《方言》1993年第1期。

      ⑤(51)邢福义:《“最”义级层的多个体涵量》,《中国语文》2000年第1期。

      ⑥张清源:《成都话的“V起来、V起去”和“V

”》,《方言》1998年第2期。

      ⑦袁家骅等:《汉语方言概要》(第二版),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年,第321页。

      ⑨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60、287页。

      ⑩(42)汪国胜:《湖北大冶方言两种特殊的问句》,《方言》2011年第1期。

      (11)史冠新:《临淄话中的语气词“吧”》,《中国语文》1989年第1期。

      (12)(50)朱德熙:《从历史和方言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方言》1993年第2期。

      (13)以上例句均转引自吕叔湘:《释景德传灯录中在、著二助词》,《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8-61页。

      (14)汪国胜:《湖北方言的“在”和“在里”》,《方言》1999年第2期。

      (15)李荣:《温岭方言的变音》,《中国语文》1978年第2期。

      (16)乔全生:《山西方言人称代词的几个特点》,《中国语文》1996年第1期。

      (17)(18)甘于恩:《广东粤方言人称代词的单复数形式》,《中国语文》1997年第5期。

      (19)贺巍:《获嘉方言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3页。

      (20)以上例句均出自詹伯慧主编:《广东粤方言概要》,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5页。

      (21)贺巍:《汉语方言语法研究的几个问题》,《方言》1992年第3期。

      (22)(23)伍云姬主编:《湖南方言的代词》,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0页,第277页。

      (24)陈昌仪:《江西沿山方言人称代词单数的“格”》,《中国语文》1995年第1期。

      (25)(40)汪国胜:《大冶方言语法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96-113页,第84-95页。

      (26)汪国胜:《湖北大冶方言的语气词》,《方言》1995年第2期。

      (27)汪国胜:《大冶方言的有定成分“a”》,《语言研究》2012年第2期。

      (28)汪国胜:《大冶话的情意变调》,《中国语文》1996年第5期;汪国胜:《汉语方言的语法变调》,《汉语方言语法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6-331页。

      (29)汪国胜:《从语法角度看〈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方言》2003年第4期。

      (30)汪国胜:《大冶方言的“把”字句》,《中国语言学报》(第10期),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46-160页。

      (31)张双庆主编:《动词的体》,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1996年。

      (32)胡明扬主编:《汉语方言体貌论文集》,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

      (33)伍云姬主编:《湖南方言的动态助词》,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

      (34)朱德熙:《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中国语文》1985年第1期;朱德熙:《“V-neg-VO”与“VO-neg-V”两种反复问句在汉语方言里的分布》,《中国语文》1991年第5期。

      (35)邓思颖:《方言语法研究问题的思考》,《汉语学报》2013年第2期。

      (36)汪国胜:《可能式“得”字句的句法不对称现象》,《语言研究》1998年第1期。

      (37)李荣:《方言研究中的若干问题》,《方言》1983年第2期。

      (38)张振兴:《说摆事实讲道理》,《汉语学报》2012年第3期。

      (39)(44)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0-78页,第161-165页。

      (41)邢福义:《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三个充分”》,《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6期。

      (4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昌黎方言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第25页。

      (45)赵元任:《北京、苏州、常州语助词的研究》,《方言》1992年第2期。

      (46)谢晓安、华侃等:《甘肃临夏汉语方言语法中的安多藏语现象》,《中国语文》1996年第4期。

      (47)朱德熙:《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方言》1980年第3期。

      (48)吕叔湘:《释景德传灯录中在、著二助词》,《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5页。

      (49)汪国胜:《湖北大冶方言的语气词》,《方言》1995年第2期;汪国胜:《湖北大冶方言的比较句》,《方言》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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