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论“我相信p”,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特根斯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相信p”,又可以表述为“A相信p”,它是所有含有心理动词(如期望、希望、想像等)的语句的一般表现形式。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我相信p”是一种特殊语句形式,因为它不仅包含着“相信”这样的心理动词和命题态度,而且还有着十分复杂的形式和结构。对“我相信p”语句的解释直接关系到对逻辑哲学基本原则的解释,关系到逻辑哲学的一致性和彻底性,因而它在逻辑哲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罗素、维特根斯坦、普特南等人都十分重视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的前后期哲学都对这一语句形式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他甚至认为,“大多数的哲学难题……都可以总括为‘我怎样可以想像那没有发生的东西’”(注:Wittgenstein(1958),Blue and Brown Books,Basil Blackwell,p30.)这样一种含有心理动词,表达命题态度的语句形式。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来看,促成他由逻辑哲学向语言哲学转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能够找到一种在逻辑哲学框架内解释“我相信p”这一语句形式的恰当方法。本文就维持根斯坦前后期哲学中关于“我相信p”的思想作一简要的探析。
“我相信p”
就思想渊源来看,“我相信p”问题可以直接追溯到柏拉图的对话中。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上,“我相信p”主要是作为知识论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的,现代逻辑哲学中的“我相信p”问题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知识论的框架,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对“我相信p”问题的探讨实际上是由他们关于知识的信念和描述方式问题引发的。
罗素在创立他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的初期,就对语句(维特根斯坦称为命题)和信念的关系作了认真的探讨,他探讨信念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释语句的真假问题,从而解决与语句的真假相关的真理和知识问题。
罗素认为,一个直陈语句由三部分组成:1)说话者的态度和愿望,如相信或不相信、犹豫、怀疑等等;2)句子所表达的内容;3)使这个句子为真或为假的事实,称为证实者。根据这种区分,句子的第一部分表示句子的信念,句子的第二部分表示信念的内容,即我相信或不相信的内容;句子的第三部分指的是与信念的内容(句子的第二部分)相对应的客观世界或客观实在,它被称为证实者。语句的真假依据证实者而被证实或证伪,并通过信念的形式表示出来。以否定句“这朵花不是红色的”为例,这一否定句的信念部分是“不”,它表示“对……的不相信”这一信念,而信念的内容则是“这朵花是红色的”,证实者是客观世界上这朵花的实际颜色,如果这朵花实际上是红色的,那么这个语句即为假,它就可以被表述为对“这朵花是红色的”的不相信。对于肯定句“这朵花是红色的”,如果这朵花实际上是红色的,它就为真,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语句表示为对“这朵花是红色的”的相信。句子的“真伪主要指信念而言;句子只是通过表达信念这件事实才有真、伪。”(注:[英]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37页。)
罗素在某种意义上曾把信念表述为一种身体心理状态。但是,逻辑要研究的并不仅仅是这样一种状态。因为,逻辑的观点和心理学的观点存在着一种差别,这就是,“在逻辑上我们只关心使一个句子为真或为伪的条件;在心理学上我们也关心带着信念说出这个句子的那个人的心理状态。”(注:[英]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5页。)从逻辑上来看,句子的信念只与真假有关,逻辑所关心的那种真值条件指的是语句和与语句对应的事实(即证实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信念是以证实者为基础的,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心理或身体状态。假定有一个句子p,“我们可能不是相信它便是不相信它。两者当中哪一种都不是句子的基本用法;句子的基本用法是表示相信某种另外事物的存在。”(注:[英]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46-147页。)这种另外事物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证实者。
罗素在区别了信念的逻辑意义和心理意义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个问题,这就是,怎样把“对p的相信”或“对p的不相信”与“我相信p”这一语句区别开来。前者表示的是语句的真假特征,它不是一个语句。而“我相信p”则是一个日常语言句式,它描述的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信念理论,我们怎样确立“我相信p”的真假呢?对“我相信p”的相信和不相信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当我相信的东西是假的,我们又怎样确立命题的真假呢?罗素逻辑哲学中的这种困惑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表现为它与逻辑哲学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命题原则不一致和冲突。让我们先来看看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中的命题原则,然后进一步加以分析。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命题思想(经验命题)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命题是实在的一幅图像。命题作为实在的一幅图像,它与实在具有共同的形式,并且,命题能够显示实在。
2)命题具有意义和意谓。命题与实在具有两种关系,即意义和意谓。命题的意义指的是命题为真为假的可能情形,但不是命题的实际情形,即如果命题是真的,它是什么情形;如果为假,它又是什么情形。这是因为逻辑讨论的是可能性,“逻辑所关切的只是未被断言的命题”,(注:[奥]维特根斯坦著,张申府译:《逻辑哲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93页。)未被断言的命题是可能为真或可能为假的情形,而不是现实世界的真假。而命题的意谓则是与命题对应的事实,意谓即事实,事实是一种逻辑世界中的实际发生。命题的意谓可以分解到命题的组成部分的意谓。而这种意谓最主要的是命题主语的意谓。命题的意谓,决定了命题是可以被事实证实(为真)或被证伪(为假)的。由于每个命题都有真假,所以,意谓不可能是空的。命题只有真和假两种形式,不存在第三种中间情形。
3)命题是形式的。虽然命题是实在的图像,但是,命题与命题之间具有的是一种形式的、内在的关系,这种内在关系是命题的推演和演算的基础,它与事实性无关。
4)命题和命题是一种函变关系。命题可分为原初命题(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原初命题是直接与实在相关的命题,复合命题是由原初命题组成的,“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4.52)“(复合)命题是原初命题真值函项(原初命题是自己的真值函项)”(5.0)这也就是说,所有的命题的构成都是以原初命题为基础的,它们都是原初命题的函项,它们与原初命题之间具有一种形式的函变关系,其真假值依赖于原初命题的真假值。这种函变关系被罗素看作是逻辑哲学的外延性原理和原子性原理,所谓“外延性原理是说关于一个p命题的任何陈述的真或伪,完全依赖于p的真或伪;包含一个命题函项的任何陈述的真和伪,完全依赖于这个函项的外延,那就是说,有赖于使这个命题函项之为真的价值范围。”所谓原子性原理指的是,“关于复合的每个陈述可以分析成关于它们的组成部分的一个陈述,并且可以分析成完全描述那些复合的一些命题,”(注:[英]罗素:《我的哲学发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05-106。)(也可见《逻辑哲学论》2.0201)也就是说,每个复合命题都可以还原为组成它的原子成份,即原子命题。
维特根斯坦的命题理论虽然与罗素的命题理论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还是较为一致的。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命题理论,我们发现,“我(A)相信p”这一语句的逻辑形式是非常复杂的,它不具有明显的命题特点,与命题原则甚至是冲突的:
1)p不是一个命题。如果单从逻辑符号而言,p肯定是一个命题符号,p表示的是一个命题。但是,在“我相信p”中,p是否一个命题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说p是一个命题的话,p必定有意义和意谓,那么,p的意义和意谓又是怎样的呢?在相信这类句子中,由于我可以相信一个现实存在和发生的东西,也可以相信一个不存在和没发生的东西,因此,它的意谓是无法确定的,甚至是一个现实的空类。但是无论其意谓存在与否,“我相信p”都可以是真的,因为我相信假的或不存在的东西是可能的。这样一来,p因为没有现实的意谓就不是一个命题。如,我可以相信飞马正向我飞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由于飞马是不存在的,因而,飞马没有它的实际意谓,没有意谓的东西算不上是一个命题。
2)“我”是什么?现实中的“我”代表着一定的主体,它是相对的,对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来说,他们都可以称为“我”,但是,命题是形式的,是可能的,而不是现实的,命题中没有“我”这样的实体存在,实体的“我”是和逻辑命题的形式特征相违背的。而且,维特根斯坦相信p和魏斯曼相信p也完全不一样,这种命题的相对性是和逻辑哲学的精确性不相容的,在逻辑中引进“我”会导向唯我论的语言观。
3)“我相信p”和p之间不具有函变关系。假如说p是一个命题,那么,包含p的构成物应该是一个复合命题,p和这个复合命题之间有一种函变关系。但是,由于“我”不是形式的,“我相信p”不是一个形式命题,而且这一命题可以永真,而永真式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同语反复,是命题的极端形式,不具有经验命题的明确函变关系,所以“我相信p”和p之间严格说来不具有函变关系,只具有某种互变关系,因而不是真正的命题。
4)“相信”、希望等心理动词在句子中的作用相当于逻辑常项,它的作用是连结“我”和p,但是,这类词在日常语言中是一种心理动词,它表示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它的出现使逻辑哲学很难与心理主义划清界限,也很难获得逻辑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中非常重视这一句问题,他对“我相信p”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下列论述中:
“初看起来,好像一个命题还能以别的方法出现于另一个命题之中。
特别在某些心理学的命题形式中,像‘A相信p是实情’,或‘A相信p’等,就是如此。
表面看来好像命题p对于对象A有一种关系。
(在现代知识中【罗素、摩尔等】对这些命题就是这样看的。)
但是显然‘A相信p’,‘A想p’,‘A说p’都属于‘p说p’形式;这并不涉及一些事实由其对象的配合,而只涉及一些事实由其对象的配合而成的配合。
此也表明:如今肤浅的心理学所想的灵魂(主体,等等)乃是一个没有的东西。一个复合的灵魂即不复是一个灵魂。”5.54-5.5421(注:参见《逻辑哲学论》张申府译本及Tractatus,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1)
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想表明的是:1)在“我相信p”中,一个命题p不会出现在另一个命题中,因此,它们并不具有一种函变关系,也不可能具有另一种形式的命题间的关系,因而,它不是一个复合命题;2)由“我相信p”而引入心理学主体“我”,这是荒缪的,它会导致唯我论语言观,或者使逻辑陷入心理主义泥潭。维特根斯坦把“我”换成"p",把“我相信p”看成是“p说p”的形式,消解了逻辑中的主体,从而使原有的“我”具有了形式的特征,使“我相信p”彻底形式化了,从而与逻辑命题达到了形式上的一致。
罗素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上对“我相信p”句式的这种特殊性进行了探讨。罗素把“我相信p”看作是如“奥塞罗相信德斯戴蒙娜爱卡西欧”这样的句式,他认为,就外延性原理而言,“A相信p”并不是p的一个函项,而是A用以表示p命题或身体状况的那些字的函项,这种身体状况(不管是什么)构成其相信。从原子性原理来看,“A相信p”这个命题中,“这里p是复杂的,算是一个复合”,(注:[英]罗素:《我的哲学发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06。)这种命题的特点是它们包含两个动词,一个是主要的,一个是附属的,这其中的两个动词,相信是一个主动词,另一个动词爱是一个附属动词,当判断恰好是假的时候,这个附属动词事实上就没有动词功能了。对此,合理的解释是,“将所相信的命题视作一个独立的实体是不可能的,它不可能作为一个单元参与信念的发生,其次是,将附属动词与它的各项(作为信念中的客体词项)置于一个层次也是不可能的。”(注:[英]罗素:《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73页。)由此我们不应该把“我相信p”看成是我和p之间的真假二重关系。“我‘我相信p命题’,并把该事件视作我和p之间的一种双重关系,这并不正确。无论你相信一个假的还是真的命题,其逻辑形式恰好相同。因此,在所有情况下,你都不要把将信念视作你自己和一个命题之间的二项关系。你必须彻底分析这个命题,并且以不同方式处理你的信念。因此,信念实际上不含有作为一个成分的命题,却只含有作为成分的那个命题的所有成分……(注:[英]罗素:《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70页。)由此,所得的结论是:“1)如果严格地加以解释,分析像‘A相信p;这样的一些句子,外延原理不能证明是伪的;2)同是这个分析不能证明原子原理是伪的,但是证明其为真,是不够的。”(注:[英]罗素:《我的哲学发展》,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06。)因此“我相信p”不具有明显的命题特征。
“我相信~p”
也许我们已经注意到,“我相信p”之所以成为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可以相信~p,即我可以相信假的和没有发生的东西。当维特根斯坦把大多数的哲学问题总括为:“我怎么能够想像那没发生的东西”时,他所困惑的和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曾引用了这样一段话,“苏格拉底曾对索亚蒂斯说:‘如果有人在想,他是否必须想某个东西?’——索亚蒂斯回答道:‘是的,必须是。’——苏格拉底又问:‘如果他在想某个东西,他想的是否必须是真实的东西?;——索亚蒂斯答:‘显然是’。”(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汤潮等泽:《哲学研究》,三联书店,1992年,第194页。)在这段话中,苏格拉底想提出的问题是:思想对象的现实性问题。这个问题被维特根斯坦用“我相信~p”是怎样可能的这一形式表现出来,这里的~p表示的是没有发生的东西和不存在的东西。那么,我怎样可以相信~p呢?
现代逻辑哲学对命题态度中~p问题探讨时,把思想的对象转换成指称问题。在指称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外在论,另一种是内在论。外在论强调命题和客观世界的对应关系,认为世界是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对象的某种确定的总和构成的。真理不外乎在语词或思想符号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某种符合关系。这种符合关系是通过语词或语句的指称实现的,外在论的前提是语句和语词都有它的外部世界所指,对于心理命题也不例外,由于命题(包括~p)有了这种指称对象(实际上是前面提到的证实者),因而命题~p是可以证实或证伪的,因而“我”可以相信或不相信~p。内在论的观点是:真理是某种合理的可接受性,是我们的诸信念之间,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想的融贯,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不依赖于心灵或不依赖于话语的事实之间的符合,是否有相应的对象存在以及构成世界的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只有在某个理论或某种描述之内提出,才有意义。根据这种观点,“在我们的词项与外部事物之间,自然界并没有确定任何一种符合关系。自然界要求我们在运用语词和思想符号时,采取这样一种方法,使得我们有足够多的指令性信念是真的,从而使我们有足够多的行为有利于我们广泛的遗传的适应性;但这样一来,大部分指称就是不确定的了……”(注:[美]普特南:《理性·真理·历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47页。)也就是说“整个语句的真值条件,……并不确定语句中各部分的指称”,(注:[美]普特南:《理性·真理·历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46页。)而是由命题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确定的,“我相信~p”的真伪也是由其所在的命题系统的内在关系确定的,它不必借助于意谓。
罗素是一个外在论,他认为,在“我相信p”这样的命题中,对于事实上发生的东西,如果再去想像它没有发生,即相信~p(一个假的命题),这是不合理的,它不是我们所说的逻辑的东西。例如,如果事实上今天是星期二,对于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三这样的东西是很不合理的。这实际上是说在p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去相信~p,“我不能相信在事实存在的意义上假命题(~p)也存在。在我看来,关于‘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事实的某种东西与‘今天是星期三’这个假定处于不同的实在层次。当我说及‘今天是星期三’这个命题时,我不是指那种你认为是星期三的心灵状态在将来的发生,而是正在谈论这样一个理论:存在着某种非常符合逻辑的、不以任何方式包含心灵想像的东西;我认为你不能将一个假命题视作这样的东西。”(注:[英]罗素:《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69-270页。)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p(今天星期三)”就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在逻辑研究中区分出这样的假命题,而对假命题的识别依赖于“我所谓的关于实在的直觉”。由此,他对梅农进行了批判,他指出,梅农在事实的基础上承认存在一个“圆的正方形”的客体,对这种假命题(~p)的承认,是非常荒谬的,是缺少直觉的结果。如果出现假命题,那么我们应该把它拆散、扯碎,使之成为片断,以便分解假命题,而不应该把它看作是真的。罗素在指称问题上实际上是一个外在论者,罗素用所谓的事实(即现实的东西)把不存在的东西、假的东西和没有发生的东西排除在逻辑之外,但是,他这样做并没有真正解决在今天星期二时“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三(~p)”和“圆的方形”这类问题,他只是回避了这一问题。
维特根斯坦前期逻辑哲学也是一种外在论,他承认命题有所指,即有意谓,“我相信~p”真假的确立依赖与其对应的意谓。但是,“我相信~p”问题自发现之日起,(如同“我相信p”一样)由于~p的可真可假而困难重重,维特根斯坦对此虽然作了不少努力,但是都没有在外在论的基础上解决好这一问题。随着其思想的发展,他逐渐认识到,命题不必依附意谓,当我理解一种黄色时,不必有一个黄色的东西在场,甚至在我的头脑里不必有一个黄色的意像,对于“我相信~p”这一问题,如果依靠意谓来解决是行不通的,于是他抛弃了指称论。
但是,语词、语言和命题失去了意谓,我们又怎样可以确立语句“相信~p”的真假呢?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命题系统和命题之间的内在关系来达到这一点。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一个系统,命题系统中的命题具有内在关系,命题系统的内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语法关系,内在关系构成语法规则,语法规则在排除语法错误的同时,仅靠自身就保证了系统内部各命题之间的推导关系,保证了各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消除了意谓后,系统内命题之间的内在关系本身就足以保证我们从“这朵花是红色的”(p)的真推出“这朵花不是红色的”(~p)同时是假的,由此,还可以推出“这朵花是黄色的”(q)是假的。“从一个事态的存在中,所有被这一个命题系统所描述的其它事态的不存在都能被推出。”(注:Wittgenstein and Vienna Circle,Basil Blackwell,1979,P60.)不过,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明确给出内在关系何以具有这种确定的可推导特性的理由,也许它在于生活形式本身。
信念句子和一般命题一样,只有作为语言系统的成分,作为演算中的一个表达才有意义。“当我们初始相信任何东西时,我相信的不是一个单个的命题,而是整个命题系统。”(注:Wittgenstein(1979),On certainty,Basil Blackwell,PP.21.)信念的命题系统中的内在关系本身足以保证“我相信~p”的真,可以保证我相信p和相信~p都是有意义的。由此,对于我们怎样可以想像那些没有发生的事情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借助于具有内在关系的信念系统得到了解决。
普特南在探讨“我相信p”时也指出,神秘的指称论是错误的。概念并不是以指称外部对象作为固有本性的心理表征,其决定性的根据在于:它们根本不是心理表征。概念是以某种方式使用的记号;……记号本身并不具有指称的内在功能。因此,一般的结论应该是,“一方面,那些我们能够内省地觉察到的‘心理对象’——语词、意象、情感,等等——……并不具有指称的本性。另一方面,企图设定一些确实与其所指有必然联系、而且只有训练有素的现象学家才能发现的特殊的心理对象即‘概念’,也在犯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因为概念(至少部分地)是能力而不是事件,主张存在着必然地指称外部事物的心理表征不仅仅是蹩脚的自然科学;它也是蹩脚的现象学和概念混乱。”(注:[美]普特南:《理性·真理·历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26页。)普特南对“我相信~p”的态度与维特根斯坦是一样的。
“我相信p”和“我知道p”
“我相信p”和“我知道p”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经常讨论的两个命题,维特根斯坦把两个命题联系起来探讨主要是为了批判摩尔的常识命题,指明人们对语言的误用,从而明晰哲学思想。
摩尔企图通过一些关于世界的常识命题为真,来为常识进行辩护,摩尔把关于世界的常识观点归约为三个普通的日常信念,即物质客体、人、物质的肉体和有意识的行为,他经常用诸如“我知道这是一只手”、“我知道我是个人”、“我知道这是一只鞋子”、“我知道这是一棵树”这样的常识命题的真来确立它的常识实在论观点,确定常识的确定性和不可怀疑性。他的最著名的一段话是:“我现在能够证明,例如两只人手是存在的。如何证明呢?办法是举起我的双手,当我用右手做一特定手势时,就说‘这儿有一只手’;当我用左手做一特定手势时,则加上一句‘这儿还有另一只’。如通过此法,我事实上证明了外部事物的存在,则你将看到,我现在能以若干其它方式证明它,而无须增加例子。”(注:[英]艾耶尔:《维特根斯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96页。)维特根斯坦认为,摩尔的这些“我知道”命题是对语言的一种混淆和误用。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我知道’经常意味着:‘对我的陈述有恰当的理由’。”(注:Wittgenstein(1979),On certainty,Basil Blackwell,PP.4.)而所谓恰当的理由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信(事实的真),二是它存在着被否定的可能(一种出错误的可能)情形,但不是实际情形,存在着否定命题的可能性。用艾耶尔的话来说就是“尽管根据定义,‘知道’排除错误的事实,但它不排除错误事实的可能性。”(注:[英]艾耶尔:《维特根斯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201页。)。但是,摩尔的“我知道”命题是一些没有反面(否定)命题存在的命题,也就是说它没有被反对的理由,而没有被反对的理由意味着也没有肯定它的理由,因此“我知道”命题为真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摩尔的命题——‘我知道这是个人’,‘我知道地球存在了许多年,’等等——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即不可能设想有一些情况会使我们主张有证据来反对这些命题。但是当怀疑论哲学家说‘你并不知道’,而摩尔回答说‘我的确知道’时,他的回答是无用的,除非这个回答只是使这些哲学家相信无论如何他摩尔不感到有任何怀疑。但那不是争论所在。”(注:[美]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1页。)摩尔在回答“我的确知道”时,“的确”两字是苍白的,是不恰当的,因此,“摩尔的‘我知道这是一只鞋’这个陈述就等于说,对于这是一只鞋不存在任何一种确信;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也不会把它叫做反对这是一只鞋的证据。”(注:[美]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0页。)
摩尔的“我知道”命题之所以缺少反对命题,实际上是对“我知道”语词的误用的结果。维特根斯坦认为存在着三类命题,即日常语言命题、经常命题和逻辑命题(语法命题)。就这三类命题而言,真正的日常语言命题具有一种源于生活形式的确定性,但是,他具有经验的不可否定性,即没有否定命题的存在;经验命题的特点是它具有实在的内容,能够被否定,用魏斯曼的话来说就是“能够想像它的反面”;而逻辑命题是一些重言式,具有先验性,它不可能被经验否定。日常语言命题和逻辑命题具有非常相似的结构,这就是经验的不可否定性。在这三类命题中,“我知道”的句式只适用于经验命题,把“我知道”用于日常语言命题和逻辑命题是多余的。“对于某些经验命题,我们说我们知道他们是真的,同时我们又可以想象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会说该陈述变成了假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陈述,不存在任何一种情况,使我们能说‘它变成了假的’。这就是一种逻辑的叙说。”(注:[美]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1页。)摩尔的误用主要表现在两个相矛盾的方面:一是他把“我知道”这种关于经验命题的可否定句式用于一般常识命题,用于人们的常识性感觉,另一方面,他又把这种应用结果即“我知道p”看作是不可否定的,看作是具有不可否定特征的日常语言命题和逻辑命题。这实际上是混淆了三类命题。
摩尔在常识性感觉的基础上还把“知道”、“相信”、“确定性”等同起来,这是对确定性的一种误解。在这一点上,摩尔的观点与某些怀疑论哲学家是一样的。他们都简单地从相信p过渡到知道p,从而建立起确定性,“怀疑论哲学家要说,对于经验陈述,‘我知道他’就是‘我相信它并且它是真的。’他们认为确实性的程度就是坚信的程度。他们把摩尔的‘我以绝对的确实性知道它’解释为是极度坚信的一种表述。需要向他们指出的是,确实性的最高程度不是心理学的东西,而是某种逻辑的东西:就是存在着一点,在这一点上既没有任何东西‘使之更加确实’,也没有任何东西‘使之变成假的’。”(注:[美]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2页。)
在对摩尔“我知道p”的批判的基础上,维特根斯坦阐述了“我知道p”和“我相信p”之间的主要区别,这就是,“我相信p”允许~p的存在(p的不发生),“我们说‘我在期待他’时,我们相信他会来。尽管我们并不会全心全意地等着他来。(在此‘我在期待他’的意思是‘假如他不来我并不会吃惊’,而这不会被称为一种心态的描写。)”(注:[奥]维特根斯坦著,汤潮等泽:《哲学研究》,三联书店,1992年,第208页。)而“我知道p”不能允许~p的存在。对于“我知道p”,说我知道p,同时又说我知道p是假的或我不知道p,这是不可能的。由此,“人们能够说‘他相信它,但它不是如此’,但是不可以说‘他知道它,但不是如此。’”(注:Wittgenstein(1979),On certainty,Basil Blackwell,PP.8.)“‘我相信——’有主观的真;但‘我知道没有’”(注:Wittgenstein(1979),On certainty,Basil Blackwell,PP.25.)这实际上意味着从“我知道p”中可以推出p,但从“我相信p”中不可以推出p,“我知道p”实际上包含某种相信,反之则不然。
“我相信p”问题的意义
美国学者J·丹西在《当代认识论导论》一书中对知识的确定性问题进行了历史的考察,他给我们描述了知识确定性问题上出现过的多种模式,其中有些模式的确定性是通过由“相信p”到“知道p”的途径建立起来的,这些模式认为“知识的标准描述是把知识定义为合理的真的信念”(注:[美]J·丹西:《当代认识论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5页。)从他对这种模式的描述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相信p”问题的意义主要是对于知识论而言的,它的意义主要存在于知识论中。
科恩对“相信p”问题在分析哲学或逻辑哲学中的意义作了分析。他认为,对于逻辑哲学而言,“相信p”是直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所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往往接受我们相信的东西,然而一个不完全相信p的人可以接受p,同样地,一个人可以完全相信p,但并不完全接受它。接受p完全不是相信p的理由,然而相信p一般是接受p的理由。这种相信和接受之间的距离和矛盾实际上是逻辑的必然性与直觉之间关系的反映。一般认为,逻辑是拒斥直觉的,但科恩认为,逻辑是与直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事实,即哲学分析经常立足于从默认的或公开的直觉中推导出的前提,这个直觉是关于什么可视为什么的理由的直觉。……那些发现他们不愿意接受直觉及其在分析哲学中的功能所作的下列解释的读者,需要问一下自己,他们认为哲学前提的来源是什么。或者他们是否愿意将分析哲学限于假设式推理?”(注:[美]L·乔纳森.科恩:《理性的分析:分析哲学的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7页。)科恩对“我相信p”的分析实际上否定了逻辑命题和逻辑哲学的必然性,触及了逻辑哲学的基础。
科恩对“相信p”问题的探讨总的说来还是一个知识论的确定性问题,但是,维特根斯坦对“我相信p”和“我知道”命题的研究已经超出了纯粹的知识的确定性问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有其特殊的意义。
维特根斯坦把“我相信p”与“p说p”的形式等同起来,并以后者代替了前者,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统一的科学语言问题。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可说”部分体现的是一种统一的科学语言观,在这种语言观中,无论什么命题都应该与它的命题原则相一致,对于“我相信p”这一语句也不例外,因此,在逻辑哲学框架内解决好这一特殊语句关系到逻辑哲学基础的牢固性和目标的可实现性。维特根斯坦把“我相信p”换成“p说p”,由此消除了语言主体“我”,使“我相信p”完全形式化了,通过这一途径,“被怀疑为是‘心理学的’问题的整个‘意向性意识’问题,由关于描述世界的语言的语义学问题取而代之了。我们已经指出,在《逻辑哲学论》中,康德关于对象意识的逻辑形式问题被转化为关于对象描述的逻辑形式问题。”(注:[德]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24页。)由语言分析代替了知识论、主体及其意向,灵魂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多余的了。由此,在先验的基础上初步达到了科学语言的统一性。这意味着在语言主体观念变更的基础上,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真正形成。
但是,“我相信p”问题并没有在逻辑哲学框架内得到真正解决,因为,“我相信p”语句虽然形式化了,但它与逻辑哲学的命题原则仍然相违背,“我相信p”的意义和意谓依然无法明确确立,这一矛盾及其逻辑哲学基本原则本身的问题(如事态的独立性等等)最终促成了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向后期语言哲学转变。阿佩尔认为,“我相信p”“这些命题提出的问题在于:显然在这里,一个判断包含在另一个判断之中,但不是作为复合命题的一个真值条件,而后者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所提供的唯一可能性。”(注:[德]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12页。)“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信仰命题方面的困难的重要意义在于:这里,在语言分析哲学中,由意向性命题构成的解释性人文科学的语言第一次进入了与‘统一科学’的语言的冲突之中。”(注:[德]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13页。)这种冲突宣告了还原论的失败,也宣告了统一科学语言理想的失败。
“我相信p”问题的更广泛意义还在于为人文科学提供了可能。“我相信p”的最主要特点是可以相信假的和不存在的对象,这意味着它有一种不同于逻辑必然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加达默尔所说的解释中的否定的可能性和“否定的经验”,它是一种主观确定性,有别于科学确定性,是人文科学可能的基础。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对“我相信p”的探讨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有别于客观确定性的主观确定性。“‘信仰命题的要义显然在于这样一个事实:被相信的东西的真值是不确定的,而关于对被相信的东西信仰的命题倒可能是真的。但这种形式的命题显然是解释性人文科学之可能性的一个逻辑条件。”(注:[德]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12页。)
维特根斯坦对知道、相信等词的分析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哲学方法。他使我们认识到,我们不能理解我们语言的用法的主要根源是由于我们不能看清字词用法的全貌,如不能区分经验与语法命题等等,因此,哲学的任务便是区分字词的用法,以“寻找语法上区别”,使思想明晰,一旦这种差别找到后,许多哲学问题就会因其“胡说”特性而被驱逐出哲学领域。当然,这种明晰不是科学语言式的单一性,而是一种语法的多样性。
收稿日期:200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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